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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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严肃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或过失,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级别教学事故根据情节、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见《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附件1)。

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的单位和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调查,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主管校长根据事故事实及基层处理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四)教学管理部将根据处理意见下发文件,并将处理结果提交学校人力资源部做出行政及津贴处理意见。

(五)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理意见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督导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请复议,校长办公会议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一)教学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处理,督促、协调事故单位开展调查,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教学事故的发现者、知情者、责任人等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责任人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2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2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本学校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未经预料的意外事件,导致学生或教职员工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及时、透明、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

一、认定事故责任机制:学校教学事故发生后,应该成立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

事故调查组应该包括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以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性。

调查组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该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学生笔录、教师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事故过程的真实性。

2. 调查记录:调查组应该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信息,并对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描述。

3.证据分析:调查组应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责任认定:调查组根据证据和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应该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种,同时应该对责任人进行具体名称的指认。

二、事故责任的处理办法:1.对学生的处理办法:(1) 对受害学生的救助:学校应立即启动学生伤害救助机制,为伤害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合理的赔偿。

(2) 解决学生家长的诉求:学校应该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并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

(3) 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学校应对相关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醒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对教职工的处理办法:(1) 进行问责:对于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果断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以示警戒。

(2) 教育培训:对于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人或存在工作失误的教职工,学校应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3) 检查管理制度:学校应检查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教师的管理与监督,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教学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1、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2、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一)一般教学事故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效果等,仅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比较轻微的损害和影响,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

监考教师迟到、离岗5分钟以内。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备课不充分,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3、上课无教学文件(教材、教案、学生名单)。

4、在教学活动中,不维护课堂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上课时随意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6、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

或登录成绩时,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学生成绩错报、漏报。

7、非急病、个人及家庭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未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8、特殊情况经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学任务确定后,未及时分发课表或调(代)补课通知单。

10、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在5分钟以上。

2、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私自替他人上课,或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公正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导致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被破坏或中断,致使教学质量受到消极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及不良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2.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3.教师课前未充分备课,无教案(包括讲稿和课件)上课,草率敷衍或放任自流;4.教师上课时因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而影响教学;5.在教学活动(含课堂授课、实训实习等)中,不管学生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提前离开教学场所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6.教师拟订考试试题不严密,严重影响学生答题;7.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或装订考试试题不认真,致使装订错误、漏装,影响考试秩序;8.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未按要求填报,或错填、漏填考场情况登记表,或未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或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或携带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通讯工具进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9.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5%——10%之间,影响学生成绩;10.教师未按要求及时登记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11.教师借用教学辅助设备,造成设备丢失,或不可修复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开课计划、教学任务落实表等,影响教学管理正常秩序者;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或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教室、实训室、机房等教学资源安排调度失误,造成不良影响;3.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征订、采购、分发教材,或漏订教材而导致开课两周后仍缺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4.教学管理人员准备不充分,致使教学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效果不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教学管理人员未提前打开教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影响教学活动;6.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不认真,导致毕业生信息错误;7.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8.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处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到岗上课,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造成不良影响;2.任课教师不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授课时数, 学生反响强烈,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从事其他工作妨碍正常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影响;4.教师上课时语言不文明,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5.教师不按要求拟订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内容、难度、份量不符合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导致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6.教师试卷命题草率、试题有严重错误且未能在考前发现,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7.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监考教师未到考场监考,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替他人代监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8.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考试实施部门汇报,或错装、遗失、漏收学生考卷等,影响学生成绩;9.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教学参考资料,或代购教学用具,或未经教材征订审批程序擅自选用学生教材,造成不良影响;10.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10%——20%之间,或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11.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

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XXXX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或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换教材。

6、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7、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1、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2至7课时。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一、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一、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4、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5、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应布置作业而在一学期从未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6、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

7、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类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不能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将教材、开课任务书等送达任课教师,影响教师备课及开课的准备工作。

3、后勤管理人员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或不完备,影响教学效果。

4、未经允许,随意更换班级教室。

(三)教学保障类1、教室灯具、黑板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2、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减少或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及相关工作。

3、方法与要求3.1教学事故的含义及类别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三类。

3.2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和认定3.2.1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1)重大教学事故(1)未完成教学进度表安排的教学任务达1/4者;(2)在顶岗实习或社会实践中,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伤亡事故者;(3)在实训教学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责任造成学生伤亡事故者;(4)因为教师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学生群体事件者;(5)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6)不按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上课,随意更改教学内容者。

