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雅府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7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安排部署,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总体安排,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
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规〔20XX〕X号)和《XX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规〔20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条。
1.具有本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的;2.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3.残疾儿童家庭或监护人能保障受助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按《XX县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执行(见附)。
(四)工作流程。
1.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2.审核。
县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3.救助。
符合救助条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相关定点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
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一、救助对象:(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残疾儿童家庭康复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家庭康复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更好地实施康复方案,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家庭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体系是康复工作的首要任务。
我们将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康复服务网络,包括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二、开展康复评估和个性化康复方案制定针对每位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我们将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包括身体功能、认知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确保康复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三、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我们将组织专业的康复治疗团队,包括医生、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为残疾儿童提供针对性的康复治疗。
同时,还将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备工作,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进行日常生活和康复训练。
四、开展康复教育和家庭支持在康复过程中,家庭的支持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将开展康复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更好地理解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提供家庭支持和指导,共同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进程。
五、建立康复档案和跟踪服务我们将建立残疾儿童的康复档案,记录康复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同时,还将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确保康复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意识提升为了更好地支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工作,我们将加强社会宣传和意识提升工作,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共享和支持。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可以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拾信心,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更好的康复效果。
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贡献一份力量!。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10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
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救助及时,全面覆盖。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二、救助对象条件和范围(一)具有常宁市户籍或在常宁市辖区内取得有效居住证,且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证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
(二)0—14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15岁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一)机构康复类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提供一次性的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肢体、智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
XX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2.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提高家庭康复能力。
二、救助对象与标准1.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0-14岁的残疾儿童。
2.救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三、救助措施1.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视力、智力、肢体等方面的训练。
2.辅助器具:为残疾儿童提供适配的辅助器具,如助听器、轮椅等。
3.教育支持: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
4.家庭支持: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5.社会融入:组织残疾儿童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开展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
2.制定救助计划: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救助计划。
3.实施救助:按照救助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4.跟踪评估:对救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五、组织保障1.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救助工作。
2.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5.完善政策法规,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六、预期效果1.残疾儿童生存质量得到提高,家庭负担得到减轻。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康复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3.残疾儿童家庭支持能力得到加强,家庭康复环境得到改善。
注意事项:1.注意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避免误判和漏判。
解决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通过社区调查、家庭访问、医疗评估等手段,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
2.注意康复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资源浪费和不足。
解决办法:定期对康复资源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动态分配康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指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救助保障的一项制度。
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和困境,该制度的目的是推动残疾儿童的康复发展,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实现残疾儿童的像同龄人一样平等发展的权利。
以下是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康复机构和设施,提供包括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言语治疗、心理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康复服务应根据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由专业人员指导和执行。
康复服务的目标是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改善其身体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提高其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以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经济救助经济救助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往往面临经济困难和负担重的问题,无法承担高额的康复费用和生活开支。
因此,康复救助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经济救助机制,包括残疾儿童康复金、生活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经济救助的目的是减轻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康复服务的需求。
三、教育支持残疾儿童的教育是其康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支持也应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范畴。
针对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应提供适应其特殊需求的教育方式和教学环境,包括特殊学校、特殊班级、个别辅导等。
此外,提供免费或减免的学费、教材和教具等也是教育支持的一部分。
教育支持的目标是帮助残疾儿童接受合适的教育,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学业发展的充分发展。
四、社会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还应关注残疾儿童的社会参与问题。
残疾儿童通常会面临社会歧视、自卑和孤立等问题,他们的社交能力和社会融入度较低。
因此,康复救助制度应提供社交培训、社会活动组织和交流平台等支持,帮助残疾儿童建立自信、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促进他们与社会的互动和交流。
总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为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和救助需求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某某某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某府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结合本某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到某某某某年,全面建立与我某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某某某某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一)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救助。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按每人不低于某某某某某元标准(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某次调机费)。
手术费用不足某某某某某元的,结余费用在项目中综合调剂使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康复救助范围(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一)申请。
1、评估。
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应救尽救原则,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抓好制度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第三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各级残联组织和发改、财政、人社、卫健、教育、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第四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救助对象为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三)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第六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原则上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第三章救助内容及标准第七条康复训练(一)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功能评估、言语康复能力评估、康复训练等,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0-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14000元/人·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制度保障,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救助实施(一)救助对象。
具有沙洋县户籍,年龄在0-14周岁,且须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二)救助内容。
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服务作为救助内容。
每名残疾儿童可重复享受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救助服务。
(三)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统筹使用中央、省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负担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中统筹使用。
1.手术类项目。
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四类受助儿童,手术后经医保报销或其他渠道救助后的自付合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自付合规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据实补助,超过3000元的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手术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2.康复训练类项目。
(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万元,经费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7-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经费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3)11-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3.辅具适配类项目。
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配发轮椅、矫形器等基本辅具,矫形器可按其生长发育需要每年更换,适配器具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2-3件。
辅具适配经费由中央、省专项经费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池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有关单位:《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 年,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建成城乡统筹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服务内涵进一步拓展,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到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最需要关爱和帮助的群体之一。
