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工龄认定政策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节工龄政策一、关于工龄及工龄计算的基本政策规定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根据(64)中劳薪字第344号《劳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博士、硕士生的工龄计算。
(1)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本硕连读,直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开始计算工龄。
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计算工龄。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3.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
根据新人社发[2009]59号《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国有企业自行聘用或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又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办法执行。
(2)委托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保存人事档案并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经所委托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出具证明的,其档案委托代管期间计算工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满三年后,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机构根据规定将保留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交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保管,并继续保留身份的,经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可连续计算工龄。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第1篇: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小编将有关工龄计算政策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现将有关内容分享给大家,以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劳动部*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临时工(包括季节工、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4]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政策《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
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73)计劳业字7号) 关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的临时工工龄计算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劳社厅函〔2002〕323号)背景说明:1.2015新劳动法工龄计算方法【详解】2.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政策3.2014年国家年假最新规定4.2015年公务员工龄*发布的新规定5.工龄如何算?它与补贴、休假、福利有直接关系!6.新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7.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官方规定8.2015年最新*扣税标准9.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的规定10.公务员的病假规定第2篇:临时工算不算工龄复印发*花名册里面有你领*的记录就可以,一年12个月,要连续的.进厂当临时工后来直接转正成为该厂正式职工的,从最后一次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但是必须有档案详细记载,并且有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的招工表,招工表里,应该有你临时工的的详细记载,否则不能认定为工龄,你的问题,是资料不全,不能认定,【临时工算不算工龄】相关文章:1.实习期间算不算工龄?2.*套改的工龄问题,即大学预科算不算工龄?3.临时工工龄问题4.随*家属就业后随*时间算不算工龄?5.单位发放住房补贴临时工不算工龄合理么?6.算不算自动离职7.excel工龄8.工龄补偿第3篇:临时工工龄问题给你投保险就算。
作为临时工能不能够依法计算工龄
作为临时⼯能不能够依法计算⼯龄现在法律上已经取消了对于临时⼯的概念,那么临时⼯算成什么呢,但是如果是临时⼯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临时⼯是我国实⾏劳动合同制之前的⼀种特殊存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就从法律上消除了临时⼯的概念,该法要求⽤⼈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台同,⽆论劳动者的⾝份如何统⼀称为“劳动合同制⼯”。
⼯龄是指职⼯以⼯资收⼊为⽣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参加⼯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低。
临时⼯能计算⼯龄吗临时⼯和正式⼯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期间的⼯作时间当然算⼯龄。
根椐有关国家政策:2002年9⽉25⽇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的临时⼯,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的,其最后⼀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的⼯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后的⼯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龄。
在当地实⾏养⽼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期间的连续⼯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椐国家政策临时⼯符合条件是可以算⼯龄的。
⼯龄计算⽅法连续计算法也叫⼯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从甲单位调到⼄单位⼯作,其在甲、⼄两个单位的⼯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龄。
如果职⼯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龄。
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龄。
是指职⼯的⼯作经历中,⼀般⾮本⼈主观原因间断了⼀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作后的连续⼯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龄折算法从事特殊⼯种和特殊⼯作环境⼯作的⼯⼈,连续⼯龄可进⾏折算。
如井下矿⼯或固定在华⽒32度以下的低温⼯作场所或在华⽒100度以上的⾼温⼯作场所⼯作的职⼯,计算其连续⼯龄时,每在此种场所⼯作⼀年,可作⼀年零三个⽉计算。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 计劳业字7 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
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一、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临时工算工龄的文件是《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临时工开除了多久发工资临时工开除了发工资的时间一般在用人单位发工资时统一发放。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十五日之后还没有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1.临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2.临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3.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给付临时工补助。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临时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问题是临时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概念、意义、政策依据、具体认定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概念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是指对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将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过程。
工龄是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年限的体现,是衡量劳动者工作经历和贡献的重要标准。
二、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意义1. 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工龄认定有助于保障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如工资、福利、晋升等。
2. 促进社会公平:工龄认定使得临时工在劳动市场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有利于消除对临时工的歧视,促进社会公平。
