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GB/T31863—2015《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介绍
GB / _ r 3 1 8 6 3 m2 0 1 5《 企 业 质 量信 用 评 价 指 标》 按照 GB / 1 _ I . 1 —2 0 0 9《 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 1部分 :标 准 的结 构 和编 写》 给 出的规 则 起 草 。 由全 国信 用标准化 技术 工作组提 出并 归 口 .该标 准 为首次 发 布 ,2 0 1 6年 1月 1日实施 。该标 准 的某些 内容可能 涉及专利 。该标 准 的发布机 构不 承 担识别 这些专利 的责任 GB , _ r 3 1 8 6 3 -2 0 1 5规定 了企 业质量 信 用评 价 指标设 置 的基本 原则 和指标分 类 。适用于 制造 型企 业开 展质量信 用评价 活动 .其他 类型企 业或 相 关评价 活动也 可参照使 用 GB / T 2 2 1 1 7 —2 0 0 8《 信 用 基 本 术语 》 和 GB / T 2 9 4 6 7 -2 0 1 2《 企 业 质 量诚 信 管理 实施 规 范 》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GB / 1 _ 3 1 8 6 3 —
■ C o 0
企 业 执 行 的 产 品标 准 和 标 准 水 平 情 况 .采 用 国际 和 国 内
履 行质 量 承诺 能 力 标 准管 理 先 进 标 准 情 况 ,参 与 国家 和 国际 标 准 制 修 订 情 况 , 以及 开 展 企 业标 准化 管理 情 况 企 业 建 立 和 完善 计 量 溯 源 体 系 和 通 过 测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情 况 ,确 保 仪 器 、设 备 准 备 的情 况 ,定 量 包 装 商 品生 产 企
指标之 间有机 配合 ,结 构合理 ,避 免重 复和
矛盾。
企 业质量信 用评 价基本指标 项名称及说 明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鲁市监信规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降低市场监管制度性成本,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富有山东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市场监管风险点进行监测预警和精准识别,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主要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和监测预警,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
第四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制订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和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建设、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鲁环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行为。
第四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一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完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评价体系和记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记分、核销、现场确认等。
第五条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价工作机制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制。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分值。
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报告1.引言1.1 概述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是指针对工业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地位以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
这项评估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持续经营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合作伙伴评估企业可信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性、评估指标与方法,以及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呈现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效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性、评估指标与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来展示评估的实际效果。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展望未来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这样的结构,我们将全面地介绍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重要领域。
1.3 目的目的:本报告旨在对工业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帮助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可持续性。
通过对信用评估的深入分析,可以为投资者、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从而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和管理。
通过本报告的编写,希望能够促进企业的透明化经营和信用管理,提升企业的信用价值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正文2.1 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性工业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性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是指对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的综合评定和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其在商业活动中的信誉和地位,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融资和合作关系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工业企业信用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业企业信用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其信用状况。
通过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评价
➢ 食用农产品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 ➢ 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 ➢ 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 企业广告宣传、合同管理、标识管理制度 ➢ 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
制度管(理以制度某食品厂制度为例)
强化自律 兑现承诺 承担责任
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四、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诚信管理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和实施的过程,包括 1 策划与建立阶段 2 实施与运行阶段 3 检查与改进阶段 掌握各个阶段的实施要点,了解整合体系的实施方法。
1
1 、 诚信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建立
(1)、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的准备 a. 确定领导小组,任命诚信负责人。 b. 确定体系覆盖范围 c. 确定诚信方针 d. 识别诚信因素,评价失信风险,确定重大失信因素 e. 确定控制目标和控制方案 f. 准备自我声明和公开范围
1
3、 诚信管理体系的检查与改进
(1)、诚信管理体系的检查 检查阶段是PDCA循环的关键阶段,是诚信管理体系要分析运行效果、 寻求改进机会的阶段。如果发现一个控制措施不合理、不充分,就要 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诚信管理体系处于不可接受的失信风险状态。
3 、诚信管理体系的检查与改进(续)
(2).内部核查
记录、档案
社会责任履行记录 教育培训和能力记录 信息交流与控制记录 运行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包括演练) 记录 监视和测量记录 不符合识别、纠正、预防及信用修复记录 内部核查记录 合规性评价记录 体系评价记录 征信信息记录 诚信档案 ……
三、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
1. 体系基于六大机制及6+1运行模式(引言) 2. 全员全过程识别诚信因素(4.3.2) 3. 关注社会责任(4.3.3) 4. 突出诚信文化建设(4.3.4) 5. 建立内部失信预防与惩戒公示制度(4.4.1) 6. 信用修复(4.5.2) 7. 关注法律法规 ,进行合规性评价(4.6.1) 8. 强调内外部承诺和征信评价(4.6.3)
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
附件1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申报书企业名称:(盖公章)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所在地填表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一、填写要求1.“企业性质”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港澳台合资企业、其他。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情况填写。
3.“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公章一致,产品名称应与行政许可证产品名称相一致。
“详细地址”按企业生产许可证地址填写。
4.“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划分。
4.“证实材料附录”中“附件编号”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材料情况自行编号,各表格中的“附件编号”数码要与“证实材料附录”中“附件编号”数码填写一致。
5.在保证序号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材料情况对表格自行调整,“简述”内容应简明扼要。
二、制作要求1.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不得手工填写(规定必须由本人签字栏目除外),且不得改变原格式。
2.申报书整册沿长边装订,在左侧脊由上到下打印企业名称,右侧脊加盖企业骑缝章。
3.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三、有关说明1.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中的有关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审查,向省局只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省局对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抽查。
2.“权威机构”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具有质资的中介机构。
3.材料内容以企业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为准。
4.本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质量管理信息查询“质量诚信”栏目中下载。
5.本申报书一式三份。
一、自我声明为切实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本企业郑重声明:1.大力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自愿申报河南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A等工业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自愿接受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严格遵守评价规定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09•【文号】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见附件1)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到2027年底,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以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重点工作(一)构建追溯机制。
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
通过“码”上归集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影响产品质量的流向等质量安全关键信息,实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工业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是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旨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评价内容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经营管理: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制度等。
2. 安全生产:主要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表现。
3. 服务质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表现。
4. 社会责任: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表现和承担的社会责任。
5. 诚实守信:企业的商业信誉、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价方法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信用评级:通过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2. 信息公示: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供公众查询。
3. 第三方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 自我评价:企业自行开展诚信评价,发现自身不足,提高诚信水平。
三、评价结果应用
