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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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背景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意识逐步增强,2011年至2015年,国家先后实施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目标本纲要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培育安全防范意识,逐步构建全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1.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强化火灾防控意识。

加大火灾防控知识普及力度,推广宣传火灾防控法规、科学扑救火灾知识和防火常识,教育市民掌握初期灭火技能。

2.加强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或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加强检查和管理,及时排除潜在火灾隐患。

3.在重点人群中,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并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第二部分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1.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或责令停业整顿,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在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设立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负起常态化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处置火灾应急等任务。

3.鼓励社会各界投身消防安全事业,建立志愿者队伍,在消防宣传、监督和报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部分构建全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1.加强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预防、执法综合协调机制,落实行政体系与经济体系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积极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消防部门可以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逐步构建包括政府、企业、社区、民间组织等在内的全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发展协调,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是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公通〔2014〕230号关于表彰消防安全教育“十佳”教师、课件、课本剧的决定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13年底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部署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以来,各地公安、教育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火灾逃生疏散演练、寒假家庭消防作业、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消防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消防教育三“十佳”评选等“六个一”活动,有效推进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了学校抗御火灾能力。

根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各地推荐、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决定对南宁市仙葫学校黄蕊芬等“十佳教师”、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中学《青少年火灾逃生与自救》等“十佳课件”、南宁市仙葫学校《雪孩子与火的故事》等“十佳课本剧”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进一步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为增强广大师生消防素质和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西消防安全教育“十佳”教师、课件、课本剧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7月11日附件广西消防安全教育“十佳”教师、课件、课本剧名单一、广西消防安全教育“十佳”教师1 南宁市仙葫学校黄蕊芬2 梧州市第四中学关国成3 玉林市博白县教育局刘洁4 贺州市实验中学曾宏斌5 来宾市启慧幼儿园邓雪柳6 钦州市子材小学方明娟7 河池市天峨县中学赵德丕8 柳州市公园路幼儿园黄颉斐9 北海市海城区第十小学吴海雯10 百色市百色高级中学梁彤二、广西消防安全教育“十佳”课件:1 玉林市兴业县葵阳镇中学《青少年火灾逃生与自救》作者:甘志强2 百色平果县第五小学《珍惜生命远离火患》作者:陆慧玲3 柳州市景行小学《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作者:曹敬4 玉林市玉林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知识》作者:李少彬5 柳州市第十六中学《一个小排插引发的大火灾》作者:黄健明6 贺州市实验中学《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作者:曾宏斌7 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消防安全教育》作者:覃旋8 柳州市柳南区实验小学《消防安全进校园》作者:陈广丽9 百色市教育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作者:黄方梅10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小学《车辆起火原因及预防措施》作者:潘伟英三、广西消防安全教育“十佳”课本剧:1 南宁市仙葫学校《雪孩子与火的故事》2 柳州市景行小学《危险的乘车》3 百色市逸夫小学《生日聚会上的“一把火”》4 南宁市第四中学《聪明的一家人》5 桂林市石油小学《“惹火”的生日晚会》6 钦州市浦北县第一幼儿园《小兔家着火了》7 崇左市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当危险来临时》8 南宁市宾阳县芦圩完全小学《“火灾”来了》9 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大树着火了》10 南宁市仙葫学校《消防知识闯关答疑》。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前景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前景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前景作者:姜波来源:《消防界》2018年第21期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颁行科普法的国家,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通过并实施;2006年,又制定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8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联合制定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这一规划,对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总体规划部署及政策性和制度性保障,足见国家对科普教育基地——这一科普教育的重要阵地的高度重视。

一、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发展现状我国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始于1999 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命名了首批20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命名工作则始于2004年,经中国消防协会科普工作委员会提议,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和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命名了首批29 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2007年、2009 年和2012年,又连续开展了三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和评选、命名工作。

至今共有260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其中10 个还被中国科协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加上几百个省级以下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初步构成多层次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系,发挥着消防科普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也开行业评选、命名科普教育基地之先河,得到中国科协的高度评价。

其中中国消防博物馆、上海消防博物馆、青岛消防博物馆是个中翘楚。

江苏省在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中名列前茅,2004年到2012年间,共有24个消防科普场馆被命名为“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在全国居首。

2013年起,省消防协会积极组织参加省科协、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开展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命名活动,目前全省共有“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12个,2017年与省科协、总队联合命名“江苏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9个。

笔者有幸从2004年至今,全力投入全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也为全省消防科普宣传工作奉献了微薄之力而深感自豪。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的通知

伊春市公安局文件伊春市教育局伊公消发[2012]40号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公安局、教育局:2011年12月22日,伊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公消发〔2011〕227号),要求在每学期设立中小学校“消防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黑龙江省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方案》(黑办发〔2011〕32号,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方案》)中要求“突出中小学校宣传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中要求“中小学要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2012年起,每年在每学期的中小学校“消防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一课”讲授活动、实施一次校园逃生疏散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师生实践体验活动、完成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家庭作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展“消防一课”讲授活动。

