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细则】《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2018年度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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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1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2018年-2021年)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复评及动态管理的通知》(粤教毕函〔2018〕21号),经过网上评审、实地考察、会议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拟授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等10所高校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公示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电子邮箱:**************.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0日。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37号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厅下拨经费和学校出资共同组成,用于奖励支持我校在读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注: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确定等级,不设固定比例。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从2019级开始执行,2018级及以前研究生按《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12号)执行。

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七)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MBA、MEM等有工资收入类型研究生);(八)完成当年度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当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当年度无黄牌警告课程或黄牌警告课程1门。

(九)提交申请前,应缴清学费、住宿费等代收费或者办理贷款手续。

(十)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学术科研成果。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奖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9200元/年,按12个月发放,其中每月1000元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每月600元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按每年10个月发放。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根据学生前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认定或评定。

全校一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参评人数的20%。

第二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学术型推免生)按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术型研究生调剂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含专业型推免生);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采用直接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确定。

第七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年度不能有违法行为以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一)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名单学院汇总表(第三榜)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名单学院汇总表(第三榜)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名单学院汇总表(2009~2010学年度)请按“材加模具电材高分子金材微电子热电制冷”这个顺序来填写获奖学生名单学院名称:材料与能源学院(盖章)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共 26 人):陈康陈延林朱东科刘海军黄深明谭浩志王庆平卢智威邓耀蒨李齐李红仙林向坤余少娜陈颖茵曾志锋莫力江黄颖欣李文杰魏楷吕嘉骏饶雨辰李稼俊苏晓键黄治森郑余坚沈彤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共 69 人):陈浚光杨嘉豪骆梦思潘均成何时朗陈宇强陈升和喻畅游田敏徐信周少健关心翁伟莹刘圳左莹慧邓贵中李耀鹏杨赛许兴发谢木全刘建敏黄智灏古华黄仕文李华容张彩玲肖逸兴张树生李伟苏嘉仪邓思韵黄野王沛丹陈淑佳刘燕红王伟跃罗逸甘学智招文德蚁健林文鑫黄和銮曹光宇潘俊松叶金龙刘旭波冯桂兵何卓威陈燕娜林国正李相科林朝群何华丽詹泽楷区文仕钟浩伟黄光明苏剑锋李奕柔黄炯桐黄强吴俊廷麦善福赵楚燕林涛李超权植美俊李伟彬郑子辉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共 120 人):曾秀梅胡烈聪黄燕蓉廖顺民郑泽媛黄冠江辉城杨冬梅李悦勇郭绮琪曾圣钊许挺佳谢啟雨赵鹏飞袁野苏晓煌罗嘉文黄冠豪黄振荣范静瑜黄彬叶水帝钟桂许晓男钟聿凯曾宪治蔡上元陈君锐洪燕贤谢伟峰揭英达黎天锡李文萍周健扬黎文辉伍星桦陈建伟罗发治黄德伟黄壮欣梁泳田韩树娣钟海辉陈淮陈丽娟张灿坤李荣新肖文玲黄晓蕊叶剑锐黄赶钧张润鑫黄键东邓志枫林荣宇张建丰谭定彩袁伟龙王铭荣张任黄育铭黎永福黄凯郭锡桥高伟刘泽林李铭江姚元鹏徐应增吴永桥李素玲李志敏梁林豪杨淼涛李伟贤陈建明陈科郭有先黄敏邱远翔文海波赖贺宗周棣谊江一帆林创见白云俊黄劲黄建民黎贵贤林支清卢伟乐吴晓杰陈枝威龙泽斌林锐源梁宇叶凯扬梅晓斌陈胤锨谭朗夏陈汉梁陈权芬罗丹李喜龙赖文才孙少东龚建辉蔡淑欣汤奇雄陈小婵黄永逸林子琪周伟杰陈志杰尹省陈伟楠黄显宗吴华柱符成武罗伟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共 26 人):陈康陈延林陈浚光刘海军黄深明翁伟莹卢智威李耀鹏许兴发李齐黄仕文陈颖茵李少娜张彩玲甘学智蚁健林文鑫刘旭波冯桂兵何卓威苏晓键区文仕黄光明汤奇雄郑余坚麦善福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共 69 人):杨嘉豪骆梦思潘均成何时朗陈宇强陈升和朱东科曾圣钊潭浩志徐信袁野周少健田敏刘圳叶水帝杨赛王庆平蔡上元黎天赐邓耀蒨黄智灏谢木全林向坤李华荣陈淑佳苏嘉仪黄野张树生李伟邓思韵陈淮张润鑫钟海辉黄凯邓志枫黄育铭王伟跃曾志锋莫力江黄颖欣招文德叶金龙曹光宇潘俊松姚元鹏李文杰陈燕娜邱远翔魏楷林国正文海波李相科赖贺宗饶雨辰李稼俊詹泽楷钟浩伟李奕柔龙泽斌林锐源陈汉梁黄治森林涛邓树耀吴俊廷陈志杰陈伟楠陈志昌郑子辉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共 120 人):曾秀梅胡烈聪郑泽媛黄冠江辉城李悦勇谢啟雨何玉君容健全李金华陈如笔黄琰宝黎裕文黄彬钟聿凯李镜燊左莹慧许晓男黄冠豪罗志康范静瑜关心黄振荣胡炳昌罗嘉文曾宪治邓贵中蔡丰懋洪燕贤黎文辉曾科揭英达周健扬陈建伟陈君锐熊墨博蔡国倩罗发治林小龙黄晓蕊黎永福古华罗逸李红仙刘燕红王沛丹黄壮欣郭锡桥张灿坤梁泳田林荣宇何哲荣何永淦李福辉陈丽娟韩树娣谭定彩吴旭祥李荣新黄赶钧郑选鑫王铭荣张法通彭洪强张建丰邱敏师黄和銮李铭江吴永桥李素玲李志敏梁大豪杨淼涛李伟贤陈建明陈科郭有先梁炜星郑基林周棣谊江一帆林朝群林创见吕嘉骏白云俊黄劲陈杲何华丽黄健民黎贵贤赖均龙谭智成庞春凯苏剑锋黄炯桐黄强梅晓斌陈胤锨陈权芬罗丹李喜龙赖文才孙少东龚建辉梁龙声黄杰建陈浩杰沈彤李超权黄柯罗伟江林明标蔡淑欣李伟彬林子琪赵楚燕植美俊郑耿和尹省赵志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共 18人):朱东科廖顺民关心赵鹏飞黄志锟黄德伟王伟跃罗逸肖逸兴黄志诚曾志锋唐金华卢伟乐吴晓杰曾志锋唐金华饶雨辰尹柏盛郑余坚麦善福先进班集体学院汇总表填写说明:1 姓名之间用一个空格隔开,不能用其他符号来分隔;姓名只有两个字的,不需用空格分开2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项包括学院选评部分及团委选评部分,因此学院在上报数据时应与团委联系并获取选评数据,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专利类加分项目说明:1.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即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分值分配原则如下:(1)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第二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第一第二、研究生第三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3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三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四及以后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计算;(2)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加分作者范围,可按比例分配:如已约定共享权益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有官方鉴证)。

