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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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作⼈员⼯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龄也就是指劳动者的⼯作年龄,这还需要作进⼀步的区分。

其中⼀般⼯龄是指劳动者从⼀开始参加⼯作就计算的⼯作年限,⽽本企业⼯龄则就是指在⼀个单位实际⼯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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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作⼈员⼯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办事依据1、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在校学习期间⼯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2、《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培[1985]23号);3、《浙江省劳动⼈事厅关于乡村医⽣(原⾚脚医⽣)被吸收录⽤为区、乡(镇)计划⽣育专职⼲部后⼯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浙劳⼈函[1986]63号);4、最⾼⼈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等转发浙江省释放安置领导⼩组《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员安置后有关⼯龄计算等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的通知6、《浙江省⼈事厅、省劳动厅关于部分职⼯⼯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薪[1994]117号);7、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龄计算、参加⼯作时间认定及⼯龄变动后⼯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薪[1997]166号);8、《浙江省⼈事厅转发⼈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辞职、辞退及⾃动离职参加⼯作后⼯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浙⼈薪[1999]18号);9、浙江省⼈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获得硕⼠博⼠学位毕业研究⽣⼯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薪[2000]105号);10、《浙江省⼈事厅关于企业改制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员⼯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浙⼈函[2001]64号);1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受⾏政刑事处罚后⼯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薪[2001]216号);1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事厅《关于⾮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员被招收录⽤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薪[2004]27号)。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指用于确定职工在其中一单位或组织工作的时间长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作经验、待遇薪酬以及工作权益的享受等。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一、法律法规1.《劳动法》是工龄计算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劳动法》,工龄计算应该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龄算作在单位工作时间,因此试用期也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之一2.《劳动合同法》也是工龄计算的依据之一、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工龄计算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部分行业和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龄计算进行进一步规定。

例如,教育行业一般规定教龄和工龄相同,医院可能会将在院培训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等。

这些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也是工龄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依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来确定。

总结起来,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

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激励职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合理计算工龄,确保工龄计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退休工龄政策

退休工龄政策
2.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职工提供的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工龄认定的准确性。
九、工龄养老金的调整
1.工龄养老金的调整应结合公司经济效益、物价变动、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进行。
2.工龄养老金的调整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3.调整后的工龄养老金标准应及时通知退休职工,并对外公布。
十、退休职工的权益保障
1.公司应确保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格按照本政策执行工龄养老金的发放。
2.退休职工有权查阅本人的工龄认定材料,并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
3.公司不得因工龄认定问题降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
十一、工龄政策的信息公开
1.公司应将工龄政策及相关修订内容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龄养老金发放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工龄养老金的核算。
2.核算结果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退休职工。
3.退休职工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工龄养老金。
2.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职工的反馈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并改进。
3.公司对工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年度审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十九、工龄政策的总结
本工龄政策旨在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怀与尊重。通过明确工龄认定标准、退休待遇发放程序、权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不断完善和优化工龄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职工需求的变化。
3.人力资源部门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动态,及时调整工龄政策,确保退休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工龄计算管理制度

工龄计算管理制度

工龄计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员工的工龄计算,制定本工龄计算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该制度的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二章工龄计算规则2.1 工龄计算起算时间员工的工龄起算时间为其正式加入公司的日期,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式上岗工作的日期。

2.2 工龄计算规则员工每年的工龄计算规则如下:1. 全职员工:按照实际入职日期的年限计算工龄。

2. 合同工:按照每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到期日期计算,并在续签合同后继续累计工龄。

3. 临时工:按照累计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每满一定的工作小时数可以累计为一年的工龄。

2.3 工龄计算统一标准公司将对员工的工龄计算进行统一规范,避免因不同部门或人事处理的差异而导致工龄计算不一致的情况。

第三章工龄奖励政策3.1 工龄奖励政策的目的公司将适时制定和调整工龄奖励政策,以鼓励员工长期留在公司工作,提高员工忠诚度和积极性。

3.2 工龄奖励发放标准员工工龄达到一定年限后,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工龄奖励:1. 3年以下:发放一定的奖金或福利。

2. 3-5年:发放一定比例的薪资提升。

3. 5年以上:发放一定比例的薪资提升,并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

3.3 工龄奖励申请流程员工可在工作满相应年限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龄奖励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审核并将申请结果反馈给员工。

第四章工龄补偿政策4.1 工龄补偿政策的目的公司将建立工龄补偿政策,以妥善解决员工因工龄变动而产生的经济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2 工龄补偿标准员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工龄补偿:1. 辞职或提前解除合同:根据工龄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偿金。

2. 转岗或降职:根据工龄提供一定比例的薪资保障。

4.3 工龄补偿申请流程员工在辞职、转岗或降职之前,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龄补偿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二、正式工作时间:
在一些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劳动者需要通过一段试用期后方可正式成
为员工。

正式工作时间一般也被计入工龄,但会根据不同政策而有所区别。

例如,国家公务员录用后,试用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才能计算工龄;而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入职即算作正式工作时间,不需要试用期。

