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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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

1、起重工须经专门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学徒人员须在持有该证且经验丰富人员指导下方可作业。

2、凡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起重作业;严禁酒后和疲劳状态进行起重作业。

3、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工作服、劳保鞋等;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严禁穿、短袖、短裤、凉鞋。

4、起重工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有捆缚吊挂知识经验,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绳索等吊装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安全技术常识。

5、作业前应检查吊具是否牢固,若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链条、绳索等,应禁止使用。

6、根据吊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在吊运过程中要与天车(吊车)工密切配合,正确使用《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各种手势及时发出信号。

7、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吊运路径及目的地的障碍物;警告周边人员与吊件保持安全距离(人员与吊件

的水平距离应大于吊件起吊高度),起重工自身也应与吊件保持安全距离同时选择适当护送路线。

二、司索工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1、选用的吊索(钢丝绳、吊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两根吊索(钢丝绳、吊链)之间夹角大小应满足吊索(钢丝绳、吊链)受力不超过其额定载荷。

2、如吊件有油污,应将捆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圆管或软物衬垫,防止割坏绳索。

3、吊件上有活动物的,应清理干净或固定牢固。

4、根据《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作业前须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5、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协同作业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信号,当重物吊离地面100毫米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吊运距离短或其它理由,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张紧的钢丝绳,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麻痹大意。

7、吊件起吊过程,起重工应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并在吊件行进时做好看护工作,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禁止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件或直接以人力支撑吊件

起吊,严禁人员站在吊件上随吊件行进。

9、运行中,吊件到地面最短距离不能大于0.5m。

10、禁止吊件从人员头上越过、人员在吊件下停留或从吊件下穿行。

11、禁止吊件长时间在空中悬停。

12、卸下吊件前,须先在目的地放置好垫木、槽钢等垫衬物,保证吊件卸下后平稳、牢固。

13、翻转大型模板(构件)时,起重工应站在吊件倾斜方向侧面,严禁在吊件倾斜方向站立。

14、工作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并将使用工具擦净油污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工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的缺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9、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吊;

10、6级风以上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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