没有约定的,可由导师分配加分比例,要求研究生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不低于50%,且排名在后者分值不能高于排名在前者;2. 其他专利成果,原则上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该专利的第一作者须为该生的导师,该项专利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3.未授权的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4分;其他未授权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2分;已授权专栏里成果加分不设上限。

二、论文类加分项目说明:1.发表高水平论文(分值20分及以上),分值分配原则如下:(1)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该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两位、研究生排名第三的,该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3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三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四及以后的,该论文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计算;(2)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加分作者范围,可按比例分配。

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实施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本科生的专业工程设计能力,引导优秀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决定设立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并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的评选工作。

1.各学院(系)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组织获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创新奖,并由学院(系)专家组对申报创新奖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评。

2.各学院(系)完成初评后,向学校推荐具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申报表格,报送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

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两位同行专家(副高职称以上、校内外均可)对其创新内容作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必须填写初评评语、指出创新点并签署意见。

未指出创新点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不予评审。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筛选、评价,确定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公布评选结果。

4.评价指标体系5.奖励(1)凡经专家评议、学校审定认定为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向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证书》和奖金200元。

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的指导教师视同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二等奖。

(2)对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学院(系),学校将授予组织奖,并作为评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系)的依据之一。

(3)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

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准者,每项奖励500元;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准者,每项奖励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每项奖励200元。

(4)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理工科类凡在自然科学四大索引上发表者,人文社会科学类凡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者,每篇奖励500元;凡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者,每篇奖励300元;凡在正式期刊发表者,每篇奖励100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国高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我部于2018年1月启动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经过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推选产生了2018年度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按照行政区划排列):一、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9所)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大学、东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二、省属本科高等学校(33所)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大连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合肥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三明学院、南昌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英才学院、郑州大学、周口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商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南华大学、肇庆学院、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科技学院、成都理工大学、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西京学院、青海大学三、高职高专院校(8所)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东营职业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典型经验高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2014-01-13目录第一章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及方式 (2)(一)总则 (2)(二)分配原则与方式 (2)(三)绩效考核办法 (3)(四)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5)(五)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7)第二章本科教学业绩计算细则 (8)第三章研究生教学业绩计算细则 (14)第四章科研业绩计算细则 (16)第五章奖励业绩细则 (24)第六章专项工作津贴细则 (27)第七章教辅系列人员业绩金分配细则 (28)第八章管理系列岗位人员业绩金分配细则 (29)(一)、行政办公人员 (29)(二)、学生辅导员 (31)第九章附则 (33)第一章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及方式(一)总则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以《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工大校字〔2013〕29号)》为指导,通过绩效工资合理分配,调动全院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激励与竞争机制,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学院对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明确要求、严格考核;淡化身份,多劳多酬;倡导成果,优劳优酬;公开透明,兼顾公平。

第三条绩效工资分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激励教职工勇挑重担,争创佳绩,并向在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岗位上承担重要职责及做出优秀业绩和贡献的教师倾斜。

