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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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

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

第41卷第10期2016年10月环境科学与管理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Vol.41 No. 10Oct.2016文章编号:1674 -6139 (2016) 10 -0004 -04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周耀权,马秀歌,刘新建,白晓平,邱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840)摘要:核电厂厂址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考虑核电的长远规划,为防止由于人为因素使核电厂厂址及其周围环境条件遭到破坏,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核电厂厂址实施保护。

核电厂厂址保护内容主要涉及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以及环境相容性等方面,保护范围可分为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外围地带等,其中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是厂址保护中最为核心的区域,应当予以重点保护。

通过对相关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展开探讨,以期对今后核电厂厂址确定相关保护范围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要求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志码:ADiscussions on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sZhou Yaoquan,M a Xiuge,Liu Xinjian,B ai Xiaoping,Q iu L in(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 o.,L td.,Beijing 100840,China)Abstract :The site selection of nuclear powder plant need to consider many nature and human indu suitable sites under strict selection are scarcity resources. E the sites are not protected strength enough,they stroyed and lead to huge losses. Considering the long -term development of nuclear power,in order to avoid the site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conditions to be destroyed by human induced factors,adopt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sentially. There ar^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sit^ protection i n the current nuclear safety codes,gu therefore,the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and related analysis will be expected to be beneficialreference for making protection approaches of nuclear p〇-wer plant sites.Key w ords: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 protection; scope ;requirement刖目核电厂选址需要考虑诸多因素,而且条件苛刻,要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气象、水文、交通、土地利用、自然资源、水体利用、电力需求、电网条件、人口分布等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洪 水、极端气象等外部自然事件和爆炸、飞机坠毁、军 事设施等人为事件的影响因素,也要充分论证核电 厂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以及燃料组件及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等条件,还要考虑权收稿日期:016-07-08作者简介:周耀权(1981 -)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核 设施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3日起实施.市长胡忠雄2013年7月3日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对发展核电的要求,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核电厂址资源保护,确保桃花江核电厂址条件符合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是指在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及周边区域统一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控制该区域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

第三条核电厂址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维护厂址保护区内的群众和核电企业的权益。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当配合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规划保护区内居民有权知晓区内的环境状况.第四条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负责核电厂址保护工作总体部署,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益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核电工作办公室)负责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桃江县桃花江核电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规划、国土、住建、水务、公路、交通、电力、环保、公安、林业、安监、旅游、农业、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及核电项目所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厂址保护工作。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及保护区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切实遵守本办法及核电厂址保护规划,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厂址保护工作。

第二章保护范围第五条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址保护区包括:征地周界、非居住区、水域保护区、规划限制区、厂址半径10千米范围、大件运输道路、核电重件码头、核电采石场。

EJ_270_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

EJ_270_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

F70EJ 270-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1985-03-27发布198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批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组织的“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编制小组编制。

编制小组组成:组长:潘自强付组长:姜希文、陈竹舟、邢馥吏、周富兰成员:宋绍仪、刘书田、万兆均、汪佳明、李传琛、李正德、黄永愚、任伦董伯年、李玉成1 引言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放射防护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或规定,参照国际辐射防护有关标准,结合我国核电站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的目的是,在发展我国核能专业中,保障核电站职业性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1.3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反应堆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站。

1.4 核电站的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核电站的扩建、改建或运行工况的改变,必须遵守本规定。

1.5 辐射防护的目的和原则1.5.1 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5.2 核电站所有导致辐射照射的实践活动,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应保护核电站职业性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1.5.3 辐射防护工作应实行最优化。

即考虑了社会的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核电站对职业性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合理地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1.5.4 对可能受到核电站辐射照射的个人,实行剂量当量限值制度。

1.6 核电站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7 在申请核电站定址,建造,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前,核电站建造运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8核电站的“安全分析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行专业技术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
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9.25
•【字号】闽政文〔2024〕328号
•【施行日期】202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批

闽政文〔2024〕3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的请示》(宁政文〔2024〕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和霞浦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霞浦核电厂址周围规划限制区范围和具体边界,即:将霞浦核电厂址7台机组半径5公里(以各机组反应堆为中心)的包络范围划定为规划限制区,为规范和限制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将外海湖村整体纳入规划限制区管控范围。

