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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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工伤鉴定标准】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C.1关于标准“总则”与“分级原则”C.1.1医疗依赖的判定分为一般依赖和特殊依赖。

特殊依赖是指致残后必须终生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如血液透析、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生药物治疗者,如降压药、降糖药、抗凝剂以及抗癫痛药治疗等。

C.1.2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做出判断。

下列生活自理范围及护理依赖程度是指:a)进食: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者;b)翻身:是指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是指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者;d)穿衣、洗漱:是指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者;e)自主行动:是指不能自主走动。

C.1.3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应是劳动者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其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C.1.4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残情进行复查鉴定。

C.1.5残情晋级原则当被鉴定者同一器官或系统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应首先完成单项残情的鉴定,若有两项以上或多项残情的,如果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C.1.6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被鉴定者受损害器官或组织原有伤残或疾病,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发生的合并症,本标准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所谓实际致残结局是指:若为单个器官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包括在发生工伤前已经存在的残情(包括原有疾病致功能的损伤或原有工伤所致的残情);若为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的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同时对另一侧的残情或功能(无论是否工伤引起)进行鉴定,并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注册物质数据库
Registered substances-ECHA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information-on-chemicals/registered-substance
√√Βιβλιοθήκη √√美国环境保护署:综合危险性信息系统
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IRIS)
http://www.ec.gc.ca/substance/ese/eng/psap/final/main.cfm



(德国)GESTIS-有害物质数据库
GESTIS-database on hazardous substances
http://www.dguv.de/ifa/en/gestis/stoffdb/index.jsp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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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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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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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加拿大:优先管理物质评价报告
Environment Canada/Health Canada: Priority Substance Assessment Reports
/pages/cicads.html



SDS编写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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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防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

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规范性附录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的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资料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

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

提示的附录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称为提示的附录。

它不是应包含要求。

附录是作为说明书(论文)的补充部分,并不是必需的。

1.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说明书(论文)之后:(1)为了说明书(论文)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损于正文的处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细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的途述,对于了解正文内容具有重要的补充意义;(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3)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注释、框图、统计表、打印机输出样片、结构图等。

2.附录中的有关格式说明书(论文)的附录依次为“附录A”、“附录B”、“附录C”等编号。

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也应编为“附录A”。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的命名方法也采用上面提到的图、表、公式命名方法,只不过将章的序号换成附录的序号。

附如图A.5是代表附录A的第5个图。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通用要素(二):资料性补充要素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通用要素(二):资料性补充要素

一 38.
参考文献 的编写需注意 以下几个 问题 :
(3)可根据 索引中关键词的长短将索引编排成
(1)在文献 清单 中的每个参 考文献前应在方括 单栏或双栏 。
号 中给 出序号 。
(4)索 引的JIp ̄,序 不应 和条文 中章条次序或编 号
(2)文献清单 中所列 的文献 以及 文献 的排列顺 次序一致 ,那样就失去 了检索的意义。
我 国文 件代替 则在 我 国文 件 的名称 之后 的 圆括号 中 的字体形 式 。
标 示这 些我 国文件 与对应 的 国际文 件之 间 的一 致性
(4)符号标准 的索 引通 常用符 号的含义或名称
程 度 ,具 体可 采取如 下方式 之一 :不标示 一致性 程 作 为索引对象 ,并 引出符号对应 的编号或序号 。
二 、资料性 补充要素之 “参 考文献”
参 考文献作为资料性补充 要素 ,是可选 要素。 标 准 中可根 据需 要设 置参 考文 献 ,将标 7俸中资 料 性 的文 件 或 编 制 标 准 中参 考 的重 要 文 件 列 于 其 中 ,以提供更 多 的资料 和信 息便 于使用 者查 询 。参 考 文献设 置在 最后 一个 附录 之后 。不应 将参 考 文献 变 成一个 资料 性 附录 ,它是 与附 录不 同的独 立 的资 料性 补充要素 。 参考文献可列 出的文献有 以下 几类 :
翻译后给 出中文译名 。
(2)术 语 标准 的索 引通 常用 术语 作 为索 引对
(4)当正 在起 草 的国家 标 准 与 国际标 准存 在 象 ,并引 出术语对应的条 目编号 。
着 一致 性 问题 时 ,如果将 国 际标 准 中的参考 文献用
(3)索引 中的术语 和条 目中的术语应具有相 同

