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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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手册的意义和目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总结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煤矿安全。

本手册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执法指导,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2 依据和适用范围本手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主体和职责2.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 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计划;2)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3)执法检查、执法调查和处罚案件;4)制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要求3.1 执法程序3.1.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3.1.2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1.3 执法调查对于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3.1.4 执法处罚对于违法煤矿或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3.1.5 执法书据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执法书据,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确保执法依据明确。

3.2 执法要求3.2.1 公正廉洁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做到公正、无私。

3.2.2 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人员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3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执法行为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有违法行为。

3.2.4 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明执法原则,以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并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本手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暂扣或者恢复许可证以及其他措施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合法、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发生事故风险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向其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登记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扣违法违规设备、工器具和相关证照等;(二)查封、扣押相关场所、物品;(三)依据事故情况对煤矿实施停产、停业等措施;(四)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煤矿的安全许可证或者矿井的许可证。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依法制定措施决定书,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山西省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我加压落实执法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山西省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我加压落实执法责任

小项 。具体办 法是由文书制作小组对完
成的文书进行 内部审查 , 每周五前交给另

个执法小组按 审查标 准进 行审查。文
书审查过程 中要针对《 现场检查笔 录》 记
录 的 问题 , 照 执 法 程 序 、 理 和 处 罚 标 对 处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监察
业 务进行 分工 的通 知》 朔煤监 字[0 6 ( 20 1 8 号文 )把所辖煤矿划分成 6 O , 个区域 , 每 个区域设置了联络员 , 明确规定 了区域 并 联 络员 的 l 项职责 ; 全局监察 力量划 O 把 分成 2 个监察小组 , 每组 由一名副局长任 组长, 现场监 察执 法以小组模式运行 ; 把 监察业务按 专业细 化成 1 大项 , 2 明确业 务责任人和业务员 , 责任落实到人 头。在 此基础上 , 又制定 了《 于对 各项具体业 关 务 工 作 进 行 分 工 的 通 知 》 朔 煤 监 字 ( f 0 1 号文 )把 l 项具 体业务和 2 种 2 72 0 6 , 4 0 报表 台账 、5 1 种会 议记 录落实到各 个业
分耕耘 , 一分收获。一年来 , 通过落
实执法责任 、 加强执法监督, 全体监察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责任意 识 和使命 意识 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截至 2 0 年 l 月底 ,  ̄监察矿井 1 1 08 O i , f J 3 矿次, 实
际监察 1 8 9 矿次, 完成计划的 1 1 使用监 5%, 察工作 E2 5 个 ; l 4 2 查处各类事故隐患 13 72
准、 文书制作要求等对处理和处罚决定 、 移送 情况 、 书制作水 平等 进行全 面审 文 查 。在每周一 的局务会上 , 由文书审查组 组长对 审查过 的文书进行点评 。制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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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刊载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9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在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刊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22年8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规范执法
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
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
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刊载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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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8 页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9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28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第 2 页共 8 页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doc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doc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当前形势下,面对目前煤矿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大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如何才能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以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的中心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产煤县和乡的行政一把手、各级煤管局的一把手、各国有地方矿矿长及其它各类所有制煤矿的法人代表是所辖煤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继续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各单位要把目标、考核、奖罚等工作进行层层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安全指标、安全培训、安全绩效与各级领导的票子、帽子、面子挂钩,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②落实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职工自主保安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分管副职的领导作用和业务部门以及职工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工作。

③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各类煤矿事故处理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建立安全生产优胜奖,对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的煤矿给予奖励。

2、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控制重大事故发生要把一通三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要形成以各级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按规定提足、用好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矿长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要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局部通风、盲巷管理等制度。

要切实抓好通风系统专项检查,认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要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到实处,凡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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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本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3 执法对象和范围1.4 执法职责和任务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2.2 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执法程序3.1 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2 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3 执法记录和报告3.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第四章执法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4.2 依法行政原则4.3 尊重法律主体权益4.4 勤勉、廉洁、公正第五章执法技巧和方法5.1 执法技巧的基本原则5.2 执法方法的选择和运用5.3 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六章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6.1 执法风险评估和应对6.2 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章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7.2 执法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八章执法案例分析8.1 执法案例的概述8.2 执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8.3 案例分析的效果和启示第九章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9.1 执法信息化的意义和目标9.2 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9.3 执法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第十章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提升10.1 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10.2 执法人员的培训方法和途径10.3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第十一章执法工作的现代化11.1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需求和意义11.2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11.3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进一步措施结语本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执法准则和技巧,严格的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手册将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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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一、前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察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执法行动,不得随意扩大行政权力。

