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1)刑诉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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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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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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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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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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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7章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三、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 接向公安机关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 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 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也是证人证言。 (二)证人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 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相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 陈述,即通常所称的口供。它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口头陈述及对这种陈述的记录。但经办案人员同意或要求,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陈述,也是其供述和辩解。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二、书证
物证与书证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同属于实物证据;有些 情况下,可以由同一个载体。 (2)不同点:物证是以其物证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其记载的 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方法不同;某些情况下,书证可以直接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
• 刑讯逼供的危害: • 第一,导致冤假错案;第二,严重侵害人被刑讯者的人身权利;第三,
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形象,破坏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节 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
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1、重视证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不轻信口供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 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7章
三、回避的效力
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应 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 出诉讼活动。
对于审判人员而言,在 回避决定作出后,已经 作出的审判行为应视为 无效,案件需要重新审 理。
如果回避决定使起诉或 审判无法继续下去,则 应延期进行。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 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 对案件的侦查。 法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准许 回避的,自行请求回避或 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 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4、案例: 2000年3月10日,曲江县陈某为方便上下班而买了一辆新的乘 风牌摩托车,平时下班之后就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小院内。 4月5日,陈某的高中同学张某去找陈某,看见那辆车子之后对 车大加赞赏,并起了将车盗走之心。4月8日晚上九点左右,张 某翻墙进入陈某的小院,偷偷将车搬到院外,随后仓皇乘车逃 走。张某飞速骑车到红旗路与广合路交叉口,右转弯时险些撞 到迎面走来的加完夜班回家的曲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人员胡 某,胡某看清了这位莽撞骑车的人的面貌,并记住了车牌号。4 月9日晨,衬某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就立即向公安局报案。负责 对该案进行侦查的干警古某系陈某同父异母的姐姐,主动提出 不参与该按的侦查工作。5天之后,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张某 抓获。曲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后,向县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有盗窃罪。审判人员胡某因了解 部分案情,主动提出不参与此案的审理的回避申请。 问:分析本案中回避的适用人员、适用情形及回避程序。
在复议期间,诉讼行 为的重新开始和继续 进行一般不受影响。
四、回避的救济
对于法定的组织或个人 所作的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享有当庭申请复 议一次的权利。
有权对驳回申请回 避决定行复议的 是原作出该决定的 组织或个人。
思考题:
第七章 刑事证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表-44)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5)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刑诉第七章
录,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就直接写进判决中。那么,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
正确?( )
A.正确,法院调查的更为客观
B.错误,法院没有调查证据的权力
C.正确,法院应该相信自己调查的证据
D.错误,该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没有证据能力
两者都不应由鉴定人鉴定。
12.某案,法院委托3个鉴定人共同对祓害人的伤情作鉴定,其中两人认为构成重伤,一
. 人认为构成轻伤?那么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出?( )
A.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一份重伤鉴定结论
B.分别出鉴定结论,即同意重伤的人出重伤鉴定结论,同意轻伤的人出轻伤的鉴定
结论
有什么实际意义,与本案之间没有相关性,故选B。
4.某案中,有下列证据,那么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A.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
B.被告人在侦查中确实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C.本案中另一被告人,虽然也被刑讯逼供,但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出无
1 7.某案,被害人A已经死亡,但她回家后把被害经、过同其丈夫B讲了,丈夫B又到其岳
母家对其岳母C讲了,最后到其父亲家对其父亲D讲了。如
果最后就被害经过需要
出庭陈述的话,应由谁出庭作证?( )
案件审判以后再作证。AB明显不对,C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理由不正确。在侦查和起诉阶
段没有作证的证人,开庭时一样可以出庭作证。
10.某伤害案,证人李某(1 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目睹了被告人伤害其母亲的过程,当
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四节 本章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
一 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上的交叉问题
二 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代替被害人提出告诉的问题 三 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事案 四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途发现本院不具有管辖权的 问题
的情况。
第四,地区管辖中的特殊问题:
1)国际条约规定的国际罪行;
2)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3)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5)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
6)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
7)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8)罪犯的管辖问题。
三 专门管辖
一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这里“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①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③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④由监狱侦查的在监狱内发生的犯罪案件; ⑤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 件。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概念区别:
立案管辖或者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普 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 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二)管辖的意义