各地教育部门要部署学校按照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知识结构,由浅入深,分年级、分类别编写消防安全教学、实验设计和实践体验的课程教案。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为教案的编写提供素材、消防器材和安全保障。

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抽选业务素质强的消防监督干部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设计消防课程教案,配合教师进行消防安全授课。

每年要开展教学(包括实验、体验)教案、辅助教学方法以及公开课的评优和奖励活动。

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站“黑龙江消防网”将为各类教案、辅助教学方法以及公开课视频开设专门网页,提供浏览和下载功能。

要积极推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工作,并对照标准完善硬件设施、教学及辅助教学手段,使广大中小学生能直观、生动地了解火灾的危害、引发火灾的条件和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2.26•【文号】国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考核工作组结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漳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2〕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福建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4号)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漳州市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明良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沈一津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传递、考评通报、编发简报等工作。

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工作措施,实施统一调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消防安全。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化“清剿火患”战役。

消防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月份,各行业、各系统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明确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和措施。

8月份,安监、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国资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对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维修,设置醒目标识。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津滨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消防管理正文转发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滨海新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

新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区域和所属单位实际,在原有考评机制上,制定和新区相适应的考评标准,明确考评内容、确定考评范围。

从今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建立考评档案。

确保每年的消防工作有部署、有考核、有落实,消防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推进。

2012年,建设中心渔港站等10座消防站,2013年建设大田站等9座消防站,2014年建设旅游区站等9座消防站,2015年建设高新区规划十路站等9座消防站。

新建滨海新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战勤保障大队,选址筹建滨海新区消防培训基地。

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消防灭火药剂储备充足,满足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湘政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强化火灾预防(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依法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此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供验收或者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文件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已取得星级资格的宾馆和景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旅游部门应依法取消或暂停其资格。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9•【字号】宁政发[2011]250号•【施行日期】201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一、前言(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转型时期,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为确保这一时期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特编制《南京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2、规划范围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

(三)规划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2009.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8.5《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1《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2.5《森林防火条例》2009.1.1《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22、地方规定及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2011.5《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2005.3《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2008.10《南京市消防条例》2011.7.13、相关规划《江苏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消防专题》《南京市城市消防总体规划》2002.11《南京市消防站用地控制专项规划》2008.9《南京市“十一五”消防规划》2006二、“十一五”消防事业工作回顾(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消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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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

二、加强新建建筑监管。

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各地可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细化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从材料、工艺、构造等环节提高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和工程质量。

三、加强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四、严格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

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消防工作方案,对居住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在建筑内安装火灾警报装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处置。

五、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一)建立健全消防法制体系。

加快制定长沙市关于加强城市综合体和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审批管理的规范,对城市综合体和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批执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单位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维护自动消防设施相关要求、程序,有效解决住宅小区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修订《长沙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的责任主体,设立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资金,全面实行消火栓户籍档案管理制度。

修订《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调整提升配建标准,解决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二)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按照《长沙市总体规划(2003-2020)》,科学编制、修订并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

编制《长沙市消防专业规划(2012-2020)》,县级城区及国家级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2013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使城市消防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严格按照《长沙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完成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沪府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继续推广上海世博会、第14届世游赛消防安保工作经验,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行动,综合治理源头性、动态性火灾隐患顽症,城乡结合、软硬并举、远近兼顾,推进消防安全建设,不断提升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为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提升消防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坚持依法治火、群防群治,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问题管理、创新驱动,强力攻坚消防安全瓶颈难题;坚持源头治理、管建并举,共建共享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增强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城市防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综合实力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使上海成为最安全的大都市之一。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1]20号【发布部门】a04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27【实施日期】201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公通字(2011〕20号)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二、主要任务(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支队政委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支队政委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材料固本强基稳中求进全面提升为宿州市经济大发展、大建设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李华新(2012年4月)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通报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情况,提出今年工作意见。

一、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主要情况2011年市消防支队被省总队评为达标支队,2个基层单位被总队评为全省标兵单位,4家社会单位在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四个能力”检查验收中成绩优异,“清剿火患”战役活动位居全省第四,成绩是对各级辛勤付出的回报,更是鞭策和鼓舞,激励着官兵的热情和动力。

过去的一年,全市消防部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心支持下,始终按照既定的思路目标,坚定发展信心、凝聚发展力量、夯实发展基础、务求发展实效,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连续19年无重特大火灾事故,部队高度集中稳定,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褒奖,为宿州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明显提升。

市委先后有4位常委对消防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市委书记李宏鸣,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曙光多次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并带队慰问消防官兵,现场解决制约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

市委常委、赵琳副市长等政府领导主动谋划消防工作,带队开展“清剿火患”活动。

市委常委、宣传部何志中部长专门要求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

全市各级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四个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等有关消防工作会议12次,各级领导带队检查200余次。

市政府与各县级政府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了考评机制,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格局形势大好。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5月1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赵琳传达、部署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4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4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宁波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综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省、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及管理创新共五个部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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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主要任务(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6、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职责分工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四)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五)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六)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 (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一)出台配套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纲要要求,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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