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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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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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武建[06]240号

武汉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武建[06]240号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有责任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周边安全围护网;2.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的设置和维护;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牌的设置;4.特殊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爆破设备等)的使用费用;5.施工现场的保洁费用;6.建筑工程环保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费用。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预算中设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费用金额。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化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专业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合同,明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的费用。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得到确认和支付。

第十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于合理费用支出,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第三章监督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04
专项费用使用与支付
使用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 施、高处作业防护、施 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
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
包括施工现场的场容场 貌、材料堆放、垃圾清 运、扬尘治理等费用。
安全宣传教育
用于开展施工现场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所需的费用。
其他相关支出
如应急救援演练、安全 评估、检测检验等与安 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支出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
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
06
附则
解释权
0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所有。
02
对于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应用问 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解释和指导。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用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 和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检查 和培训、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等。
计费标准
根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专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按照一定比例或定额标准计算专项费用,具体比例或定额标准可根据工程类型、工 程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对于特殊工程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可适当调整专项费用的计费标准。
3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确保费用使用透明、规范。
监理单位职责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专项费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专项费用预算进行实施 ,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和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 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一、概述
1、安全防护施工措施是指施工单位必须实施的施工安全防护的安排和办法,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是最基础的施工前提。

2、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也称施工安全防护投资费用,一般指为了实施施工安全防护所需的费用,包括施工安全防护器材、设备、服装和材料等,以及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工资、补贴等等,该费用一般作为施工总价的一部分,应及时结算并归入施工总价中。

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
1、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计算方法
(1)将施工安全防护费用分为器材、设备、服装、材料等四项,由施工单位按各项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加上施工安全防护人员工资、补贴等费用,结合费用表据确定每一项的综合费用。

(2)根据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将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投资费用按总价中不同部分的比例分配到总价中,由施工单位按比例统筹安排施工安全防护投资费用。

(3)根据施工任务书,按投资预算表中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原始价格来报价,另外,施工安全防护投资费用也为单位采购费用而定价。

2、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如果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所发生费用也应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

其中,安全施工费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加强费用管理,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和长期使用,维护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二)建立专门的经费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费用的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三)费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理合规,不得浪费和挪用。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覆盖清洁卫生、噪音控制、粉尘污染、扬尘控制、降尘、污水处理等方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确定。

费用使用由施工单位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发放、监督和报账。

第七条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避免垃圾、泥浆、废弃材料等污染周边环境。

(二)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振动等有害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采取科学的扬尘、降尘控制措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得到处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预算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文明施工费用被挪用或浪费。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费用按照规定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核算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文明施工管理员,并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相关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一、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相关费用
管理。

二、定义
1.安全防护费用:指为确保施工安全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材料、服务、技术支持等。

2.文明施工费用:指为实现施工文明管理所投入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建设施工现场安排、整改、广告宣传、技术引导等。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制定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
预算。

2.施工单位及其主要施工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
理义务,加强对费用使用的监督。

3.施工单位应实行多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分工明确,建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费用使用审核机制,健全费用报销、决算及处理机制,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管理体系。

4.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
把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积极防止低效、无效的费用投入,规定费用的有效使用和合理评价机制。

5.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管理文件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费用支出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设备购置费、保险费、文明施工奖励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安全检测费等。

第四条费用的支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五条费用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审批、采购清单、报销流程进行,确保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六条费用管理应符合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

第八条费用预算应根据具体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费用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等原则。

第十条费用支出应及时进行申请、报销,不得延误或滞留。

第十一条所有费用支出都必须提供相应的票据和凭证,经过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应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的,或由此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和施工环境的文明乾净,提高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费用管理第一节费用核算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核算,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2.安全防护费用核算包含但不限于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购置与维护费用、安全人员费用等。

3.项目部应依照实际使用情况,合理核算并报销安全防护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节费用审批1.项目部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前,应报备安全防护费用预算并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对安全防护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及时下发批复文件。

3.项目部在超出安全防护费用预算的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企业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超出预算的费用。

第三节费用使用1.项目部应依照安全防护费用预算的用途和标准使用费用,严禁挪用、私分或超标消费。

2.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购置和更新,确保安全防护效果。

3.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完毕后,项目部应进行检查、清点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1.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对项目部的安全防护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应乐观搭配并供应相关料子。

2.财务部门对安全防护费用进行账务核对和监督,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如发现安全防护费用存在违规使用、虚增、虚报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矫正和处理。

第三章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第一节费用核算1.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核算,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2.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包含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用、施工垃圾处理费用、文明施工标识费用等。

3.项目部应依照实际使用情况,合理核算并报销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二节费用审批1.项目部在每个施工阶段开始前,应报备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并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抢检修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后附表。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以及《建筑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中所列项目清单中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

四、项目责任目标书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安措费总费用由生产部确定,临时设施的费用按照临时设施管理程序确定,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经营部、财务部备案。

五、产部建立各项目部安措费台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拨付措施费进度款。

六、项目成立后,生产部根据工程特点,首月预付项目部安措总费用的20—30%,项目部及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业环境和公司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水、临电的布置,场地围档、五牌一图及施工大门、施工道路的布置,提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生产部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来实施,确保责任目标书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七、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安全员每月20日前将下月根据工程进度拟采取的安措费计划报生产部,生产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八、每月18日,项目部安全员将本月实际发生安措费的项目明细及汇总情况报生产部,生产部予以审核认可(外部项目部由其分公司安全员行使生产部的权利予以审核认可),生产部于20前将审核值报经营部,财务部按审核值拨付进度款。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一、综述
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及文
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也是有效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
要保障前提。

本规定主要针对建设工程施工方、监理部门、技术服务机构
及施工管理部门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规定,以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有序有效地进行,有
效地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发展。

二、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一)安全防护费用管理
1、安全防护费用管理指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对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所
需费用的管理,包括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的购置,以及安全
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等所需费用。

2、施工方应按建设项目安全文件规定,根据施工安全要求,明确安
全防护费用的科目、数量、费用规模,同时有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费用的使用,每个月应检查一次,按规定完成安全防护费用管理账目。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1、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指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对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的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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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

由现行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市、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市场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率计取(见附表)。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审定的“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进行调整。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或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单独列项计算并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办法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80%预付。

(二)单项工程施工至结构封顶或完成三分之二施工量时,经分期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

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办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注:本办法试行期间,房屋建筑单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1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措施费用最低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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