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共86页
江苏水利工程通用表格(规范)
E。
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E.3.1承包人用表目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承包[ ]技案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2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承包[ ]进度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3施工用图计划报告(承包[]图计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4资金流计划申报表(承包[ ]资金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单位: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5 施工分包申报表(承包[ ]分包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发包人批准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CB06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承包[ ]机人号)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7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承包[ ]材验号)CB08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承包[ ]设备号)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商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9工程预付款申报表(承包[ ]工预付号)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承包人:注: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批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0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承包[ ]材预付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作为CB 31表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CB11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 ]放样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承包人: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核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大纲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手册大纲目 录1第一篇、项目法人概述 .............................................................................1 第一章、项目法人负责制 .......................................................................1 第二章、项目管理模式 .........................................................................1第二篇、项目前期篇 ...............................................................................1 第一章、项目规划及项目前期勘测设计管理 .......................................................2 第二章、工程项目核准 .........................................................................2 第三章、施工准备 .............................................................................2第三篇、工程建设篇 ...............................................................................2 第一章、工程勘测设计管理 .....................................................................3 第二章、工程筹融资管理 .......................................................................3 第三章、工程计划管理 .........................................................................3 第四章、工程招标管理 .........................................................................5 第五章、工程合同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7 第八章、工程造价管理 .........................................................................8 第九章、工程安全管理 .........................................................................9 第十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9 第十一章、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10第十二章、工程科学技术管理 ...................................................................10第十三章、风险的防范及规避 ...................................................................11第十四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 ...................................................................11第十五章、项目生产运行准备 ...................................................................第十六章、工程启动试运行管理 .................................................................1212第四篇、项目建设用地移民工作管理篇 ...............................................................12第一章、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概述 .............................................................第二章、征地移民前期的主要工作 ...............................................................1213第三章、征地移民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四章、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库岸地质灾害的防治 ...............................................1313第五章、移民后期扶持 .........................................................................14第五篇、工程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篇 .................................................................第一章、工程达标投产管理 .....................................................................1414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14第三章、工程建设总结与评价 ...................................................................15第六篇、工程审计、监察管理篇 .....................................................................15第一章、工程审计管理 .........................................................................15第二章、工程监察管理 .........................................................................第一篇、项目法人概述第一章、项目法人负责制1、概述1.1项目法人负责制1.2项目法人的组建及职权2、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2.1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原则2.2项目法人的派驻机构2.3工地经理3、项目法人的管理考核和奖励第二章、项目管理模式1、项目法人管理模式2、项目法人委托管理模式3、总承包管理模式4、BOT管理模式第二篇、项目前期篇第一章、项目规划及项目前期勘测设计管理1、项目开发综合利用规划的程序及内容1.1勘测设计阶段的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1.