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证据的收集
二、证据的保全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强调证据的保全工作,重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明确规定了提前介入制度,要求相关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开始考虑证据的保全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全,确保证据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
同时,规定了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权限,防止证据被毁损或篡改。
三、证据的认定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增加了对电子证据和网络证据的认定规定,扩大了证据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了对电信、互联网、计算机等信息系统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程序,确保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同时,对于认定证据的准确性,强调了科学鉴定的重要性,规定了科学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四、证据的使用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证据的使用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取证权,可以申请提供证据、申请调取证据和申请出庭质证等。
同时,对于副本证据、视听资料的使用和保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强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的使用。
五、证据的排除规则
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明确了违反法律和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的原则。
在适用排除规则时,考虑到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对排除证据之后的事实推断、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证据排除的效果。
总之,最新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充分尊重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严禁非法证据的使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则使刑事诉讼更加公正、公平、透明,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了人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
刑事诉讼规则全文《刑事诉讼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刑事诉讼活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合法地进行。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积极推动调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第二章立案第九条人民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的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的报案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接到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后,应当依法进行立案审查。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应当及时、公正、公开进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
第三章侦查第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进行案件的侦查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辩护权利。
第十九条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案件的侦查情况,并根据检察机关的指示进行侦查工作。
第二十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审判。
第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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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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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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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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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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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据规则
• 法院裁判: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能排除香蜡、钱纸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 从堂屋经由罗忠琼等三人卧房穿过有缝隙的木板隔窗进入刘祥智、 郑辉清卧室的可能。判定被告方焚烧香蜡钱纸的行为与二受害人 的中毒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对二受害人中毒死亡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但侵权行为具有相到性的一面,刘祥智、郑辉清作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被告方治丧期间焚烧香蜡钱纸 有释放大量“CO”的可能,进而应当采取开启窗户等防范中毒的 措施。而被告方治丧期间焚烧香蜡钱纸符合当地丧葬习俗,其行 为本身无可责难性,可归责的仅仅是其未采取相应的防范他人中 毒的措施。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酌定减轻被告方30%的赔偿责任。 为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二款、《最高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三款、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方连带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丧 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95147元。原、被告均服判。
案例:关联性证据规则
• 2013年8月8日,吴某因贩卖6.43克毒品被抓获,后被取保审。 2013年11月15日22时,吴某与吸毒人员赵某电话联系后,驾驶 摩托车在重庆市巴南区大江厂水上世界附近一支路处,以200 元的价格将净重0.22克的疑似冰毒1包和净重0.09克的疑似麻 古1颗贩卖给赵某。交易完成后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侦查机 关从吴某身上搜出净重1.99克的疑似冰毒4包、净重共计2.99 克的疑似麻古34颗,从赵某身上查获疑似冰毒1包、疑似麻古1 颗,合计5.29克。侦查机关从赵某处搜查、提取、封存的疑似 毒品编号为1、2,从吴某处搜查、提取、封存的疑似毒品编号 为1-11,上述两个封存记录均有当事人的签名、捺印。庭审中, 检查机关出示的鉴定委托书和《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物 证检验报告》中送检及鉴定的编号重新编排为1-13,均无当事 人的签名、捺印,亦无见证人的签名。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制订严格、科学、明确的证据规则,对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认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保障,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接近于客观真实,才能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改变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最高目标的实现。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
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口供补强规则
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规定。
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还是或原则性、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虽然这些原则,有些在法学界获得普遍认同,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庭判决的基础和依据。
它具有决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因此,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展开探讨。
一、证据的来源和种类证据的来源主要包括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鉴定、勘验等。
其中,证人的证言是最常见的一种证据,通过目击和声称等方式,将案发过程中的事实描述出来。
而书证则是指书面形式的证据,可以包括各类书籍、报刊、卷宗等。
另外,物证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有形物品,如武器、赃物等。
