关于工龄计的相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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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得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得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就是说,工龄总就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得来源。

这两个方面得含义,构成了工龄得两个基本特征。

但就是,在我国特定得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得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得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得规定.2、工龄得分类ﻫ由于工作性质与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得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就是衡量一个人就是劳动者还就是剥削者得标志。

ﻫ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得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得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得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得,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得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得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得政策与方法得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与参加工作时间之间得关系ﻫ①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凡就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得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新劳动法关于计算工龄的文件

新劳动法关于计算工龄的文件

新劳动法关于计算工龄的文件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讨论一下新劳动法中对于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在新劳动法中,关于工龄计算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是起算工龄,二是年资工龄。

起算工龄指的是一名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所积累的工龄;而年资工龄则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经过连续一年或以上时间所获得的工龄。

根据新劳动法对工龄的规定,劳动者的起算工龄依据本人的参加工作的日期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起算工龄=当前日期-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月份*30+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日数。

除了起算工龄外,年资工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龄计算方法,年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开始之日起,经过连续一年或以上时间所获得的工龄,其计算公式则为:年资工龄=当前年份-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份。

同时,新劳动法中还有一些关于工龄的其他规定,比如充当监护人的家属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津贴、安置费等补贴,和只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企业,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障费待遇,这些都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新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关于工龄证明的一些规则,比如关于工龄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准备好护照、社会保障号、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详细核实工龄的相关事实。

此外,新劳动法还规定了工龄证明的一些使用范围,比如可以作
为申请社会保障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等基础数据,以及可以作为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等事宜的重要凭据,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之,新劳动法中对于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既适用于个人劳动者,也适用于雇佣者,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全面了解这些规定,劳动者和雇佣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1、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工龄如何计算?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2、“抗日战争时期”指的什么时间?指的是1937年7月7日起至1945年9月2日止。

3、“解放战争时期”指的是什么时间?指的是1945年9月3日起至1949年9月30日止4、什么叫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5、职工自动离职、开除或刑事处分再次参加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6、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劳保待遇,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7、民办教师的工龄如何计算?凡在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民办教师时算起。

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过组织批准调动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专业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建国后,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他们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专业运动员中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为运动员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9、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的,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开始计算。

劳动中的工龄和年限规定法律规定

劳动中的工龄和年限规定法律规定

劳动中的工龄和年限规定法律规定在劳动中,工龄和年限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们对于雇员和雇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中与工龄和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解析其对劳动者和雇主的意义。

一、规定劳动者的工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龄是指从劳动者进入劳动关系开始计算的时间长度。

工龄的计算对劳动者的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年假休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工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确认劳动者的工龄。

双方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工龄。

这有助于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2. 工资与工龄挂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工资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根据某地区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其工资可以增加5%;工作满三年后增加10%;工作满五年后增加15%。

这样的规定激励劳动者长期从事某个雇主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3. 工龄与职务晋升工龄在职务晋升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职务晋升的权利。

例如,在某企业内,劳动者在工作满三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为部门负责人;工作满五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为副总经理。

这样的规定鼓励劳动者在同一雇主下稳定就业,并为劳动者提供晋升的机会。

二、年限规定对劳动者和雇主的意义劳动法中的年限规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同一雇主下累计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相关权益和待遇。

年限规定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来说都具有重要影响。

1. 年限规定与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5天。

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2天年假,但累计不得超过15天。

此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额外的带薪休假权益。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1、1970-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这些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注: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文规定: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3、1979年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集体单位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上大学后工龄计算的复函》[81]劳险字4号(1981年3月12日)4、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5、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其工龄如何计算,答: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工龄保险与福利待遇政策问答

工龄保险与福利待遇政策问答

工龄保险与福利待遇政策问答
1. 什么是工龄保险?
工龄保险是一种雇主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险,旨在给予员工在特定工作年限之后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规定,在员工连续工作满5年后,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2. 工龄保险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工龄保险的福利待遇因公司政策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失业保障:如果员工因公司裁员、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失业,可以获得一段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 伤残保障:如果员工因工作伤害或疾病导致无法工作,可以
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或伤残津贴。

- 退休保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
以补贴日常生活开支。

- 疾病保障:员工罹患严重疾病或残疾时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
补偿或报销。

3. 公司为何提供工龄保险?
公司提供工龄保险是为了激励员工继续为公司工作,并提供额外的福利保障。

工龄保险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员工流动性。

此外,提供工龄保险也可以吸引人才加入公司,提升竞争力。

4. 员工有义务购买工龄保险吗?
员工通常不需要购买工龄保险,因为工龄保险是由雇主提供的
福利政策。

员工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只需要满足公司设定的工作年限条件即可享受相应的工龄保险福利待遇。

