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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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200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7.23•【文号】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施行日期】200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对加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我们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在当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4.03•【文号】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生态化改造申报综合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申报行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国家环保总局承担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环境监督等职责,商务部、科技部分别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科发火〔2017〕412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锋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等125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发展,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科技部2017年12月25日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地区名称1北京锋创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贝壳菁汇(北京)生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3北京北控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4北京斯坦福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5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6北京普天电子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7河北石家庄鹿岛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张家口博创智造孵化器有限公司9保定支点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0华夏幸福(固安)产业港投资有限公司11 山西山西山传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12山西山大科技园有限公司13 内蒙古五原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中心14 大连芝倪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15 吉林吉林省惠融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6 黑龙江大庆中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17上海上海麦腾永联众创空间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上海中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上海庙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1上海乾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光明村科技创业有限公司23 江苏苏州福履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千人计划常州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25张家港市锦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26海门临江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27南通先知投资有限公司28江南石墨烯研究院29扬州扬大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30常州市武进湖塘科技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32泰州市高港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3常熟市辛庄镇分分创业促进中心有限公司34江苏永嘉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常州拨云科技有限公司36常熟市虞山高新园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37南京高淳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38江苏东恒环境控股有限公司39江苏博特新材科技有限公司40浙江杭州枫惠六和桥创投科技有限公司41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2杭州希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45浙江安吉追梦投资有限公司46浙江红连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7嘉兴颐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8 宁波宁波恩科投资有限公司49安徽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50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池州市贵池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52安徽爱意果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安徽新鑫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4 厦门厦门市龙山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55江西江西天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6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7江西福雷斯数据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8山东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59济南鑫茂齐鲁科技城火炬创业服务有限公司60山东理想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1烟台鲁蒙节能环保产业孵化有限公司62单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3潍坊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4荣成石岛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5山东中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66青岛青岛蓝色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7青岛李沧新起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68河南郑州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69洛阳市西工信息科技城孵化器创业服务有限公司70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71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72洛阳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73河南省芯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4湖北中国科技开发院(宜昌)云计算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5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76武汉中南民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7襄阳兴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8湖南湘潭九华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79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80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81广东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82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83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4佛山市三水高新创业中心有限公司85肇庆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86广州市怡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7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88茂名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9横琴金投创业谷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90广州市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91广东粤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2广东华科鼎城产业孵化有限公司93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94广东中天联科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5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6东莞市瑞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7珠海壹拾贰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98广东睿道共创科技有限公司99广东艾诗凯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01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102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103深圳深圳市美盈科技孵化管理有限公司104深圳市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5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6深圳高新奇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107深圳市朋年投资有限公司108广西广西联讯投资有限公司109广西梦工谷科技有限公司110重庆重庆赛伯乐科技有限公司111重庆感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12四川成都双流聚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13隆昌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14绵阳市游仙区创梦中小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115贵州遵义市软件园区管理委员会116独山县通达投资有限公司117 云南云南光谷光机电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18 陕西宝鸡高新技术创业发展有限公司119渭南高新区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西安市碑林区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1陕西省机械研究院122 甘肃甘肃得力帮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23 宁夏石嘴山市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4 新疆新疆创客时代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125设兵团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是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持续领先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把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的工作切实抓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标准化工作对高新区发展的贡献率为中心,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围绕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创新工作机制,把重点领域引领、重点项目示范、标准化主体培育、服务环境建设等作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的核心环节,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突出特色,以点带面,推动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带动全区企业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技资源优势、科技人才优势、政策环境优势,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政策、人才、宣传四项保障措施,大力实施标准化促进计划,力争通过3年努力,把高新区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成一个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准创制和标准化实施的示范基地、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及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基地。

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标准战略意识得到提高,科技成果标准化,技术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达到以下六个目标:(一)通过实施标准发展引导计划、制标引擎计划、标准产业化引领计划,示范领域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到达10%;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二)通过实施标准化主体培育计划,在示范领域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超过2%;超过20家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出现一批以原始创新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六年二月七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一、科技投入(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

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

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
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9.24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
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2019年整理】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史(最新整理)

【2019年整理】中国风险投资发展史(最新整理)

