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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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海xx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徐汇区肇嘉浜路xx室办公室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等)形式前15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东0%的表决权。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正常依据法律进行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xx,xx。

其中xx为清算组组长。

3.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当讲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4.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及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

5.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占总股数100%

不同意占总股数0%

弃权占总股数0%

股东:(签名或盖章)

2018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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