企业诚信评价制度的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采购: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可以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
2. 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金融支持。
3. 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的,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4. 品牌推广: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无锡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市战略,精准分析和研判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无锡工业企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号),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评价工业企业在资源集约利用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分类评定、结果发布等.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评价范围.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以外,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开展评价,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第五条评价指标和权重。
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
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4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税收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5%,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亩均税收50%,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电耗税收15%,单位电耗销售收入15%。
综合素质加减分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创新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第六条基准值.由各市(县)区按评价指标分别确定。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评价年度企业最高值确定。
其它指标基准值按该市(县)区该项指标3年平均值2倍左右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第三章指标定义及计分方法第七条指标定义(一)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一地多企”,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评价对象;“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
(二)申报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所有销售收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琼环规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2日海南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标准第三章评价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信用修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评价,确定环保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以及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
第四条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
QB/T4111-2010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要求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诚信因素信息,制定和实施诚信方针与承诺目标,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工业企业: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管理体系;b) 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诚信方针;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包括:——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食品工业企业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寻求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或注册)。
d)本标准同样适用于烟草制造业和与食品相关的组织,如:原辅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检测机构。
2.0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GB/T 2379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3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ICCO26001 诚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3.0术语和定义GB/T22117 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诚信credit组织运行活动中对承诺的履行与可信度的依存关系,包括顾客、供方、其他相关方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其运行活动包括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等,涉及的相关方包括员工、顾客、供方、工商和税务等。
【引用ICCO26001:2008】3.2诚信环境 credit environment诚信环境是对一个组织的诚信氛围所给出的一种评价,包括其诚信服务意识、诚信经营状况和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3.3诚信管理体系credit management system (CMS)用来制定和实施诚信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7.03•【文号】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7月3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级: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江津府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12日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企业履约率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
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
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推动江津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重庆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评价办法(一)评价范围。
1.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单独供地而未升规且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已满三年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企业单位用地产值4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40%,单位用地投资额20%。
(三)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按单位用地产值666万元/亩、单位用地经济贡献15万元/亩、单位用地投资额333万元/亩计算。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湖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5日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管理与推广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品牌标杆包括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和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主要包括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数字化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等。
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是指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并有效运行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培育能力持续增强,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且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质量品牌标杆遴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质量品牌标杆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环保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珠环〔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珠环〔2018〕129号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结合我市近两年工作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2日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范围]珠海市辖区内工业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省环境保护厅评价范围内的参评企业,不纳入本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组织实施]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环保部门按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评价原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评价等级]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第六条 [诚信企业]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情形的,同时还自愿开展下列两种以上活动,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参评企业,可以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根据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二)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且清洁生产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三)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且认证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四)根据环境保护部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而制定的国家标准,即《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全面、完整地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五)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六)自愿选择遵守环保法规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商,优先选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倡导绿色采购的;(七)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的;(八)主动采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先进的环境标准与环保实践惯例的;(九)自愿实施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其他活动的。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
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综合等六类企业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含事业法人)。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本行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第九条本行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1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壹”、“以质取胜”的观念,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壹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壹定生产运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关联法律法规、产品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工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凡于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运营二年之上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于遵守质量关联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于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 四等。
对A等可进壹步细分为级。
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