他们面临着身体和智力上的障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性残疾儿童的康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仅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同时,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二、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救助范围有限目前的康复救助制度覆盖的残疾儿童类型和程度还不够全面,一些较为罕见的残疾类型或轻度残疾儿童未能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偏低现有的救助标准难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康复项目费用较高的情况下,家庭仍需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康复服务机构不足专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数量有限,分布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的残疾儿童无法就近接受康复服务。
(四)康复人才短缺从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议(一)扩大救助范围将更多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每一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帮助。
例如,将一些罕见病导致的残疾儿童、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等纳入救助对象。
(二)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康复的实际费用和生活成本,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同时,建立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标准能够跟上物价上涨和康复服务费用增加的步伐。
(三)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康复服务机构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优化康复机构的布局,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
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提供规范、优质的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的工作方案
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的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思绪如泉涌。
关于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的工作方案,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一、背景分析残疾儿童,一个让人心疼的群体。
我国现有残疾儿童约167.8万人,他们面临着生理、心理、教育等多方面的挑战。
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
二、目标设定1.提高残疾儿童预防意识,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
2.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助力残疾儿童融入社会。
3.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关爱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1.加强残疾儿童预防工作(1)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孕前检查率。
(2)加强孕期保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3)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期发现残疾儿童。
2.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1)完善康复设施,提供个性化康复方案。
(2)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3)推广康复技术,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效果。
3.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关爱体系(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生活。
(2)开展心理援助,关注残疾儿童心理健康。
(3)加强残疾儿童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残疾儿童相关数据,分析残疾儿童现状。
(2)了解残疾儿童预防、康复等方面的需求。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方案。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善方案。
3.实施阶段(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儿童预防意识。
(2)开展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3)建立健全关爱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4.评估与反馈阶段(1)定期评估残疾儿童预防和康复工作成效。
(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方案,持续改进。
五、预期成果1.残疾儿童发生率明显降低。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3.残疾儿童关爱体系不断完善。
4.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注意事项:1.预防为主,重视孕前和孕期检查,不能忽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篇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条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
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
第四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
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第五条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和标准,各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区条件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区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报市残联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七条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制定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该方案针对残疾人种类和程度不同的保障需求,提出了多个具体的举措和目标,旨在实现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全领域保障,实现与全体人民共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一、建立残疾人保障制度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残疾人参保权益。
2、建立残疾人医疗补助制度,对残疾人的医疗费用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建立残疾人事故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保障残疾人个人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残疾人服务网络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治疗技术和水平。
2、建立残疾人生活辅助服务网络,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看护、助行服务。
3、建立残疾人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4、建立残疾人收养和救助机制,为无家可归残疾人提供救助。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1、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和能力。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支持,鼓励残疾人参与自主创业。
3、建立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工作收入。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服务1、建立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融合,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
2、提高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教育设施和教材。
3、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五、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1、加强残疾人权益监督和保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2、发挥残疾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促进残疾人自主、参与、分享发展成果。
3、加强残疾人组织扶持,提高残疾人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该方案中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了残疾人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多角度、多方面地从制度、服务、就业、教育等层面对残疾人的生活进行了保障和助力。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统筹兼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基本民生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二、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三)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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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救助,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政策基础:
1. 《国家社会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 国家的残疾儿童康复政策和相关文件的指导。
三、主要措施:
1.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体系。
- 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康复医生、康复师等人员。
- 建立健全的康复救助档案系统,记录并监测残疾儿童的康复过程和效果。
2.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财政保障机制。
- 制定财政投入计划,确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和透明化。
- 设立专项基金,寻求多元化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
捐赠、企业捐助等。
-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财政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取得预期效果。
3. 提供全面、专业的康复救助服务。
- 建立康复医疗机构和康复中心网络,提供各种康复救助的专业服务,包括医疗、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
- 培养和引进康复师、康复医生等专业人才,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实现全方位的康复救助。
4. 鼓励社会参与和支持。
-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认知和关注度。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
- 鼓励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培训。
五、实施需注意的问题:
1.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康复救助工作的质量。
2.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3. 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4. 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特殊需求,例如,针对性的康复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六、预期效果: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得到全面的社会关注和支持,康复服务覆盖面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2. 残疾儿童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得到提升。
3. 营造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确保残疾儿童享有基本的康复救助权益,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
七、推进手段和具体措施
为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除了上述主要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推进手段:
1. 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
制定详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补偿范围、资金来源、康复救助项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康复救助管理手册,明确机构运作、资金使用和救助流程等细节。
2.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康复医生、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提高康复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国家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资源,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的充足。
同时,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4. 完善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康复机构、康复人员和康复项目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监督和评估结果对不合格机构和人员进行奖惩,保证康复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提高社会参与度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增强社会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
八、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推进手段,我们预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取得以下效果:
1. 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康复救助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有
效管理。
2. 充足的财政投入,保障康复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专业水平的提升。
3. 康复救助服务的全面覆盖,满足残疾儿童康复的各种需求。
4. 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和自立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5. 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度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良好氛围。
9.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资金不足的风险。
由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财政预算可能无法满足全部需求。
应采取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优先性和有效性。
2. 人员不足的风险。
专业的康复医生、康复师等人才短缺,难以满足康复救助服务的需求。
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开展培训和引进人才等措施,提高人员的数量和素质。
3. 服务供给不足的风险。
康复机构和康复中心的数量和规模有限,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需求。
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康复服务供给体系。
4. 康复救助的质量控制风险。
康复救助工作涉及到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专业领域,需要严格控制质量。
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康复机构和康复项目进行评估,对不合格机构和项目进行整改或淘汰。
以上风险可以通过:
- 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 通过培训和引进人才,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 加强康复机构和康复中心建设,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 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康复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下建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的康复救助服务,增强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这也将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参与和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的机会,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