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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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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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对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的思考

2021年对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8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举办专题视频讲座,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同志专门解读国发23号文件,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及生产企业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国发23号文件的热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国家安监总局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两个重要意见,山东煤监局已着手针对国发23号文件要求,制定《煤矿安全监察实施办法》。作为鲁东煤监分局的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学习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需要认真思考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发展趋势、规律及特点,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记“安全发展”的重要的理念。

一、煤矿安全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国发23号文件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正确认识安全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不断总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成果与特点,进一步巩固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正如黄毅司长所言,国发23号文件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鲁东煤监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正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努力做到执法到位且执行到位,不断提高安全监察绩效。

(一)坚决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辖区小煤矿大量减少。2005年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小煤

矿问题是鲁东煤监分局的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鲁东煤监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对小煤矿进行深层次资源整合,督促建立煤矿整合重组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矿井整合重组方案和措施,及时交流矿井整合重组信息。二是科学核定储量,开采价值不大、服务年限少于一年的矿井不再整合,确定回撤期,制定回撤措施,限期关闭。确需整合的矿井必须首先关闭,然后进行整合。整合重组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三是支持地方政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二)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辖区煤矿安全隐患大幅减少。2008年为国家安监总局“隐患治理年”,山东煤监局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要求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审查制度,鲁东分局认真贯彻国家总局、省局的重要部署,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辖区煤矿深入治理各种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安全生产

年”活动、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责任落实,问责风暴随即成为工作的主线、关键词。为认真开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这“三项行动”,切实搞好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鲁东煤监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分解及考核实施办法,想方设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为保证“职责”、“办法”落到实处,配套出台了监察制度保障体系,下矿监察确立了“七步走”督导程序,现场监察明确了“9W”工作法,详细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备案制度》、《煤矿联系人制度》、《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事故分析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制度》、《职能室工作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煤矿安全执法活动的规章制度。

国发23号文件强调煤矿企业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些要求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学习国发23号文件,认真分析辖区煤矿存在的问题

国发23号文件指出,一些企业依然存在“重产轻安全、安全管理

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还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煤矿企业没有认识到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问题是虚心接受,坚决不改,没有把安全发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突出。二是安全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执法文书对安全制度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但有些煤矿企业没有认真整改,一些制度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上、写在文件上、讲在口头上、贴在墙壁上,没有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水平总体较低,技术装备水平差,缺乏必要安全保障。

(二)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薄弱。一是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辖区2处高瓦斯煤矿、8处瓦斯异常区煤矿受到瓦斯的严重威胁;8处煤矿受到煤层自燃发火的威胁;36处煤矿煤尘爆炸的威胁;22处煤矿受底板承压水威胁;10处煤矿受老空水威胁;11处煤矿受地表水威胁;二是现场安全隐患依然很突出。近几年的工作,虽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然而,目前辖区煤矿的安全问题依然很突出。分局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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