2.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要公正、公平地对待相关当事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3. 依法行政原则: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

4. 事先告知原则: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前向当事人明确执法事由、依据、时限等,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5. 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保证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6. 整体配合原则:各级执法机关要在工作中保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三、主要内容1.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1)接到举报、案件移交或者巡查发现问题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2)核实后,如果发现矿井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矿主立即整改。

(3)煤矿认真整改的,要进行核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4)如发现煤矿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5)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等行为的,要立即暂停煤矿的生产,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巧(1)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执法,保持良好执法形象。

(2)执法人员要掌握执法业务,了解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

(3)执法人员要注重执法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4)执法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事实情况,正确判断案件性质,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5)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得违法扩大行政权力。

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的调查

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的调查

对当前煤矿安全监察问题及对策的调查报告: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

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以来,我们监察队伍从零做起,艰苦创业,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但是面对复杂的煤矿条件和执法环境。

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也是制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主要因素。

根据宣威煤矿安全的实际问题,实际情况进行探讨。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多年以来,在国家局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共同的努力奋斗,构建起初步健全的安全监察法制体系,建立了垂直而得力的执法工作体系,树立了执法工作的新形象,打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

首先,初步健全了监察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0年11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法规和专门法规。

它明确了煤矿监察的执法机构,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七项具体法律制度,把监察方针,监察内容,监察手段,执法主体,全部予以法律化。

《条例》使我们执法有了武器。

此全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方法》、《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管理员管理办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制定了三批共22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重新修订了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使执法检查有了具体标准和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从法律上规定了安全监督监察制度。

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已基本健全,基本满足了执法的需要,煤矿安全监察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执法工作体系有效运转。

2000年10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三个分局相继组建,近210人的执法队伍相继上岗到位,迅速投入监察执法工作,大部分监察员来自于煤矿,虽然熟悉煤矿业务,但成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后,工作性质,任务发生了变化,角色反差巨大,开始并不知道如何执法。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2023年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法定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依法行政。

第二条:公正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处理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科学性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根据科学知识和技术规范,依法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依法从严原则。

对煤矿安全监察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严肃性。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任务第五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六条:规范煤矿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

第八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执法依据,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基本规则。

第十一条: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二条: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三条: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效果。

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具体操作第十四条:对煤矿安全项目的审批,必须认真审核,依法做出决策。

第十五条: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煤矿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第十八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在煤矿安全整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在煤矿安全整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 年 2 02 月底 ,0 2 个省级监察局及 6 个办事处 , 9 现场监察 2 万次 。 l 其中下井 1. 万人次 , 83 制作现 场检查笔录 6 万份。 现场处理决定书 4 万余份 , 责 令关闭煤矿 683处 , 6 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 1 6 . 万余份 , 中罚款 38 7 , 其 4 次 总计 l 8 万元。责 6 8 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 l 万余处, 吊销生产 许可证 204 , 1 个 下达撤 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l 3 1 3 份, 送矿产资源部 门依 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 22 , 8 份 强制执行审请 书 I 份。 l 监察机构运作第一年即 20 年, 0 0 全国煤矿事 故死亡 57 8 , 19 年少死亡 6 1 ;0 l 9 人 比 9 9 0 人 20
吴 晓 煜
( 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政策 法规司 , 北京 10 1) 0 73

要: 文章 总结了煤矿安全监 察行政执 法工作; 出了主要 差距; 出了加 强执 法工作的建 指 提
议 。
关键词 : 矿安 全 监察 ; 煤 行政执 法 中圈 分类 号 : 砌 9 1 文献 标 识码 : C

工作 。为尽快适应执法 需要 , 响应 党组的号 他们
1 ・
维普资讯
第3 卷第 6 3 期
煤 矿 安 全
20 年6 02 月
年 死亡 560人 , 比 2 0 年 减 少 了 18人 。煤 7 又 00 2 矿安 全监察 执 法 全 面铺 开 的两 年 来 , 国煤矿 安 全 全创 出历史 好 水 平 。20 0 1年 全 国煤 矿 共 发 生 1 0 人 以上特 大 事 故 4 9起 、 亡 10 1人 , 死 1 比上 年 分 别 下 降 3 %和 2 %。 4 8 回顾两 年来 的行 政执 法工作 , 们感 慨甚 多 , 我 体 会 也甚深 。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24年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关键一年,为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以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
1. 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规模较大、安全隐患多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煤矿进行严肃处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2. 完善监测预警:通过建设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状况,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强化监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对煤矿工人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推进煤矿技术改造:加快煤矿的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高采煤效率的同时,减少安全隐患。

