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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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技术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或减少工序间的损伤和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

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先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再进行下工序施工。工程完成后,在正式交验前应按以下措施进行防护,以保证已完工程质量不受损坏。

一、在本工程入口处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防止车辆驶入,业主未下开通令前,不能开通。现场设施工便道贯穿整个施工范围,施工机械限制在施工便道上行驶,防止行走机械对已建工程的破坏。

二、已施工完毕的砼结构要加强养护,坚持7天不间断淋水的质保措施,混凝土未达到上人强度时严禁踩踏。

三、拆模时,要待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底模只有当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时,才可予以拆除。

四、回填只有待结构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才可进行。

五、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保证养护时间,在养护期间禁止施工及机动车辆通行。

六、对完成工序严格进行防护,防止后续工序施工过程,将已完成的部位破坏,尤其是人行道、栏杆等影响外观质量的部位应加以控制和保护。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己竣工的工程,发现因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立即派人进行修复。

八、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保证稳定土施工的养护时间,在养护期间禁止施

工及机动车辆通行。

九、工程交验或通行后,应及时将防护设施清理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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