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一: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说明:一、参与我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为主项资质或增项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系列的施工企业。
二、企业状况计算规则为:具有单项资质的权重计为1;拥有多项公路系列施工资质的企业,计算机系统将对企业基本信息符合每项资质情况分别进行评分;施工企业每项资质评分得出后,若企业主项资质为公路系列,则该企业的企业状况得分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企业主项资质评分权重为0.5,所有公路系列增项资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权重为0.5;若企业主项资质为非公路系列,则该企业的企业状况得分为所有公路系列增项资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若发生《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各考核单位仍应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对应考核指标得分为0分,并将其违法违规具体行为与考核评分表一同上报。
四、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项目办。
五、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评价,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评价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评价结果。
六、对于参加建设项目投标但未中标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仅对其投标行为指标中投标资料真实有效情况(5分)及投标行为规范情况(5分)进行评价。
七、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履约信誉评价完毕后,应首先在信用评价网络平台上填报评价结论,根据填报结果打印相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交通主管部门;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审核后,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首先在信用评价网络平台上填报审核结论,根据填报结果打印相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八、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0分,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最高分值。
九、原则上一事不能重复扣分,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十、建设单位评分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对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见附件) 的细化和补充, 须与上述规则结合使用。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构成,招标人应将本_组则相关规定列入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公路建设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其它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単位。
本细则所称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要求设立或认定, 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 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単位。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 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负责. 省管项目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 指导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进行评价;(四)对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负责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和考核。
第五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和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一) 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所管理项日的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二)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理 (市做业主) 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三) 招标人负责对参与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的评价工作;(四) 项目法人负责对参建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入、项目法人等应对评价结果的签认负责。
第六条对一般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实行动态记录、定期评价; 对存在信用行为可以直接定为 D级的施工企业和受到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记录、动态评价。
重大.同题随时报送、随时公示、公告。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 一 )投标行为评价。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质量: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结构的牢固稳定性、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技术水平、工程质量验收等指标。
2. 工期进度: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工期管理能力,包括合理的项目计划安排、施工进度的控制、提前或延期完成工期等指标。
3. 施工安全: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包括遵守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控制等指标。
4. 环境保护: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能力,包括符合环境法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指标。
5. 技术能力: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设计能力、施工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等指标。
6. 经济效益:评价单位在过去的项目中的经济效益表现,包括项目的投入产出比、成本控制能力、施工成本变动等指标。
以上是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一般规则,具体评价指标和权
重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调整。
评价结果将会影响到公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招投标中的竞争力及信誉度。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第九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解读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解读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是一套被广泛采用的准则,用
于评估公路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
这一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路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并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企
业的信誉记录、资质等级、安全管理水平、工期管理、质量保证、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
其中,企业的信誉记录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对企业过去施工项目的履行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的评估,可以了解企业在工程实施中的信用水平。
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能力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估是确保公路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评价者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安全设施和流程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工期管理和质量保证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是否能按时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达标,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合同履行能力也被纳入评价的考量范围。
良好的合同履行
能力不仅表明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还能提高企业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合作信任,推动公路施工行业的整体发展。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解读,对于提升公路建设行
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可以为业主选择合适的施工企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为公路建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一、背景与概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旨在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与等级划分,为监管部门、招投标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二、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必须明确企业的全称,包括注册名称和常用简称。
2. 经营状态:包括营业中、停业和注销等状态。
3. 经营范围:详细列出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
4. 注册资本: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5. 成立日期:标明企业的成立日期。
6. 法定代表人:显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 联系方式:提供企业的联系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信用评价指标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项目管理能力、工程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以下为一些常见的信用评价指标:1. 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自有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越低,代表企业财务状况越稳定。
