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一、受理、登记1、受理科室:法规科为本局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接待、记录并受理属于本局管辖的投诉举报事宜;并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工作程序。
2、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的来源和分类(1)来信;(2)来电;(3)来访;(4)上级交办案件;(5)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3、受理范围下列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属受理范围:(1)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2)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3)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存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等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4、接待、登记(1)本局工作人员均须热情接待投诉举报人,实行首问负责制,需引导投诉举报人至法规科并交由该科室接待。
(2)法规科接待人员在接到来电和来访时,审核属于本局管辖的线索要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核实投诉举报人的身份,填写受理单并登记。
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接待人员应对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管辖权的部门,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备查。
(3)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投诉举报信件应交法规科登记编号,按程序办理。
二、初审、签批、交办1、法规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案件进行初审,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将线索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办理移交手续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2、法规科对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签批。
3、主管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签批指定承办科室,签批后由法规科将投诉举报材料移交相关科室承办。
三、调查处理1、承办科室在接到投诉举报受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两名以上监督员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紧急、重大以及因时间因素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案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案情较复杂时,经办监督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
2、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投诉举报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终结。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3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讨论稿)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2)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举报渠道: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举报和投诉,例如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
同时,还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
2. 受理条件: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和限制,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可靠,而不是恶意中伤或捏造事实。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受理程序:制度应当规定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评估、决策和通知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4. 处理结果: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通知,包括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情况,以及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处罚。
5. 反馈机制: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以确保公民对处理结果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或上诉。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一、受理环节受理环节是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基础环节,对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应当及时、公开、透明。
具体举报受理的程序如下:2.举报材料准备:举报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并尽量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举报受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同时,会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环节调查核实环节是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调查的环节,以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可信度。
具体调查核实的程序如下:1.建立调查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由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调查取证:调查组对举报事项展开调查,包括实地勘查、访谈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等。
调查组应当依法履行调查权益,并执法办案人员身份进行调查。
3.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三、处理决定环节处理决定环节是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环节。
具体处理决定的程序如下:1.制定处理方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理。
2.实施处罚措施:相关部门根据处理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反馈结果:对于举报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应当积极回应举报人的合理诉求,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环节监督检查环节是对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行有效运行和监督的环节,以确保举报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具体监督检查的程序如下:1.监督检查机构:设立独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举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纠纷的及时处理和解决,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经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三、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1.为了保证举报受理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企业设立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全部内部举报和纠纷问题。
2.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运作,机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保密考核,具备独立、公正、严密的调查本领。
四、举报内容与形式1.举报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内部腐败和滥用职权、侵害员工权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
2.举报人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举报。
3.举报人在递交举报料子时,应尽量供应认真、真实和有力的证据,以便于调查机构进行调审核实。
五、举报受理与处理程序1.举报受理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将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初步登记,并予以举报人回复。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将对有关部门或人员收到的口头举报予以书面登记。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做到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2.举报调查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和解释,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取证。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在调查期间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索取相关证据和料子。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出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3.处理结果及追责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依据调查结果决议是不承认定有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给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内部纠纷处理程序1.内部纠纷分类–内部纠纷可分为劳动关系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福利纠纷等多类。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分类处理
分类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食品安全、医疗 卫生、环境卫生等。
分级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般、较 严重、严重等。
指定人员处理
根据分类和级别,应指定不同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01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是
举报投诉人
指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卫生监 督所进行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
。
举报投诉受理人
指卫生监督所负责举报投诉受理 的工作人员。
举报投诉内容
指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的 单位或个人、时间、地点、相关
证据等。
02
举报投诉渠道
电话举报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举报电话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举报电话 。
注意事项
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听人员态度 热情、耐心,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 及时处理。
信函举报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邮箱地址]。
注意事项
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 与您取得联系。
内部监督
卫生监督所内部设立举报投诉受 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
理和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和 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的安
全和保密。
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 与卫生监督工作,对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 行监督。
12315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
12315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消费者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制度。
二、受理范围1.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的范围应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不良商业行为等。
2.接受举报投诉的对象可以是生产厂商、供应商、服务机构、经销商等,不限于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类型。
三、受理流程4.证据调查:受理中心应根据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购物凭证、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相关证据。
5.综合评判:受理中心应根据调查所得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性质。
6.处理结果:受理中心根据举报投诉的事实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
7.反馈通知:受理中心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途径。
四、执法监管1.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与相关执法部门合作,确保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互通举报投诉信息,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宣传教育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消费者举报投诉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
