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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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出相关文件精神

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 出相关文件精神

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文件
精神
贵阳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文件精神》。

该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应当按照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效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业务支出应当严格控制,符合实际需要和经济效益,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合法。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不得侵占、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该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国有企业财经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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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办(2017)17号文-洛阳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洛办(2017)17号文-洛阳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洛阳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6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市管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市管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加强自律,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和处置,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租赁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属于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七条采取实物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标准。

市委全班子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5 万元(含)以内,其他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 18 万元(含)以内。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XX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国有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关于进⼀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2018〕11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考分〔2019〕642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企业负责⼈是指在企业任职的下列⼈员:(⼀)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履⾏⼯作职责提供的⼯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车、办公⽤房、培训等。

业务⽀出是指企业负责⼈在⽣产经营活动中因履⾏⼯作职责所发⽣的费⽤⽀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的⽀出。

— 1 —第四条企业对各级所出资企业负责⼈履职待遇、业务⽀出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对企业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消费⽀出的⾏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企业成⽴规范履职待遇、业务⽀出⼯作领导⼩组,负责相关制度和事项的研究、制订、审批。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洪商务发〔2017〕265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意见,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皖办发〔〕21号)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各级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级公司(机构、单位)负责人(成员),包括新办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四条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配备公务用车。

集团各级公司严禁安排员专车专用。

公司所配公务用车,不仅保障管理工作使用,还要兼顾业务、生产工作。

但业务、生产工作用车不得变通配置为公务用车使用。

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按照省里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重点项目公司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用于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时使用,兼顾业务、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排气量 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以下控制。

根据公司规模、办公地址等情况,总公司(板块公司)、子公司确需增加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集团严格审批同意后实施。

各公司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必须连续2年经营目标考核达到合格。

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不含规定缴纳的税费。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和经济节约原则,现有公务用车能够使用的,仍照常使用。

在达到报废处理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后,重新购置车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执行。

严禁超配备购买车辆。

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严禁公车私用。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内部公开及监督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内部公开及监督管理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内部公开及监督管理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

坚持国有企业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同时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移动通信费用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

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集团公司是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修订完善本部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年初制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防止企业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变形走样”。

加强监督管理。

国资委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要求企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XXX公司规章制度Q/XX G0103-2015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5〕4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的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用车资源,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既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出行,又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6万元以内;其他负责人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以下、购车价格24万元以内。

目前已配备的超出配备标准范围的公务用车,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应继续使用。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模版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七十六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所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第七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人员(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人员)是指集团公司三总师副职、总部机关部门及附属机构的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其他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十九条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91(三)坚持规范透明。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八十条为有效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加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集团公司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总会计师。

成员: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营销中心海外处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切实做好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单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职责明确如下: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 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节俭、实用的原则,为领导人员配备公务用车。

领导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更新和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登记、油耗核算、维修保养等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领导人员办公用房。

第九条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遵循简约、环保的原则,不得豪华装修。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合理安排领导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应当坚持按需施教、注重实效、费用合理的原则,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与工作无关的培训。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参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业务招待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

国有企业公司机关有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机关有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有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1 总则1.1 本办法所称机关有关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机关所属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副职(包括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以上人员(上述人员统称机关人员),主要包括:1.1.1 总师级领导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裁、总师、副总师等。

1.1.2 部门负责人,是指机关各部门正职、副职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1.1.3 处室负责人,是指机关各部门内设处室正职、副职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1.2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机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机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1.3 机关各部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接受集团公司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1.4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4.1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行为。

1.4.2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3 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机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

2 履职待遇2.1 公务用车2.1.1 配备公务用车应当坚持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2.1.2 集团公司采用统一调度的形式,为总师级领导人员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其公务活动。

具体车辆调度方式按《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总师级领导人员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2.1.3 总师级领导人员保障性服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规定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规定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试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负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根据分管业务范围对本规定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第五条按照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公司负责人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解决公司负责人公务出行问题。

第六条公车改革后,禁止为公司负责人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补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二节办公用房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5平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得超过36平米。

第八条因异地工作需要,公司负责人需要另行安排第二处办公用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节培训第九条为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可开展必要的内外部培训。

第十条培训时间、内容、方式根据公司培训计划、上级机关安排、临时工作需要而定。

禁止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无实质学习内容、以旅游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为取得学位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规定第一节业务招待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宴请、赠送礼品活动,属于业务招待范畴。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坚持服务经营、务实节约、必要适当的原则,一般以工作餐为主,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都是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应该合理确定履职待遇,并严格规范业务支出,以确保正当管理、节约资源,并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我们应将合理、科学的履职待遇作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主要奖励依据,应根据其工作量、职业责任和服务业绩开展考核,以确保其股权待遇和实物奖励按照规定地执行。

