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余杭区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
规划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林水、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其他应列入本规定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
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加快我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及我区《关于加快我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及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工作。
为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使用,提高财政资助和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该项用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及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的财政资助和奖励资金,在每年的经济发展资金列支。
第三条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四条支持范围1.支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调研、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示范试点,以及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2.支持节能节电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及节电产品的生产,节能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节能节电示范项目和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3.支持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以及对重大节水项目的补助和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
4.支持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推广应用技术以及宣传和培训。
5.支持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绩效评估。
6.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循环经济、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原则上以项目投资资助和费用资助为主,适当考虑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
第七条资助、奖励标准1.对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区)完成规划、试点验收,给予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1. 引言本文旨在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通过对项目的审计,旨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审计目标和范围本次审计的目标是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管理机制、效益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3. 审计方法和程序本次审计将采用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3.1 审计方法•文件审计: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金申请、项目计划、合同协议等。
•现场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检查。
•数据分析:对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文件。
•进行文件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数据分析,评估项目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指导意见。
4. 审计内容本次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4.1 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评估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资金使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2 项目实施情况审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证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3 管理机制审计•对项目的管理机制进行审计,评估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提出管理机制改进的建议,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4.4 效益评估•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提出提高项目效益的建议,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审计发现和问题整改根据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相关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6. 审计报告和指导意见审计报告将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包括项目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
指导意见将针对项目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批转实施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政办〔2010〕13号关于批转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拟订的《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促进我区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鼓励扶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决定在完善我区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杭州市(杭政办函[2008]353号)、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发[2009]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每年在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包括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项目;(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节能先进单位等奖励,电平衡测试费用补助;(五)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六)区政府确定的用于其他节能方面的专项支出。
三、支持对象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四、适用范围和标准(一)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1.投资额3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1)一般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资助;(2)符合国家、省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项目,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再追加2个百分点。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重要性三、审计对象和范围四、审计目标和重点五、审计方法和程序六、审计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七、总结和展望正文:一、引言余杭区作为杭州市的重要城区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实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余杭区设立了一系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确保这些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审计工作至关重要。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旨在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资金,从而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区域经济实力。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本次审计的对象是余杭区内所有使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各个领域。
四、审计目标和重点本次审计的目标是评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合规的项目和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重点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项目进展是否顺利,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以及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五、审计方法和程序本次审计采用的方法包括: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访谈、问卷调查等。
审计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资料等;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审计、访谈、查阅资料等;审计报告阶段主要包括整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等;审计整改阶段主要包括审计结果的反馈、整改要求的提出等。
六、审计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未按期完成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总结和展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对于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主题】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一、引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该地区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管越发严格,对于提高政府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经过对该指导意见的深入解读和研究,笔者将在本文中就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以及未来可能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审计范围的界定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审计的范围,包括了利用国家和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活动等,对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2.审计重点的明确指导意见中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点进行了明确,包括了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项目实施的效果评估等内容。
这些重点将有助于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审计指导的要求在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对审计部门的要求,包括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把关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对产业发展的意义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2.促进产业升级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可以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推动项目更加健康、有序地进行,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3.保障资金安全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能够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未来可能的影响1.引起社会关注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推动产业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2,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审计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规范,有助于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3.推动政策落实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政府政策在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面的落实,从而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要性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原则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五、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工作要求正文:一、引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是指对余杭区内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该项目审计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
本文旨在提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要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对于促进该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项目审计可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其次,项目审计有助于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项目审计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的优化。
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原则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即资金来源、用途、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效益性原则:审计应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良好。
3.真实性原则:审计应保证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揭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4.客观性原则:审计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下:1.审计立项: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期限、用途等要求,确定审计项目。
2.审计准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
3.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
4.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1、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附加等;3、借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和外国政府的赠款;4、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建设、国土、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投资中长期计划(规划);(二)项目建议书;(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初步设计;(五)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六)开工报告;(七)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八)后评价。