二、你市要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规划限制区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对规划限制区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要加以引导或限制,不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
等。

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

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

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求关于公布《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原子能事业起步于50年代中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等有关部门也先后颁布了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保证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公众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

其设置目的主要是保证核设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地实施应急计划,保护公众安全。

随着我省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宁德核电厂、福清核电厂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投产运行。

特别是近期出现的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及对周边地区所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更值得我省予以重视。

因此,加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且较为迫切。

因此,我们会同福州市政府、宁德市政府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

核电站环境问题

核电站环境问题

因核电站的建造和运行而引起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为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包括核电站对环境的影响、核电站的环境标准、核电站的环境保护以及核电站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等。

环境影响核电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非放射性影响和放射性影响。

非放射性影响主要是指化学物质的排放、热污染、噪声及土地和水资源的耗用等,类似火电站对环境的影响。

核电站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产生放射性。

电站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核燃料裂变和结构材料、腐蚀产物及堆内冷却水中杂质吸收中子均会产生各种放射性核素。

少量的裂变产物可通过核燃料元件包壳裂缝漏进冷却剂或慢化剂,排入环境。

以一座10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为例,每年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为:放射性惰性气体(如氙-133、氪-85等)、气溶胶氚200居里(1居里相当于3.7×1010贝可)和131I0.05~0.5居里;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液、氚2000居里,其他核素(除氙以外)总放射性约为8居里;产生各种低放射性固体废物550米3,放射性含量2375居里。

核电站反应堆发生事故时,大量放射性物质会通过各种途径排入环境。

如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仅4月26日一天就有20~22兆居里的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

反应堆排出的废液和废气中的放射性核素,通过各种途径,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过程到达人体。

以一座 100万千瓦压水堆为例,在居民所受到的剂量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贡献最大,居住在 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集体剂量负担为1.4人·雷姆/吉瓦·年,废气中的氚对1~10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0.04人·雷姆/吉瓦·年。

反应堆废液排放到用作生活水源的江河,其中氚直接摄入人体内。

估计废物的氚造成的集体剂量负担为7人·雷姆/吉瓦·年。

环境标准为了限制核电站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发展核电的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浅析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设置和监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从安全管理(应急准备和预防外部人为事件)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了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划分和设置,指出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监管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设立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发展基金以便动态管理和补偿等建议.
作者:陈政文 CHEN Zhengwen 作者单位: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518124 刊名:核安全英文刊名:NUCLEAR SAFETY 年,卷(期): 2008 ""(3) 分类号: X9 关键词:核电厂规划限制区设置监管。

msv如何保证核电厂的环境安全

msv如何保证核电厂的环境安全

规划限制区中人口密度,使之不会妨碍应急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是中国核电厂面临的一个挑战曲静: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伴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世界对能源的需求飞速增长。

传统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将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导致气候变暖。

为避免气候变暖可能给人类文明和地球上的生命带来灾难性影响,核能是最现实的大规模替代能源。

自上世纪50年代第一座核电厂运行以来,人类利用核能发电已有半个多世纪历史。

2008年,全世界共有439台运行核电机组,总发电量约占世界总发电量的14%。

中国大陆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站于1985年3月20日开工建设。

目前,中国大陆投入运行的核电厂有6座,共11台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910万千瓦。

2008年,核电发电量692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

当前,中国核电进入批量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为世界所瞩目。

按照中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20年,在运行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

按目前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未来10年中国大陆的核电规模很可能超过上述规划目标。

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核电厂对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天然本底(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辐射剂量)的辐射水平,对环境和公众的辐射影响微乎其微。

大量的研究和调查数据表明,核电站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远远小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风险,例如吸烟和空气污染等等。

因此,核电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性已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然而,在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况下,从核电厂释放出来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对环境和公众造成重大后果。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发生灾难性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

为避免周围居民受到高剂量的辐射照射,事故发生后11.6万人从周围地区紧急撤离。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前苏联领土、北欧和东欧的广大地区受到放射性污染。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9.19•【分类】送审稿正文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核电管理,确保核电安全,促进核电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核电规划、选址、投资、建造、运行、退役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发展目的和方针〕核电是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电应当坚持安全发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第四条〔安全总要求〕核电建设、运行、退役等应当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纵深防御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科技和人才保障〕国家支持开展核电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核电技术创新,促进核电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培养从事核电研究、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第六条〔投资主体〕国家鼓励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者参股投资核电项目,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控股核电装备制造、技术服务等领域,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家实行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管理与监管制度。