(二)分配原则与方式第四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含承担我院相关工作的校内其它部门人员),设置有教师、管理、教辅三大系列岗位。

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绩效年终奖励1、绩效年终奖励2、业绩金和部门酬金五部分组成,其中业绩金又分为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两个部分。

本细则主要对基础性业绩金和奖励性业绩金进行分配。

第六条学院将设置占业绩金总额5%的学院发展调节金。

学院发展调节金的30%应用于支持个性化教学改革,其它部分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工作做出优异成绩者和对学院重大工作做出贡献者。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

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2020年)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加分细则。

一、专利类加分项目说明:1.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即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国际发明专利),分值分配原则如下:(1)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第二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第一第二、研究生第三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3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三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四及以后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计算;(2)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加分作者范围,可按比例分配:如已约定共享权益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有官方鉴证)。

没有约定的,可由导师分配加分比例,要求研究生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不低于50%,且排名在后者分值不能高于排名在前者;2. 其他专利成果,原则上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该专利的第一作者须为该生的导师,该项专利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3.未授权的高水平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4分;其他未授权的专利成果加分合计不超过2分;已授权专栏里成果加分不设上限。

二、论文类加分项目说明:1.发表高水平论文(分值20分及以上),分值分配原则如下:(1)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该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两位、研究生排名第三的,该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30%计算;老师(含导师)排名前三及以上、研究生排名第四及以后的,该论文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计算;(2)作者为多名研究生的,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加分作者范围,可按比例分配。

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奖学金、先进班级评选规定)

学生手册(综合测评、奖学金、先进班级评选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

其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一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受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三〕受警告处分扣20分;〔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五〕受记过处分扣40分;〔六〕受留校观察处分扣50分;〔七〕早读晚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电脑等〕每次扣2分;〔八〕上课旷课者,每学时扣3分,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九〕在教学区内不得穿背心、拖鞋,违者每次扣2分;〔十〕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1分;院及各学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2分;各学部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惠工创新奖学金评审办法

惠工创新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惠工创新奖学金”评审办法一、奖励宗旨为了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本着支持教育、鼓励成才、为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的宗旨,山东惠工仪器有限公司在南京工业大学设立“惠工创新奖学金”。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捐资单位的意愿,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惠工创新奖学金”奖励的范围为理学院及自动化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办法特等奖1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一等奖2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二等奖4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三等奖7名,奖励金额:1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行为规范考评为90分以上,无违反学校纪律和社会治安等不良表现;(2)完成每学期学校所规定的基本学分,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平均为绩点2.0以上;(3)体育达标,身体健康者。

2、优选条件(1)具有突出的组织、协调、沟通、合作等方面能力,或具有其他方面的特殊才能者(如琴、棋、书、画、体育、计算机和电子竞技等);(2)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或管理方面提出独到见解或切实可行的方案,受到有关方面肯定或采纳者;(3)全国性比赛(如“挑战者”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性的征文、摄影、辩论赛及体育竞赛等)获奖者;(4)省级竞赛(如省数学建模大赛、省高等数学竞赛、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等)获奖者;(5)长期参加社会实践,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者(附一周以上的观察日记或关注事件的跟踪记录等);(6)在权威的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五、评选程序1、由理学院发出通知,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班级推荐或自荐,填写书面申请,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惠工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选者进行综合评审,按不大于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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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鼓励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龙慧贸易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每年捐赠人民币3万元,共三年,设立“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轻工化工学院品学兼优,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本科生,双方根据协议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兼优,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习满一年的在册优秀研究生、本科生。

二、奖学金奖项及金额设置
注:若本科(研究生)某个奖项评奖名额不足额(即报名候选人中符合条件者少于该项名额),则剩余的名额授予符合该奖项的研究生(本科)候补人员。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本科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同级本专业的前50%以内;研究生要求在读期间无黄牌警告;
4.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创新创业相关比赛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评选细则
1.本奖学金的特等奖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评选,不参与积分计算;其他奖项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选,以积分计算排序;若参评者参加了集体项目获奖,积分只能累计在所在项目的第一作者身上,且只奖励第一作者为轻工化工学院的作品;
2.若是集体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为轻工化工学院的作品;
3.同一个项目参加同一个比赛,只按最终获奖级别最高的成绩计算;
4.某一年度的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时间范围从该年度1月1日起至该年度12月31日;
5.本奖学金以积分计算,达到以下要求可以申请对应的奖项,如
若当年申请人数大于奖学金设置的名额,取积分最高者获得奖学金;
6.本奖学金奖励的赛事范围如附录所示。

五、评审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递交以下材料:
(1)“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成绩单;
(3)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或成果证书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需先在链接填写相关信息)
2.龙慧创新创业奖学金由轻工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每年须向广州市龙慧贸易有限公司报告奖学金执行情况。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者;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3)参评学期内没有修够教学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广东工业大学轻工化工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九年四月
附录:本科
研究生:
除上述比赛获奖外,如果有其他获奖情况,同时能提供有力支撑材料,并且通过审核,也可进行相应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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