推动煤矿转型升级,降低对人工劳动的依赖,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5. 加强各级监察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及时交流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加强对煤矿安全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总的来说,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继续加大力度,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监测预警、强化安全培训、推进技术改造等措施,全面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健康。

第 1 页共 1 页。

执法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

执法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

水平执法文书能力 的建议。
关键词 煤矿 安全监察 行政执法

执法文书
中圈 分 类 号 ) 2 (4 9
文献 标 识 码
En o c me ns r m e t i y se i a i f r e ntI t u n sa ke t p n Co lM ne Sa e y S p r ii n Admi sr tv f o c me t f t u e v so nit a i e En r e n
so d ns aiee fre n ,a di i ow r h ttesft u evsrso l a etea i t fma ighs ult no eme i 'me  ̄. ina miit tv noc me t n t sfr ad ta h aeys p rio h udh v h blyo kn ih q ai e re m mnu n r i y f
1 执法 文书彰显 法律地 位
煤矿安全监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下 达各种执法文
书, 目前执法的主要依据有 :煤炭 法》 《 山安全法 》 《 、矿
及其《 实施 条例 》 《 全生产 法 》 《 矿安 全监 察条 、安 、煤 例》 《 、煤矿安全 规程》 《 、 国务 院关于 特大安全事 故行 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等等。 《 煤炭法》 《 山安全法》 、矿 及其《 实施条例》 等法律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 政执法机关 依 照法定 的授权 、 依照一定程序制定 的、 用于行政 管理和行 政处罚 的 书
面的文本 和格式 , 它是行政执 法活动 的书 面形式 。行 政执法文 书必须 由具有 行政 执法 职权 的行 政 机关 制
法规 , 中许多条文作 为执法依据 已经不合适 了, 其 在执 法中所用来实施行 政处罚 的法律法 规很少 , 目前使 用 较多的只有《 煤矿安全监察行 政处罚办法》 安全 生 和《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安全生产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安全生产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察工作1、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三、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2、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这个太宽泛了吧,人家一本书都讲不完这个问题。

我简单说来几方面,不完全啊。

1、学习上级的文件、通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活自动2、搞好安全检查;通常是联合其他政府部门搞检查3、搞好安全宣传、安全教育4、针对各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赶往现场,zd进行指挥救援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死亡事故及重特大事故调查3、如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浅议如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漂浮,这就要求我们安监工作者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1. 前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据。

2. 执法机构和人员2.1 执法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是指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2.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监察员、执法人员等。

3. 执法职责3.1 监督检查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保障煤矿安全。

3.2 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可以罚款的,应按规定进行罚款。

3.3 限期整改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执法机构应要求煤矿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4 责令停产停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及人员安全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其停产停工,直至问题解决并复工。

3.5 撤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执法机构有权撤销其生产许可证,使其无法继续开展生产活动。

4. 执法程序4.1 执法立案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立案,明确违法事实和违法主体。

4.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勘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获取事实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3 复核确认执法机构应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复核确认,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准确、全面。

4.4 处罚决定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

4.5 结案公告执法机构应当对处罚决定结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5. 执法原则5.1 法定原则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5.2 公正原则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公正、公平、客观,不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3 整体原则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从整体上考虑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放松执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一、引言煤矿安全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建立科学、严格、高效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制定了本手册。

二、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原则1.依法严格、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依法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2.重点盯防、全面检查。

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排查,抓重点行业和部位,全面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执法人员要加强煤矿安全的预防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过程监督、结果导向。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要注重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督,重视结果的达到情况。

四、执法程序1.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认真调查询问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伤亡情况等。

2.行政处罚:依据调查取证结果,执法人员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处罚告知:执法人员要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煤矿企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的申诉权利和途径。

4.复核程序:被处罚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五、工作要点1.加强日常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加强安全培训。

执法人员要定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台账纪录。

对每一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方便事后查阅和整改。

4.及时报告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与原因探析摘要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在执法管理体制、执法思路、执法方法、执法手段、执法监察事后处理、监察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原因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体系不健全,安全监察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安全行政执法机制不科学。

关键词煤矿监察行政执法监察体制执法机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方针,采取实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等多种工作方式。

近年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执法状况仍不容乐观。

1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现存问题1.1执法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1)目标职责模糊,缺乏评价标准。

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目标任务,但对于省以下的分支机构,只明确“保一方煤矿安全”,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与最终目标相配套的、明确的中介目标,而工作职责法律更无明确规定,致使各级监察机构之间出现职责空档,职责不清,工作被动,导致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中无所适从,压缩职责范围,难以抓住主要矛盾,工作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影响执法成效。