2)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和早退10分钟者;(2)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串课、代课者;(3)无故擅自旷课、停课,造成影响者;(4)学生评教,满意率60%以下者;(5)帮助学生作弊者;(6)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者;(7)教学管理人员没履行职务,对教学秩序造成较坏影响者;(8)培训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9)体罚或辱骂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0)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投诉3次以上者(含三次);(11)没有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者。

3)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2)教案书写不规范者;(3)上课不带教案或无教案者;(4)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者;(5)未按期末考试拟卷要求拟卷者;(6)监考迟到、接打电话、中途离场或在考场外闲聊者;(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者;(8)批阅试卷或登录成绩出现较大错误者;(9)因管理不善,使学校设备被盗、遗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者;(10)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量具损坏者;(11)在课堂上发泄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的言论者;(12)教学管理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13)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投诉2次者;(14)没有执行首问负责制者;(15)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一学期内被通报2次者。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全面加强学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良好的校风、教风,特制定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分类㈠教学事故及类型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行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违反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制度,对学校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凡学校规章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学校规章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育教学事故。

㈡教育教学事故分类教育教学事故分类:按对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育教学事故行为认定㈠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一般教育教学事故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学校有规定的除外)。

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

4.未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6.教学过程中有学生或老师反映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

8.教师原因上课未点名。

9.教师上课接打手机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项。

10.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

11.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2.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3.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

14.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

15.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

16.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

17.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

18.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19.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

20.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1.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减少和防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已发生的教学差错和事故,依照本规定进行严肃、公开、公正的处理。

(三)学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务)的依据之一。

二、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一)教学差错与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的责任,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教学差错与事故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三类。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1 .教学管理人员因教学地点安排有误,导致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实训(实验)达5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2 .未经院(部)批准,教师擅自调课、更换教室或擅自委托他人代课,因教学设备临时出现故障除而更换教室的除外。

3 .经过院(部)批准调、停课后,但未按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补课。

4 .教师因突发事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临时申请调、停课,得到院(部)同意后,但教师本人却未通过任何方式及时通知授课班级。

5 .经院(部)批准的因公调课、停课,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而影响上课的。

6 .教师无特殊原因,上课(包括理论课、实训(实验)课等)迟到、脱离课堂或提前下课达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5分钟以内由院、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教学违规违纪情况登记处理表》报教务处备案)。

7 .课堂教学的教师上课无学生考勤、不带教材、讲义或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既无板书又无课件。

8 .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训(实验)设备未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不检修、不报修,影响正常教学。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减少以至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能够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严格性,做到依法治教、治教必严,全面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1、出事必查、事故必处、处理必严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考虑后果影响的原则。

3、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自报、举报、投诉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事故认定申请复议制度的原则。

6、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

三、教学事故定义与分类1、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或违反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伤及人身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按照性质分为三类,即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

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将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执行组长、由教务科、教研督导室、人事科、学生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职工)代表组成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研督导室。

2、教学事故发生后,除事故责任人主动报告外,可以由事故所在部门报告、教务科巡堂组报告及事故知情人举报等形式指认。

3、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负责查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在三日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书》,并对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拟定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直接核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定事故等级。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故认定:当发生教学事故时,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事故认定,确定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事故认定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立案登记:一旦确认为教学事故,学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包括记录相关事故信息,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3. 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在认定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情况、原因分析、损害程度等。

4. 伤员抢救和处理:对于发生的人员伤亡,学校要立即进行相关紧急救治和处理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援和治疗。

5. 教训总结和责任追究:学校需要进行事故的教训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如给予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的公示:学校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引起广泛关注和警示。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准备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的教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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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职责规定
1、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三类:(A)教学、(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视作二级教学事故;本学年连续两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视作一级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的认定
对于已发现的教学事故,首先由教务处负责核实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发生过程和影响程度等事实;再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教学事故的等级。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督导办及人事处等组成,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3、教学事故处理职责
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务处;二级和三级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室发文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教学事故者或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按同类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对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三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取消其在当学年中的各种院级评优资格。