除此之外,鉴定和勘验也是常见的证据来源。
二、证据的采信和排除在刑事诉讼中,法庭需要对被控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和采信。
在此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一定的证据规则,来进行证据的鉴定和权衡,以决定证据是否被采信。
通常情况下,证据应具有合法性、直接性、间接性和相互印证性等特点。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明。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证据可能会被排除。
例如,证据的获取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证据本身存在瑕疵而无法达到有效的证明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有权将证据排除在外,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刑事诉讼程序中还设立了证据保全的规则。
证据保全主要是指对可能灭失、毁损或变造的证据进行保护和保存,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法庭可以通过勘验、鉴定、封存等方式,对证据进行保全,并在需要时对证据进行复制或提取作为备用。
四、谨慎处理证据的重要性尽管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我们也应谨慎处理证据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首先,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可信。
其次,应综合考虑证据的全面性和相互印证性,避免对单一证据过于依赖。
最后,要避免将不明确的事实和观点误认为证据,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一、独立性:刑事证据必须独立存在,即证据本身应当具有自身的独
立性和完整性。
证据之间不应互相矛盾,也不应出现因其中一证据推断其
他证据的情况。
独立性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基础。
二、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即取证过程本身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
合法获取的证据包括从现场搜集的物证、从证人身上获取的口供等。
非法或违反程序要求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罪的
依据。
三、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即证据必须具有说服力和
决定性。
证据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足以推翻
被告人的辩解和抵赖,确保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连贯性:证据之间必须相互呼应和连贯,即证据之间应当存在一
定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完整、连续的证据链。
证据之间的连接和整合,
能够使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相和证据所指向的犯罪事实。
五、正当性:证据必须是被告人能够合理接受、对其进行辨认和辩护的。
即证据不应涉及非法手段和违反被告人的权益的行为,也不能侵犯被
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正当性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的重要保障。
这七大规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证据的真
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法院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决。
只有遵循这些规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
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刑事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定证据的收集、审查、使用等程序和方式,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认定和审理公正性的保障,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和公正性。
本文将就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解和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解刑事证据规则是指民主法治国家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和公正性而向社会提出的一系列规范,它的目的是以杜绝冤假错案,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认定。
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几点:1.证据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据为基础,不断地向真理追求。
在刑事定罪中,必须以证据作为基础,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来认定犯罪行为,因为一项犯罪并不一定是有意犯罪,也不能因为某种感觉而将其当作犯罪来处理。
2.合法原则指证据的获得和收集必须依法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规定证据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审查、运用证据,不得随意提出证据,更不能有意排除证据,否则会对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带来极大的影响。
4.证据独立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应该保持独立,相互印证,使得犯罪事实得到更加可靠、准确、客观的证实。
5.证据充分原则指证据应当充分,必须获得足够的证据材料,否则无法对犯罪事实做出完整准确的认定,会漏判冤假错案。
二、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按照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刑事证据收集的过程必须遵循合法、规范、独立和充分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应按照如下程序适用刑事证据规则:1.证据的获得刑事证据的获得必须依法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因为非法收集的证据即使有利于审判结果,也是不可用的。
例如,警察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私自进入被告人家中搜查,所得的证据在刑事审判中是不可使用的。
2.证据的鉴定、审查任何证据都有可能存在真、假、误问题,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可能会对刑事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进行鉴定、审查。
各项证据都应按照证据规则要求加以审查,包括口供、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保障机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保障机制一、证据规则的概念与重要性证据规则是指在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过程中,如何针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进行证明和证据收集的规则以及程序。
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定的标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是维护国家法制、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必要手段。
证据规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夹带私人情感、偏见和利益的因素影响司法判决结果,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证据规则的内容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合规、合理。
刑法规定专用排除规则,不合法证据不予采纳,如被告人的口供、强制取证等,法庭需要排除不合法证据的干扰,以保证审判公正、公正2.证据的充分性——充分、严谨、证据力度强的证据才可以为判决结论提供支持,以排除其他非法势力对案件结论的影响。
证据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语言、行为、证人证言、物证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的方式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证明。
3.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标志,是权威性、公正性、客观性和规范性的体现,必须充分考虑,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证据需要保持独立性、一致性和恰当性,确保证据具有强有力的证明力度。
4.证据的争议性——刑事审判中不能有任何违背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的情况,只有当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撑和法律规定的基础时,才可以提交证据和呈现证据。
三、保障证据规则和机制1.保障公民知情权——公民知情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犯罪举证和审理活动的全部信息,并可以参与其中。
因此,法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公民充分了解审判情况,通过公众报道、庭审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判程序和结果,促进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2.保障辩护权——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保障,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代表自己行使辩护权。