3. 完善劳动力市场:工龄认定有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4. 保障企业利益:工龄认定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的政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同时,国家和地方政策也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临时工劳动合同工龄认定方法1. 计划内临时工工龄认定:计划内临时工在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 非计划内临时工工龄认定:非计划内临时工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92年以前临时工的工龄的认定
92年以前临时工的工龄的认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主要是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但是在92年以前,对于临时工的工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公平性。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临时工的工龄认定存在的问题在92年以前,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的,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和侵权行为。
由于临时工的性质决定了其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都不稳定,而没有明确的工龄认定标准更加加剧了临时工的就业不稳定性和不公平性。
二、问题原因分析1.监管不力:在92年以前,我国对于临时工的管理和监管相对薄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督机制,使得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制定工龄认定标准,容易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2.社会观念落后:传统的用工观念认为临时工是“临时性”的工作力量,没有享有和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在工龄认定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歧视。
3.利益驱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和规避劳动法律的限制,会在工龄认定上做手脚,导致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存在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三、改进建议倡导公平: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临时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公平协商,确保临时工的工龄认定能够公平合理。
法律规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临时工的工龄认定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明确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教育宣传:加强对于临时工权益的宣传解读,倡导企业和社会对于临时工的尊重和平等对待,消除用工观念的观念障碍。
促进稳定就业:加大对于临时工的培训和职业指导力度,帮助其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稳定性,降低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解雇行为。
综上所述,临时工的工龄认定是一项影响劳动者权益和就业稳定的重要问题,在92年以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大对于临时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相关法律改革,促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指用于确定职工在其中一单位或组织工作的时间长度。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于确定职工的工作经验、待遇薪酬以及工作权益的享受等。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一、法律法规1.《劳动法》是工龄计算的最基本依据之一、根据《劳动法》,工龄计算应该从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包括试用期在内。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工龄算作在单位工作时间,因此试用期也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之一2.《劳动合同法》也是工龄计算的依据之一、根据该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定。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工龄计算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条件、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龄计算的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应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日期开始计算。
三、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部分行业和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龄计算进行进一步规定。
例如,教育行业一般规定教龄和工龄相同,医院可能会将在院培训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等。
这些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也是工龄计算的一个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依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来确定。
总结起来,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行业规定和单位制度。
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激励职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各单位和组织应根据相关政策依据合理计算工龄,确保工龄计算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
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并制定相应政策,以保障退休临时工的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一、问题背景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曾经从事过临时工作的人群。
这些人群在工作期间所积累的工龄和福利待遇与正式工作人员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在退休后面临失业和养老金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
二、问题的重要性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的制定对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工作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特定时间段的劳动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工作的贡献不重要。
合理的政策保障是对他们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关键因素。
三、政策措施建议1. 平等对待原则为了确保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的公正性,应该确立平等对待原则。
不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工龄和福利待遇方面应该保持一致,以消除工种差异所带来的不公平对待。
2. 工时累积认证对于临时工作人员而言,他们往往在不同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难以对工作时间做出准确的统计和认证。
因此,建议建立一套工时累积认证制度,通过相关部门的记录和核实来统计和确认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和福利待遇提供准确的依据。
3. 职业技能培训临时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在工作期间无法像正式工作人员那样获得系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因此,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以便在退休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市场。
4. 退休补救措施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临时工作人员,应该制定相应的退休补救规定,确保他们可以享受到与正式工作人员相似的养老金和福利待遇。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退休计划,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和支持。
四、政策实施路径1. 立法为确保退休补以前临时工工龄政策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障。
内蒙古关于临时工工龄认定文件
内蒙古关于临时工工龄认定文件摘要:1.临时工的定义与分类2.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3.临时工工龄认定的具体方法4.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案例分析5.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临时工的定义与分类临时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内,按期限限定时间或特定工作任务等临时性用工方式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临时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计划内临时工:指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的临时工。