三、采用连续计算原则:
四、工龄折算:
如果劳动者在相同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岗位间流动,工龄常常可以折算。

例如,员工在A部门工作3年后调入B部门,那么在B部门工作期限
可以累加A部门的工作期限,从而获得工龄的增加。

五、相关政策的适用:
工龄计算还受到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

例如,退休年龄的确定与工龄
有关,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长,退休年龄也会相应延长。

总之,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劳
动者享有合法权益。

每个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因此,具
体的工龄计算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遵守国
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非常重要,以便在工作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是怎样的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是怎样的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是怎样的对于很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可能会很在意自己的工龄。

我们都知道工龄越大的工作人员,工资就会越多。

对于很多还没有参加工作的人来说,我们知道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吗?也许有许多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对于这个问题,也有很多的不懂吧。

一、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 … 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

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规定最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用工的主要形式。

工龄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龄认定工作,本文将结合最新政策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工龄认定原则1.连续工龄原则: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应按照连续工龄的原则进行认定,即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休止。

2.实际工作年限原则:工龄认定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合法性原则:工龄认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减少或增加工龄。

二、工龄认定范围1.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固定工等在内的各类用工形式。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在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时间: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4.服兵役时间:士兵、士官、义务兵等服兵役期间的时间。

5.留学、进修、培训时间:国内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时间。

三、工龄认定方法1.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2.临时工:根据临时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3.固定工:根据固定工用工协议的签订、解除、终止时间,认定工龄。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5.其他用工形式:根据相关用工协议、手续的办理时间,认定工龄。

四、工龄认定材料1.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录用手续、招聘手续等原始材料。

2.工资条、工资证明、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工资待遇材料。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清单等社会保险材料。

4.兵役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服兵役材料。

5.留学、进修、培训期间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龄认定程序1.劳动者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工龄认定申请。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龄计算的政策依据⼯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录:(⼀)(⼆)(三)(四)(五)(六)(七)(⼋)(九)(⼗)(⼗⼀)(⼗⼆)(⼗三)(⼗四)(⼗五)(⼗六)(⼗七)(⼗⼋)(⼗九)(⼆⼗)㈠学习期间的⼯龄计算学习不是⼯作,因此学习期间,⼀般不能计算⼯龄。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龄的规定。

1.⾰命军⼈复员、退伍后,再考⼊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作后的⼯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龄。

——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作(脱离学习,列⼊抽调等位职⼯编制发⼯资),后⼜复学的学⽣,其在复学前参加⼯作的时间应计算⼯龄。

——教育部[1963]教⼈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龄。

——[1978]组通字10号4.⾼等学校的毕业⽣正式分配⼯作,到⼯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在国外⾼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资的,⼯龄从分配⼯作开始领⼯资的时间计算。

——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1970年以前进⼊⾼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龄。

凡经本⼈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龄。

学习前后⼯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龄。

——教计字[1980]279号、劳⼈险函[1986]4号6.⾼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学校学⽣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作报到之⽇起计算连续⼯龄。

——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员在研究⽣院、⼤学、⼤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龄列⼊分房条件。

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

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

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
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

1. 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及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 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3.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总的来说,人事部对工作年限的定义主要依据劳动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工作年限的信息,建议查阅劳动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连续工龄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不同的国家、行业和组织中,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政策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和农民工。

1.全职员工:对于全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的计算会从员工正式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员工离职或者公司解散。

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会包括员工在公司休假、带薪病假和特殊假期期间的时间。

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离职,可能会对工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判断。

2.兼职员工:对于兼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和全职员工有所不同。

由于兼职员工通常只在公司工作一部分时间,因此他们的工龄计算通常只计算他们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

例如,如果一个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那么他的工龄计算将会按照每周工作20小时的比例进行计算。

3.临时工:对于临时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临时工作的时间。

临时工的工龄通常不会计算在员工正式工龄中,因为他们的工作合同是暂时性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临时工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并且符合公司的要求,他们可能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此时他们的临时工作时间可能会计算在工龄之中。

4.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

农民工的工龄计算通常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工的工龄计算可能不被广泛采用,或者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行业和组织对于工龄的计算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了解具体的政策前,我们应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和公司规定。

此外,连续工龄通常与员工的工资、晋升机会和福利待遇有关,因此了解并遵守工龄计算政策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非常重要。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龄。

而在管理工龄方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也越发重要。

那么,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分为几种在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之前,我们需要知道连续工龄几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工龄几类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工。

固定期限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其工作期限到期后,可以与劳动者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工作期限,可以随时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劳动合同,也叫无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人员均在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工龄计算和管理,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确保了用人单位的顺利运营。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怎么算接下来就是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和管理政策依据的内容了。

