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信院教函〔2017〕46号 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20171213)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de9aec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7b.png)
信息工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01号)、《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的所有新专业,须在学院本科专业合格预评估的基础上,经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方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1.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良好。
(二)教师队伍1.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需要,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的比例较高,师资队伍发展趋势良好。
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专任教师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三)教学资源及利用1.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2.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教学要求。
4.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比较稳定的合作项目,主办、承办或参加过国内外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68eb39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a.png)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闽学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闽学位〔202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标准
2.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标准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9日。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acb0df3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24.png)
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位条例》,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学科门类划分,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分要求,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且四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相应的分数,文科为2.1分、理科为2.0分;3.无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记录;4.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符合查重要求。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各学院审查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的成绩、毕业鉴定和综合考评材料,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分别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和理由,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各学院提出的名单和材料,形成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必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决议情况通知各学院和教务处,由教务处承办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本科毕业时,仅因第三条第3款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其他款项之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但本人档案须如实记载:1.受处分后,毕业之前,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毕业最终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3.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为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据可查,各学院须建立学士学位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材料。
第七条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兄弟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参加XX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和XX师范大学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考试,两次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授予XX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士学位。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4a8a5dcc17552706220808.png)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泉师学位〔2012〕6号),我校将开展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申请学位的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比例,按照每4名毕业生推荐1篇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
三、评选组织工作(一)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每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酝酿、排序,积极推荐质量高、反映良好并具有创新观点的学位论文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
(二)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各相关二级学院应于6月9日之前将拟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具体内容如下:(一)推荐评选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3份)。
(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见附件2)和《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
研究生处2017年5月31日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单位名称:填表日期:位等。
②“查询信息”栏,应填写论文检索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专利号、获奖证书号等。
填写“检索号”时,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检索,则填写论文检索号;否则填写刊物的出版年期。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所属学院名称: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人:填表日期:。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59a22fa5fbfc77da269b1b7.png)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信学位〔201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成立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组织、审核和授予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
主要职责有:(一)审查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提交的学士学位初审名单和补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二)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三)撤消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五条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
主要职责有:(一)根据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逐个审核本学院学生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二)接受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异议及复核申请,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授予条件第六条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80及以上;(三)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英语和艺术设计专业另行规定);(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3ca3f3610661ed9ad51f3e0.png)
西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高等教育本科生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含函授、夜大、脱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可申请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专业教学、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求。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四级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本科生须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副修本科专业并申请副修学士学位。
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前提下,其副修本科专业不属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且达到该专业学位授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监制的副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因外国语成绩未达标而未获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参加外国语考试,成绩达到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因学分原因暂作结业处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从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继续来校申请修读所缺学分课程,修满学分后准予毕业者,在其他条件满足时,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提前或延迟毕业的本科生,经教务处审核毕业资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均合格后, 可授予学士学位。
南宁师范大学函授本科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南宁师范大学函授本科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b079b0fc850ad02de8041ee.png)
学士学位证申请细则南宁师范大学函授本科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南宁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b6e23cb52acfc789ebc9ab.png)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是经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中,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讲师以上)、研究人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本科毕业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评定后,凡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纪律处分,已认真改正,转变明显,处分撤销者;(三)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四)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章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第五条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需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逐级评定,具体程序如下:(一)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对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已修总学分、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已修学分、补考重修课程总计学分、所受处分等逐个进行全面审查;(二)对符合第四条及有关规定者,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院长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
![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b2e4ff6f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2a.png)
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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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阳师范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精品
![最新-信阳师范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277dfb0baaea998fcc220ecf.png)
信阳师范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授予学士学位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士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102号]《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凡我校函授、夜大毕业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
2、修业期满且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毕业设计论文、教育实习成绩优良。
毕业生平均成绩文科达到80分以上,理科达到75分以上。
3、参加学校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三级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2、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3、学习期间考试有违纪行为者;4、学习期间专业必修课补考或重修门次达三门及以上者。
四、授予学士学位程序1、由学生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2、成人教育学院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本科毕业证书、入学录取审批表、学员学籍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评审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外语三级统考成绩单、学员工作单位鉴定材料。
然后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申报材料移交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公室对成教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检,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eb97c76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b1.png)
XX大学关于做好XX届统招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XX届统招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XX届统招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一)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XX大学教学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各学院对以下五种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核,并及时告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尽快补选或补做。