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应该确保辩护人的正常诉讼秩序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保障辩护人审阅案卷、出席庭审、提出异议等。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
它们起着确保法律正义的作用,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和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和适用性,刑事诉讼中存在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一、证人证言的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以下几个规则。
1. 滥权规则:证人证言必须是出于自愿且与案件有关的。
法庭不能强制证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也不能以不正当的方式引导证人作证。
2. 证言的准确性规则:证人的陈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虚假陈述,不能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质询规则:在法庭上,证人证言通常需要经过质询。
质询由案件的各方律师或法官进行,目的是对证人的陈述进行深入追问,以查明事实真相。
4. 证人资格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般情况下,法庭只接受拥有必要知识和经验的人作证,以提供专业的、可信的证词。
二、证据的规则除了证人证言外,刑事诉讼中还有其他形式的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表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物品或信息。
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刑事诉讼中存在以下几个规则。
1. 合法性规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它们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例如,非法搜查所得的证据在法庭上是不被承认的。
2. 原则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遵循原则证据规则意味着法院只接受直接相关的证据。
间接证据或推测性证据常常被视为不可靠或不充分。
3. 证据保全规则: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妥善保存,并在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和审理。
如果证据遭到损坏或篡改,它们可能会失去可信度。
4. 鉴定规则:在处理某些特殊类型的证据时,法院可能需要鉴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例如,药物化验报告需要由药学专家进行鉴定。
三、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刑事诉讼的合法性。
刑事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刑事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确定何种证据可以被采信,以及如何评价证据的力量,在刑事立案、审判等环节都至关重要。
为此,我将从刑事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两方面作为切入点,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证据规则刑事证据规则是指证据从获取到使用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一般而言,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审查、采信等方面的规定。
1. 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传票、询问、勘验、搜查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
其中,必须注意的是,在进行搜查等强制手段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越权。
2. 证据的保存证据收集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存时间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书证、物证、电子证据等,均需要有相应的保存措施。
3. 证据的鉴定证据的鉴定是为了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进行确认。
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4. 证据的审查在放到诉讼程序中,需要进行证据的审查。
主要是为了确定证据是否是能够被使用。
同时也会对证据进行初步的证明力评估。
5. 证据的采信证据采信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最终决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在采信证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和相信性。
二、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权衡证据时所依据的标准。
而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其证明标准也有所不同。
1. 书证书证是指当事人签发的或经过当事人认可的书面文件。
其在证明标准上相对较高,需要满足证据客观真实,不得有夹带个人想法,否则将会被排除。
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证实刑事案件的事实的物品。
其证明标准比书证相对较低,但需要在取证(包括搜查等)时,确保物证来源的合法性,以免因此影响到其证明效力。
3. 口证口证是指特定的人的陈述,包括目击证人、专家见证等。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证据规则总体原则
证据规则上的总体原则有两条,即:(1)原则上只有有效证据才具
有定罪的效力;(2)只有符合法定标准的证据,才有可能被法院接受。
1、实证原则
实证原则是法律针对证据规范的根本原则,也是证据规则中最重要的
原则。
实证原则是指只有证据是真实有效的,才能被法院接受,才能实现
审判目的。
实证原则规定:法律要求审判机关在判决前必须通过合法了解,确定案件事实,排除正当怀疑,进而基于必要的、恰当的、充分的证据做
出正确和有效的判决。
实证原则旨在限制未经证实的假设,只有
accepable evidence才被认可,这是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完全性和法律
的效力性。
2、证据标准
证据标准是证据规则的基础和核心。
证据标准是法定的、客观的、具
有权威性的,是对各种证据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提出的要求和规范。
只有符合该标准的证据,才能被法院接受,有利于案件的定罪。
(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对案件有据的要求。
2、关于证据的适用性、有效性、协调性的要求。
3、关于证据的危害性、合法性、实质性的要求。
刑事案件证据规则
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法庭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证据的获取1. 合法获取:刑事案件中获取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庭将不予采纳。
2. 证据的保全:在刑事案件中,一旦发现可能有价值的证据,应当及时保全,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证据的收集:刑事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不得违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证据的审查1. 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影响。
2. 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
3. 证据的完整性审查:法庭应当对证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不受破坏。
三、证据的运用1. 证据的充分性:法庭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确保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 证据的权衡:法庭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对证据进行权衡,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3. 证据的公正性:法庭在运用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证据的保密1. 证据的保密性: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2. 证据的保管:刑事侦查机关应当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证据的使用范围:证据的使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总之,刑事案件证据规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真实和完整,为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刑事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保护、审查和运用,依法查明事实,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准确和合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收集、保护、审查和运用。
第三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伪的物证和信息。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合法获取,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证据应当按照证据的类别、性质和重要性进行排列,以方便审查和运用。
第七条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不可替代,但不得以罪犯的陈述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第八条对于被告人有较高的认罪标准,必须采取适当的证据,防止刑事陷阱的发生。