- 资金流动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状况,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
- 盈利能力: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如净利润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高盈利能力代表企业经营能力较强。
2. 项目管理能力指标- 施工项目进度:评估企业施工项目按计划完成的能力,包括按期竣工率和工程进度控制指标等。
- 施工项目质量:审查企业施工项目的合格率和投诉率等指标,高质量代表企业承诺能够提供稳定的工程质量。
3. 工程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评估:评估企业过去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表现,包括质量合格率、事故率等指标。
- 完工工期评估:评估企业过去项目的完工工期表现。
4. 社会责任指标- 安全生产记录:审查企业在过去一段时期内的安全事故记录,低事故率代表企业具备较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 税收缴纳情况:评估企业的纳税记录,如纳税金额和按时缴纳纳税的能力等。
四、评价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信用评价指标的综合得分,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不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评价等级。
公路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 ≤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已排版)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发布日期: [2009-12-14]国家交通运输部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当天,也同步发布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该规则是为了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而制定的,主要包括评价内容和主体、评价等级划分、评价标准和方法等。
通过该规则的执行,评价主体对公路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过程按照规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进行信用评价打分,并对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告,从而规范公路施工企业的工程行为,鞭策施工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改变目前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的违法成本过低状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建设的发展,公路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秩序,加强企业的信用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 二、评价指标### 2.1 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是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价项目成果时,应根据项目的规模、质量、进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将项目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 2.2 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反映了公路施工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的信用表现。
评价信用记录时,应考虑企业是否按时履约、履行合同义务等方面的表现。
信用记录分为四个等级:良好、一般、差和极差。
### 2.3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关键指标之一。
评估安全生产时,应考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安全生产分为五个等级:非常安全、安全、一般、不安全和非常不安全。
### 2.4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经济效益时,应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盈亏情况等因素。
企业经济效益分为五个等级:良好、一般、亏损、严重亏损和破产。
### 2.5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是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关键指标之一。
评估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时,应考虑他们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和差。
### 2.6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社会责任时,应考虑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表现。
社会责任分为三个等级:高度履行、一般履行和未履行。
## 三、评级标准根据以上指标的评估结果,可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评级标准如下:- A级:在所有评价指标中,均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的企业。
- B级:在大部分评价指标中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的企业。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GLJS2-7-11 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做好决算审计等工作 GLJS2-7-12 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及时处理审计问题 GLJS2-7-13 存在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 GLJS2-7-14 非建设资金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计量款、监理费、检测费等 GLJS2-8-1 未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GLJS2-8-2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GLJS2-8-3 未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等 GLJS2-8-4 主要管理人员履约率低于70% GLJS2-8-5 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变更手续 GLJS2-8-6 合同工期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GLJS2-8-7 任意压缩或拖延工期 合同管理 (15分 行为代码 GLJS2-8) GLJS2-8-8 合同工期更改未经审批 GLJS2-8-9 未对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GLJS2-8-10 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 GLJS2-8-11 未制定并执行施工标准化及考核评价制度
GLJS2-1-5 试运营期超过三年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GLJS2-1-6 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75分) GLJS2-1-7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 GLJS2-1-8 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GLJS2-1-9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质量不合格(评分低于75分) GLJS2-1-10 由于项目原因,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GLJS2-1-11 环境保护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GLJS2-1-12 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环保问题,并造成较大危害
GLJS2-5-1 未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GLJS2-5-2 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熟练 GLJS2-5-3 未按照规定时间或未在一周内完成部、省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及维护的 GLJS2-5-4 未建立信用管理台账,未实施有效信用管理的 GLJS2-5-5 信用管理台账一周内未及时更新的 信用建设 管理 (10分 行为代码 GLJS2-5)
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十六条 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公路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招标人、项目法人及负责行业监管机构发现公路施工企业存在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应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该公路施工企业在我区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评价。
招标人、项目法人以及负责行业监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进行签认。
第十三条 履约行为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由项目法人组织,可邀请行业监管部门派员参加,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即每年6月、12月各一次。应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
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联合体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九条 评价年度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为AA级的,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
附件2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公路建设单位管理,开展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
第三条(信用评价界定)本规则所称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对公路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单位界定)本规则所称公路建设单位,是指实际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活动的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
包括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代建单位。