资料性附录——精选推荐

资料性附录——精选推荐

资料性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录)相关申请材料格式⽂本特种设备作业⼈员考试申请表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由⽤⼈单位、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实习单位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员复审申请表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有领证时(指⾸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单位出具附录 B(资料性附录)常见错误⽰例及常见问题解答什么是特种设备?答:特种设备是指对⼈⾝和财产安全有较⼤危险性的锅炉、压⼒容器(含⽓瓶)、压⼒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场(⼚)内专⽤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适⽤《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录管理。

特种设备⽬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锅炉,是指利⽤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位容积⼤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锅炉;额定功率⼤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容器,是指盛装⽓体或者液体,承载⼀定压⼒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作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体、液化⽓体和最⾼⼯作温度⾼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圆形截⾯指截⾯内边界最⼤⼏何尺⼨)⼤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作压⼒⼤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与容积的乘积⼤于或者等于1.0MPa?L的⽓体、液化⽓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瓶;氧舱。

压⼒管道,是指利⽤⼀定的压⼒,⽤于输送⽓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作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体、液化⽓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作温度⾼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作者:余琦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8年第04期国家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是指位于标准正文之后,除了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

资料性补充要素与资料性概述要素都是标准中不包含考核要求的部分,它提供附加信息,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使用标准。

一、资料性补充要素之“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作为资料性要素,是标准的可选要素。

根据实际需要,资料性附录中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通常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

(2)标准中某些条文的资料性信息。

(3)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情况。

标准附录的性质分为规范性和资料性,然而附录的性质并不是由附录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正文决定。

在正文中是资料性的内容放在附录中就是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中通常不应包含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是包含可选要求的(例如,标准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一种可选的试验方法,在该试验方法的表述中是包含要求的)。

当使用者声明符合某项标准时,并不意味着要符合该标准资料性附录中的要求。

所有的附录的性质在目次和文中附录出现的首页都要标明,在正文中也必须提及并明确附录性质。

资料性附录同样需要在正文中被提及,通过措辞方式,表明附录是供参考。

可写成“参见附录X”“层次编号示例参见附录C”等。

资料性附录的编写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附录按在正文出现的顺序以字母编号,与资料性附录和规范性附录的性质无关。

(2)每个附录都要有附录标题,附录中的章条款号前加上该附录的字母。

(3)每个附录中的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从1开始,编号前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如,图A.1、表B.3、式(C.2)。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某个标准中存在着正文或前言没有提及的附录,反映出标准的编写存在问题,可能是在正文或前言中疏漏了提及附录,或者未被提及的附录本身并没有存在的真正必要。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之樊仲川亿创作前言本尺度的5.1、5.3和第8章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尺度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农用微生物菌剂1 范围本尺度规定了农用微生物菌剂(即微生物接种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尺度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略)4 产品分类产品按剂型可分为液体、粉剂、颗粒型;按内含的微生物种类或功能特性可分为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生物修复菌剂等。

5 要求5.1 菌种生产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平安、有效。

生产者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陈述,包含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

生产者应提供菌种平安性评价资料。

采取生物工程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平安性有关批文。

5.2 产品外观(略)5.3 产品技术指标5.3.1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见表1,其中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按表2执行。

表1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5.3.2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中无害化指标见表3。

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6 试验方法6.1 仪器设备(略)6.2 试剂(略)6.3 产品参数的检测6.3.1 外观(感官)的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到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质地。

6.3.2 有效活菌数的测定采取平板计数法,根据所测微生物的种类选用适宜的培养基。

若采取最大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5管法,遵照附录C的规定。

6.3.2.1 系列稀释称取样品10 g(精确到0.01 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 mL的无菌水中(液体菌剂取l0.0 mL加入90 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 min,在旋转式摇床上200 r/min充分振荡30 min,即成母液菌悬液(基础液)。