第九条证据应当充分、完整、公正、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歪曲、捏造和删除证据。
第十条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推论等手段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
第二章证据的收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措施获取证据,包括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
第十二条证据的收集应当依法进行,必要时可以使用强制措施,但必须取得法定的许可。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证据的毁灭、丢失或者被篡改。
第十五条如果证据属于国家秘密或者依法不公开的,应当依法保密。
第十六条收集证据时,对于可能对当事人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其近亲属。
第三章证据的保护第十七条制作、保存、运用证据,应当依法审查、鉴定。
第十八条保存证据应当依法进行,保证证据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对证据的复制、提取、转交等活动应当留有完整的记录,防止证据被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条对于因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证据毁损、丢失或者无法找到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证据在审查和运用过程中,有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一、概述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合法权益,限制和规范证据的收集、保护与运用所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正确适用对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和规范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刑事证据规则。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可以作为提供真实和可信信息的任何证明材料。
刑事案件中的证据通常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三、刑事证据规则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利益平衡原则: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需要平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滥用证据权力。
3.证据排除原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以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四、刑事证据的收集1.原则上,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等各方都有权利和义务收集证据。
2.不能使用酷刑、非法拘禁等手段获取证据。
必须尊重人权、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3.获取证据的手段可以包括调查取证、搜查、侦查、讯问、取样、勘验等。
五、刑事证据的保护1.录音、录像、图像等视听资料的保护:应保存完好、不得篡改或丢失。
2.书证的保护:应妥善保管、防止毁损或丢失。
3.物证的保护:应妥善保存、防止污染和损毁。
4.证人证言的保护:应保证证人的安全、不受威胁和干扰。
六、刑事证据的运用1.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形成事实认定。
在形成刑事事实认定时,应当以证明能力较强的证据为依据。
2.证据的认定应当符合逻辑、合乎常识,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对于证据存在的争议,法官应当依法充分审查,排除不合理和无效的证据。
4.刑事证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七、刑事证据的违法排除1.违宪证据排除:对于通过侵犯个人权利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法院应作出排除的决定。
2.不当证据排除:对于虽然合法获得但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原则的证据,也可以予以排除。
07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精讲 刑事证据1
告 人 供 述 和 辩 (2)共犯之间检举,不是证言。
解
(3)只有共犯口供,不能定案。
(4)可全面、具体,也会虚假、反复。
6 鉴定意见
(1)本人签名。 (2)书面形式。 (3)解决专门问题。 (4)不解决法律问题。 (5)利害关系较小。 (6)需要指派或者聘请。
7 勘 验 、 (1)勘验笔录 (a)针对死物。 (b)多次勘验,应制作补充笔录。(c)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
信、电子签名、域名。
(b)需要物质载体。
【图表精要】
证人保护问题。证人保护分为应当保护和请求保护两种:
内容
应当保护 1.案件范围:国、恐、黑、毒。
2.保护对象: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 3.谁应保护:公、检、法 4.保护措施:
(1)不公开个人信息。
(2)不暴露外貌声音。 (3)禁止特定人接触。 (4)保护人身和住宅。
3.最佳证据规则 【要点释义】 该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复印 件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 最佳证据规则强调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因为抄本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较高。 我国《刑诉法》未规定最佳证据规则,《高法解释》第 53 条第 1、2 款和《死刑案件证据规 定》第 8 条作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最佳证据规则的精神。
【图表精要】
补 强 证 需要补强的证据
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
据规则
言、被害人陈述。
补强证据的条件
具有证据能力。
担保补强对象。
具有独立来源。
立法确立了口供的补强证据规则。
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2014/二/28)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刑事诉讼七大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七大证据规则一、刑诉七大证据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4、口供补强规则。
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
6、认证规则。
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
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7、法定证据原则。
法定证据制度亦称"形式证据制度"。
指法律预先机械地规定证据的证明力;执法者须依法定条件去判断证据来认定事实。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则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一、证据合法性原则:证据合法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
具体来说,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不得使用。
例如,私自搜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二、证据真实性原则:证据真实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真实可信,不能够捏造和伪造证据。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辨别,不能够轻易接受不真实的证据。
当然,在刑事诉讼中,有时候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真实的证据往往难以取得,所以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三、证据原则性原则:证据原则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证据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来说,证据必须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联,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力。
相关证据即为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证据,如果证据与案件无关,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四、证据权威性原则:证据权威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权威的专家和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例如,在科学技术鉴定中,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的证据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庭在判断案件时,会参考这些权威证据,从而对案件作出合理的判断。
五、证据相对性原则:证据相对性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相对性是需要认真考虑和综合评判的。
具体来说,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对照、相互印证、相互佐证,从而形成综合证明的效力。
也就是说,单一证据往往不能够形成定论,必须根据案件的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权衡和判断。
六、证据能力原则:证据能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应当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效力。