(2)缺少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有效监督的外在监督机制和内在监管体系。

在外部,除了党的监督和上级监督之外,没有其他机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直接监督和制约。

在内部,隐性激励机制作用过于强大,而显性激励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发扬其道德性的要求过高,而对其自利性则估计不足。

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也缺乏考核标准、量化标准和责任机制。

如执法部门不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或监察职能时,如何处理?执法部门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畸轻畸重时,如何处置?地方政府阻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又该怎样处置?均无行之有效的机制约束。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一)一、执法程序(一)执法流程:下达任务监管监察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现场执法(亮证、告知检查任务、目的)现场处理跟踪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1.明确任务。

根据执法任务,由处室(科室)负责人明确执法任务,同时指派两名及以上煤矿安全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员。

2.执法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

主办人员根据执法任务,拟定监管监察执法预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收集监察资料:熟悉被检查矿井基本情况,规划检查路线,明确各检查路线的检查重点;(2)人员组织:根据检查路线及执法目的,组织检查人员,并分工;(3)准备监管监察执法文书;(4)准备执法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风表、瓦检仪、照相机、录音设施等。

3.现场检查。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监管监察执法任务、目的;(3)告知被检查对象享有对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等权利(4)现场进一步了解煤矿相关情况,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预案;(5)开展内业及井下现场检查。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集影像等证据。

4.现场处理。

(1)现场检查时,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通知时,可以先口头下达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等命令,并在开具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时一并制作《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跟踪落实。

(2)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做出现场处理决定。

制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统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需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跟踪落实的,应下达《移送书》,并当场送达。

(3)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启动立案程序。

5.跟踪落实。

(1)执法人员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跟踪并进行复查,对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的,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现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履行复查的执法人员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如何依法行政

煤矿安全监察如何依法行政

如何依法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这是指导我们今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依法推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依法行政观念包括:(一)行政执法法律至上观念。

把人民行政转变为依法行政。

(二)公共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把行政职能转变为公共服务。

(三)服务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机关应克服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意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市场服务、法律服务、安全生产服务。

(四)责任行政观念。

行政执法要实现由重权力、重处罚,到重责任的转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违法失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煤矿安全执法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要做到:(一)不越位。

不得越权管理、违法行政。

(二)不缺位。

应该控制的应该控制、管好。

(三)不错位。

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步骤的执法倾向,防止不择手段的惩罚。

(四)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要贯彻便民原则,只要能把安全生产管住、管好,办事手续越简便、越透明越好。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法(一)增加透明度,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要改变以内部文件为依据实施执法或处罚的做法,在公开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对所有对口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按照《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要求,切实执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告知制度、时效制度等,坚持“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救济启动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违法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等项制度。

(三)规范执法程序。

逐步把单向行政命令转变为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决策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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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司吴晓煜本网讯:煤矿安全整治会议报道遵照局党组的安排,就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谈一些意见,仅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两年前,三千人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人们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不知道有煤矿安全监察局。

两年来,我们这支队伍白手起家,从零做起,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极为艰苦的劳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对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这个基本估价就是:构筑起初步健全的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建立了垂直而得力的执法工作体系,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树立了执法工作的新形象,打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奋战7个月,克服重重困难,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法规和专门立法。

它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的7项具体法律制度,把监察方针、监察内容、监察手段、执法主体,全部予以法律化。

《条例》使我们站稳了脚跟,心里有了底,手中有了武器。

此后我们又日夜兼程,以特事特办的效率和速度,制定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峻工验收办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

制定了三批共22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把执行多年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合为一体,重新修订。

近二十万字的新版《规程》,使执法检查有了具体标准和依据。

至此,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满足了执法的需要,煤矿安全监察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执法工作体系迅速组建,有效运转。

20个省级监察局和69个办事处相继组建,近3000人的执法队伍相继上岗到位,迅速投入监察执法工作。

我们的大部分监察员来自于煤矿,虽然善于在煤矿摸爬滚打,但一下子成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工作性质、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角色反差巨大,开始并不知道如何执法。

为尽快适应执法需要,他们响应党组的号召,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官兵互教互学,从不会到会,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

基本上完成了职能换位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担当起了执法工作的重任。

-----新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内抓建章立制,强基固本:各省局和办事处围绕内部管理和监察执法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有序执法、有效运转的工作秩序。

这方面可以说各有特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监察有力的先进办事处和优秀监察员。

外抓执法环境的改善:实施形象工程,靠工作赢得信誉,使各级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理顺关系,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执法工作效果比较突出。

