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设备测试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信号设备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243条测试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测试,掌握和分析设备运用状态,指导维护工作,预防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用。
第244条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的电务试验室,承担相应的测试、试验和管理任务。
第245条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和周期由铁路局(公司)参照本规则附件7制定。
第246条测试分为I级测试、Ⅱ级测试和动态检测。I、Ⅱ级测试及动态检测项目及周期按铁路局(公司)制定的“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执行。
第247条 I级测试由信号工区负责;Ⅱ级测试由电务试验车间负责;动态检测由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室负责。
第248条由微机监测设备完成的测试项目,不再进行人工测试。未纳入微机监测的或微机监测设备故障时,进行人工测
试。
第249条基建、更改、大修、中修验交时及设备检修时应按规定项目进行人工测试,有关测试记录纳入验收资料。
第250条铁道部、铁路局(公司)应配备电务检测车,检测车构造速度应适应动态测试要求。电务检测车自动检测系统应符合部颁技术条件。
第251条电务试验室(车间)应配备满足测试工作需要的仪器仪表及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应符合规定精度,按规定定期送检,保证量值准确。
第252条电务试验车间应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期表”(附件7)的规定以及重点工作,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253条测试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测试数据应真实准确,数据分析要认真细致。测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二节工作职责
第254条铁道部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路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室工作;
2.提出年度全路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全路电务设备动态检测管理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主要干线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组织制定和改进电务设备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
6.参加新技术、新设备以及部科研项目的试验、测试及协调配合工作;
7.参与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第255条铁路局(公司)电务检测所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段电务试验室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全局(公司〉电务设备测试重点工作项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电务设备动态检测工作,运用电务检测车定期检查、考核管内电务设备运用质量。
4.指导和检查电务段I、H级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全局(公司〉信号微机监测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和
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了解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提出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电务段做好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6.参与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科研、革新项目试验、测试等工作。
7.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分析,参与解决联锁电路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
8.负责电务检测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256条电务段电务试验室职责:
1.负责全段电务设备测试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I级测试工作。
2.根据信号设备测试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编制年(月)度工作计划,完成H级测试任务。
3.负责微机监测数据分析管理工作,掌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分析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提出维修工作建议,指导车
间、工区微机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4.负责全段防雷工作。
5.统计汇总全段测试资料并组织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6.参加信号设备疑难故障的查找和分析,解决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
7.完成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工程验交时的设备测试任务。
第三节微机监测
第257条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是监测信号设备运用状态的必要设备,是实现状态修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利用微机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超限报警、存储再现、过程监督、远程监视等功能,发挥微机监测在信号设备日常维修及故障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维修工作,加强信号设备结合部管理,发现信号设备隐患,预防设备故
第258条信号微机监视j系统随着信号、监测技术的发展要逐步完善其功能,实现对信号运用设备监测的同时,还要逐步实现对信号设备运用环境进行监测。信号微机监测系统实现铁路局〈公司)、电务段、车间、工区联网,逐步实现与铁道部联网。
第259条铁路局(公司)应制定信号微机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分析制度,规范运用管理,管好、用好信号微机监测系统。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内容及周期由铁路局(公司)参照本规则附件8制定。
第260条电务段应加强对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的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和处理,预防设备故障。
第261条微机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处理的规定:
1.电务段应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分析制度;
2.对报警信息,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跟踪、监督报警信息和故障处理结果;
4.段电务试验室应根据技术标准和特性变化规律,合理设定报警上、下限。
第262条微机监测设备开通使用前,段电务试验室应对模拟量、开关量及测试精度进行校核,完成报警上、下限设置,并建立原始档案。
第264条微机监测系统测试精度校核工作由段电务试验室负责,校核周期为1年。
第264条机监测统计分析数据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四节管理制度
第265条电务试验室(车间)工作人员,应熟悉管内设备结构、性能、原理、技术标准、测试方法及相应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测试方法和规定。
第266条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试验室应定期运用电务试验车对信号、无线设备进行动态检测,通报检测结果。检测周期为:
1.铁道部z繁忙干线每半年1次,其他干线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