于同壹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于壹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于壹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1)遵守质量关联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关于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工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二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
对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级。
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
在同一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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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工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二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
对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级。
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
在同一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一定时期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
(2)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中,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质量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
(3)按照先进的标准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
(4)重视质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技术先进且成熟度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能够跟踪、监测产品的质量状况,能够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
必要时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担保。
(5)关注顾客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金融、税务、商务、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顾客满意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质量信用B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小,具有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近期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B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近期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
(2)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够兑现其质量信用承诺的管理能力。
(3)按照标准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稳定,近期内无质量事故。
(4)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技术成熟、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
能够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及时解决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具有一定的质量风险应急能力。
(5)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顾客满意度不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
质量信用C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较大,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保障能力较低,在近期内存在质量信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出现严重质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质量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但不限于),可划分为质量信用C 级企业:(1)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的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2)近期内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3)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质量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或无标生产按规定整改。
在近期内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4)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5)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般事故。
质量信用D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当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但不限于),可划分为质量信用D级企业:(1)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失效。
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和(或)强制认证的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
(2)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且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
(3)产品无标准生产,近期屡次、大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连续受到执法监督处罚或连续发生质量监督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
(4)近期屡次进行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5)近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经济损失。
注:“一定时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应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和产品寿命周期的长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注:“近期”表示的具体时间可根据产品和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通常指一年内。
注:“质量事故”指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等在内的意外事件。
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质量事故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第三章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第七条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指标与权重两部分组成。
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评议指标二方面构成。
基本指标反映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内容的基本情况。
评价指标是对影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非定量因素进行判断分析。
二方面指标相互补充、配合,最后形成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的结果。
第八条质量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见附件)。
第九条对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
其中:基本指标权重为80%、评价指标权重为2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计算方便两指标均按1000分确定,最后还原。
A:综合评价得分达到700分以上(含700分);B: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C:综合评价得分600分以下;D: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工业企业自动列入。
第十条集团公司评价。
对于集团公司的评价,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和主要产品实物质量状况作为评价基础资料。
第四章质量信用评价方法第十一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定性分析采用综合分析判断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功效系数法”是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相应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计分的方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分析判断法”是综合考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效果、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的方法。
第十四条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的标尺。
企业评价标准值依据当前国内外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平均先进水平确定。
第五章质量信用评价组织第十五条“质量信用评价组织”是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质量信用评价审定委员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和质量信用评价专家咨询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质量信用评价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系统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对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指省质监局主管质量信用评价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办法的制定推行、评价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修订,负责A级以上工业企业的审定等工作。
省质监局成立质量信用评价专家咨询组,成员由质监系统内外质量管理、信用评价、行业专家等组成,为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提供专业咨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培训评价人员;对评价人员报送的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负责评价报告的撰写、评价业务指标的统计、评价档案和评价人员的管理,负责辖区内A级以上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以及B级(含B级)以下企业的信用评价审定等具体工作。
第六章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第十六条“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是指进行质量信用评价业务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包括:评价准备、级别初评、级别审查与审定、跟踪监测、监督检查等阶段。
(一)评价准备质监系统各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当年的评价工作。
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人员,搜集、审核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
(二)级别初评级别初评是评价人员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讨论并初步给出评价对象信用级别的过程。
评价人员需要按规定将评价资料输入计算机,形成企业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根据实地调研的情况,对影响客户信用等级的因素进行判断,形成评价分析结论;最后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互校正、综合分析,形成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
(三)级别审查和审定各级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审定,对下级部门报送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和审定。
(四)动态管理自评价完成之日起,评价部门和人员应结合日常工作,密切关注被评企业的情况,如发现被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现有信用级别需进行调整,评价人员应将情况及时报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由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做出是否复评的决定。
(五)检查监督各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要将评价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或非定期了解、检查评价业务开展情况,上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质量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提出复评要求,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质量。
第七章质量信用评价报告第十七条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在《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中反映。
评价报告应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实际状况、质量绩效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分析。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报告有效期1年,每年跟踪复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