以上程序可由综合管理部门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作适当简化或合并。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余杭区总部经济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余杭区总部经济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杭政[2007]8号《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区委[2007]85号《关于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吸引符合余杭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余杭集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
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区外总部经济的引进和本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壮大。
三、支持范围和资助标准(一)支持范围1.区外引进总部从区外引进在本区设立总部的企业指:(1)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3)上市公司;(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在本区设立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区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本区(不包括已建立生产基地企业的总部引进);(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区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2.区内企业总部(1)本区企业在区外建立具有控股权的生产基地;(2)本区已建立生产基地的企业总部迁入;(3)区外总部引进在本区注册已满三年。
上述三类企业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2)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及相关政策1.对从区外引进、在我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到8000万元的,实行30%的地方财政留存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40%的地方财政留存奖励;奖励期满后,按余杭区强企大企、行业龙头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对区内企业总部,视企业发展状况和社会贡献状况给予特别奖,特别奖以实缴税金高于当年全区工业企业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确定,高于全区平均增幅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区内企业总部。
关于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的管理办法
关于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的管理办法第一篇:关于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的管理办法关于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本市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市各类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流程,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切实发挥各类资金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市下达的产业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一、申报流程1、申报责任部门按照国家、市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确定项目申报责任部门,由其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责任部门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镇下发申报通知。
街镇负责项目推荐和材料收集、核实等工作,并出具项目申报同意书,报送申报责任部门。
对需要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由项目所在街镇政府负责协调市财政局意见后,再进行申报。
2、项目筛选申报责任部门统一汇总项目材料,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筛选,最终确定申报项目的名单和优先排序,按时申报。
3、信息汇总对于申报国家、市产业专项资金成功的项目,申报责任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名称、资金扶持额度等信息告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镇。
每年年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全市各条块上的国家、市各类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情况。
二、资金配套对于成功申报国家、市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市要求市级资金配套的,原则上由镇财政通过奖励扶持、房租补贴、人才资助等方式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三、资金拨付国家、市产业专项资金到位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申报责任部门提出拨款申请,申报责任部门出具书面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单位。
四、资金监督和管理申办责任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街镇按照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对项目实施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整改,并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以及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最新版)目录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目的二、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范围三、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五、审计工作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目的余杭区作为杭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一直致力于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余杭区政府设立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优秀的产业项目。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审计工作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节。
审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和透明度。
同时,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为余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估。
其中,项目申报主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资金使用主要审查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结算情况;项目执行主要审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情况;成果评估主要审查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审计工作的范围涵盖了所有获得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和拟建项目。
三、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不实陈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进度滞后和质量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审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和建议:1.对于项目申报不实陈述的问题,建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高申报门槛,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2.对于资金使用违规的问题,建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对于项目执行中的进度滞后和质量问题,建议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一、引言随着余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攀升。
为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我们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计。
本审计指导意见旨在揭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概况1.资金规模及用途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项目和产业平台。
近年来,资金规模逐年扩大,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项目类别及数量专项资金项目涵盖了科技创新、企业壮大、产业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多个方面。
截至目前,已批准实施的项目数量众多,涉及各行各业。
3.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资金分配主要采取竞争性分配、定向分配和评审分配等方式。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部分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审计重点与方法1.审计目标本次审计旨在揭示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促进资金合理使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2.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资金使用规范性及项目效益。
3.审计方法采用抽样审计、现场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1.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项目申报材料不实,存在虚报、夸大等情况。
(2)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3)部分项目验收不规范,验收报告内容不完善。
2.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1)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
(2)部分项目资金报销不规范,手续不齐全。
(3)部分项目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整改措施及建议(1)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起草了《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沈栋杲,联系电话:87819149,传真:87819076杭州市财政局2018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明确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组织竞争性分配的方案申报,负责全市范围内发展和改革补助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下是关于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
1. 加强审计监督:对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应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且项目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2. 审计范围和目标:审计应覆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从资金申请、使用到结算和监管等环节进行审计,并重点关注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估等方面。
3. 风险防控:审计应注重发现和分析项目存在的风险,特别是资金使用风险,如虚报、套取资金的风险,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质量问题等风险。
4. 效益评估:审计应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是否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等,从而为项目的改进提供参考。
5. 合规性审查:审计应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例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
6. 提高审计效率:审计时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减少手工工作的重复性劳动。
7.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对于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以上是我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一些建议和指导意见,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浙财建〔2022〕185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185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修订了《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2〕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22号)、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实施期满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摘要: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意义二、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三、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措施和建议正文: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意义余杭区作为杭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近年来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政府设立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的发展。
审计作为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防范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预期目标、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关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项目实施的效益和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三、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存在以下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项目管理不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2.强化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3.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四、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措施和建议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我们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1.完善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增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3.加大审计力度,确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覆盖面;4.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工作对于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余杭区行政事业财务政策
余杭区行政事业财务政策一、政策背景余杭区是浙江省杭州市的一个县级行政区,也是浙江省目前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
为了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余杭区采取了一系列财务政策,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作规范、透明和高效。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运作原则1.依法合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运作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权限和责任,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规范运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科学决策: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和财政决策机制,合理安排和利用财政资源,提高财政效益和绩效。