1984年11月,国家科委的几个年轻干部向中央有关部门呈报《对成立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可行性研究的建议》的报告,该报告力陈现行管理体制的严重弊病在于科技研究的开发成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

报告建议,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克服现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端,为科技产业化提供资本支持。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

这是中国首次提出以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开发,为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利的保证。

1985年9月,以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官方性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2700万元。

通过投资、贷款、租赁、财务担保和咨询等方式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关闭。

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1987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全国性的投资公司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报国务院审批;省级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有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对核准制进一步强化。

(民间资本基本被排斥在外)1986年,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白皮书》(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后改称科技部)决定公开发布《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第1号)。

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出版的科学技术白皮书,公布党和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制定的政策)中首次提到了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战略方针。

此后一段时间内,又有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1992年)、广州技术创业公司等一批探索性的风险公司问世。

但受特定环境的影响,这些机构并没有按设立时的发展计划运作起来。

1987年,以各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后盾,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目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开始在各地陆续设立,如武汉创业中心(1987年)、成都创业中心(1989年11月25日)、上海创业中心等,初步开创了中国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成功运作的良好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目录1机构简介2历史沿革3主要职能4下属机构5机构领导1机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科技部负责提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2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

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3主要职能科学技术部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20号)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国科发农[2011]309号)各项任务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领导,按照2011年第12次部长办公会部署,成立科技部基层科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经部领导批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万钢科技部部长副组长:张来武科技部副部长成员:吴远彬科技部办公厅主任徐建培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晓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金奕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副主任张晓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彭以祺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赵玉海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马燕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续超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孙晓明科技部人事司副司长王俊明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余华荣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邹大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敬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赵明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黄晶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秦勇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胡晓军科技部信息中心主任戴国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副主任:王喆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胡世辉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杨哲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成员:洪峡科技部办公厅综合处副调研员王俊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处长郭晓林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区域科技发展处处长田荣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综合处处长沈文京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综合处处长陈文君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计划处处长刘兵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业发展处处长张洪刚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基层科技处处长沈建忠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综合与气候变化处处长孙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计划处处长韩苍穹科技部人事司综合与培训处处长许志龙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与组织处处长王建伦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综合处主任科员刘剑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农业与社会发展奖励处处长杨经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地方科技工作处处长程维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处长范玲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公共卫生处处长耿建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监督处处长胡少华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处长华夏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综合处副处长特此通知。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形势及任务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形势及任务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简称科技规划)强调以支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把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放在了重要位置,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依靠科技创新,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冲击,取得了新成绩,上了新台阶。

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技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高技术制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7.3%,2010年达到7.62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4924亿美元,是2005年的2.3倍,居世界第一位。

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信息、生物等高技术广泛应用与渗透,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高技术服务业、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一批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信息产业“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占高技术产业的比例由2005年的80%调整到2010年的69%。

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初具规模,93家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8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7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8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已成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向高端延伸,中西部地区高技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产业空间的合理格局逐步形成。

产业技术创新实力明显增强。

产业的研发投入稳步提高,2009年达到892亿元,是2005年的2.5倍,年均增长25.2%。

产业的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增长,2009年达到41170件,是2005年的6.2倍,年均增长57.7%。

在信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

高速铁路、超级计算机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发挥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和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发展领域的技术。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高新技术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制定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高新技术快速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发展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第六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储备。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

各类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应当重点突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不同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实行等级管理、动态考核。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7•【字号】陕科办发〔2022〕195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及科技部《“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省科技厅对原《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7日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我省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参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机构除外。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遵循“自愿认定、市场运营、分类引导、动态管理”的方式。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9.13•【文号】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施行日期】1999.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教育部各直属高等学校:依托高等学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争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大学科技园在新形势下更快更好地发展,科技部、教育部决定抓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注重实效。

首批拟选择十个左右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高校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教委(教育厅、高教厅)推荐,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个,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情况可推荐2个,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择优确定。

试点申请报告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请于1999年10月15日以前分送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大学科技园试点单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起。

对于选定的试点单位,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重点联系和指导,积极为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环境条件。

