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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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安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设立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下称“考委会”),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泰安市律师事务所依法实习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实习人员实习一年期满后,须经市律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律协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三)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
(四)《泰安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
(五)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六)律师所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七)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由实习指导律师及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
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纪律执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如实评价。
第五条泰安市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考核时间。
第六条在考核过程中,考委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实习人员掌握《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基本知识情况;(三)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及执业行为规范情况;
(四)实习人员实习项目完成情况;
(五)实习人员掌握与实习项目相关的业务知识情况;
(六)实习人员遵守实习纪律情况。
第七条考委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材料审查。考委会对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考委会可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说明、解释或补正。
(二)综合素质测评。考委会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行、执业操守及实务训练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由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分钟的个人展示。观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