具体来说,证据应当能够清楚地证明被指控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并且有力地支持或反驳起诉方的指控。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法庭可以根据证据的能力和效力作出判断和决定。
七、证据保全原则:证据保全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必须保护和确保证据不被破坏、篡改或丢失。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
一起来学习刑事诉讼规则2023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冤假错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三条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同时,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真实性、公正性。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及时,确保案件的质量。
第六条对于刑事责任,本法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
第七条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遵循快捷、经济、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侦查活动第八条公安机关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有监察权。
第十条侦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侦查活动应当围绕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侦查活动中获取的证据应当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对于被侦查人的自白,应当审慎采信。
第十四条被侦查人有权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申请询问、申请鉴定。
第十五条被侦查人有权申请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财产保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罪嫌疑的被侦查人,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十七条侦查活动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章审查起诉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有案可查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审查起诉。
第二十条确实无法定罪的,不得提起公诉。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诉案件,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有权申请提供证据、听取证人证言。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认罪,但不得强迫认罪。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等相关申请。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滥用权力。
第四章审判活动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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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取证规则
一、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1.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与渊源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意指任何人都没有协助他方证明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义务,而且侦控机关亦不得强迫任何人负此项义务。
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二、证人须履行作证义务规则
证人作证的国家义务
证人作证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立法原因
制度保障缺失原因
文化传统原因
三、证人特权规则
1.含义及其体现
证人特权规则,又称证人作证豁免权规则,意指公民在法定情况下可以拒绝充当证人或对某些问题拒绝陈述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
☆禁止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近亲属之间的特权
☆基于公务秘密的特权
☆基于职业秘密的特权
2.证人特权规则的价值基础
3.证人特权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四、令状规则
1.令状与令状规则
所谓令状,是指记载有关强制性处分裁判的文书。
令状规则,则是指执行侦查职能的警察和检察官只有获得了法官签发的令状的许可,方可执行逮捕、搜查和扣押收集证据的任务。
2.令状规则的历史源流与现世体现
3.令状规则的理论基础
☆令状规则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结果,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与精神
☆令状规则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护的原则和精神
4.令状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二节查证规则
一、直接和言词规则
1.直接和言词规则的含义和要求
直接规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规则”;二是“直接查证规则”
言词规则又称为“言词辩论规则”,是指法庭审理活动的进行,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
这一规则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防御等各种诉讼行为;二是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
直接和言词规则在刑事审判中具体包含以下几点要求:
☆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原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法庭审判须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间断;☆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须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
2.直接和言词规则的意义
3.直接和言词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二、交叉询问规则
1.交叉询问的含义
交叉询问,又称反询问,是英美法中在庭审时对证人(包括一般证人、被害人、放弃沉默权出庭的被告人、专家证人等)进行询问的方法。
2.交叉询问规则的内涵
不得质疑己方证人规则
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
反对复合式问题及其他混乱性问题的规则
3.交叉询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三节采证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1.关联性和关联性规则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属性。
关联性规则,则是指只有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证据才可以采纳,一切没有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均不予采纳。
2.两个与关联性规则有关的问题
3.关联性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类似行为事实
品格证据
二、传闻证据规则
1.传闻证据与传闻证据规则
所谓传闻证据规则,简言之,即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传闻证据不得采纳。
2.传闻证据排除的缘由
3.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
4.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三、最佳证据规则
1.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
最佳证据规则是英美法中的一项关于文字材料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意指原始文字材料作为证据其效力高于其复制品的效力,因而是最佳的。
2.最佳证据规则的历史演变
3.最佳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的含义
非法证据,严格地讲应称作“非法证据材料”,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态度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五、意见证据规则
1.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理论基础与例外
意见证据规则,指的是证人作证只能就自己感知的过去的事实作陈述,而不能将自己的推断和判断作为证言。
2.意见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四节认定案件事实规则
一、补强证据规则
1.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案件事实的误认,对某些证明力显然微弱的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的历史发展
3.共同被告人口供证明力问题
4.补强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诉讼
二、疑罪从无规则
☆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与我国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