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管理第二章、工程项目核准1、工程项目核准程序2、项目申请报告2.1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2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2.3项目申请报告的上报程序2.4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三章、施工准备1、开展施工准备应具备的条件1.1征地拆迁1.2三通一平1.3需办理的批准手续2、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三篇、工程建设篇第一章、工程勘测设计管理1、设计单位的选择2、设备的选型和招标3、初步设计管理3.1初步设计原则3.2初步设计3.3初步设计审查3.4初步设计收口4、技施(施工详图)设计管理4.1施工图设计及审查4.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4.3施工图优化设计5、竣工图编制管理6、设计变更管理7、设计代表的现场服务第二章、工程筹融资管理1、基建项目筹融资必须符合的原则2、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与筹融资方式2.1项目建设的一般资金来源与方式2.2项目建设可使用的其它政策性特殊资金3、筹融资结构及筹融资方案的确定第三章、工程计划管理1、工程计划1.1概述1.2职能与分工1.3责任与权限2、工程计划编制2.1工程工作结构分解、分类2.2工程计划的编制要求、依据、内容2.3工程计划的审核批准3、工程计划的执行控制、检查与考核3.1工程计划的执行控制3.2检查与考核内容第四章、工程招标管理1、工程招标的组织管理1.1工程招标的管理机构1.2职责2、工程招标的一般原则及招标范围2.1工程招标的原则、适用的法律、法规2.2工程招标的分类、招标范围3、工程招标的方式及审批3.1工程招标的方式3.2招标方案、结果的上报及审批4、工程招标的实施主体4.1自行招标4.2委托招标5、工程招标的过程管理5.1编写招标文件5.2发售招标文件5.3澄清与答疑5.4评标组织5.5评标结果的审批与确认6、常用的几种报价评标办法7、各种标段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1勘测设计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2监理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3工程施工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4主要材料采购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5机电设备采购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6机电设备监造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7机电设备安装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8大件货物运输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7.9进口机电设备及物质采购标的特点及注意事项第五章、工程合同管理1、概述1.1一般规定1.2起草合同文本1.3合同谈判1.4合同签订1.5合同履行1.6合同变更与转让1.7合同终止和评价2、勘测设计合同管理要点2.1一般规定2.2设计工期的控制2.3工程设计造价的控制2.4工程设计质量的控制3、监理合同管理要点3.1一般规定3.2工程质量管理3.3工程进度管理3.4工程造价管理4、施工合同管理要点4.1一般规定4.2施工工期的管理4.3施工质量的管理4.4工程造价的管理4.5工程安全的管理5、机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要点5.1质量管理5.2供货进度管理5.3仓储管理5.4 设备交货验收、安装调试管理5.5合同支付结算管理6、设备监造合同管理要点7、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要点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1、总则2、质量目标3、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4、职责和职权4.1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4.2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权限4.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5、质量管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5.1质量监督体系控制5.2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5.3工程实体质量抽查6、质量验收和评定6.1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6.2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6.3质监站检查项目程序6.4随机抽查程序7、质量文件管理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8.1重大质量事故8.2一般质量事故8.3记录事故8.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9、奖惩规定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1、工程进度管理内容2、工程进度管理原则3、工程进度管理目标4、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4.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4.2工程进度计划编制依据及工程计划层次4.3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4.4进度计划编制的基本要求4.5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深度、编审批准程序和时间要求5、工程进度的控制措施5.1技术保证措施5.2组织保证措施5.3质量保证措施5.4安全保证措施5.5物力保证措施5.6科学管理措施5.7纠偏6、工期提前的分析与决策第八章、工程造价管理1、工程造价1.1工程造价的构成1.2工程建设各阶段投资及编制依据1.3使用定额应注意的问题2、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目标及分解3、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和重点4、项目前期工程造价的管理5、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6、资金控制管理6.1制定资金计划和计划的优化6.2资金到位计划的落实7、设计变更管理、上报与审批8、项目法人对合同变更及索赔的管理9、工程支付、结算管理第九章、工程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的目标2、安全管理责任的分解和落实2.1项目法人的职责2.2监理公司的职责2.3设计单位的职责2.4施工单位的职责2.5调试单位的职责3、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的要点3.1施工准备阶段3.2施工阶段3.3试运阶段4、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部分的管理5、安全事故管理5.1组织机构5.2预案管理5.3基本保障制度5.4备案管理5.5应急程序5.6总结评价6、防洪度汛安全管理7、安全监督与考核第十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1、概述2、范围3、信息与接口管理3.1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规定3.2项目有关各方之间的信息管理3.3与各设计单位的信息及接口管理3.4与各施工单位的信息及接口管理3.5与各设备厂家的信息及接口管理3.6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及接口管理4、档案管理4.1目的4.2适用范围4.3定义4.4依据和参考文件4.5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4.6档案管理工作5、工程管理软件的应用第十一章、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1、工程环境保护管理1.1项目法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2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3环境监理1.4环境保护监测管理2、水土保持管理2.1项目法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2.2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3水土保持监理2.4水土保持监测管理第十二章、工程科学技术管理1、机构与职责2、科技工作的管理2.1规划、计划的编制2.2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2.3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2.4科技成果的鉴定2.5科技成果管理3、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4、工程咨询管理第十三章、风险的防范及规避1、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风险2、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2.1项目风险预测与识别2.2项目风险评估与分析2.3项目风险处置3.