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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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
质,以他人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D级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D级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
直接定为D级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直接定为D级;已为D级 的,D级延期半年
投标行为 (满分100 分,扣完为 止。行为代 码GLSG1)
GLSG1-2-1 GLSG1-2-2 GLSG1-2-3
GLSG1-2-4 其他投标失 信行为(行 GLSG1-2-5
为代码 GLSG1-2) GLSG1-2-6
GLSG1-2-7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多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非招标人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检查人:
复核:
负责人:
扣分值
条文说明
单个合同段单次投标 为1次
日期:
附件1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GLSG1-1-1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直接定为D级
GLSG1-1-2
严重失信行 GLSG1-1-3 为(行为代 码GLSG1- GLSG1-1-4
1) GLSG1-1-5
GLSG1-1-6
出借资质,允许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30分/次 20分/次 20分/次 20分/次 10分/次 10分/次 10分/次
GLSG1-2-8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10分/次
GLSG1-2-9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总2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附件一: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给予相应惩处的管理工作。

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前款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信誉等级与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按照先质量信誉考核后年度审验的顺序实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采取惩处措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市(州)、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相关规章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评价与应用、管理与发布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指各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作为其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所有信用评价和信息采集等经公示确认后,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信用信息系统。

(三)公开或者发布以下信息:1.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2.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有关奖惩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负责全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本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全国及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对其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对注册地在本省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审核,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质量: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结构的牢固稳定性、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技术水平、工程质量验收等指标。

2. 工期进度: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工期管理能力,包括合理的项目计划安排、施工进度的控制、提前或延期完成工期等指标。

3. 施工安全: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包括遵守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控制等指标。

4. 环境保护: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能力,包括符合环境法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指标。

5. 技术能力: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设计能力、施工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等指标。

6. 经济效益: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经济效益表现,包括项目的投入产出比、成本控制能力、施工成本变动等指标。

以上是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一般规则,具体评价指标和权
重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调整。

评价结果将会影响到公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招投标中的竞争力及信誉度。

信用评价情况的报告

信用评价情况的报告

隧道)
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2
发〔2019〕194号
JJX101020
TDJL2标(大
像山隧道、 甘肃兴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 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
公司
量检验(评定)的
甘谷隧道)
TDJL4标(武
山隧道、广 太原市华宝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武隧道)
监理单位 TDJL6标(陇
北京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发〔2019〕194号
2
GLSG2-3-16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发〔2019〕155号
1
GLSG2-3-20
TD4标(大像 山隧道)
中交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 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发〔2019〕176号
2
GLSG2-3-16

西隧道)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3
发〔2019〕176号
JJX101019
TDJL8标(马 家山隧道、 定西隧道)
TDWXCZJL标 (通安驿服
务区)
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甘肃兴陇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 公司
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质 量检验(评定)的
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 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检查通报 检查通报
天定维修完善项 3
发〔2019〕176号 天定维修完善项 发〔2019〕194号 2
JJX101019 JJX101020
中心试验室
甘肃新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试行办法(修订稿)

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试行办法(修订稿)

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试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及《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的行业评价活动,依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遵循为会员企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成立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订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2、研究起草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有关文件,包括企业诚信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3、具体组织实施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工作。

4、研究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委员会主任由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会长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同时依据评价工作实际需要设置专家评价组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诚信企业评价标准第五条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包括企业诚信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工程业绩(获奖工程)、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信用记录指标按照《甘肃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第六条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的标准为:企业综合评分必须在85分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甘肃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业扣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方能被评为“诚信企业”。

第七条甘肃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实行“五星级制”,第一年获得为一星“☆”,连续三年获得为二星“☆☆”,连续五年获得为三星“☆☆☆”,连续七年获得为四星“☆☆☆☆”,连续十年获得为五星“☆☆☆☆☆”。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甘交建〔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甘交建〔2012〕178号厅属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路建设监理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增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尽快将施工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中,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的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的执行期限本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按年度执行,执行期限从当年我省发布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发布之日止为一个执行年度。

下一年度按新的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执行。

三、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实行申请制度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实行申请制度。

年度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为AA级、A级的监理企业在公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阶段或招投标阶段(资格后审)时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单位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出具由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的申请确认书,否则招标人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予认可。