(1)有利于具体明确公、检、法三机关的权 利与职能,增强司法机关人员的责任感。 (2)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 效率和办案质量,减少资源浪费,解决矛盾。
③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的犯
罪一起审判的除外); ④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罪军人违反职 责的除外)。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刑事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十二、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
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也称证据裁判主义,指对于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是神证——人证——物证的发展必然三方面要求:1、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证据为依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3、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必须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二)自由心证原则(内心确信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最终形成确信的制度。
和自由心证相对的是中世纪后期宗教法庭适用的法定证据制度,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法律上的预先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只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动机械地计算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权依照自己的认识和思维独立判断证据。
刑法第七章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有一下几种观点: (一)、行为标准说 (二) 、法益(结果)标准说 (三)、犯意(意思)标准说 我国的主流观点: 行为所符合或具备的犯罪构成个数,是区分一罪 与数罪的标准。
罪数的类型
(一)一罪的类型: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 断的一罪。 (二)数罪的类型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 1、以一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 特殊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当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个法条之 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的逻辑关系时,应当为法条竞合犯, 反之则为想象竞合犯 • 2、以犯罪构成的要素的数量作为区分的标准,认为法条 竞合犯应为一个行为和一个结果,而想象竞合犯应为一个 行为和数个结果。 • 3、以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或者法益作为区分的标准,当 侵害的是一种客体时,即为法条竞合,相反当侵害的为多 种客体时即为想象竞合。 • 4、以一个犯罪构成能否全面地评价整个犯罪行为为标准, 如能够则为法条竞合,反之则为想象竞合。
三、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 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法定刑罚的犯罪形态。
(二)、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基本犯罪构成+重结果+重于基本犯的加重法定刑
(三)、组合:
故意+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过失
(四)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
(三)、连续犯的处罚——从重或加重处罚
二、牵连犯
(一)、牵连犯的概念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 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二)、牵连犯的特征
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2、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目的行为——方法行为;原因行为——结果行为 3、数个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
刑诉第七章
三、逮捕的权限 逮捕权只能由公、检、法机关行使,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 有权批准逮捕的机关只是人民检察院,有 权执行逮捕的机关则是公安机关。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规定 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节 刑事拘留
一、拘留的概念 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
第7章 强制措施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强制措施概述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逮捕 拘留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一、强制措施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 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 讼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予以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刑 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 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
一、监视居住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 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 种方法。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与取保 候审基本相同。
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 证人或者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 定,情节较轻,尚不需拘留、逮捕时,采 用监视居住的办法。
四、拘留的程序 1、执行拘留是公安机关的职权。 2、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单位认为需要采
用拘留时,应当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然后填发拘留证,由提请批准拘留 的单位负责执行。
3、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由 公安机关执行。遇有紧急情况时,人民检 察院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 送公安机关对其执行羁押。
第7章刑法
发生,因过于自信轻信能避免。
犯罪目的与动 机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的 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 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
• 第一,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认 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不追究刑事责 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 第二,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 为是犯罪的,适用现行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 第三,行为时的法律与现行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 且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行为时的 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现行刑法不有溯及力。但是 如果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法律处刑轻,则应当 适用现行刑法,即刑法具有溯及力。
犯罪主观方面 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由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类型
一般客体
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 益的整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 一类合法权益
某一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合 法权益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联系
区别
内本内 容质在 与与与 形现外 式象在
• 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的时间范围,以及有无溯及力。
空 一般规定
领陆领海领空
刑间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
法 的
范 围
特殊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
适 用
时
生效时间
单行法与附属法
范 围
间 范
失效时间
07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刑事证据1
告 人 供 述 和 辩 (2)共犯之间检举,不是证言。
解
(3)只有共犯口供,不能定案。
(4)可全面、具体,也会虚假、反复。
6 鉴定意见
(1)本人签名。 (2)书面形式。 (3)解决专门问题。 (4)不解决法律问题。 (5)利害关系较小。 (6)需要指派或者聘请。
7 勘 验 、 (1)勘验笔录 (a)针对死物。 (b)多次勘验,应制作补充笔录。(c)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
信、电子签名、域名。
(b)需要物质载体。
【图表精要】
证人保护问题。证人保护分为应当保护和请求保护两种:
内容
应当保护 1.案件范围:国、恐、黑、毒。
2.保护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 3.谁应保护:公、检、法 4.保护措施:
