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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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 (1)
2、行政议事规则 (2)
3、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3)
4、员工考勤制度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 (6)
5、员工奖惩办法 (8)
6、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10)
7、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13)
8、财务管理办法 (14)
9、办文制度 (20)
10、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1)
11、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22)
1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制度 (25)
13、科研管理办法 (27)
14、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40)
15、实习生管理制度 (44)
16、车辆管理制度 (46)
17、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9)
18、采购管理办法 (52)
19、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2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66)
20、信访、投诉处理制度 (78)
21、保密制度 (79)
22、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79)
23、档案管理制度 (83)
支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院(所、站、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深卫发 [ 2 0 0 1 ] 4 号)和区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职责
成立中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职代会相同。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细则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中心行政班子对应予公开的中心政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中心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㈠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
1 、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 、各项规章制度。
3 、对社会的承诺:⑴承诺项目和内容;⑵办理程序;⑶办理和答复期限。
4 、上级下发的关于中心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㈡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
5 、干部职工评先和调晋级: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⑵评定程序;
⑶ 评定结果。
6 、职称评聘: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心职数;⑵任职资格与实绩;⑶ 评聘结果。
7 、年度考核及奖惩: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⑵考核结果;⑶ 上级及本中心的奖惩。
8 、接收、安排借聘人员(包括临时工):⑴接收、借聘人员基本情况;⑵ 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
9 、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⑴中层干部领导职数;⑵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⑶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群众
测评意见(或测评票数)。
㈢财务管理(财务科负责)
1 0 、财务收支:⑴半年、年度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创收部分);⑵半年、年度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⑶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⑷ 财务审计结果。
1 1 、奖金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⑴发放标准;⑵发放对象及金额;⑶ 金额计算的依据。
㈣后勤管理(总务科负责)
1 2 、房屋出租:⑴承租确定方式及合同文本;⑵租金标准;⑶租金收入情况;⑷ 租金收入用途。
1 3 、基建维修项目:⑴立项过程;⑵招标情况;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⑷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
1 4 、重大设备( 1 0 万元以上)购置:⑴购置原因;⑵招标情况;
⑶经费使用情况;⑷质量保证情况。
1 5 、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招投标目录;⑵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⑶ 招投标结果。
1 6 、非招投标药品、卫生材料:⑴目录;⑵采购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轮换情况;⑶采购量及主要进货渠道。
1 7 、住房(周转房)分配:⑴分配原则;⑵分配对象资格;⑶个人打分情况;⑷ 住房分配结果。
1 8 、职工饭堂收支:每月向职工公开。
㈤其他方面(办公室负责)
1 9 、中心领导廉政自律情况。
2 0 、重大成果(包括业务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2 1 、其它需公开的中心政务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政务公开:
1 、重大事项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进行表决决定。
2 、需公开征求意见的政务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报,或在中心局域网上公布。
3 、在中心局域网开辟中心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心中政务的有关情况。
4 、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中心政务,可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5 、设立热线电话( 2 5 5 3 7 1 9 2 ),及时答复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对中心政务问题的质询。
四、中心政务公开的程序
1 、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一般由办公室组织草拟,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2 、评先晋级:先向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个人或集体)工作总结,根据名额由科室或部门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心办公会或党支部讨论通过。
3 、职称评聘: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述职、评聘小组评议,结果在公布栏公布,征求意见后上报。
4 、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中心主任提出方案,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党支部同意后向职工宣布;调入(借聘)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心主任或有关业务科室提议,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卫生局考核、审核,聘用临时工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向干部职工通报。
5 、出租屋、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职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事后向干部职工通报。
6 、住房(周转房)分配:有关人员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单位公布申请分房人员的资格情况,分房小组审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对象,公布无异议后,确定分房名单。
7 、财务收支:每年初,由中心主任向职代会提交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财务科每月向中心办公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组织审计小组人员进行帐目审计,第二年初,中心主任要向职代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