三、1999年7月30—31日,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组织召开了“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参阅。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知识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一、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与特点1. 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2. 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a. 知识密集型b. 技术先进性c. 成长速度快d. 辐射能力强e. 对经济增长贡献大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布局1. 长三角地区2. 珠三角地区3. 环渤海地区4. 中西部地区5. 东北地区三、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1.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3. 企业实力不断提升4. 产业集聚效应凸显5. 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四、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领域1. 电子信息技术a. 集成电路b.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c. 通信技术d. 软件与信息服务2. 生物技术a. 生物制药b. 生物农业c. 生物能源d. 医疗器械3. 新材料技术a. 金属材料b. 无机非金属材料c. 高分子材料d. 复合材料4. 先进制造技术a. 数控机床b. 机器人技术c. 智能制造d. 3D打印技术5. 新能源技术a. 太阳能b. 风能c. 生物质能d. 核能6. 环保技术a. 水处理技术b. 大气治理技术c. 固废处理技术d. 环保监测技术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支持1. 国家层面政策a. 人才政策b. 财税政策c. 金融政策d. 知识产权政策2. 地方政府政策a. 产业规划b. 产业扶持政策c. 产学研合作政策d. 国际合作政策六、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1. 挑战a. 核心技术受制于人b. 创新能力不足c. 产业配套体系不完善d. 国际竞争加剧2. 机遇a. 国家战略支持b. 市场需求不断扩大c. 国际合作与交流d.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习题及方法:1. 习题:简述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答案: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包括知识密集型、技术先进性、成长速度快、辐射能力强等。

这些特点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在经济增长中起到引领作用,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实力等方面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12.29
•【文号】国科发火〔2016〕418号
•【施行日期】2016.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科技部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大唐创新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129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条件,创造环境,加快其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科技部
2016年12月29日附件。

特殊环境下典型金属材料服役行为与延寿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特殊环境下典型金属材料服役行为与延寿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升。近日,“纳米改性胶凝及涂层复合材料的制备与应用技术”项目在北京通过验收。
“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施材料重大
科技项目,着力保障重点基础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材料的重大
部委发布 深度
Ministries Release In-Depth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司
“纳米改性胶凝及涂层复合材料的制备与应用技术”项目通过验收
由于纳米材料特殊的结构,使材料自身具有小尺寸效应、量子效应、宏观量子隧道效应、表面
和界面效应等,从而使其具有许多与传统材料不同物理、化学性质。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纳米
需求,提升我国材料领域的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部制定了《“十三
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并将“纳米材料与器件”列为发展重点之一,重点围绕传统纳
米材料的提升和新型纳米材料的研发,着力解决纳米材料产业面临的重大共性问题 ,在核心纳米材
料的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优化、以及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三个方面形成突破,建立起相对完备
间,863计划重点支持了“特殊环境下典型金属材料服役行为与延寿关键技术”项目。近日,科技
部高新司在北京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以超级不锈钢、重载车轮钢、高端轴承钢、高
压高频次触头合金为研发对象,揭示典型苛刻环境下材料服役行为与失效机理,实现材料制备技术
与长寿应用技术的突破;开发环保与海洋工程用系列超级不锈钢、重载列车车轮新材料、特高压电
网用长寿命触头材料、航空用典型轴承延寿技术,实现上述关键材料的国产化和技术自主化。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科学技术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地方政府。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自去年我部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各方认真贯彻落实,初步形成了上下互动、共同推动地方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我部结合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调查研究并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了《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现将《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转发到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同时请你们对《要点》中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1.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2.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略)二00二年五月三日附件1:科技部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是科技发展和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科技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自2001年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我部各单位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落实这项工作,形成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科技发展的良好局面,根据《意见》和今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和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2002年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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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结果的函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国科高函[2011]200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11年度复核
结果的函
(国科高函【201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4号)的要求,按照2011年度复核工作的安排,在各地方科技部门认真组织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通过2011年度复核、保持国家级基地资格。

共1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进行整改。

共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3.调整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共29家,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序列,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根据地方科技部门的建议和专家意见,本次公布的基地名称为该基地的规范化称谓。

三、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产业化基地,请省级科技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进行整改。

今年第四季度,我司将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方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1]197号),加强对产业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推动产业化基地集聚创新要素,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区域产业集群。

专此函告。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1:201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复核、保持国家级资格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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