第五条(评价原则)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六条(评价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七条(部职责)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公路建设单位的从业行为进行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第八条(省厅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建设单位进行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一)定期评价是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的周期性评价,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一、评价规则1.评价单元。
公路建设市场设计、施工企业,投标行为以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2.评价主体。
公路建设市场设计、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应对评价结果负责。
3.分类管理。
公路建设市场设计、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可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其中,重点项目指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等建设项目,评分系数为0.8;一般项目指除重点项目外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分系数为0.2。
当设计、施工企业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其中投标行为评分系数为0.2,履约行为评分系数为0.8。
4.附加分。
对于信用良好的设计、施工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在评价年度内在公路建设安全及质量领域荣获优秀荣誉称号的;在公路建设技术创新方面获得优秀创新荣誉称号的;在深度扶贫、抢险救灾、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公益慈善类事项中表现突出的;在公路建设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如标杆、样板或品质工程)的;获得公路建设相关的重要奖项等。
二、评价方法和计算公式1.单元评价(以合同段或单个项目为评价单元)从业单位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量,A i 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从业单位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为数量,B i 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2.省级评价从业单位在浙江省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 为从业单位在浙江省被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的评价单元数量,i =1、2、…n ,T i 为从业单位在某评价单元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W i 为从业单位所投标项目的权重,重点项目评分系数为0.8,一般项目评分系数为0.2)履约行为评价得分:(其中:i 为从业单位在浙江省被进行履约行为评价的评价单元数量,i =1、2、…n ,L i 为从业单位在某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C i 为从业单位所履约评价单元的标价)。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贯彻落实铁道部“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建设方针,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结合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京沪高速铁路济南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由联合体中标的标段,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独立进行信用评价。
在确定各标段施工单位后,由京沪高速铁路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确定具体的考核对象予以行文公布。
第二章信用评价考核的组织第五条建设指挥部成立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分管质量工作的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指挥部各部部长和主管工程师组成。
质量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部部长担任,负责质量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和规范,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每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检查项目和频次基本一致。
评价期结束时,建设指挥部不再专门组织统一的集中评分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建设指挥部组织现场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措施和原则,增强公路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增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措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措施》和《有关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旳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则规范、协议文献等,按照评价原则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旳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旳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照公平、公正、公开旳原则,评价成果实行签认和公告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旳监督管理工作。
重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原则;(二)指导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旳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旳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旳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重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细则并组织实行;(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旳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部门、机构旳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旳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很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八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旳根据为:(一)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成果或奖罚通报、决定;(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旳正式文献;(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成果;(四)司法机关做出旳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旳审计意见;(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旳有关资料。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表1
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为止。
GLSG2)GLSG2-3)备注:履约行为检查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一种行为在同次检查中原则上不重复扣分。
检查结果以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附件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一、单项评价: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100.Z A,其中,i为不良投标行为数ii=1量,A i为不良投标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L=100.Z B,其中,i为不良履约行ii=1为数量,B i为不良履约行为对应的扣分标准。
二、省级综合评价: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倒权重计分法)为:Z'/Z i投标行为评价得分:T=i=1i=1(i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1、2、…n,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且三T2三…三T n)算例:企业6次投标行为评价分为90、90、95、85、98、99,则:企业投标行为分T=(1*99+2*98+3*95+4*90+5*90+6*85)/(1+2+3+4+5+6)=90.5。
履约行为评价得分:L=Z iL i/Z ii=1i=1(L i为施工企业在某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值,为企业在不同合同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名次i=1、2、…n,且L1三L2三…三L n)算例:企业共有4个合同项目,履约行为分分别为100、90、100、 80,贝1J :企业履约评价分L=(1*100+2*100+3*90+4*80)/(1+2+3+4)=89.00施工企业在从业省份综合评分:X =a T +b L -£Q ii=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为,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为,Q i 为其他行为对应扣分标准。
a 、b 为评分系数,当评价周期内企业在某省只存在投标行为评价时,a=1,b=0;当企业在某省只存在履约行为评价时,a=0,b=;1当企业在某省同时存在投标行为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时,a=0.2,b=0.8)三、全国综合评价:LF /£F —j jji =1j =1j =1k =1(T i 为施工企业在某省份投标行为评分。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南交运发〔2015〕220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交运发〔2015〕220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优化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过两年的试行评价。
结合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7月20日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准确地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1〕113号)要求,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项目范围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含桥梁建设项目)及其它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下达建设计划并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桥梁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十五条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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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过程中,联合体有不良行为的,评价 人应按相应标准对联合体各组成企业分别予以扣分,并记入信 用管理台帐,确定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 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 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 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信用等级。