(1)不公开个人信息。
(2)不暴露外貌声音。 (3)禁止特定人接触。 (4)保护人身和住宅。
3.最佳证据规则 【要点释义】 该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复印 件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 最佳证据规则强调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因为抄本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较高。 我国《刑诉法》未规定最佳证据规则,《高法解释》第 53 条第 1、2 款和《死刑案件证据规 定》第 8 条作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的精神。
【图表精要】
补 强 证 需要补强的证据
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
据规则
言、被害人陈述。
补强证据的条件
具有证据能力。
担保补强对象。
具有独立来源。
立法确立了口供的补强证据规则。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2014/二/28)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速裁程序•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六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八章涉案财物处理•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则。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精心整理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不告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罪。
1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实行的是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4.西方无罪推定的三个必然条件:一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米兰达警告),我国的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二是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三是控方证明不了的要疑罪从无。
15.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口诀:轻告时,赦他死。
其。
权7这4院直接自诉)的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刑法分则四五章可能判3年以下的;对于以上8种案件,若证据不足法院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能判3年以上的应当告知被害人报案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转自(必须先公诉再自诉,被害人应先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不追究再到法院自诉)主要包括4种情况:有证据、被犯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提出控告但公检没有追究刑责的。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冤假错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三条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同时,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真实性、公正性。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确保案件的质量。
第六条对于刑事责任,本法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
第七条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遵循快捷、经济、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侦查活动第八条公安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有监察权。
第十条侦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侦查活动应当围绕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侦查活动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对于被侦查人的自白,应当审慎采信。
第十四条被侦查人有权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申请询问、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被侦查人有权申请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罪嫌疑的被侦查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十七条侦查活动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章审查起诉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有案可查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起诉。
第二十条确实无法定罪的,不得提起公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诉案件,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申请提供证据、听取证人证言。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认罪,但不得强迫认罪。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等相关申请。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滥用权力。
第四章审判活动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权。
刑事诉讼法第07章.
第一节
一、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 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 刑事案件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诉讼活动的一项 诉讼制度。
二、回避的意义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 众的普遍尊重。
2009/1/2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 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 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审理的。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 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亲属。
2009/1/2
第二节
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 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 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 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 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 理的。
2009/1/2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一、回避权的告知 行使权利的前提是知晓自己享有这一权利,因而,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相关办案人员 就负有告知当事人享有该项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 义务。 二、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 人员范围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 人和辩护人,都享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该回 避申请即可书面也可口头提出,但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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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 讼代理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 辩护;拒绝辩护
第一节
辩护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 (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0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5条第二款: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 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 调查取证权。
四、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 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40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 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41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006真题)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 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翻译人员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二)禁止范围
1. 绝对禁止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6):无罪推定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把栽脏陷害的案子排除掉。本案里,如果杨晓花是 有意陷害李天一的话,那就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因为栽 脏陷害毕竞不同于真实发生的案子,正所谓“百密一蔬”必 然会露出破绽的。那个破绽就是证明李天一无罪的铁证!