5. 如果员工离职,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工龄保险的福利?
通常情况下,工龄保险的福利仅适用于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

如果员工离职,其享受工龄保险的权益通常会失效。

但是,每个公司的政策可能不同,请员工在离职前与雇主咨询公司的具体政策。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

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其实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工龄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而言工龄就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涉及到劳动者的退休问题。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全国工龄认证最新规定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表)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的时间(含其原来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常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上学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指用于确定职工在其中一单位或组织工作的时间长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作经验、待遇薪酬以及工作权益的享受等。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一、法律法规1.《劳动法》是工龄计算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劳动法》,工龄计算应该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龄算作在单位工作时间,因此试用期也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之一2.《劳动合同法》也是工龄计算的依据之一、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工龄计算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部分行业和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龄计算进行进一步规定。

例如,教育行业一般规定教龄和工龄相同,医院可能会将在院培训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等。

这些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也是工龄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依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来确定。

总结起来,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

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激励职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合理计算工龄,确保工龄计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作者: ————————————————————————————————日期: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劳动中的工龄计算方法和工龄补贴规定

劳动中的工龄计算方法和工龄补贴规定

劳动中的工龄计算方法和工龄补贴规定劳动领域是社会经济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工龄作为劳动者在一家企业或组织工作的时长,是衡量劳动者工作经验和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劳动领域中,正确计算工龄并规定相应的工龄补贴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激励劳动积极性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龄计算方法和工龄补贴规定。

一、工龄计算方法1. 满工年计算法一般情况下,工龄的计算是按照满工年来计算的。

满工年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般为8小时/天,5天/周,共计40小时/周)连续工作满一年所累计的工作时间。

例如,某员工从2020年1月1日入职,满一年就是从2021年1月1日算起,每个自然年满了一年工作时间即可计算为一满工年。

2. 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满工年计算可能不适用或不公平,因此一些企业采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例如,某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从每天早上9点开始,至下午5点结束,共8小时。

假设该员工工作时间满了5年,那么该员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5天/周×52周/年×5年=10400小时。

3. 连续性计算法连续性计算法适用于一些需要连续工作经验的职位,如某些技术岗位或职业资格的认证要求。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连续时间内(一般要求无缺勤或离职的情况)工作并完成相关要求,才能累计一段有效工作经验。

二、工龄补贴规定工龄补贴是指企业或组织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的不同阶段给予一定的激励或奖励。

工龄补贴的具体规定因企业而异,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龄补贴规定范例。

1. 工资加薪一般企业会在员工工作一定年限后,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给予相应的工资加薪。

例如,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工资增加5%;满三年后,工资再增加10%;满五年后,工资再增加15%,以此类推。

这种补贴规定可以激励员工长期留在企业,并奖励其在企业中的稳定奉献。

2. 假期增加一些企业会根据员工工作的年限给予相应的年假增加。

人社部工龄认证规定

人社部工龄认证规定

人社部工龄认证规定工龄认定是上世纪的事情了,主要就是为了社保待遇的问题,不过现在我国工龄认定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因为现在社保待遇都是按缴费年限认定。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人社部工龄认证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人社部工龄认证规定现在计算各项社保待遇都是按缴费年限,认定工龄已无多大实际意义。

工龄是职工在某企业中从参加工作起第一天,连续工作至现在的时间。

一些企业在职工薪金中增加了“工龄补贴”,有的是按工龄(年)计算,有的是按工龄(月)计算。

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都是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定的。

职工工龄认定主要依据职工档案,档案材料齐全的,工龄认定则没有异议,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二、工龄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三、工龄的相关规定根据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工龄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龄认定工作,本文将结合最新政策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工龄认定原则1.连续工龄原则: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应按照连续工龄的原则进行认定,即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休止。

2.实际工作年限原则:工龄认定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合法性原则:工龄认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减少或增加工龄。

二、工龄认定范围1.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固定工等在内的各类用工形式。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在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时间: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4.服兵役时间:士兵、士官、义务兵等服兵役期间的时间。

5.留学、进修、培训时间:国内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时间。

三、工龄认定方法1.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2.临时工:根据临时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3.固定工:根据固定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5.其他用工形式:根据相关用工协议、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四、工龄认定材料1.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录用手续、招聘手续等原始材料。

2.工资条、工资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工资待遇材料。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清单等社会保险材料。