2.城镇待业青年临时工:指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城镇待业青年。
3.其他临时工:指除上述两类临时工以外的临时性用工。
二、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如下:1.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待业青年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其临时工期间可以全部计算工龄。
在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合作社中做临时工的,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 年4 月算起。
三、临时工工龄认定的具体方法1.查阅档案:临时工应当查阅个人档案,确认其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以及是否被批准为计划内临时工或城镇待业青年临时工。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临时工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在本单位从事临时性用工的实际情况。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在确认临时工身份和连续工作时间后,临时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认定。
四、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案例分析案例1:李某,1985 年至1988 年在某企业担任临时工,1988 年底被该企业录用为固定工。
根据政策规定,李某在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录用为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案例2:张某,1982 年至1984 年在某企业担任临时工,后离职。
1985 年再次进入该企业工作,直至2000 年。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一个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又如:某职工原在集体或私营企业工作,后因转、并、调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该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与转、并、调入人与所有制单位之日计算.4、计算工龄常用的两种方法一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是指一个职工的工作时间没有间断过,但是在不同的几个单位工作,或是具有几个阶段,在计算工龄时,予以连续计算.二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是指一个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具有间断性,在扣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的一段时间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5、工龄的作用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近几年来,工龄的作用范围更加广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如工资升级、职称晋升都有工龄规定,许多单位不把工龄作为享受医疗待遇、分配住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条件,对连续工龄长的职工给予照顾和优先等等.这虽然不是国家所作的统一规定,但也说明了工龄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二、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1、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4、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5、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7、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8、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9、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10、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1、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12、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③军人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其参加工作时间可以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④受劳动教养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在劳动教养期间,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连续工龄和解除劳教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3、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的计算问题凡是因冤、假、错案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安置的,其被错处期间均计算连续工龄.14、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教龄计算办法: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56]国直人习字79号)。
参加县以上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作队队员,经批准转为国家工作人员后,其工龄可以从入队之日起计算。
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其只要参加了工作那么就可以计算其工作年限。
但由于临时工不像正式工那样是长期从事一项工作的,对其工作年限的计算可能就比较麻烦。
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下临时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临时工的工龄如何计算?(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56]国直人习字79号)。
(2)参加县以上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作队队员,经批准转为国家工作人员后,其工龄可以从入队之日起计算。
(3)季节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62]中简字第132号)。
(4)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转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作者: ————————————————————————————————日期: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是指对于临时工人员的工作年限进行认定和计算的一项政策。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工作时长:临时工在同一家雇主处工作的总时长。
2. 工作频率:临时工每周或每月工作的频率。
3. 假期和休息时间:临时工在雇主订立的合同期内享受的假期和休息时间。
4.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临时工从事的工作类型和工作时间段的规定。
根据以上因素,临时工的工龄可以按照累计时间的方式进行认定。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累计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认定为一年的工龄。
临时工工龄的认定对于临时工享受一些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社会保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劳动监管机构通常会针对临时工工龄认定制定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连续工龄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不同的国家、行业和组织中,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政策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和农民工。
1.全职员工:对于全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的计算会从员工正式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员工离职或者公司解散。
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会包括员工在公司休假、带薪病假和特殊假期期间的时间。
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离职,可能会对工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判断。
2.兼职员工:对于兼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和全职员工有所不同。
由于兼职员工通常只在公司工作一部分时间,因此他们的工龄计算通常只计算他们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
例如,如果一个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那么他的工龄计算将会按照每周工作20小时的比例进行计算。
3.临时工:对于临时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临时工作的时间。