项目法人对风险的动态管理3.1树立风险意识,构建风险管理体系3.2编制项目风险管理计划3.3识别本项目的主要风险3.4制定本项目风险应对措施3.5发现风险,及时启动应对措施第十四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1、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1总则1.2验收各方的工作职责1.3法人验收的组织与管理1.4阶段验收1.5专项验收1.6竣工验收1.7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1.8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1.9政府验收管理工作程序2、法人验收实施细则2.1总则2.2验收的组织2.3分部工程验收2.4单位工程验收2.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第十五章、项目生产运行准备1、生产运行的现行管理模式1.1自我管理模式1.2总包模式1.3混合模式1.4检修外包2、项目法人组建生产运行管理机构3、生产准备计划的编制4、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5、建章立制5.1规章制度的制定5.2图纸、资料的准备5.3技术规程的编制6、新建机组投产前的生产物质准备第十六章、工程启动试运行管理1、工程启动试运行验收应具备的条件2、工程启动试运行的组织结构及职责3、工程启动试运行大纲第四篇、项目建设用地移民工作管理篇 第一章、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概述1、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1.1征地移民的重要性1.2征地移民工作的主要任务1.3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及主要职责1.4移民安置应当遵循的原则2、工程建设征地2.1建设用地的概念2.2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使用2.3建设用地审查和报批程序第二章、征地移民前期的主要工作1、移民工作的主要内容2、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3、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4、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第三章、征地移民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1、移民搬迁安置实施阶段移民工作的主要内容2、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3、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4、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5、监督评估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6、项目法人做好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稳定工作的主要措施6.1验收准备及实施过程6.2终验验收程序6.3验收的条件6.4验收的分类和内容第四章、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库岸地质灾害的防治1、遗留问题的处理2、水库淹没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第五章、移民后期扶持1、后期扶持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原则2、后期扶持的范围3、后期扶持的期限和标准4、后期扶持的方法5、后期扶持资金的来源6、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7、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验收及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第五篇、工程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篇 第一章、工程达标投产管理1、达标投产工作的目的和要求2、达标投产的工作方式3、达标投产工作的组织机构4、达标投产管理工作内容5、达标投产考核管理5.1编制项目达标投产的实施细则5.2年度达标投产考核5.3达标投产竣工考核工作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1、试生产后质监中心站检查程序2、工程档案验收程序3、环保验收程序4、消防验收程序5、水土保持验收程序6、劳动安全验收程序7、竣工决算管理程序8、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第三章、工程建设总结与评价1、工程建设总结1.1工程建设总结的编写原则1.2工程建设总结的内容2、工程建设评价2.1项目后评价的依据2.2项目后评价的内容2.3项目后评价的组织机构2.4项目后评价的程序2.5项目后评价单位2.6项目后评价成果的应用第六篇、工程审计、监察管理篇第一章、工程审计管理1、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第二章、工程监察管理1、工程建设监察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工程招标监察3、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效率监察4、工程建设造价与资金使用管理监察5、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情况的监察6、工程建设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的监察7、工程监察的方式。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5〕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0日
附件:《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结束——。
水利水电 工程造价 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预算、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核算和工程造价评估等。
其中,工程造价预算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早的一项工作。
工程造价预算要求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材料、劳动力等因素,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预算,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控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包括工程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方面。
工程造价核算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核算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核算和管理,包括工程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方面。
工程造价评估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工程造价评估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和管理,包括工程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方面。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全面、科学、合理的预算、控制、核算和评估,以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二○一○年十月目录1 编写目的 (1)2 系统简介 (1)3 个人注册 (1)3.1 用户登录 (1)3.2 温馨提示 (3)3.3 通知通告 (3)3.4 首次注册 (4)3.5 延续注册 (7)3.6 变更注册 (10)3.7 个人信息维护 (14)3.8 密码管理 (14)4 造价单位 (15)4.1 温馨提示 (16)4.2 通知通告 (16)4.3 单位信息管理 (16)4.4 注册受理 (17)4.5 已提交信息查询 (19)4.6 密码管理 (20)4.7 退出登录 (21)5 省级管理机构 (21)5.1 系统登录 (21)5.2 温馨提示 (22)5.3 通知通告 (23)5.4 注册审核 (23)5.5 已提交信息查询 (27)5.6 密码管理 (28)5.7 退出登录 (29)1编写目的本手册是向使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的人员提供系统功能及其具体操作的详细说明,使用户能直观的理解和掌握此系统从安装、配置、到系统运行的全过程。