4.优化资源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创新1.预算管理创新:余杭区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的要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资金管理创新:余杭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安全性。
3.会计核算创新:余杭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依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监督评价创新:余杭区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评价制度,通过对财务运作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四、支持发展政策1.财务补助政策:余杭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财务补助,提升其财务运作能力和发展水平。
2.财务支持政策:余杭区积极引导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和财务资源,包括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和服务。
3.财务人员培训政策:余杭区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财务信息公开1.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余杭区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其财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余杭区行政事业财务政策
余杭区行政事业财务政策余杭区作为杭州市的一个行政区域,有着一套完善的行政事业财务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合理管理和运用区域财务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
首先,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与预算控制。
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规定,余杭区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原则,细化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年度预算编制和权限分配制度。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按照统一的财务制度编制预算,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严格控制财政性资金支出,加强预算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与内控管理。
为了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准确,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合规和透明。
第三,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余杭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管理。
其次是优化资金运作方式,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
同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
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准确、见证完整、审核合规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对于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公开和监督。
为了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余杭区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
根据法定程序和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向社会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监督和审查。
总结起来,余杭区有着一套完善的行政事业财务政策。
这些政策涵盖了财务收支管理、预算控制、财务制度与内控管理、资金管理、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财务信息公开和监督等方面。
通过优化财务管理,余杭区能够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和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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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科学、公正、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包括余杭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与人才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涉及工业与信息化、开放型经济、节能减排、商贸服务业、文创、旅游、金融、科技、品牌、人才等若干子项。
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管理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产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
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
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
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办法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
(一)全区性政策制定办法全区性产业政策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委政研室、区财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实施。
政策的拟定应在评估上一轮产业政策绩效,整合原有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各产业平台、镇街意见基础上进行。
(二)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办法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以谨慎、规范为原则。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或者上级考核要求,可要求出台临时性政策;产业平台根据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可要求出台区域性政策。
产业平台和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政策时,须考量拟出台政策涉及的企业家数、周边区县及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并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预期绩效目标。
拟定的政策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
临时性、区域性政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专项类政策制定办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或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专项需要突破区级层面政策的,政策制定前须经背景调查、征求意见、审议决策等程序。
产业平台针对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内容和标准应规范化、统一化,绩效目标明确,且支持力度原则上以不突破项目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1.背景调查。
由招商引资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社会评价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项目股权架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连同项目背景材料、其他区县同类项目优惠政策等材料一并作为政策制定依据。
背景调查的规范文本由区商务局(区招商局)牵头拟定。
2.拟定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
其中,入驻协议应以权利义务对等且便于量化考核为原则,明确如下条款:(1)针对引进的研发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区域经济带动力等情况,锁定引进人才质量及数量、研发投入(含关键设备)、研发成果(专利、国际核心期刊等)等关键指标;(2)针对引进的产业化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项目投资、产值和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财政扶持总额原则上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
(3)针对园区运营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引进企业、人才的总数量和质量(上市培育企业数、独角兽培育企业数、总部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E类以上人才数量以及园区总税收)。
3.征求意见。
拟定的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须向区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4.审议决策。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测算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并且突破全区面上政策资金测算在300万元/年以内的,产业平台同区级部门会商后可自主决策,并将决策内容及区级部门反馈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备案;突破上述任一限额的,须报区长办公会议(或者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一)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1.征集评审。
根据年度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一次或者多次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按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准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7天。
4.审批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
(二)产业平台扶持政策兑现程序1.征集评审。
由产业平台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可参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评审专家可从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
产业平台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部门仅形式审查政策兑现口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
根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专家评审结果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7天。
4.审批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平台与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三)专项类资助政策兑现程序1.一般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兑现材料交产业平台审核,先由产业平台内部分级审核,一般不少于分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平台意见下达资金。
2.特殊流程。
对全区影响特别重大或项目保密性要求非常强的,由项目单位按要求直接将兑现材料交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直接由区财政部门拟定拨付文件并下达资金。
(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程序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若该项目已经获得区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以及《余杭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预算管理(一)产业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1.各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产业发展目标进行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
2.区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子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各主管部门依据各子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在批复的子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子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包括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绩效考核方式和取数原则,报财政部门备案。
4.同一子项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
5.各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子项资金上年度的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二)逐步加强预算执行刚性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平台要加强对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禁无预算拨款或超预算拨款。
某一批次项目测算分配金额超过预算的,该批次各项目扶持金额按比例下浮,确保分配资金总额不超预算。
符合拨款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提高政策兑现速度,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高效实施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府自身改革换取市场发展活力,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提质降本的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1.优化兑现程序。
各部门、产业平台在申报预算时,应提交《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详见附件),明确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审核、项目公示、资金上报及下达等阶段时间节点。
原则上,不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并于第二季度完成审核;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并于第三季度完成审核。
2.建立资金预拨机制。
涉及金额较大以及资金安全可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
3.加强政策兑现效率的考核力度。
根据部门、平台上报的《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中兑现时间结点,每年对部门及平台政策兑现速度进行考核,对兑现速度特别慢的,通过预算执行率通报、年终综合考评扣分等方式加以督促,确保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效率有效提高。
业务主管部门、产业平台对所管辖专项资金兑现的实效性负责。
五、政策兑现主体、资金承担(一)政策兑现主体。
以“平台促增量、部门调存量”为基本原则,明确产业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行权限。
新项目引进过程中涉及的空间落地、人才引进、研发补助等方面以及点多面广、属地服务频次较高的租金补助、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券服务券兑现、贷款风险池等方面的政策由产业平台进行兑现,区级部门以监督考评为主;涉及全区层面、区级以上扶持项目申报、上级荣誉奖励以及上级考核权重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政策由区级部门进行兑现,如外经外贸、工业投资、财政贡献奖励、金融政策等。
(二)政策资金承担。
区委区政府发文的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专项类突破全区面上政策部分由所属平台承担。
六、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产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产业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部门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业务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