其次,应当严格规范各项业务支出,设定足够的预算,同时确立比例分配制度,以保证资源节约、管理合理,并确保有效投入。

最后,应着力规范企业支出,实施技术改造和营运管理,改善设备配置和节约能源,有效减少支出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则总第一章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宏发公司企业负责人履第一条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和企业负责人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宏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

企业第二条负责人指宏发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分公司、派出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集团下属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根据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和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报宏发公司备案后实施。

各级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不得高于宏发公司总部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三条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宏发公司对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第四条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下属单位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监督,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履职待遇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交通第五条需要配备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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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8〕115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以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范围,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不断增加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透明度。

(四)坚持工作需要。

既要降低不合理开支,又要保障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个别确因集体公务活动、军工保密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临时调度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

配备标准为排量××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原则上不配备公务用车。

确因工作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可按照1人1车或多人一车配备,配备标准为排量××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万元以内。

企业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城市参加公务活动的,视同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年或行驶里程达××万公里以上;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

车辆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车辆未达到更新条件的,企业不得提前更新。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现使用的公务用车,折余价值低于配备标准的应继续使用,高于配备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

企业购置公务用车时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优先选用国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新购车辆内饰费用控制在购车价的×%以内。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未配备公务用车的,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控制在每月××元以内,其他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控制在每月××元以内。

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在年度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企业不得为已领取交通补贴的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城市区域内提供公务用车,不得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含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费用或发放交通补贴。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企业或其他相关利益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十一条企业为保障机要通信、应急、商务招待等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保留一定数量的一般公务用车和业务保障用车。

企业应按照《××××××》加强此类车辆的管理,防止公车私用。

第三章办公用房管理第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平方米以内,其他负责人控制在××平方米以内。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是指进入办公用房后所有可达区域的套内面积(含办公区域、休息室、卫生间、接待室等)。

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个别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经企业内部审批后,可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相关情况应在向××国资委备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时如实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应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企业不得借办公用房未达标之名,增加新的办公用房面积。

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

办公用房室内装饰、家俱配备应控制在××万元以内,严禁配置高档家具及高档办公用品等。

企业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作为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结合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等规定,制定企业负责人培训管理制度。

要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除上级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必要培训外,不得安排无实质需要的境外培训,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及与培训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专业课进修、专业资格证书等而参加的在职教育及各类高收费培训项目,其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国内差旅管理第十九条企业负责人国内公务差旅活动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

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住宿、就餐等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确因特殊情况,企业负责人商务差旅需乘坐高等级交通工具或适当提高住宿标准的,须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应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以及非业务性的差旅活动,严禁迎来送往,严禁以业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出差地有本企业宾馆、招待所、定点饭店或接待单位有内部接待场所的,应当在上述场所安排食宿。

第二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超标及超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章出国(境)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随行人员数量和出国(境)天数,不得安排与出国(境)任务无关人员随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伙食费及公杂费等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企业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二十七条企业不得把出国作为负责人个人待遇,不得报销负责人与出国(境)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八条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

企业负责人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属于商务招待。

企业负责人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招待。

企业负责人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招待。

商务和外事招待时,招待对象××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分之一。

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应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如实准确体现。

第二十九条企业负责人进行商务招待时,各项标准应从严把握。

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宴请,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元(含酒水)。

不得提供每500毫升白酒、每750毫升红酒售价超过××元的高档酒水。

商务招待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

国有企业因商务招待活动需赠送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企业负责人进行商务招待,在控制标准内,须分级分档确定商务宴请、接待用车、住宿、赠送纪念品及其他商务招待活动的标准,不得简单就高或一刀切。

商务招待对象是指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的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不得进行商务宴请。

第三十条企业负责人进行外事招待时要务实节俭,宴请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

××级领导出面招待的费用(含酒水饮料)标准控制在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其他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人均××元。

赠送纪念品应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目的,赠送纪念品价格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

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第三十一条企业负责人进行公务招待时,接待场所、陪同人数、接待标准等,严格参照《××××》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企业要建立业务招待审批制度,明确业务招待的申请、审批、报销等流程,并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规范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

企业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业务招待费用审批工作。

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要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如实反映招待情况,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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