2系统简介受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的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中水协)承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为加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水利行业实际,中水协和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发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根据水利行业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流程,分四级管理——个人注册、造价单位、省级管理机构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其中个人注册主要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个人信息维护、登录信息管理等功能;造价单位主要包括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首次注册受理、延续注册受理、变更注册受理和各种信息查询等功能;省级管理机构是造价单位的上级机构,包括的功能与造价单位基本相同;中水协具有对注册造价人员最终的审核管理权限,其功能除主要包括对省级管理机构通过本系统上报的各类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查询外,还包括各种后台管理及相关维护功能。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5月26日,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全文如下。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依规编制、合理确定、科学管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进行动态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确保经济合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水利工程地方造价编制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补充定额,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造价控制
第11卷第9期中国水运V ol.11N o.92011年9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Sept em ber 2011收稿日期:作者简介:薛钊,江苏盐城射阳县水利勘测设计室,从事水利工程的设计和工程造价。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造价控制薛钊(江苏盐城射阳县水利勘测设计室,江苏盐城224300)摘要: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较长,投资也大,投资的流向也是很复杂,作者根据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不同的方法来进行了投资控制,并对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作了分析。
关键词:水利工程;投资控制;造价控制中图分类号:TV 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9-0121-02一、前言水利建设中的投资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以及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也较广。
造价控制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贯穿于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承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等各个环节。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力求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水利工程中的造价控制虽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是每个阶段工作对工程投资的影响都是不同。
根据一些相关的资料统计:投资决策阶段占75%~90%,设计阶段占35%~75%,施工阶段占5%~35%。
显然,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
现以滩涂围垦围垦工程为例,探讨水利工程造价控制。
二、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来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论证,对不同的开发方案(如海堤走向、工程规模、平面布置等)进行各项分析与比较,从中选择出最优开发方案。
滩涂围垦工程必须要充分的考虑海边作业风大和浪高及潮急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台风大潮时所带来的风险等多变因素,科学地编制与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工作做得越细,结构层次分解就越多,工程量计算就会越准确,精度也就越高。
投资估算是控制初设概算的依据,初设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审批投资的10%时,可研报告需重新报批。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港口法、航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经第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6月7日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或者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各项费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遵循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分析影响建设期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08•【文号】水建设〔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制定了《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11月8日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依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注册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国家开放大学《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现代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
2.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面)造价管理是今后发展的主流。
3.在工程建设中,我国已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以及(合同)管理制。
4.我国已建立和执行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5.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运用(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对(投资行为)、(工程价格)进行预测、分析、计算、监督、管理、控制,达到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获取最大效益的一系列行为。
6.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7.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
8.按照我国税法,大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均为(0%)。
9.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10.企业所得税是以经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11.消费税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也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2.投资的运动过程本质上是(价值)的运动过程。
13.(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供长时间反复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
14.在我国对于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15.资金成本由(资金筹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两部分构成。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现代工程造价管理是随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A.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产生B.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C.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D.古代工程建设2.现代工程造价管理具有()的特点。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一、系统概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和相关业务的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一个方便、高效、安全的平台,使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能够方便地管理自己的注册信息,同时也方便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管理和审批等工作。
