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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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思考

【摘要】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在当前,只有切实解决社会中公平与正义这些问题,才能建设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谐社会问题制度

一、当前社会公平正义的现状

综观当前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和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归纳了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

1.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世界各国都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4-0.5表明收入差距过大。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是0.47,这说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严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二是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三是行业间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不但加剧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更是违背了分配公平的原则。

2.司法不公破坏公正

当前社会司法不公,司法天平渐渐失去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腐败滋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09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13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说,去年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61人。二是司法效率低下。据统计,我国现有法

官28万人,人数为世界之最,我国法官人均年结案数约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40,德国法官的1/50,人均年结案数之低,同样创下世界之最。三是司法不够公开。

3.弱势群体问题严重

当前,弱势群体问题已经对社会安定和谐与社会公正构成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弱势群体规模庞大。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布的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称,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大约有1.4亿—1.6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2%。二是弱势群体弱势明显。(1)身心弱势。(2)经济弱势。(3)社会话语权不足。(4)文化弱势。在当代中国,弱势群体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市犯罪主体中,外来人口已经成为城市刑事犯罪的主体部分,大约占到50%以上,有些城市更高达70%左右。

二、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径选择

1、规范收入分配格局是构建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经济收入如何分配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元制度,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加强宏观调节,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市场经济的平等和竞争、开放要求市场经济遵循市场机制,而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也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为了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要做到改善市场体系的不规范,让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平衡各类市场的发展。还要加强市场的监督和立法手段,改变市场无

序和混乱的状况。其次对低收入、中等收入者和过高收入者进行有效的调节,坚决抵制非法收入进入分配领域,按照劳动者的贡献程度参与分配。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会影响公平正义的体现。因此要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要健全工资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分配的调控力指导,加强征管和调节。缓解和遏制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保障公平正义。再次就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的具体的分配制度,主要体现在是构建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构建和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首先要合理配置司法权力资源,使司法机关的权力运行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在我国政权结构下,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独立,可以克服地方化、行政化的羁绊,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审判权与检察权应定位止争,即合理界定各自的边界,共同保证司法权运行能够保障公平正义。其次,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法体系要做到结构协调、内容完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即无论是实体规范还是程序规范本身都应具有内在的公平正义性。只有实体和程序本身公正,才能充分发挥司法伸张公平正义的作用,降低和削弱法律制度对公平正义的限制。在立法上,要使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由于我国

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再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人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缺少稳定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支撑司法制度大厦的柱石就不会坚固,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就会受到影响。此外,还要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拘私枉法、失职读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3、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

首先,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力度,建立新型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规范管理,使其健康、有序的参与到社会管理活动中。其次,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做到用低廉的行政成本换取更多高效的、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城乡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劳动者就业率,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发展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公共信息的透明度,让公众及时、准确的掌握决策信息,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管理。

总之,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体中华民

族共同的努力,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贯穿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为此,要妥善协调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完善和谐社会建设中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确保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顺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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