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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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
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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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司吴晓煜
本网讯:煤矿安全整治会议报道
遵照局党组的安排,就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谈一些意见,仅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当两年前,三千人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人们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不知道有煤矿安全监察局。两年来,我们这支队伍白手起家,从零做起,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极为艰苦的劳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对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这个基本估价就是:构筑起初步健全的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建立了垂直而
得力的执法工作体系,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树立了执法工作的新形象,打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健全。奋战7个月,克服重重困难,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法规和专门立法。它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的7项具体法律制度,把监察方针、监察内容、监察手段、执法主体,全部予以法律化。《条例》使我们站稳了脚跟,心里有了底,手中有了武器。此后我们又日夜兼程,以特事特办的效率和速度,制定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峻工验收办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制定了三批共22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把执行多年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合为一体,重新修订。近二十万字的新版《规程》,使执法检查有了具体标准和依据。至此,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满足了执法的需要,煤矿安全监察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执法工作体系迅速组建,有效运转。20个省级监察局和69个办事处相继组建,近3000人的执法队伍相继上岗到位,迅速投入监察执法工作。我们的大部分监察员来自于煤矿,虽然善于在煤矿摸爬滚打,但一下子成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工作性质、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角色反差巨大,开始并不知道如何执法。为尽快适应执法需要,他们响应党组的号召,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官兵互教互学,从不会到会,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基本上完成了职能换位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担当起了执法工作的重任。
-----新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内抓建章立制,强基固本:各省局和办事处围绕内部管理和监察执法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有序执法、有效运转的工作秩序。这方面可以说各有特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监察有力的先进办事处和优秀监察员。外抓执法环境的改善:实施形象工程,靠工作赢得信誉,使各级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理顺关系,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执法工作效果比较突出。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底,20个省级监察局及69个办事处,现场监察21万次,其中下井18.3万人次,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6万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万余份,责令关闭煤矿6863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万余份,其中罚款3847次,总计1886万元。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1万余处,吊销生产许可证2014个,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331份,送矿产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282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1份。这一组数字,包含着同志们的无比辛苦,体现着大家对监察事业的热爱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这些数字仅仅是不完全的统计,而且主要发生在2001年下半年和今年1-2月份。说明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我们的执法效果,直接和间接体现在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上。监察机构运作第一年即2000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比1999年少死亡601人;2001年死亡5670人,又比2000年减少了128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面铺开的两年来,全国煤矿安全创出历史好水平。2001年全国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4%和28%。全国煤矿特大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的势头,基本上得到遏制。
回顾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感慨甚多,体会也甚深。
第一,两年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突破性意义。我们上边讲的几条,都是过去所没有的,是过去没干过的。开始时,《条例》没出台,没有执法经验,设备车辆没到位,甚至连个办公地点都没有,社会上有些人不买帐。现在通过立法,牢牢地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
的执法主体地位。有国家公务员三千,有国务院《条例》一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设备精良,经费令地方羡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有权二有威,执法人员说话算话。这个局面确实来之艰辛不易,确实是开创性的和突破性的。
第二,两年来的工作表明,我们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们自觉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战斗意志,初战获胜,越战越勇。实践表明,我们没有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这样一支善于学习、能打硬仗的队伍,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希望所在,是执法工作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三,两年来的工作表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受到煤矿和地方政府欢迎的。煤矿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治本之策;监察执法机构是在帮助他们把好安全关,而不是“多了一个婆婆”。各级监察机构特别是办事处的工作,得到了他们越来越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正由于此,我们才能够迅速站稳脚跟,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
第四,两年来的工作,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决策的正确性。现在看得更清楚了:这一决策,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中国煤矿的实际情况,遵循了煤矿安全工作的客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