在一个执行年度内,该申请在我省二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中只能使用两次。

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

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发集团工程管理部、养护管理部负责 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
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名称
劳务队伍信用评价评分表
劳务队伍法人身份信息
劳务队伍承担工程内容
劳务队伍从业人数
评价得分合计 评价
分值 内容
评价等 评价指标
得分
基本 条件 实力
1. 现场负责人不稳定,更换 1 人次扣 1 分;班组长不稳定, 对施工影响较大,更换 1 人次扣 1 分;因负责人和班组长 更换,影响施工的,1 人次扣 2~5 分。
不按操作规程或违章施工,发现 1 次扣 1 分。
5
环保 文明 施工 综合 治理
施工 进度
劳动 用工 工资 发放
1. 环保措施不满足要求,发现 1 次扣 1 分。 2. 住房卫生条件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10 3. 现场文明施工差,发现 1 次扣 1 分。 4. 各种原因,被当地村民投诉 1 次,扣 1 分。 5. 劳务人员内部打架斗殴 1 次,扣 1 分。
2. 参加紧急救援行动或突击活动,获得对方高度肯定和赞扬 的,加 2~5 分。
评审组长: 劳务管理人员:
评审组成员: 劳务方签认:
6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劳务队伍名称
公司
年度劳务队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劳务队伍法人 劳务队伍施工项目名称
劳务队伍承担 施工内容
信用评价等级
备注
公司负责人:
审核:
填报: 7
联系电话:
1
评价工作,汇总、整理、发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劳务队伍”是指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且承揽的施工任务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的单位。。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相关规章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公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评价与应用、管理与发布等活动.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指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指各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作为其从事公路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所有信用评价和信息采集等经公示确认后,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信用信息系统.(三)公开或者发布以下信息:1.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2.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3.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有关奖惩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履约行为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负责全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本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全国及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对其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对注册地在本省的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审核,并负责受理投诉举报。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评价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评价细则

张掖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准确评价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甘交发〔201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张掖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张掖市农村公路(二级公路以下)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其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第三条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网站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张掖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计算方法,并监督实施。

(一)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甘交发〔2013〕75号)文件由张掖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评价上报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全市二级以下农村公路及一般建设项目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所辖施工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报备市质监站。

市质监站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张掖交通运输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汇总后按照(附件4)报送市质监站备案;按规定配合市质监站完成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

具体评分计算见张掖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算方法》(附件5)。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14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14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各公路PPP项目管理公司,厅属各单位:《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12月29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资质许可流程第三章资质的使用、延续、变更及补证第四章资质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通车运营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对甘肃省行政区划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受理和审批作业单位资质的申报事项,颁发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甘肃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协助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初步审查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省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协助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甘肃省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编制背景为进一步培育和构建我省成熟、稳定的公路养护市场,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促进从业单位数量和质量与市场需求合理匹配,不断提升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对失信企业要严肃约束惩戒,逐步建立优胜(甘交发〔2014〕劣汰的动态调节机制,结合2014年印发的《甘肃省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实施细则》34号)实施情况和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现状,编制了《甘肃省公路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及编制过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肃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通过多次专题研讨分析及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经1月8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形成《办法》(审议稿)。

2月13日经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办法》立足对企业“放、管、服”的相关要求,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出发,重点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刚性指标进行了约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办法》对公路养护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类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制定了综合考核标准。

一是指出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主体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明确了参与评价企业分类。

明确了办法中的信用初步评价单位范围。

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局及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项目法人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公路养护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周期以及严重失信的直接确定原则。

三是明确了公路小修保养从业企业和公路养护工程从业企业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信用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计算方法、周期及审核过程进行了明确。

四是明确了信用评价公开制度及方法。

甘肃省公路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表.计算公式(最新)

甘肃省公路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表.计算公式(最新)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路施工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甘肃省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及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信用评价工作组织第四条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监站、建设单位、项目办四级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信息通过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级采集,并报送书面材料。

第五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价工作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第三章信用评价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1、2、3)。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第八条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

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具体的评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4。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内容为:(一)投标行为评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甘交规范〔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各公路PPP项目管理公司,厅属各单位:《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9月9日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9月29日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并对其补充和细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规〔2021〕3号)及《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普通国省道、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农村公路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和等级客运站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用信息更新及时、真实完整,信用评价全面客观,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其相应机构(以下称“委托机构”)承担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解读我委2017年制定了《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兰交发〔2017〕23号),经过2年多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了设计、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了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因施行期满,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委对《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兰交发〔2017〕23号)进行了修订,印发《兰州市公路建设市场参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兰交发〔2020〕265号),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1、原文:第一条“《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甘交公路〔2015〕92号。

”修订为:第一条“《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交公路〔2018〕183号)及《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交公路〔2018〕184号)。

”修订原因:省厅对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使用省厅新修订的文件,另外补充了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进一步充实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

2、原文:第七条施工企业在兰州市内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才能取得AA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市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甘肃省内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省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二)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无A级资格;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没有AA级资格。

(三)上述之外其他排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获得AA级比例小于10% 。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内容为:(一)投标行为评价1、在投标阶段提供虚假银行信贷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格及行贿犯罪档案等资料的行为处理结果;2、投标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二)履约行为评价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历次督查结果、竣(交)工验收检测意见或奖罚通报、决定;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正式发布的文件;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4、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其他行为评价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他行为评定标准》(附件3)。

关于对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2020)

关于对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2020)

