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制度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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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部门职能
第2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按照法律事务的内容分类,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完善整理公司规章制度,审查其合法、合规性;
2)应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需求,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咨询和风险解决方案;
3)负责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文书的审查、修改、版本确定等工作;
4)负责与顾问律师所协调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
5)负责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复议、公证等诉讼或非诉讼事务,针对公司所涉的被诉案件制定诉讼策略与方案、全程跟进诉讼、仲裁流程;
6)与司法机关及仲裁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
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3条合同审查流程
1)各权属公司发起合同审查的,应先提交至集团总部各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移送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例如:
施工合同(权属公司----工程技术部-----法务部)
投资、并购等项目合同(权属公司---市场开发部---法务部)
2)集团各职能部门发起合同审查的,经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后,移交法务部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第4条一般合同审查
常规经营管理类合同以及标的较小、内容简单的合同,由经办单位填写《合同审查单》(附件1),交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提交法务部审查。法务部经审查认为需要修改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5条重大合同审查
重大工程、投融资类合同的审查按照以下流程:
1)集团重大工程、投融资类合同需法务部审查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合同审查单》,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移交法务部予以审查。如项目合同涉及投融资、经营、工程、财务等多方面专业内容,法务部可提请集团牵头领导组织召开内部合同研讨会;
2)集团各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员按时参与合同研讨会,并对合同提
出修订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研讨会意见对合同作出修订;
3)合同修订完成后,交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查及风险评估,如发现存在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书面出具《法律意见书》,与合同一并提交集团牵头领导审阅。
4)集团牵头领导审阅合同及《法律意见书》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法务部协助经办单位按照集团批示意见对合同作出修订,完成合同版本确定工作。
5)所有重大合同定稿均须呈报集团总经理,经集团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签字盖章后,经办单位需将一份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交法务部留存。
第6条法律咨询流程
各权属公司或集团职能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向法务部咨询。对于重大法律问题,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咨询单位应填写《法律事务咨询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法务部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7条合同签字盖章
所有以“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待签合同,应按照流程经法务部审查,由法务部和经办单位共同申请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定之后,按照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
第8条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处理
法务部负责协助各部门(公司)处理诉讼、非诉讼、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仲裁等已发生的法律问题,以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如下:
1)各单位涉及法律诉讼或非诉讼纠纷,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报备。主办单位认为暂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提交解决方案,认为需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向法务部提出申请。
2) 法务部接到申请后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向集团总经理汇报,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协助主办单位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诉讼、仲裁;涉诉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或管辖法院较远的,由法务部提请集团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予以办理。
第9条第三方律师所
集团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律师事物所为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各部门在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均可向第三方律师所提出法律咨询。
各部门如需法律尽职调查等专项服务,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自行或通过法务部与第三方律师所联系,法务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全程跟进配合。
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合同审查单
附件二:
法律事务咨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