(2)可以把循私枉法的案子排除掉。比如说:有个警察和杨女 勾结,企图敲诈钱财。那么,这个勾结行为也必然会露出破 绽的,同样的,那个破绽就是证明李天一无罪的铁证! (3)可以把罗织罪名的案子排除掉。比如说,本案的一审判决 书里,既不讲事实经过又不讲证据的来源,只是罗列了一些 诸如“有打人动作、醉酒状态、伤痕、曾经承认”等支离破 碎的词语。并以此为定罪依据。很显然,这是在欲加之罪! 好了,大家明白了。无罪推定就是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栽脏 陷害的恶人、循私枉法的贪官、罗织罪名的无赖。 大家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里,有没有恶人?有没有贪官 ?有没有无赖?有没有必要去搞无罪推定?
下列哪些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A.李某涉嫌参见境外间谍组织 B.王某涉嫌资助恐怖活动 C. 张某涉嫌数额巨大的贪污
D.刘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
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 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B.可以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但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C.有权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一)诉讼权利
3. 会见通信权 ① 律师“三证” 会见 ②看守所四十八小时内安排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侦查期间会见需经经侦查机关许可。 ④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 有关证据 ⑤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⑥非律师,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பைடு நூலகம்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二)禁止范围
2. 相对禁止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
现职人员; ⑤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例外: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9.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10.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1.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 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12.经授权的上诉权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13.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5.人身保障权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异地侦查 是律师的,及时通知组织和家属
6.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7.控告申诉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 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 独立辩护权
2. 阅卷权 阅卷时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阅卷范围: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非律师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申请调取证据材料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07真题)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一)正面范围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监护人 亲友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8.提出意见权 ①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 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
具体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 (二)杨某酿造冤案? (三)职业与定性? (四)关于品格证据和陈述的真实性? (五)伤情鉴定? (六)无罪后如何处理?
一篇网贴的分析: 结合李天一的具体案例来讲解: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 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无罪推定”的概念。 1)什么是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就是:假如你有犯罪嫌疑,那你 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无罪,拿不出来你就是有罪的, 就可以对你动刑,一直打到你招供认罪为止。 2)为什么要搞有罪推定呢?既然有罪推定这么荒唐,那为什么 还要搞了几千年的有罪推定呢?因为,在农业社会里,人的 活动空间不大,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谁的为人怎么样一打 听就知道了。所以,在农业社会里,有罪推定的负面作用不 是很大,虽有冤案,但并不多见。
3)什么是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就是:你怀疑谁犯罪就必须要拿 出证据来。拿不出来他就是无罪,不能用刑逼供。你可能明 知道谁犯了罪,但你拿不出证据来,那就要放人。 4)为什么要搞无罪推定呢?既然有罪推定的冤案不多,无罪推 定又会放纵了罪犯,那不还是有罪推定的好吗?错!在工业 社会里,人的流动性很大,互相之间都不了解。如果在工业 社会里也搞有罪推定的话,那就会全是冤假错案了。所以, 在工业社会里,不能搞有罪推定!
(三)人数
①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②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 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四)任职回避
检察人员、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 辩护人。 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单位担任辩护人。 其近亲属不得在任职单位担任辩护人。
5)如果你对前面的定义还不理解的话,那么,结合李天一的案 子来具体的说一说。
我们知道,李天一可以算是个“恶少”。就李天一的为 人来看,是有可能去强奸妓女的。但是,那个杨晓花呢?可 我们不了解她!杨晓花的生活在此前毫无报道,此后又是刻 意隐瞒,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杨小花是个什么人?她是碰瓷的 吗?她是勾结了警察吗?她是黑社会成员吗?我们都不知道 啊!所以,我们要对李天一的案子搞无罪推定!否则,就会 冤枉了李天一,不是吗?
张某涉嫌强奸罪,关于谁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表妹,是另一个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可担任起辩护人 B.张某的舅舅,是个美国人在美国做律师,他可以以非律师的 身份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C.郭某的朋友乙,另一个省份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可以接受委
托担任辩护人 D.张某的父亲,正在被取保候审,不能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 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