六、建立奖励机制为鼓励消费者参与举报投诉,可以建立消费者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对举报查实的消费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等。
七、反馈与评估建立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关工作的反馈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受理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举报投诉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内容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内容
信访举报受理制度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受理范围:首先需要明确哪些问题属于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只有符合范围的问题才会被受理。
2. 提供多种举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确保群众可以方便地进行反映。
3. 保护举报人权益:为了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问题,需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4. 及时处理举报内容: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5.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6. 反馈与公开: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群众,同时也可以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7.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了确保信访举报受理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信访代理制度、信访调解制度等。
8.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进行反映。
9. 定期总结与改进:对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读建议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
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1. 引言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和统一对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登记流程。
本文将介绍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实施步骤,并探讨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良好治理方面的作用。
2. 背景在现代社会中,投诉和举报案件频繁发生,如不加以规范和处理,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正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目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一起投诉和举报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受理和适当处理。
其具体目标包括:•提供一个标准化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流程和程序。
•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得到及时、准确的登记和记录。
•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和良好秩序的维护。
4. 实施步骤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4.1 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条件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前,需要明确以下条件:•投诉、举报案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举报材料齐全,清晰具体,并有相关证据支持。
•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承担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工作。
4.2 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包括以下过程:•前台登记:接待员根据提交的投诉、举报材料对案件进行初步登记,包括投诉人或举报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举报事实描述、相关证据等。
•材料审查:由专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初步筛查。
4.3 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登记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重要环节,具体步骤如下:•分类登记:根据案件涉及的领域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以便后续统计和分析。
•编号登记:为每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分配唯一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跟踪。
•基本信息登记:记录案件涉及的主要人员信息,包括被投诉、举报人和相关证人等。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机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合理解决。
第四条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被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举报投诉的受理第五条接受举报投诉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窗口,确保举报投诉事项能够及时受理。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明确显示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提供便利的举报投诉受理通道。
第七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提出举报投诉。
第八条举报人和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详细、准确的举报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第九条举报人和投诉人提出的举报投诉应当涉及违法、不正当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且未得到合理解决。
第十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能够进入下一步处理。
第三章举报投诉的处理第十一条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等材料,移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对收到的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以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在收到举报投诉事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判定举报投诉事项属实与否,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通知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投诉人。
第十七条处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将受理、调查核实、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举报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办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四)执纪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三条举报办理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
二、举报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举报范围包括:(一)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三)其他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来访举报;(二)来信举报;(三)电话举报;(四)网络举报;(五)其他合法方式。
三、举报办理程序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举报,应当组织开展初步核实。
对具有可查性的举报,应当纳入问题线索管理,开展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成调查组。
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任务、调查范围、调查组成员、调查期限等。
第九条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谈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材料。
第十条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报告,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举报内容失实的,予以澄清;(二)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重新组织调查;(五)对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举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学校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受理范围1. 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3. 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4. 学校内部管理的其他问题。
三、受理程序1. 投诉人可采取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举报投诉。
2.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项。
3.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4. 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
5.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6.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四、调查处理1.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方式:(1)查阅相关资料;(2)询问相关人员;(3)实地调查;(4)召开座谈会;(5)其他必要的方式。
2.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保证调查的客观、公正、及时。
3.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五、保密与责任1. 学校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3. 对于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负责向投诉人反馈,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
4.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客户,包括对公司的服务质量、产品、员工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受理1. 投诉举报渠道:公司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在线投诉等渠道,方便客户进行投诉举报。
2. 投诉举报接收: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记录投诉举报的来源、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
3. 投诉举报分类:根据投诉举报的内容,将投诉举报分为服务类、产品质量类、员工行为类等类别,便于后续的调查处理。
四、投诉举报调查1. 调查人员: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调查程序:(1)调查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况,并记录相关证据。
(2)调查人员应根据投诉举报的类别,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等。
(3)调查人员应确保调查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
五、投诉举报处理1. 处理原则:公司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1)调查人员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
(2)相关负责人根据处理建议,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
(3)处理决定应包括对投诉人的答复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六、投诉举报反馈1. 反馈时间:公司应在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做出后,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2. 反馈方式:公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反馈内容:反馈内容应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处理措施、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投诉举报档案管理1. 档案保管: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档案,对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的相关资料进行保管。
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本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2. 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3. 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4.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受理范围1.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2. 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 对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分配不公、师德师风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4. 对学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四、受理程序1. 投诉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投诉举报:(1)电话投诉:拨打学校投诉举报电话。