GBT1.1标准

GBT1.1标准
型和表述 标准中的条款分为三种类型: ——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 ——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要求: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
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条款的表述
1、陈述型条款的表述: ①利用一般陈述句提供信息。主要用“是、由、为给
出”等,如:“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②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
与前一版主要技术变化
6、术语和定义:①修改了引导语。②只规定非术语和 定义标准的编写。③增加术语和定义不应采用表的形 式编排的规定。
7、要求:删除了针对产品标准的规定。 8、标记:增加了标准化项目的标记的规定。(P78) 9、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标志、标签和包装:
删除了该内容。 10、参考文献: ①每个参考文献应给出序号。②国际、
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一) 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二) 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和充分论证。 (三) 起草阶段: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
制说明。 (四) 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 (五) 审查阶段:会审或函审,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根
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四个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 言等。 资料性补充要素:
位于正文之后,除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 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作 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 要素。
标准的要素
必备要素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包括:封面、
前言、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 否视标准具体条款的需要而定。标准中除了封 面、前言、名称、范围四个要素外,其余都是 可选要素。

13 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7021)-附录D

13 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7021)-附录D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期望的个人行为,
以下给出了对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参与人员重要的个人行为的示例:
A1),有道德,即公正、诚实、真诚、正直和谨慎;
B2),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的意见或观点;
C3),有交际技巧,即得体地与人交往;
D4),合作,即与他人有效合作;
E5),观察敏锐,即积极地注意到周围的实际环境和活动;
F6),有感知力,即本能地意识到并能够理解遇到的情况;
G7),有适应能力,即易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H8),坚韧,即坚持并专注于实现目的;
I9),明断, 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J10),独立自主,即独立地行事和履行职能;
K11),有职业水准,即在工作场所表现出礼貌、尽责和基本上专业的行为举止;
L12),有道德勇气,即愿意负责地、有道德地行事,即便这样做可能并不总是受到欢迎,或者有时可能遭到反对或引起对抗;
M13)有条理,即有效地管理时间、区分优先次序、策划,以及高效。

行为的确定是有条件的,弱点可能仅在特定情境下才显现出来。

认证机构宜对识别出的任何对认证活动有不利影响的弱点采取适宜的行动。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在高原从事职业活动中可发生急慢性高原病,为了有效防治高原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igh Altitude DiseaseGBZ92-2002职业性高原病是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一种疾病。

高原低气压性缺氧是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因,机体缺氧引起的功能失代偿和靶器官受损是病变的基础。

临床上根据发病急缓可分为急性和慢性高原病,转至低海拔地区后可获改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

非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诊断原则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应根据进抵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连续工作一段时间,经临床有关检查结果,结合劳动卫生学调查及必要的动态观察,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引起的类似改变后方可诊断。

3 急性高原反应由低海拔进抵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数小时到数天内发病,常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心悸、胸闷、气短、发绀、乏力、食欲不振、睡眠障碍、外周水肿、尿少等。

一般经休息或对症处理后数日内即可缓解或消失。

4 诊断及分型4.1 急性高原病(Acute mountain sickness AMS)4.1.1 高原脑水肿(High altitude cerebral edema HACE)急速进抵高原一般在海拔4000米以上发病,少数人可在海拔3000米以上发病。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之一者:a)剧烈头痛、呕吐、表情淡漠、精神忧郁或欣快多语、烦躁不安、步态蹒跚、共济失调。

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工伤鉴定标准】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C.1关于标准“总则”与“分级原则”C.1.1医疗依赖的判定分为一般依赖和特殊依赖。

特殊依赖是指致残后必须终生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如血液透析、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生药物治疗者,如降压药、降糖药、抗凝剂以及抗癫痛药治疗等。

C.1.2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做出判断。

下列生活自理范围及护理依赖程度是指:a)进食: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者;b)翻身:是指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是指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者;d)穿衣、洗漱:是指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者;e)自主行动:是指不能自主走动。

C.1.3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应是劳动者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其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C.1.4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残情进行复查鉴定。

C.1.5残情晋级原则当被鉴定者同一器官或系统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应首先完成单项残情的鉴定,若有两项以上或多项残情的,如果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C.1.6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被鉴定者受损害器官或组织原有伤残或疾病,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发生的合并症,本标准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所谓实际致残结局是指:若为单个器官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包括在发生工伤前已经存在的残情(包括原有疾病致功能的损伤或原有工伤所致的残情);若为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的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同时对另一侧的残情或功能(无论是否工伤引起)进行鉴定,并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ISO17737-1.2018附录C中文版

