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他们的安全生产考核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确保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包括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 事故调查和处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确保企业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达成安全生产目标承担责任。
通过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必须持相应行业、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一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核发、变更、注销、延期等证书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DOC17页)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流航道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65 号),为 加强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更改
不合格
考核部门根据条件审核
通过
参加知识考核
不通过
填写审核意见, 退回企业
合格
系统公示 7 天,无Leabharlann 议,核发 证书企业打印证书
-9-
图 2 复核延期流程图
企业登录安管人员管理系统,系统提示需复核延期的 证书信息 不办理
按系统提示填报复核信息
考核部门审核
通过 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不通过 证书作废,重新申请考核
-5-
流程:申请复审--考核部门复核--同意延期--打印新证书 (一)企业登录安管人员系统通过“申请复审”模块进行复核延期申 请。 (二)考核部门通过安管人员管理系统和对安管人员与企业劳动关 系、相关职务及岗位存续,以及安全生产失信信息等方面进行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证书有效期予以延期 3 年;复核不通过的,证书 有效期不予延期,应重新申请考核(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复核不通过的, 一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四)复核通过延期的企业在系统中自行打印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五)注意事项
-4-
试或网络考试方式进行,知识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四)考核合格结果公示与举报 通过知识考核的,考核部门在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上对考核合格结 果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 (五)证书打印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考核部门核发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在系统中可自行打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1.“培训情况”:填申请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情 况。 2.“管理经历”:填申请人历年的土木工程业绩、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及所从事相应的岗位等,并写明在以往参建的项目生产中是否有安全 生产失信信息记录。 3.学历、毕业时间填报时特别注意:填写的毕业时间与提供的毕业 证上的时间要对应。 4.按要求上传申请考核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劳动 合同、任职(任命)文件。 5.劳动合同必须是与申请企业的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6.任职(任命)文件无具体格式要求,但内容应明确何人任何职务, 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可由公司任命,也可由 公司授权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任命。 二、复核延期
交质监发[2009]757号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
1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姓 名性别职务 照 片身份证号 职称学历 毕业时间 毕(肄、结)业院校所学专业申请类别(√) A B C1 C2 初次申请 再次申请单位全称工作简历参建工程及安全生产管理 业绩本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并声明对本次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企 业 意 见我企业 同志,本次所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该同志申请考核。
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能力考核审查意见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终审意见 知识考试分数: (单位盖章) 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年 月 日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申请汇总表企业名称(盖章):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技术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申请类型申报类别及职务考试分数企业类型123456填写时间:填写人:联系电话:说明:1、表中统一采用9号楷体GB2312字体;2、出生年月一栏格式为1900-00-00;3、身份证建议填写18位身份证;4、学历、职称必须填写全称;5、申请类型中填写初领、再次领取,企业类型填写中央企业、其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6、申报类别:A、B、C1、C2;7、此表可从三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延期申请表姓名性别职务照片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证书编号交安()发证时间近3年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名称担任职务起止时间网上执业记录是否一致近3年每年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教育情况本人近3年所参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过起(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08•【文号】交安监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式样)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月8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编号规则(见附件1、附件2),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1. 考核目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责任是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为了保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的目的是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不足,以便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应涵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情况2.安全生产资料的编制、使用和保管情况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4.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处理情况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7.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8.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1.安全生产法规及其实施细则2.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3.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其实施细则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环境保护法规及其实施细则6.现场管理标准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巡查标准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标准4. 考核方法安全生产考核的方法应以“定量化、查实性、问题导向、全方位”为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面谈法:与被考核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2.现场检查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通过现场检查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文件材料分析法:分析施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材料,从中获得被考核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实际业绩。
5.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包括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和考核意见报告两部分,其中考核意见报告应对被考核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指明改进措施,并提出建议和要求,以提高被考核人员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 结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环节。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交安监发 [2016]65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5 日 索 引 号: 2016-00299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主 题 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 口航道管理局: 现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式样)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 2016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统称安管 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 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及对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即施工单位董事长和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或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人员,即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分管安全生产副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称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项目现场专职安全员等。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为三类人员。
第四条三类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许可审核、考核认定、《考核合格证书》发放等。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一、背景介绍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1. 考核内容(1)领导能力:包括企业战略规划和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等。
(2)经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市场开拓和销售管理、人员管理等。
(3)风险控制:包括对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等。
2. 考核方法(1)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现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情况。
(2)面试问答:通过面试问答方式,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文件审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了解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表现。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1. 考核内容(1)安全生产意识:包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安全技能:包括应急处理能力、事故调查和分析能力等。
(3)安全管理能力: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等。
2. 考核方法(1)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2)技能测试:通过模拟事故场景,测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面试问答:通过面试问答方式,了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考核结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合格者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调整。
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总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可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客观评估,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和改进方向。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 年1 号部长令)、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9〕75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定义如下:一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及其所属一级企业除外),以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
二级企业是指省内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路水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公路水运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交通运输部对省内一级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进行管理,受理一级企业的考核申请,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二)负责省内二级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流航道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一、考核指标1. 公路水运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考核其对安全宣传、预防措施、劳动保护、施工过程监督和制度执行等状况的把握程度。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考核其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术服务、咨询和监督等服务质量,及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间、质量和效果的把握程度。
二、考核内容1.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从以下内容考核:(1)安全管理法规的掌握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3)安全宣传和教育的情况;(4)安全管理现场把握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等情况;(6)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还应考核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把控程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预警、安全防护、安全保险等工作的把控情况。
三、考核方式1.定期调查及抽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抽查,针对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查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把控情况。
2.安全生产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针对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及工作效果。
3.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激励或行政处罚。
四、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体现安全管理状况、把握状况和完善状况,准确反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2017第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为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综合治理、重点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测设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查和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三)严格监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行为的安全生产管理;(四)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评估;(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六)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职责明确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改建、扩建、重建、拆除、停业、复业等行为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资料;(三)其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材料。
交通部三类人员最新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质监发〔2009〕757号 2009年12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式样)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编号规则(见附件1、附件2),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核发、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行为。
第七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精)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和人员定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具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以及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分级〕交通运输部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考核大纲、基础题库,建立管理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管,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委托的部门统称为考核部门。
第五条〔考核费用〕考核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证书类别〕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见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为A1证(企业负责人、A2证(项目负责人和B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个管理类别。
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2。
第七条〔考核申请〕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所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申请信息〕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不全或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企业整改后可再次申报。
对未达到申请条件的,考核部门不予受理,并由受聘企业告知本人。
第九条〔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人员申请考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由企业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二公路、水运等相关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或安全管理经历;(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36个月内,无严重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或未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意见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统称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的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的考核工作,办事机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考核合格。
四、交通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见附件2)统一建立知识考试试题库。
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知识考试内容分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三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侧重于法律法规部分;项目负责人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部分;专职安全员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技术部分;侧重部分的比例一般占60%,其它两部分各占20%。
考试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种,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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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
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
工作。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流航道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
“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
第二章考核申请
第七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及其所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核申请。
其他一级企业应向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