1、统招本科毕业生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及课外教育获得学分的统计;2、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替换的课程成绩及统计;3、各类学籍异动及曾申请缓考的学生学籍及课程成绩核查;4、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的互认;5、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
(二)4月20日前各学院,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毕业生人数及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以专业为单位按照(附件1)的格式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对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要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信息修改材料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予以变更,审核未通过者,将以XX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为准。
(三)针对毕业生欠费情况,请各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及时通知欠费学生交清学费。
(四)5月10日前各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XX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全部课程考核成绩是否合格,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进行全面评定,并做出毕业或结业的审核意见。
(五)5月30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统招20XX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复审、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及校领导审批意见,进行统招20XX届毕业生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在线注册,并进行学历证书打印。
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daf2ec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de.png)
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1.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制度、决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撤销学士学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名。
2.教务处、各系负责初审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和作出学士学位授予争议初步处理意见等。
3.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二条授予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第三条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学位论文(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5.考试违纪情节严重而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6.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下的;7.其他原因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该生申请学士学位前处分影响期仍然未解除的;8.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有明确规定不能申请的。
第四条学生因本细则第三条第五款或第六款之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违纪处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或被教育部承认的境外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2.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体育竞赛前6名者;3.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信息工程学院,下同)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三类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或其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者;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刊登两件美术或设计作品(广告性质的插页除外),或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含省级及以上专业协会)美术作品展览中至少1件作品参展者。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和授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和授](https://img.taocdn.com/s3/m/924c6fc3e009581b6bd9eb31.png)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和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学位办[20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和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
作的通知
(苏学位办〔2017〕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7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4〕4号)要求,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附件1),同时报送Word和PDF电子版。
二、请按照《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
知》(苏学位字〔2015〕6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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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信院教函…2017‟46号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中心)、相关单位:为全力做好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相关知识和工作内容。
根据学校迎评工作安排,教务处特编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
现将学习材料以电子版和学校OA系统发布,请各部门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教务处2017年12月13日附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1.什么是学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
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
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即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具有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
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学士学位由谁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第三条中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我校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七、八条,分别表述了学士学位授予、不授予的条件。
具体条款如下: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本科教育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3.系统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相关专门技术工作及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本规定第六条要求者。
2.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
3.在学期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因第七条2、3款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或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本人可以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5.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开设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两个层次。
如果学校通过授权评审,就表明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资格;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审,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评审的全称是: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专业评审。
6.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是什么?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7.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含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臵暂行条例》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仅指大学、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其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要求者,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申请:(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8.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指标体系有哪些内容?我校采用的是《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其中包括生师比、岗位资格、生均四项经费、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图书资料、教学改革与建设、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等7个核心指标)。
总分为100分,核心指标分为27分,总评分≥60,且核心指标得分≥16分为通过。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其中包括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配臵、专业图书资料、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7个核心指标)。
总分为100分,核心指标分为38分,总评分≥6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23分为通过。
9.我校将在什么时间接受省学位委员会评审?评审的项目有哪些?按照省学位办通知,我校要在2017年10月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2017年12月接受省学位委员会专家评议组评审。
我校本次接受评审的项目有两个:(1)申请增列我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申请增列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5个本科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10.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对我校有何意义?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办学能力、条件和学术水平的标志,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开设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评审工作是我校升本以来所面临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具体学科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
如学校能顺利通过评审,就表明我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如各具体专业通过评审,就表明各具体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
如果没通过,学校或具体专业就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因此,评审结果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
11.做好学士学位评建工作对学生有何意义?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有没有学士学位对于毕业生求职有重大影响。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最直接和最大受益者是学生。
这是因为被评学校通过评建工作,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得到了进一步的凝练,师资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加大了办学资金投入,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教学管理水平有了提高,科研能力有了增强,从而提高了本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
学生的素质和各方面的能力因此得到了提高。
学校能否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审,事关在校生的前程,事关对毕业生能力和水平的评价,影响毕业后工作的自信心和竞争力。
12.评建工作的20字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评建的重点是什么?评建工作的20字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是通过评建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建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创新;“以评促管”就是通过评建更新学校的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就是学校通过评建工作加强建设,评估是手段,其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
评建工作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
13.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主要有申请、评审、审批三个程序。
(1)申请: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2)评审:福建省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请学校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
(3)审批: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意见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专业。
14.我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审迎评工作分为哪几个阶段?我校迎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自查自评阶段。
学校成立迎接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与授权专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迎评办公室,制定学校迎评工作总体方案。
学校召开迎评动员大会。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中心)、各工作小组制订迎评工作计划,认真领会评审指标体系内涵,提供翔实、原始的佐证材料,迎评办汇总分项整理迎评材料,作出实事求是的自评。
各部门对照指标要求,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检查整改、预评完善阶段。
对所有迎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相关系召开本专业学生动员会,号召学生积极参与评建工作。
邀请省内有关专家预评指导,迎评专业所在系相互介绍经验,取长补短,将迎评工作做得更细致、完善。
完成学校和5个参评专业《自评报告》等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为全面迎评、总结整改阶段。
学校按时向省学位办报送各类评审材料,完成各项迎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评审专家开展各项评审工作,并使接受评审的过程成为全面促进学校和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专家评审后,学校与相关系根据专家反馈意见拟订详尽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工作,并全面总结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
15.评审专家组到校后,现场评审的具体程序有哪些?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学校进行综合评审。
专家评议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评审(包括评议和评分)后,做出是否同意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申请学校和专业进行表决,二者均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