第七条〔专业化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核电建设、运行和技术服务专业化发展。

第八条〔公众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核电及其安全、核辐射防护和核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将其纳入国民义务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核电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依法公开核电厂建设、运行和核事故应急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坚持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核电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

第十条〔管理体制〕国家加强核电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核电管理,国务院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电安全监督管理,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核电相关工作。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十一条〔规划编制依据与地位〕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发展等需求,制定核电发展规划。

彭泽核电疑云

彭泽核电疑云

彭泽核电疑云作者:周夫荣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2年第10期环评报告被指严重掺水,前期投入30多亿元的江西彭泽核电站项目去留存疑。

这或许是中国核电史上最吊诡的项目——长达20多年的酝酿筹备促成前期巨额投资,扑朔迷离的环评报告又让其陡添神秘。

处于等待审批状态的江西彭泽核电站项目,已引发跨江西、安徽跨江相邻的两县之间胶着对抗。

5月9日,《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在江西彭泽调查时获悉,国内第一个连过四道审批关卡的内陆核电站项目——江西彭泽核电站项目,其环评报告——2006年的《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2008年的《江西彭泽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2012年的《关于江西彭泽核电厂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真实性存疑。

引爆点在该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二次调查后发布的“三无结论”上。

迫于望江方面及国内舆论此前对彭泽核电项目环评报告的质疑,今年2月,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下称上海核工院)对该项目选址报告进行了二次审查,并出具了“三无结论”,即彭泽核电站80公里内无超过人口百万的城市,15公里半径内无5万以上人口的城镇,5公里内无万人以上城镇,原选址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

果真如此?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动力厂环境幅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2011年9月1日实施),厂址半径5公里规划限制区内如有1万人以上的村镇,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如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适宜建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

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彭泽核电站10公里半径内仅望江县就有10多万人。

原望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汪进舟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彭泽核电站造假报批、人口数据失真、地震标准不符、邻近工业集中区和民意调查走样,相关方应负法律责任。

”一次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决策错误?似乎过于牵强。

在2008年2月出版的《九江日报》上刊登了《江西彭泽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其中将望江县城所在地称为雷阳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鲁政字〔2023〕23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3〕233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设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规划限制区的请示》(烟政呈〔2023〕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
【总页数】1页(P40-4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623;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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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1994年11月2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保护大亚湾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周围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周围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核电厂周围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五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照本条例加以引导或者限制的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核电厂及其周围限制区以及与限制区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核电厂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核电厂应当具备保障其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免遭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核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核电厂应当在厂区设置隔离带和明显标志。

无关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厂内。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限制区边界设置标志。

第七条核电厂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和气体、液体放射性排放物进行监测。

排放物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总量、排放物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及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分析等。

监测报告在报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核电厂应当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配合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培训等形式对附近的公众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九条核电厂及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应当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条核电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核事故应急的规定和国家确定的比例交纳场外应急准备资金和核应急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用于建设和维护核应急设施。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1 总则1.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1.3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扩建、改建或变更运行工况,均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要求。

1.4 辐射防护原则1.4.1 核电厂所有领导人员辐射照射实践活动要有正当的理由,保护公众免受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1.4.2 辐射防护最优化,即考虑了社会的和积极的因素之后,使核电厂对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应遵循“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

1.4.3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对可能受到核电厂辐射照射的公众个人和群体,实行计量当量限度制度。

1.4.4 在应用这些原则是,应考虑现在的实践在未来的岁月理所造成的计量负担。

1.5 核电厂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采用最优方案,并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6 核电厂的营运毒物,必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核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专业技术审核,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制度。

1.8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形式对核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权、遇有违反本标准,并使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罚。

2 选址要求2.1 在评价厂址是否适宜核电厂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土地利用、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合理性等因素;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电厂自身安全的影响;必须考虑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特别是事故工况下的流出物)对环境、生态和公众的影响;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和运转问题。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岳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6日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以下简称厂址保护),是指在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区内,依法采取控制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等保护措施,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运营要求。