临时工的工龄通常不会计算在员工正式工龄中,因为他们的工作合同是暂时性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临时工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并且符合公司的要求,他们可能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此时他们的临时工作时间可能会计算在工龄之中。
4.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
农民工的工龄计算通常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工的工龄计算可能不被广泛采用,或者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行业和组织对于工龄的计算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了解具体的政策前,我们应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和公司规定。
此外,连续工龄通常与员工的工资、晋升机会和福利待遇有关,因此了解并遵守工龄计算政策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非常重要。
临时工工龄认定细则
临时工工龄认定细则一、工龄定义与计算定义:临时工工龄指临时工从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至某一特定日期为止的总工作时长。
计算:工龄通常以完整的年度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月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根据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二、工资收入与生活来源工资收入:临时工的工资收入是工龄认定的重要参考,应真实反映其劳动价值。
生活来源:除工资收入外,临时工的其他合法收入不影响其工龄认定。
三、工作时间与连续性工作时间:临时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是计算工龄的基础。
连续性:因故中断工作的,其工龄应在中断期间暂停计算,待重新工作后继续累计。
四、学徒与转正员工规定学徒期:学徒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入工龄,但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同于正式员工。
转正:学徒转为正式员工后,其工龄应从进入单位之日起计算。
五、工龄与福利待遇关系福利待遇:工龄与临时工的福利待遇挂钩,如年终奖、带薪休假等。
工龄优惠:随着工龄的增加,临时工可能享有更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合同与工龄认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工龄认定有关,续签合同的临时工工龄应连续计算。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时,工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七、特殊情况下的工龄病假与事假:临时工因病假或事假中断工作的,其工龄认定应根据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进行。
工伤:临时工因工伤停工的,其工龄应继续计算。
八、法律依据与解释法律依据: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如有疑问或争议,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
请注意,本细则仅作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确保细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临时工工龄认定是为了规范和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般来说,临时工的工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1.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不受任何中断的影响。
2.临时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内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包括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时间。
3.临时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除非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转换关系或者纳入同一单位工作的情况。
4.临时工的工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因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造成的请假时间。
5.临时工在用人单位内与正式工享受相同的劳动保障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社保等,工龄认定也应该同等对待。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临时工工龄认定,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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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
引言
作为一种雇佣劳动关系的形式,临时工具有灵活性高、劳动力成本低等特点。
然而,临时工工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相关情况,旨在为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临时工逐渐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然而,由于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性质相对不稳定,其工龄的认定一直是一个争议焦点。
由于临时工的合同短、工作时长较少,部分雇主存在滥用用工方式,不公正地认定临时工工龄,从而不履行相应的福利权益。
目前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现状
针对临时工工龄认定的问题,我国目前存在并实施了一定的政策和法规措施。
具体如下:
1. 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的工龄认定主要依据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一般来说,工作时间超过一定阈值(如满三个月)且合同签订时间多次,才能认定为正式工。
2. 监督和执法部门
相关工商、劳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和雇主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遵守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进行惩处和处罚。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争议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政策,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争议。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1. 标准不统一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针对临时工工龄认定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了执行上的混乱和不公平。
2. 滥用临时工制度
一些雇主为了规避劳动保障责任,滥用临时工制度。
他们认定临时工工龄时故意忽略工作时间,将临时工长期置于非正式工的状态,严重损害了临时工的权益。
3. 缺乏有效监督
尽管存在监督和执法部门,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力度。
一些雇主甚至通过行贿等方式逃避惩罚,使得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效果不佳。
4. 临时工权益保障不完善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临时工权益保障措施的不完善。
一些临时工无法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假期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改进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建议
为了解决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争议,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和建议:
1. 统一标准
制定统一的临时工工龄认定标准,明确工作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的界定,消除地区和行业之间的认定差异。
2. 增强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确保雇主对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的执行,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加强培训和宣传
加大对雇主和临时工的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雇主对临时工权益保障的意识和责任感。
4. 完善临时工权益保障
完善临时工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工资、假期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论
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只有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加强监督执法,才能解决临时工工龄的认定问题,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我们应该立足于当前的问题和争议,不断完善和提升临时工工龄认定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