ISO17737-1.2018附录C中文版

ISO1737-1.20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物负载回收效率验证C.1概述C.1.1验证前在开始确认之前,应对每种产品或其部件或产品组的拆卸技术进行合理和定义。

所记录的理由应包含在产品中,尺寸、回收工艺的选择等。

C.1.2生物负载回收效率目的产品的分组相似的产品或其部件可以被分组为一个产品组和一个为生物负载回收效率验证选择的代表性产品。

评定标准包括类似类型的原材料、设计和尺寸、制造工艺,制造环境、制造人员和制造地点。

的结果生物负载回收效率验证可应用于该组的所有产品,以备将来使用测试。

C.1.3样本量C.1.3.1应选择生物屏障回收效率有待确定的产品或其部分的数量。

C.1.3.2常见的方法是利用三到十种产品进行恢复验证测试。

这样本量应主要基于测试的目的(例如支持辐射灭菌剂量的证实,或过度杀灭灭菌循环)。

当...的时候审查生物负荷回收效率结果,审查结果的一致性,或缺乏一致性,可以指示应该应用不同的提取方法。

或者,较大的样本量可以提供更准确的生物负荷回收效率测定。

C.1.4关于选择生物屏障回收效率方法的指南C.1.4.1执行生物负荷恢复效率以建立生物负荷校正因子,该因子可应用于生物负荷数据,以说明产品上残留的微生物去除技术和/或所用培养条件未检测到的。

生物负担数据通过包含生物负荷校正因子来调整真正的生物负担计数;这被称为生物负荷估计。

生物负载回收效率测试可以也可用于比较生物负荷测试方法。

C.1.4.2选择生物负荷回收效率方法的主要决定因素(即重复回收相对于接种产品)是自然发生的产品生物负荷水平。

通常,重复回收方法最适合产品生物负荷较高的产品接种产品法最适用于产品生物负荷较低的产品。

生物负荷恢复效率结果和相应的生物负荷校正系数可能因生物负荷而异提取参数(例如用于重复回收的提取次数和类型,或者使用接种的产品对重复回收)。

因此,重要的是要考虑生物负担的原因正在收集数据并确定生物负荷回收效率的目的。

C.1.4.3表C.1总结了应考虑的典型产品和方法特征当选择合适的生物负荷回收效率方法时。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第16部分
国际统一化学品信息数据库
International Uniform Chemical Information Database (IUCLID)
http://esis.jrc.ec.europa.eu/




Kemi N-CLASS环境危害分类数据库
Kemi N-CLASS Database on Environmental Hazard Classification
Bretherick’s Handbook of Reactive Chemical Hazards. P. G. Urben. Elservier’s Science & Technology publishing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美国医学图书馆:化学致癌研究信息系统
NLM: CCRIS
/cgi-bin/sis/htmlgen?CCRIS

(新西兰)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化学分类信息数据库
HSNO Chemical Classification and Information Database (CCID)
/search-databases/Pages/HSNO-CCID.aspx

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NCHEM数据库
http://apps.kemi.se/nclass/


(美国)NTP数据库搜索主页
NTP Database Search Home Page

编写标准_规程_规范_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_刘庆

编写标准_规程_规范_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_刘庆
一 、“ 目 次 ”和“ 目 录 ”的 区 别
1.“目次”和“目录”的区别 在 英 语 中 目 次 为 “tables of contents”、目 录 为 “catalogue”, 两 者 的概念和含义是不同的,因而也是 不能通用的。 但在使用中,过去习 惯上并未区分清楚,常常混淆。 目 前,在《标准文献主题词表》中已对
所谓“资料性引用”是指标准 中引用或涉及某文件后, 这些文 件中的内容并不构成引用文件的 标准中的规范性内容。 使用标准 时, 并不需要遵守所引用文件中 提及的内容, 提及的目的只是提 供一些参考文献或者资料。 根据 需要, 可将资料性引用文件列入 “参考文献”中。
资料性引用常常表述为: “…… 参 见 …… 的 内 容 ”;“…… 给 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管理 MANAGEMENT 计量论坛
表1 最常见的各类条款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达
效的表述。 范围、术语和定义也没 有要求型条款,因此不应有“应”和 “不应”及其等效的表述。 由于条文 中的注、脚注、图注、表注、示例等 属于资料性的,一般不应有要求型 条款(除非另有说明强调要求),因 此也不应使用“应”或“不应”及其 等效的表述。
23 2012. 6 China Metrology 中国计量
管理 MANAGEMENT 计量论坛
时),编制依据起草规则怎么样;同 其他标准(含代替标准)的关系怎 么样;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的关 系怎么样;有关专利的说明及标准 提示的信息、归口信息、起草单位 和起草人等。
由于前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 因此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及推荐 性条款,也不应包含“范围”的内 容; 不必阐述编制该标准的意义、 编制过程、介绍技术内容或配合使 用的文件。
4.其他相关问题 (1)“引用文件”的目的意义 在制定标准时, 常常会引用 已经制定的适合于本标准的文件 条款或整体引用: 这是国内外标