二、系统登录与注册2.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点击系统登录界面的“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系统主界面系统主界面由顶部菜单栏、左侧导航栏和中部信息展示区组成。
1.顶部菜单栏顶部菜单栏包含了一些常用的功能按钮,如:个人中心、修改密码、退出登录等。
2.左侧导航栏左侧导航栏列举了所有功能模块的快捷入口,包括:注册信息管理、证书管理、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等。
3.中部信息展示区中部信息展示区根据不同功能模块的选择,展示相应的信息,如:个人信息、已发证书信息、可报名考试信息、考试成绩等。
四、注册信息管理功能2.证书信息查看该功能用于查看已发给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相关证书信息。
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的“证书管理”进入相应页面,即可查看到期望查看的证书信息,包括证书名称、有效期、发证日期等。
五、考试报名功能1.可报名考试信息查询在该功能模块中,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可以查询当前可报名的考试信息,如考试科目、考试日期、报名截止日期等。
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的“考试报名”进入相应页面,即可查看可报名考试信息。
2.考试报名申请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在可报名考试信息页面点击“报名”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
3.考试报名申请查询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的“考试报名”进入相应页面,可以查看自己已成功报名的考试申请,包括报名号、考试科目、报名日期等。
六、考试成绩查询功能1.考试成绩查询在该功能模块中,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的“考试成绩查询”进入相应页面,可以根据考试科目或考试日期等条件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水利工程造价(PPT64页)
➢人工工时预算(yù suàn)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yù suàn)单价(元/工时)=人工工日预算(yù suàn)单价(元/
工日)÷
➢
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日工作时间(shíjiān):8工时=1
工日
第十四页,共63页。
第3章 单 价
3.2.2 材料预算(yù suàn)单价
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gòuchéng)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成 品、半成品、构件及零件的统称。
c.按材料的使用性质分
消耗性材料(耗材) 周转使用的材料 装置性材料
第十六页,共63页。
第3章 单 价
3.2.2 材料预算(yù suàn)
单价
2 材料预算价格(jiàgé)计算
a.主要材料预算(yù suàn)价格的组成及
Hale Waihona Puke 计算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
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6.01元/m3 (3)成品储备量145.2万m3 ;设计砂石料用量137.5万m3,其中粗骨料97.9万m3,砂39.6万m3;料场覆
盖层15.8万m3,超径弃料3.72万m3,粗骨料级配弃料23.43万m3,砂级配弃料5.17万m3。
第二十二页,共63页。
第3章 单 价
3.2.3 施工用电、水、风预算(yù suàn)价格
1.1304
第七页,共63页。
第3章 单 价
(二)人工预算(yù suàn)单价计算方法
基本工资(元/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元/月)×地区工资系数×12月 ÷年应工作(gōngzuò)天数×1.068
老标准(biāozhǔn):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365-52X2-3-3-3-1=251);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解读发布时间:2010-12-07 14:19:36字体:[ 大中小]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编制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已于近日正式出版,这标志着历时4年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修编工作全面完成。
该《定额》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对《定额》作解读如下:■编制背景现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是1999年颁发施行的,执行近10年来,对控制工程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变化,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不断采用,水利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调整变化,同时为与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接轨,对现行定额进行修编。
■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现行定额和水利部定额,并以其它行业、其它省市专业定额为参照。
按照“技术先进、适当提高定额水平、与部定额接轨、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
■主要特点人工计量单位由“工日”改为“工时”。
定额人工数由综合人工改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工长分列,其中,工时工资初级工3.34元、中级工6.18元、高级工7.27元、工长7.82元,人员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机械台班计量单位由台班改为台时。
重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改为定额制,即由原来按25公里以内费用和25公里外每增加1公里费用进行计算方式改为按定额进行计算,并增加了机械费用中调价内容,使用时更加准确、方便。
混凝土工程原定额中为综合定额,现按工艺拆分为模板、拌制、运输、浇筑4项子目,由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灵活选用组合。
将模板工程从原来的混凝土工程中剥离出来单独列为一章。
对原定额子目的不适应性进行修改,主要对定额水平的不适应性和施工工艺的不适应性进行修订。
增加了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的子目,如:将混凝土拌和站、联动配料、泵输送入仓等类似的补充进去,以适应现在的施工工艺。
增加了5头深层水泥搅拌桩防渗墙、铰链沉排、PHC管桩、潜水泵、油压装置、监控设备安装等子目。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根据施工项目的要求,在规定的预算限额内,合理、经济地组织、调控和管理施工项目的造价,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项工作。
而砂石料预算单价计算是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项目的合理预算和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砂石料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多用于土方工程、混凝土配制、砌体工程等,其价格的计算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的控制和施工进度的推进。
下面将介绍砂石料预算单价计算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砂石料的种类和使用量。
不同的工程项目对砂石料的需求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需要的砂石料种类和使用量。
其次,我们需要查阅市场上对应砂石料的价格。
可以通过查看相关市场行情、询价或者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了解砂石料的市场价格。
然后,计算砂石料的总价格。
根据砂石料的种类和使用量,将其与对应的价格相乘,得到对应种类砂石料的总价格。
接着,我们需要确定砂石料的杂费。
在砂石料的运输、仓储和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杂费,如运输费、装卸费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些杂费的金额,并将其加入到砂石料的总价格中。
最后,根据砂石料的总价格和杂费,计算砂石料的预算单价。
将砂石料的总价格和杂费除以使用量,得到对应种类砂石料的预算单价。
需要注意的是,砂石料的价格和杂费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砂石料预算单价计算中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进行调整。
此外,为了保证砂石料预算单价的准确性,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质量标准、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
这些因素的不同也会对砂石料的价格有所影响,需要在计算中予以考虑。