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底,20个省级监察局及69个办事处,现场监察21万次,其中下井18.3万人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万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万余份,责令关闭煤矿6863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万余份,其中罚款3847次,总计1886万元。

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1万余处,吊销生产许可证2014个,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331份,送矿产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282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1份。

这一组数字,包含着同志们的无比辛苦,体现着大家对监察事业的热爱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这些数字仅仅是不完全的统计,而且主要发生在2001年下半年和今年1-2月份。

说明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

我们的执法效果,直接和间接体现在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上。

监察机构运作第一年即2000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比1999年少死亡601人;2001年死亡5670人,又比2000年减少了128人。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面铺开的两年来,全国煤矿安全创出历史好水平。

2001年全国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4%和28%。

全国煤矿特大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的势头,基本上得到遏制。

回顾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感慨甚多,体会也甚深。

第一,两年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突破性意义。

我们上边讲的几条,都是过去所没有的,是过去没干过的。

开始时,《条例》没出台,没有执法经验,设备车辆没到位,甚至连个办公地点都没有,社会上有些人不买帐。

现在通过立法,牢牢地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地位。

有国家公务员三千,有国务院《条例》一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

设备精良,经费令地方羡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有权二有威,执法人员说话算话。

这个局面确实来之艰辛不易,确实是开创性的和突破性的。

第二,两年来的工作表明,我们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们自觉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战斗意志,初战获胜,越战越勇。

实践表明,我们没有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这样一支善于学习、能打硬仗的队伍,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希望所在,是执法工作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三,两年来的工作表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受到煤矿和地方政府欢迎的。

煤矿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治本之策;监察执法机构是在帮助他们把好安全关,而不是“多了一个婆婆”。

各级监察机构特别是办事处的工作,得到了他们越来越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正由于此,我们才能够迅速站稳脚跟,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

第四,两年来的工作,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决策的正确性。

现在看得更清楚了:这一决策,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中国煤矿的实际情况,遵循了煤矿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取得了、并且正在取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差距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第一,在对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上,存在着一定差距。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监察机构的设立、监察员队伍的组建、监察工作的开展,其基本依据就是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我们的一些同志,或者对此没有予以充分的注意,或者尚没有准确理解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精神实质。

实践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大多与此有关。

比如,我们是直属的监察执法机构,却往往替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工作;不能清楚地把握监察执法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区别,没有开展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执法报告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对现阶段监察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和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关系把握不当,处理不好。

第二,在角色换位上尚没有充分到位。

有的同志还没有完全跳出行业管理、一般性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

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原有的工作方式。

常见到“以煤矿安全监察为重点”、“突出煤矿安全监察”这样的提法。

我们的全部工作,就是煤矿安全监察,并不存在安全监察以外的工作。

我们的工作重点,只能是安全监察工作范围内的某项重要工作。

在开展工作时,有时找不准定位,而习惯于从安全管理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监察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同志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遵守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以及执法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个别同志连基本的执法名词术语都没记住,基本概念不清,因而执法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效果不理想。

总体上看,越是基层的同志,业务素质就越高一些。

办事处最好。

领导机关对基层的执法工作缺乏应有的指导。

三、监察执法的艰巨复杂性强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艰巨复杂性,认清监察执法面临的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

第一,搞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措施和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立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我们要从治国方略这样的高度和大局上,充分认识监察执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我们的责任。

煤矿安全至关重要,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动全局的影响。

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健全和努力实践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对煤矿安全依法进行监察,依法管好。

第二,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越发育,对于监察执法的需求和呼唤就越强烈,执法机构的作用就会越发凸现。

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就是国家不断减少行政审批,强化行政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而强化对企业的执法监察。

对我们而言,必须认清这种形势,乘势而上,严格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把煤矿安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第三,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寄予了很大希望。

在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大幅度精简压缩的情况下,把我们三千人的队伍全部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经费都由中央财政包下来,并实行统一垂直管理,这种体制,公安没有,工商税务没有,只有海关和煤矿安全两家。

这表明了中央对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视程度之高,决心之大,希望之殷切。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我们集中精力搞好监察执法,要求我们完善执法制度,强调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随着省级煤炭管理与安全监察机构分离,我们的精力更集中了。

做不好监察执法工作,就无法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代。

第四,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国家对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全面贯彻落实,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对行政执法和执法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监察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适应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的需要。

第五,煤矿安全的特殊性和监察执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决定了这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相当大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行政执法的特殊类型。

一方面,要遵循行政执法的一般规律,符合其一般要求;另一方面,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影响煤矿安全的众多因素常常交织在一起,事故又总是各种因素聚合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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