(2)书面投诉:将投诉举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至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
(3)现场投诉:到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2. 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登记,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
3. 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
4.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5. 学校领导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批,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6. 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责任追究1. 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对投诉举报材料应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由学校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诉举报环境,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公共事务越来越关注,也对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意愿越来越强烈。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受理流程、处理方式等方面出发,探讨一个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二、制度设计1. 法律依据:制定一部关于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受理和处理的基本原则,规范相关程序和要求,并且明确对于虚假举报和恶意投诉的惩罚措施,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 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举报和投诉。
这些机构应当独立、公正,由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3. 信息公开:建立一个统一的举报投诉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包括接受举报的机构、处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参与度。
三、受理流程1. 举报投诉途径:建立多种举报投诉途径,包括电话、邮件、在线举报等,方便公众进行举报和投诉,并鼓励群众通过实名举报方式,提供可信的线索。
2. 举报投诉登记:受理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举报投诉登记表,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记录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基本信息、举报或投诉的对象、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以便后续的处理。
3. 举报投诉初审: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和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涉及的问题是否属实,并筛选出有关证据和线索,为后续的调查取证提供基础。
4. 举报投诉受理通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告知受理的决定和处理的流程,以及可能的时间和结果等。
四、处理方式1. 调查取证:受理机构应当根据举报和投诉的内容,开展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信息,并进行实地走访和询问,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受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以确保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是指国家对于人民通过来信方式向领导部门进行举报投诉问题后,领导部门对这些举报进行受理和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推动领导部门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增加领导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体现了公民的参与权利。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通过来信的方式向领导部门举报问题和不满意的事情。
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人民能够更加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使领导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民意、公众关切以及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与人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对于领导部门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领导可以了解到一些不正当、不合理甚至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有效提升领导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人民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也能够为领导提供思路和参考,对领导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和帮助。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加领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领导部门在受理人民来信的过程中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封来信,对人民的举报问题要及时回复和汇报处理情况。
这样可以增加领导的透明度,让人民看到领导部门处理问题的全过程,增加公众对领导工作的满意度。
领导部门在处理举报问题时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信力。
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建立后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加领导工作人员对该制度的认同和支持。
领导应当加强对相关和法规的宣传,让公众更加了解这一制度的存在和工作方式,鼓励公民来信举报。
领导还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来信举报问题的能力和素质,保证整个受理和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人民来信举报受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领导与人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推动领导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增加领导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领导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交运管理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交运管理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1. 引言交运管理处作为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处理和解决各类投诉和举报。
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投诉和举报事件,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交运管理处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 背景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运管理处负责监管和管理道路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出租车服务等。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或者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行为,这些行为需要通过投诉和举报来进行揭露和解决。
3. 申诉渠道交运管理处提供多种途径供公众进行投诉和举报,确保每一个人都能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交运管理处的申诉渠道:3.1.电话投诉公众可以通过拨打交运管理处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向工作人员提出投诉和举报。
交运管理处将会在收到电话投诉后进行记录,并尽快处理投诉事宜。
3.2.书面投诉公众也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和举报材料。
书面投诉可以是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公众可以将投诉内容发送到交运管理处的指定邮箱或邮寄地址。
4. 申诉受理流程为了确保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规范和透明,交运管理处建立了申诉受理流程,并对每一起投诉和举报进行系统化管理。
以下是交运管理处的申诉受理流程:4.1.受理与登记当交运管理处接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将会进行受理和登记。
工作人员会对投诉和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记录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事宜的基本情况。
4.2.初步调查在进行受理和登记后,交运管理处将会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以便后续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4.3.案件立案在初步调查后,如果投诉和举报的事实基本属实,并且涉及到违规或不当行为,交运管理处将会立案处理。
立案后,交运管理处将会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和处理。
4.4.案件处理案件调查和处理阶段,交运管理处将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投诉和举报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处理中,将会给予投诉对象一个合理的时间,让其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以保证处理过程的公平和客观。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板(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板一、用户举报投诉的接收1.凡用户对公司服务方面的举报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统一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
2.建立《客户举报投诉登记表》,对每一份举报投诉或意见均予以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举报投诉文件(信件、传真、电话及面谈的正式记录)的编号、举报投诉性质或内容摘要、处理结果等。
3.根据客户举报投诉或意见,填写《客户举报投诉处理通知单》。
为了便于跟踪、检索,每一份《客户举报投诉处理通知单》应进行编号,并与《客户举报投诉登记表》中的编号以及对客户举报投诉或意见原件所作的编号保持一致。
二、用户意见的处理(必须满足公司对用户的承诺要求处理)1.将《用户举报投诉处理通知单》连同用户举报投诉或意见原件责成相应班组进行处理。
(1)由有关班组负责作出补救措施。
(2)作出补救措施的同时,还需采取纠正措施,近预定时间完成。
2.对重大问题的举报投诉,不能处理的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负责人,由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3.对需采取纠正措施的问题要在《用户举报投诉处理通知单》中记录,以便跟踪检索。
4.在完成补救措施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由负责与用户联系,报告处理结果,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板(二)1、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举止庄重,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2、巡查人员接到中心指令后,应迅速行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于____分钟内赶赴现场;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以理服人,尽心尽责地调解好每一次纠纷;4、遇有一时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因,告知其处理方法;5、严守办案纪律,不徇私情,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举报、投诉应主动向所里汇报,请求回避;6、坚持以调解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善于在投诉中发掘案源,不轻易放过每一条线索,牢固树立违法必究的思想;7、在调解中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所里汇报,不轻易表态,不草率从事;8、调解结束返回后,应及时处理结果和有关单据移交归档,防止丢失和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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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制度
篇一: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
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
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
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
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方式。
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
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
30日内
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
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
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举报受理制度)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
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
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
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