总之,砂石料预算单价计算是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合理计算砂石料的预算单价,可以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控制提供参考,实现工程的经济、高效施工。
了解砂石料种类、市场价格以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是进行砂石料预算单价计算的基本要点。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76)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76)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76)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76)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所有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一、单项选择题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
A.工程设计B.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评价C.工程造价预测和工程造价预控D.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在以下各项中,纠正投资偏差的首要对象是( )。
A.工期拖延但投资节约B.投资增加但工期提前C.投资增加且工期拖延D.工期提前且投资节约3.商品的价值是按照( )来衡量的。
A.生产技术水平B.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A.整个计算期B.生产经营期C.自然寿命期D.建设期5.以经济效益费用比评价项目经济合理性的准则是:当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或等于( ),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A.大于零B.小于零C.大于或等于1.0 D.小于基准收益率6.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有( )个标底。
A.一B.二C.三D.多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 )。
A.反索赔B.经济索赔C.施工索赔D.工程变更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单价合同( )。
A.一般采用固定单价B.一般不提供工程量C.按照工程总价进行工程结算D.按照工程单价进行工程结算9.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预付款( )。
A.是一种有息贷款B.必须一次支付C.工程承包人无须偿还D.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10.为使后评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项目评价机构与执行机构( )。
A.应为同一机构B.关系不受限制C.应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D.应分离11.现代工程造价管理具有( )的特点。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内容ppt资料
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又包括具体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市场主体,各 参与方在项目建设阶段的职责分工、利益出发点互不相同,势必导致造价管理和控制目标各有侧重。 《规定》既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又注重市场主体的造价责任,对于参建各方的造价责任进行 明确,规范市场主体的造价管理行为。
三
《规定》的主要内容
在此输入文字六
学习解读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41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水利工程造价定义、适用范围和水利工程造 价管理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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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定》的制定背景
在此输入文字六
学习解读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规定》的主要考虑
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水利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益性强,以政府投 资为主,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效益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缺 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中关于造价管理方面多为原则性规定,造价管理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内容和管理要求不够具体,对水利行业的针对性不强。二是行业造价管理规定缺位,对不规范造价行为 PPT课件为远近模板原创作品,(LHJ+FHX)联合出品,欢迎付费下载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让。谢谢! 难以制约。如,项目参建单位造价管理责任不清晰,不利于规范管理,容易产生造价纠纷。又如,财政 评审、审计等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依据行业计价依据随意调减工程投资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三 是行业监管缺少制度依据,对实践中存在的计价行为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 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建设投资突破批复投资或者随意使用节余资金等问题,监督管理 力度不够。因此,研究制定《规定》,健全完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 展在此输入文字八 、有效发挥投资效益、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迫切要求。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版)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版)413页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PDF格式,共413页,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
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
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本文件。
二、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2000m以上的地区,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天气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石方工程第三章混凝土工程第四章沥青混凝土工程第五章辅助工程第六章砌石工程第七章基础处理工程第八章疏浚工程第九章临时建筑工程附录:一、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二、土石方松石系数三、一般工程土类分级表四、岩石分级表五、河道疏浚工程分级表六、岩石十二类分级与十六类分级对照表七、部击钻钻孔工程地层分类与特征八、混凝土、砂浆配比及材料用量九、沥青混凝土配合表十、材料及半成品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一般石方开挖桥墩资料推荐:[江西]南昌2014年1月建设材料造价信息(53页)[江苏]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苏建价〔2013〕549号文)[厦门]2014年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造价信息)94页[深圳]2014年3月建设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武汉2014年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全套107页)湖北市场价格信息(2014年第1期)[江苏]人工费调整的指导价文件(苏建价〔2013〕11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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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08年第4期江苏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二○○九年一月目录·文件转载·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7.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9.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10.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