2、二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最高级别定位“基本称职”。

3、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给与通报。

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当年度的年度考核定位“不称职”。

三、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1、教学类(授课与考试)
2、教学管理类
3、教学保障类:。

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Ⅲ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者;扣除20元课时费。

2、未经申请批准手续而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2学时之内,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者;一次性扣除50元课时费。

3、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一次性扣除20元课时费。

4、上课期间接打私人电话者,一次性扣除20元课时费。

5、上课内容与教学日历相差甚远者一次扣除50元课时费。

6、实验、实习、实训课未按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尚能及时采取措施,没有影响教学;一次性扣除20元课时费。

7、考试课程不按时按要求交付AB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总结);以及考试结束三天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考试成绩或上报成绩有误,造成不良影响者;经一次提醒后仍未按要求交付者,扣除50元课时费。

8、监考失职,或擅离监考岗位,或边监考边做其他事情(含看书看报),或考试结束未认真清点试卷而出现试卷丢失,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20元课时费。

二、严重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Ⅱ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一年内不能评优,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课时费。

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或监考在考试开考后仍未到达者;一次性处扣除50元课时费。

2、私自向学生收费强行推销教材或参考资料者;一次性扣除200元课时费,并没收全部所得。

3、课前未认真备课,教学内容出现严重错误者;一次性扣除50元课时费。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者,经巡查人员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次性扣除50元课时费。

5、上课内容与教学日历相差甚远,经巡查人员发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本次课时费不予发放。

6、实验、实习、实训环节未按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随意增减项目或内容;一次性扣除50元课时费。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减少乃至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教学事故及时得到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教学活动中,以及教学管理或教学保障工作过程中,因实施了违反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保障或安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6类:即A—课堂教学类、B--实践教学类、C—考试管理类、D—教学管理类、E—教材管理类、F—教学保障类。

根据情节轻重,教学事故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详见附件1《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表》。

第四条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或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向教务科研处报告,也可由教务科研处根据有关线索查实。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三日内会同教务科研处一起核实事故具体情况,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核,在两周内将责任通知书发至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责任人。

第五条作事故记录时,应明确列出事故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事故责任人不得以部门代替。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管理,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在三天内知情不报者,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要妥善处理,把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事故责任人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争取进步。

第八条事故统计以年度为期(当年两个学期),不跨年度累计。

第九条Ⅲ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教务科研处处长核定。

Ⅱ级、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务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等进行认定,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核定。

第十条处理办法1.发生教学事故者,不能参加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及年终考核优秀等级的评比,当年推迟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晋升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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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
(试行)为了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
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风、
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
学事故:
1、未经系(部)或教务与科研处批准,任课教师擅自
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
计达到6 学时。

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
代课在4 节课以内(含4 节课)。

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
务与科研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

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5 分钟
以上(含5 分钟)。

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

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

7、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
造成不良影响。

8、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9、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
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

10、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各种实习,进行正常指导,
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 。

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 %以上的内容透露给
学生。

12 、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期中试题相同。

13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 分钟(含15 分钟)。

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
重失实。

(二)严重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严重教
学事故:
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下达课程表,工作失误,严
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及内容,实际讲
授进程比授课计划超前或滞后累计达到10 学时。

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 分钟(含15 分钟)。

4、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时间超过15 分钟(含15 分钟)。

5、上课期间,用移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影响正常上课。

6、在考试前,进行重点复习,将考试原题40 %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7、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40 %以上与期中试题相同。

8、考试课程在命题、缮印、分封、保管等环节,经手
人员泄露考题或试题答案,造成不良后果。

9、监考人员有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或暗示考题答案。

10、因玩忽职守,指导失误,组织不善,造成实验实习设备、仪器损坏,价值损失在3000 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11、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12 、一学期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散布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教书
育人基本宗旨相违背的言论。

2、一学期无故旷课两学时以上(含2 学时)。

3、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泄露考题,造成严重后果,以致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致
使考场秩序混乱,学生作弊严重。

5、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实习仪器或
实验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

6、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
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严重致残或伤亡事故。

7、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
良影响。

8、一学期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
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扣减5 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学期,教学业务考核取消“优秀” 等次。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系统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扣减10 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 。

4、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下学期停止授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根据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扣减至少20 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

3、发生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
“一般”。

4、发生教学事故后停止授课,在下一学年的同一学期
准许上课。

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6、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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