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豫政办〔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河南工信厅
河南工信厅2篇河南工信厅(一)河南工信厅,全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作为河南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门,河南工信厅承担着推动河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责任。
河南工信厅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省内相关政策;推动省内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推动信息化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支持数字经济和智能制造发展;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与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和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国际合作。
在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工信厅注重协同各方力量,推动工业创新发展。
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在关键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优秀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河南工信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外资企业的同时,鼓励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链水平。
在推动信息化建设方面,河南工信厅致力于普及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推广活动,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河南工信厅还注重信息安全工作,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政策,推动网络安全建设,保护用户信息和企业机密。
同时,加强对恶意软件和网络攻击的防范和打击,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
未来,河南工信厅将继续努力,推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推进,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河南工信厅(二)河南工信厅作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近年来,河南工信厅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主线,积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应用,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在工业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工信厅不断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兴产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豫政办[2000]92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92号)《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将参与协调全省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省电力工业局的行政职能和省水利厅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省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承担的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职能。
5、原省劳动厅和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6、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7、原省体改委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审批股份制企业、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及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管理职能。
8、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行业规划、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00)006
【总页数】5页(P29-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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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豫政办〔2017〕11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省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省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8•【字号】豫政办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豫政办函〔2009〕5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我们对河南省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河南省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机构简称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河南省监察厅(省监察厅)河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河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河南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河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审计厅(省审计厅)河南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侨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河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河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河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河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事管局)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办)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政府金融办)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能源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河南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省外专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河南省畜牧局(省畜牧局)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局)六、省政府派出机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驻京办)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有色地矿局)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省接待办)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史志办)河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成套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盐务管理局(省盐务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测绘局(省测绘局)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机局)说明: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豫政办[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1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九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豫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豫政办[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6•【字号】豫政办[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8号)《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六日河南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破除垄断、保护竞争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信息产业厅的职能进行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的物资、供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下放给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机械电子厅、省电子工业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行政职能。
2、原省电信局的通信业行政职能。
3、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5、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递网(含有线电视网)统筹规划的行政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豫政办[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3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河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政府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于2008年,是河南省政府自主设立的省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省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该厅的创建旨在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规划、布局、监管和服务,促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为河南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机构设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设3个司局和11个办事处,分别是:发展规划司、产业处、标准质量管理处、信息化办事处、安全监管办事处、节能环保办事处、科技创新办事处、技术培训办事处、市场咨询办事处、综合办事处、工会委员会和团委。
该厅机构设置完备,能够全面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二、职责使命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很多,主要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的工业和信息化服务,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等。
三、工作重点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工作中注重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一)促进工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工业发展是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全省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途径。
因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直致力于推动工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要求企业转型升级,增加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产业的研发和生产,促进全省各地区、各产业的协作和发展。
(二)推进大数据和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已经成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方向,大数据则是当前信息化发展的重中之重。
因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各级企业积极推进大数据处理和利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协同创新,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面临安全问题的挑战和威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和保障,确保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安全有序。
具体方法包括:加强安全监管与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应急能力。
四、成绩和荣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荣誉,包括:为河南省电子科技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中心、河南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产融结合发展示范基地等颁发了证书和荣誉称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1•【字号】豫政办[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2.取消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审批职责。
3.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4.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承接的职责。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2•【字号】豫政办〔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核验职责。
2.取消《河南省财政票据准印证》颁发职责。
3.取消《河南省财政票据准印证》年审职责。
4.取消财政票据防伪用品采购审批职责。
5.取消《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印制、核发职责。
6.取消《执罚公务证》印制、核发职责。
7.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职责。
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豫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职责。
4.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0.05.06
•【字号】豫工信[2010]170号
•【施行日期】2010.05.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豫工信〔2010〕170号)
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杨盛道厅长
副组长:陈党义副厅长
孟西林驻厅纪检组长
温同文巡视员
成员:赵为生驻厅纪检组副组长
李涛办公室主任
万战伟政策法规处处长
沈超规划处处长
翟贵平财务处处长
姚中民产业政策处副处长
吴庆格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
樊二刚省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陈富刚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陈峰人事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李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郭瑞山任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豫政办[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省委决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中共河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豫政办〔2023〕65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9日河南省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1.支持软件企业争创国家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区块链、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2.支持软件企业提档进阶。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3.支持软件企业做优做精。
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支持技术创新5.支持软件技术成果转化。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河南省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推动河南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绩。
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职责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河南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
该厅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河南省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同时,该厅还负责推动产业升级、促进企业改革和转型,提升河南省的制造业竞争力和信息化水平。
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作重点1. 推动产业创新和升级:该厅加强产业创新链和价值链的衔接,推动工业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支持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优势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壮大。
2. 加强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该厅加强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在推动传统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信息化环境,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3. 推动企业改革和转型:该厅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企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型。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竞争力。
4. 加强行业监管和标准制定:该厅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产业规范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制定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促进行业的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成绩近年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支持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一批领军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突破。
另一方面,河南省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批传统制造企业实施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河南省在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批重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为河南省的数字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9•【字号】豫政办[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4〕12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2014〕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豫政〔2014〕44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优化旅游产业要素(一)建设大型旅游综合体,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中西部乃至全国知名的旅游集散区、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引领区、旅游标准化服务带动区和智慧旅游先行区。
(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民航办、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大力发展旅游购物业,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水平,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
(省旅游局、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负责)(三)推动郑州、开封、洛阳等重点城市在机场、高铁站、城市商业休闲街区规划建设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力争到2016年,在重点省辖市、具有资源禀赋的省直管县(市)及部分5A级、4A级旅游景区建成一批专业旅游购物场所。
(省旅游局、商务厅、民航办、机场公司、郑州铁路局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四)大力培育旅游娱乐业,支持《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水秀》等文化旅游演艺节目提升水平,推动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小镇和旅游景区建设演艺场、酒吧、茶吧等休闲娱乐场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12•【字号】豫政办[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80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及三线调整搬迁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4、将省政府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5、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6、将河南省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省交通厅。
7、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二)划入的职能1、负责全省物价政策的制定和价格政策的监督实施,制定、调整省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
2、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3、指导协调全省直接融资工作。
4、指导省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5、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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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1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9
【实施日期】200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九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省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的中小企业服务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将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
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