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 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 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或以下等级对待。
(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 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机制,对 评为AA级或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在招投标、履约 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
完整性、扣分标准准确性、告知或签认程序完备性等进行监督
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1: 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严重失 信行为 (行为 代码 GLSG1-
1)
投标行 为(满 分100, 扣完为 止。行
行为代 码 GLSG1-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 3月31日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 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全国综合评 价。
第十三条 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以单 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若有《公路施工 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所列其他行为的,从企业 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具体的评分计算见《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行为评价计算方法》(附件2)。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 位,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要加强资质条件动态 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或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并向部报备实施 细则,明确组织机构、评价程序、台帐管理、签认机制、结果 应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省级交通 运输部门委托机构评价工作的考核、处罚机制,确保企业信用 评价工作客观、公正。
(三)其他行为评价。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签认后 予以公示。其他行为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通报的从省级综合评 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通报的从 全国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四)省级综合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 构对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确定其得分 及信用等级,并公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 工作日。
将中标合同转包 或违法分包
发生重大质量或 重大及以上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
经质监机构鉴定 合同段工程质量 不合格,或施工
次
20分/ 次
10分/ 次
10分/ 次
10分/ 次
10分/ 次
10分/ 次
6-10分
由省级交 通运输主 管部门根 据本地实 际情况在 实施细则 中增加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因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被禁止 投标后,在禁止 期内仍参与投标
资审申请文件或 投标文件虚假未 中标 中标人拒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无正当理
行为等 级和扣 条文说明 分标准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级
直接定 为D
级;已 为D级 的,D 级延期 半年
质量保证体系或 质量保证措施不 健全
特殊季节施工预 防措施不健全
GLSG23-5
GLSG23-6
未建立工程质量 责任登记制度
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
1分/人 次
按照有关 管理文 件、招标 文件要求 检查
2分/次
8分/次
1分/人 次
3分
2分/次
(五)全国综合评价。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资 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应进行全国综合评价。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根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 在核查汇总的基础上,计算出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得分,并根 据掌握的其他行为予以扣分后,确定信用等级。被1个省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 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动态评价为D级或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 直接定为D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应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 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 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 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 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 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确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 用评价工作。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自认定之日 起,在相应行政区域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因受到行政 处罚被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得低于该 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二条 定期评价是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 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行为进行的 周期性评价。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 标准,增强公路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 《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 则。
质量管 理、进 度管理 (满分 50,扣 完为 止。行 为代码 GLSG23)
GLSG2- 有关人员未按要 2-9 求持证上岗
GLSG22-10 GLSG23-1
GLSG23-2
GLSG23-3
GLSG23-4
未按规定签订劳 务用工合同
拒绝或阻碍依法 进行公路建设监 督检查工作
未对职工进行专 项教育和培训
2分/延 迟10日
4分/人 次
项目建设 2分/人 管理单位
次 要求更换 的除外
3分/人 次
项目建设 1分/人 管理单位
次 要求更换 的除外
项目建设 0.5分/ 管理单位 人次 要求更换
的除外
0.5分/ 人次
GLSG22-8
主要施工机械、 试验检测设备未 按投标承诺或工 程需要到位
0.5分/ 台套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 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记录企 业不良行为,并按照标准进行扣分,及时告知相应从业企业, 或在局域网络、互联网络、行业媒体公示。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随意扣分或规避扣 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信用评价日 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检查,重点对信用管理台帐真实性和
1-1 GLSG1-
1-2
GLSG11-3
GLSG11-4
GLSG11-5
GLSG11-6
GLSG12-1
GLSG12-2
GLSG1-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
不良行为
超越资质等级许 可范围承揽工程 出借资质,允许 以本单位名义投 标 受让或租借资 质,以他人名义 投标 与招标人或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 资审申请文件或 投标文件虚假骗 取中标
GLSG22-4
技术负责人未按 投标承诺到位, 或在施工期间更 换人员资格降 低,或未经批准 擅自更换
GLSG22-5
技术负责人在施 工期间不低于原 人员资格更换
GLSG22-6GLSG2-7安全员或其他注 册执业人员未按 投标承诺到位, 或无正当理由更 换
主要工程管理、 技术人员未按投 标承诺到位
1-3 管理综合评价为 为D级 差
人员、 设备到 位(满 分10, 扣完为 止。行 为代码 GLSG2-
2)
GLSG22-1
GLSG22-2
签订合同后无正 当理由不按投标 文件承诺时间进 场
项目经理未按投 标承诺到位,或 在施工期间所更 换项目经理资格 降低,或未经批 准擅自更换
GLSG22-3
项目经理在施工 期间不低于原资 格更换
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
对同一合同段递 交多份资审申请 文件或投标文件
非招标人原因放 弃投标,未提前 书面告知招标人
未按时确认补遗 书等招标人发出 的通知
不及时反馈评标 澄清
无正当理由拖延 合同签订时间
GLSG1- 其他被认为失信 2- 的投标行为
GLSG21-1
GLSG21-2
GLSG2-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 合评价。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 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八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 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 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 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附件1)。 第十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和定期 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动态评价是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时,省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