关于对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2020)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交公路〔2018〕209号)、《甘肃省公路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甘交公路〔2017〕43号)、《甘肃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交建〔2014〕7号)、《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甘交公路〔2018〕18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从事我省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试验检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2019年度参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建设单位42家,招标代理机构30家,设计企业24家,施工企业151家,监理企业42家,监理工程师481人,试验检测企业48家,试验检测人员2895人。

现将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3月1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单位须盖公章)向我厅进行申诉或举报,并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雍少宁,电话(略)省交通质监局:贺天宇,电话(略)附件:1.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2.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3.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4.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5.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6.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失信评价结果7.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8.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程师失信评价结果9.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助理试验检测师失信评价结果10.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10日(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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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省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 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省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二)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无A级资格;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没有AA级资格。

(三)上述之外其他排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获得AA级比例小于10% 。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容为:(一)投标行为评价1、在投标阶段提供虚假银行信贷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格及行贿犯罪档案等资料的行为处理结果;2、投标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二)履约行为评价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历次督查结果、竣(交)工验收检测意见或奖罚通报、决定;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正式发布的文件;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4、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其他行为评价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他行为评定标准》(附件3)。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投标阶段、建设阶段,评价原则及程序如下:(一)投标阶段项目法人每次完成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经评标专家签认后录入信息平台,写入评标报告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追溯进行投标行为评价。

详见附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附件1中其他问题由项目法人进行评价。

项目法人对所管项目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具体打分表见附件1《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和附件3《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它行为评定标准》),考核结果在项目法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于当季度末(3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需填写所有附件相关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二)建设阶段1、项目法人(包括项目出资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据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实行综合的履约量化考核评价打分,打分值记为Lf,所占履约行为评价总分值的权重比例为70%。

其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打分占项目法人评价总分的80%,项目出资人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打分占项目法人评价总分的20%。

该分值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汇总。

具体打分表见附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和《从业单位奖罚登记表》。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包括监理机构)对所管项目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1次,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整改期限,在考核期,已整改的问题不进行扣分。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考核汇总结果于当季度末(23日前)上报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同时在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结束后,项目法人将投标行为、其他行为考核结果与此结果于30日前一并汇总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季度、年度历次督查、观摩、评比等进行考核,打分值记为Lz,所占履约行为评价总分值的权重比例为30%。

具体打分表见附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和《从业单位奖罚登记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对所管项目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考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核结果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对当年组织竣(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在竣(交)工验收前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度的履约行为考核。

3、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以上各个单位履约考核分值汇总计算,计算公式为:L=Lf*70%+Lz*30%,最终得出企业的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各为100分,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

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定期(项目法人每季度一次,质量监督机构每年一次)对参评企业依据《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他行为评定标准》所列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定后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三项分数汇总后得出初步评价结果,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6)。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审定后,最终确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于每年3月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在全省围应用。

4、各考核单位依据本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扣分依据并记入台帐。

考核应独立进行,不得采用其他单位的文件作为扣分依据。

施工单位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合整改。

各考核单位在相同时间段的检查中,同一个合同段出现的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第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动态评价是施工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时,直接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并进行全省通报:(一)填报虚假信用信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骗取中标的施工企业,取消当次中标资格,信用评价直接确定为D级;(二)对存在转让或借用企业资质进行投标的施工企业,取消当次中标资格,并对转让、借用及被转让、借用企业的信用评价直接确定为D级;(三)发现围标、串通投标行为的施工企业,取消当次中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通投标所有企业的信用评价直接确定为D级;(四)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仍参与投标直接确定为D级,已为D级的,D级延期半年;(五)超越资质等级许可围承揽工程直接确定为D级;(六)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者分包的,直接确定为D级;(七)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直接确定为D级;(八)由于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确定为D级;(九)经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的,直接确定为D级;(十)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较大群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确定为D级。

工程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如果不履行缺陷责任期职责,不按时整理和提交相关竣工资料、不配合业主进行结算等行为,影响正常竣工验收的,信用等级做降一级处理。

项目法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等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应及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该企业在省一年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因受到行政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行政处罚期限。

动态评价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评价有效期期满后,暂按C 级信用等级确定,待年度信用评价时按规定对其进行信用评价,重新确定信用等级,但不高于信用评价等级B级。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每半年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考核结果进行检查汇总。

包括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扣分标准的准确性、签认及公示程序的完备性等进行检查。

发现对施工企业的考核与实际检查情况不符的,应当责令其重新考核。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以下原则应用:(一)在招投标管理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作为投标加分项目,评定得“A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4个合同段的投标,评定得“A”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参与2个合同段的投标,评定得“B”级的施工企业只能参与1个合同段的投标。

具体实施办法遵照《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优惠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方法。

(二)信用评价定级为C级的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取消在省高速及一级公路的投标资格。

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取消在省的公路项目投标资格。

第八条本细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建[2011]126号)、《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甘交发〔2013〕75号)及《关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指导意见》(甘交建[2011]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3:《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它行为评定标准》附件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奖罚登记表》附件5:《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汇总表》附件6:《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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