4.兵役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服兵役材料。

5.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龄认定程序1.劳动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工龄认定申请。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工龄计算是劳动法规定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与职工在当前单位或者跨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待遇相关。

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对于职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一份关于工龄计算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问题1:工龄是如何计算的?答案:工龄是指职工在劳动关系有效期内(即雇佣合同签订或进入职工划定的试用期以后),在同一劳动关系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一般按照自然年计算,从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起算,满一年按一整年计算。

问题2:跨单位的工作经验是否计入工龄?答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后,可以申请将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但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需经原单位同意,且跳槽后的职工与原单位之间的离职与录用之间的间隔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问题3:工龄的计算对待遇有什么影响?答案:工龄对于职工的待遇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龄越长,职工的待遇一般越高。

例如,工资、奖金、福利等,都有可能根据工龄的长短来核定。

问题4:工龄的计算是否包括休假期间?答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休假期间一般不计入工龄。

休假期间包括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

这是因为休假期间职工并未真正参与工作。

问题5:工龄满一年的定义是什么?答案:工龄满一年的定义是指职工在同一劳动关系单位工作满365天。

问题6:如果劳动关系断开,工龄怎么计算?答案:如果劳动关系发生断开,意指职工与原雇主终止了劳动关系,如离职、解雇等,那么在重新就业后工龄将从零开始计算。

问题7:如果合同延期或续签,工龄是否会受到影响?答案:合同延期或续签不会对工龄的计算造成影响。

只要职工与同一劳动关系单位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龄还是按照之前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问题8:工龄计算对于解雇和辞职有什么影响?答案:工龄计算对于解雇和辞职都可能产生影响。

例如,在一些劳动争议中,如果职工具有较长的工龄,他们可能享有更多的权益保护,并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劳动法和公司政策中,工龄通常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来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工资和退休金。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政策依据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对工龄的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工人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为一年的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至少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算做一年的工龄。

3.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公司通常会制定自己的工龄计算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员工的福利待遇。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分级,根据工龄的长短来决定员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通常会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它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决定员工的福利待遇。

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层级和公司内部的绩效评估等因素也会对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调动或者在公司间转岗,工龄的计算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涉及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依据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公司提供管理员工的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工龄只是决定员工福利待遇的一个参考因素,公司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保员工的福利和公司的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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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1、1970-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这些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注: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文规定: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3、1979年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集体单位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上大学后工龄计算的复函》[81]劳险字4号(1981年3月12日)4、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5、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其工龄如何计算?答: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6、在职人员考入国内研究生和出国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在职人员考入国内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1990年1月19日)7、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1990年1月19日)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答: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暂按1954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酉字第39号电报第十项规定办理,即: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计算连续工龄。

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

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亦得计算工龄。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56]内优字第16号(1956年2月21日)连续病休的工龄计算: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连续)工龄,应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第三十九条七款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见选编518页)9、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答: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3)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在其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至于那些由于本人不服从分配以致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待修改工龄规定时一并考虑,在现行规定未修改以前,仍以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附相关政策文件: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摘录)保险字[1958]第342号颁布时间:1958.05.30关于职工参加学习后有关工龄计算和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经中央劳动部和国务院人事局同意,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职工(包括学徒工和转入企业工作的革命军人)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包括本厂矿企业和受上级机关委托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作为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除了病伤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本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间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如果是离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不由原企业领取工资,而按本人工资百分比例领取助学金的,有关他计算.其学习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可合并计算.二、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在学习期间有关他们的劳动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在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凡经劳动部门介绍或调配到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或复员革命军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但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四、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招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在学习前如曾从事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作为一般工龄计算.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工龄计算问题(摘录)中劳薪字[1961]第78号颁布时间:1961.08.14甘肃省劳动局:你局七月三十一日(61)劳薪字第411号函悉.所提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凡是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去学习的,其学习期间应算为工龄.但对本人申请,组织同意投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不应计算为工龄.二、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的问题.我们认为计算工龄的主要根据应是以工资收入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而技工学校学生与企业中的学徒不同,技工学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虽然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也是属于实习性质的,而企业中的学徒已是企业在册职工,主要参加生产劳动,在生产中学习技术;技工学校的学生是领取助学金,而学徒的生活补助则代有劳动报酬性质,是从工资基金开支的;同时考虑到技工学校学生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关系,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其在校学习期间也不应计算工龄.上海市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沪劳[1980]资字第4743号各有关局,各区(县)劳动局:现将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一九七○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一九八○年七月十九日自治区教委、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新教政字(1990)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

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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