本办法所称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区(以下简称厂址保护区),是指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厂址保护坚持遵循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小墨山核电项目筹建领导小组,负责厂址保护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

华容县政府履行厂址保护属地责任,华容小墨山核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厂址保护工作。

第六条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厂址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控制厂址保护区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

核电站各区域的控制距离

核电站各区域的控制距离

核电站各区域的控制距离第一篇:核电站各区域的控制距离核电站各区域的控制距离核电站由于其拥有三道屏障及三个纵深防御措施,使得其安全性能不容怀疑。

但与此同时,核电站本身也是一个潜在的灾害危险源,如果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必须采取迅速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核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其影响,保证区内外人员的安全转移,并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其安全防护对策要点如下: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在核电站外围依次设立禁区、限制发展区、应急计划区及评价区。

(1)禁区(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0.5公里)禁区是核电站有效控制的厂区,它有铁丝网等障碍物与外环境隔开。

未经许可,人们不得进入。

区内严禁有常住居民。

(2)限制发展区(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区内必须保持较低的人口密度,除现有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外,严格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限制区内可以迁入少量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但不得超过规划所确定的总控制人口规模。

核电站职工生活区不准建在此区。

限制发展区内不宜建造对核电站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企业。

禁止设立机场、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式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的工厂、仓库等对核电站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

不得有监狱、大中型医院、疗养院和奶牛、奶羊养殖场及放牧场等项目。

但可适当发展养殖业、种植业、旅游业和适合当地发展的第三产业。

(3)应急计划区应急计划区的半径为10公里。

既然核电站存在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就要作好预防准备,包括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和应急实施准备。

应急实施包括向公众发放碘,通知公众在户内隐蔽,以及必要时组织撤离,区内的粮食、蔬菜、水等不得食用。

区内不得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且不宜有人口密度超过100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聚集区。

应急道路的设置应符合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道路两侧建筑及出入口要适当加以控制。

据新闻报道,2011年3月,日本特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局部发生爆炸,距其20公里范围内的大约60万人被要求紧急疏散;日本政府已指示居住在方圆20公里到30公里范围内的市民躲避在室内,福岛县警方也呼吁居民不要出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宁政〔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2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7日宁德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宁德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周围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周围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宁德核电厂”是指位于福鼎市太姥山镇牛郎岗村的核电厂。

第三条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设置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800m的非居住区,设置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公里的规划限制区。

第四条规划限制区内沿核电厂离岸500米范围为核电厂警戒管制区,与核电业务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警戒管制区水域内停泊、作业,未经允许禁止飞行器进入核电厂。

核电厂应当建立征海边界标识,并负责核电厂海域警戒管制区内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及其规划限制区以及与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核电厂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核电厂应当具备保障其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免遭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核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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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规定》同时要求,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选址必须考虑自然事件影响
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建在地震带上并最终酿成至今难以预料的危机。

驶入建设快车道的中国核电建设该如何避免类似日本福岛危机,规范核电厂选址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控制核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称,由该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就对核电厂的选址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

“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时,一连提出了4个“必须”,即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及分布等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必须充分论证核动力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热排放及化学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

尽量选址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地区
除了在选址时必须考虑地震等自然因素外,《规定》还提出,核电厂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

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选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不要求非居住区是圆形,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但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

”《规定》特别提出,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按照《规定》,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如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如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适宜建设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

这一《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1986年发布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1986)届时将废止。

据《法制日报》报道
新闻延伸
亚洲在建核电37个
我国占了21个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核电发展也已驶入快车道。

“自2007年发改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以来,我国核电事业进入了较大发展阶段。

”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按照发改委这一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至2800亿千瓦时。

汪劲说,这就意味着,在目前在建和运行核电容量1696.8万千瓦的基础上,新投产核电装机容量约2300万千瓦。

迫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2009年10月,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将4000万千瓦这一数据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全球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背景下,国家目前正在研讨是否需要修订原定2020年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

”因此,有专家透露,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有望突破7000万千瓦,几乎翻了一倍。

据专家介绍,目前,在欧美核电开发陷入停滞的同时,亚洲却掀起了核电站的建设热潮。

援引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最新统计,目前,全球在建的核电站一共有56个,其中亚洲国家在建的有37个,而中国就占了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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