在此,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计算工龄时的起点,对于不同的人员类型会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工,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而来的,即合同签约的第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在工作期限到达后,双方又协商续签了合同,那么工龄也要顺延。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该劳动者从事本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有期限,只要劳动者已经在职,就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另外,在工龄计算中,应该注意加入法定和约定的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时期的时间,作为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针对“累计计算”和“间断计算”的问题,通常也要先根据上述的计算方式确定初次工龄的起点,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上述工龄计算的具体政策依据可以从劳动法、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
工龄认定依据是指用于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套规则或标准。

在很多国家,工龄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它可以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障、薪资、晋升和退休等方面的权益。

因此,正确认定员工工龄对于员工和雇主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龄认定依据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

这些规则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入职日期:员工的工龄通常是从其正式入职的日期开始计算。

这个日期通常只包括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而不包括试用期或其他非正式工作期间。

2. 工作时长:员工的工作时长通常也是计算工龄的重要因素。

在一些国家,如中国,员工每累计一年的实际工作时间,工龄就会增加一年。

3. 休假和病假: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休假和病假时间也可能会算作工龄。

例如,在一些国家,员工有权利将一定数量的病假或产假算作工龄。

4. 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工龄的认定可能还要考虑国家法律和公司政策。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员工的工龄必须包括所有工作时间,包括试用期,而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时长等因素来确定员工的工龄。

总之,工龄认定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员工和雇主应该了解本地区或公司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有关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

有关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

有关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些公司或组织连续工作的年限。

工龄是衡量一个员工在一些公司或组织所具备的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指标,也是评定员工福利和权益的基础。

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计算和管理工龄。

在中国,工龄计算和管理是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来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工龄是按照从事工作的起始时间到计算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龄包括直接用人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工龄。

直接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从劳动者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但不包括休假期间;其他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以劳动者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基础,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参照直接用人单位的工龄计算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的工龄计算方式外,中国还对特定群体的工龄给予了一些特殊政策。

例如,对摊派下岗失业工人来说,可以根据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来计算工龄,以便享受更好的福利。

对农民工来说,可以将在外打工的工龄计算进入社会保障制度中,以增加他们的福利保障。

对于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可以给予工龄补偿和退休年龄优惠,以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组织对工龄计算和管理也有不同的政策。

例如,在欧洲,工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来计算的。

而在美国,没有统一的工龄计算标准,通常根据雇佣合同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来计算工龄。

而在一些国家,工龄是以实际工作日或工作小时来计算的。

工龄的计算对于员工的权益和福利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员工的福利越高。

例如,在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工龄长的员工通常可以享受更高的福利待遇。

此外,工龄还可以作为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的依据。

然而,工龄计算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由于工龄的计算标准和政策的不同,不同公司和组织的工龄计算结果可能不一致。

这可能导致在跨公司或组织间转岗或就业时出现争议。

其次,一些公司和组织可能存在虚报或篡改工龄的情况,以获取更好的福利待遇。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劳动法和公司政策中,工龄通常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来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例如年假、工资和退休金。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龄的计算方法和政策依据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对工龄的计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工人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为一年的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至少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算做一年的工龄。

3.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公司通常会制定自己的工龄计算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员工的福利待遇。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分级,根据工龄的长短来决定员工的薪水和福利待遇。

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通常会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它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决定员工的福利待遇。

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层级和公司内部的绩效评估等因素也会对福利待遇产生影响。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调动或者在公司间转岗,工龄的计算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而言之,工龄的计算和政策依据涉及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依据旨在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公司提供管理员工的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工龄只是决定员工福利待遇的一个参考因素,公司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保员工的福利和公司的利益的平衡。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的认定标准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参加工作时间: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 工作年限: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
作的时间。

3. 计算方法:
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4. 其他情况: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
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同地区或公司对工龄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具体咨询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劳动部门。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得政策依据目录:(一)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二)知识青年得工龄计算(三)教师得工龄计算(四)集体所有制人员得工龄计算(五)乡村各类人员得工龄计算(六)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得工龄计算(七)精简、退职、离职、辞职、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得工龄计算(八)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得工龄计算(九)职工调动工作得工龄计算(十)新招收与试用人员得工龄计算(十一)职工病伤事假期间得工龄计算(十二)落实政策、受处分职工得工龄计算(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十四)调干生工龄计算(十五)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十六)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十七)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得请示》得复函(十八)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十九)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得暂行办法(二十)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㈠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学习不就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就是在特定得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得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得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得,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得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得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得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得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得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得,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得,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得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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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其中一单位或行业从事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其
工龄,工龄通常用于计算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和权益,包括工资、假期、退休、医疗等方面。

工龄计算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约定关系,保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后,计算工龄的基准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社保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和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也可以作为计算工
龄的依据。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可以作为工龄的计算标准。

3.公司规章制度:不同的公司、行业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工龄计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工龄,比如
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公司规章制度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龄计
算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4.行业惯例:一些行业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例如师范生工龄按年
度计算、公务员工龄计算以选聘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为准等。

这些行业惯例
往往是基于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操作性规范。

5.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龄的计算通常也是
一个争议点。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工龄
计算方面的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
其工龄计算要求,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驳。

总之,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
惯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依据在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整顿
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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