标准撰写知识

标准撰写知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对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它的实施将能够有效地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该标准的规定用以指导如何起草我国标准,它是编写标准的标准。

GB/T 1.1—2009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规定了编写标准的原则、标准的结构、起草标准中的各个要素的规则、要素中条款内容的表述、标准编写中涉及的各类问题的规则以及标准的编排格式。

一、编写标准的原则标准的第4章规定了编写标准的原则,对这些原则的总体把握,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编写标准的具体规定,并能够将相应的规定更好地贯彻于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1. 统一性统一性是对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

统一性强调的是标准内部(即标准的每个部分、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的统一,包括:标准结构的统一,即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的一致;文体的统一,即类似的条款应由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术语的统一,即同一个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形式的统一,即标准的表述形式,诸如标准中条标题、图表标题的有无应是统一的。

2. 协调性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

为了达到标准系统整体协调的目的,在制定标准时应注意和已经发布的标准进行协调。

遵守基础标准和采取引用的方法是保证标准协调的有效途径。

标准中的附录A给出了最通用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

遵守这些标准将能够有效地提高标准的协调性。

3. 适用性适用性指所制定的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适于直接使用。

第二,便于被其他文件引用,GB/T 1.1—2009对于层次设置、编号等的规定都是出于便于引用的考虑。

4. 一致性一致性指起草的标准应以对应的国际文件(如有)为基础并尽可能与国际文件保持一致。

起草标准时如有对应的国际文件,首先应考虑以这些国际文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按照GB/T 20000.2—2009确定一致性程度,即等同、修改或非等效。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要素表述(一):助动词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要素表述(一):助动词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要素表述(一):助动词刘旭(编)【摘要】标准中的要素按照性质可分为资料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

要素由条款和信息构成。

条款一般可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

这3种条款可以通过不同的助动词来表述和加以区分。

标准中不同类型的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及条款类型见表1。

各类条款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见表2。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年(卷),期】2018(000)008【总页数】4页(P18-21)【关键词】国家标准;动词;基础;信息构成;类型【作者】刘旭(编)【作者单位】[1]中国质检出版社;[2]中国标准出版社;【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652.1标准中的要素按照性质可分为资料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

要素由条款和信息构成。

条款一般可分为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

这3种条款可以通过不同的助动词来表述和加以区分。

标准中不同类型的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及条款类型见表1。

各类条款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见表2。

表1 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内容及其条款类型要素的分类要素的内容可包含的内容条款类型资料性内容规范性内容封面资料性概述要素√—资料性要素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参考文献索引标准名称√ —范围√ √ 陈述型条款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 陈述型条款规范性技术要素分类、标记和编码技术要求/需考虑的因素证实/追溯方法规范性附录√√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陈述型条款表2 各类条款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条款的类型助动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应该只准许不应b 不得不准许应a要求型条款推荐建议不宜不推荐不建议宜推荐型条款续表2条款的类型助动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可以允许不必无须不需要可允许c陈述型条款能够不能不能够可能有可能不可能没有可能注1:表示直接的指示时(例如设计实验方法所采取的步骤),使用祈使句。

例如:“开启记录仪”;注2:“可”是标准所表达的许可,而“能”指主、客观原因导致的能力,“可能”则指主、客观原因导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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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分公司设立登记表格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空白表见表A.1,示范文本见表A.2。

表A.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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