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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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口退税工作,减少资金占压,提高效率,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根据退税工作流程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自营出口退税所需单据及审核要求
第一条全套标准的自营出口退税单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以下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相符,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应与开票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书一致,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万元版以上发票需由计算机开具。增值税票需及时办理认证(按目前规定:凡由计算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需要于开票日后三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否则不予退税)。)第三条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称“缴款书”:缴款书需为计算机开具,且不得涂改;应取得缴款书第二联,即缴款书右侧注明“第二联(收据乙)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转交购货企业;缴款书缴款单位、购货单位全称、税务登记证号应与税务登记证销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购货单位海关代码需与出口报关单经营单位所列海关代码一致;销货发票号码栏数字应与增值税发票号码一致;缴款书课税数量、计税金额应与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缴款书上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税务局章、银行转讫章等印章应齐全。(以下称“核销单”:各项内容)第四条出口收
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填写清晰、完整,要与其他单据的相应内容一致。核销单号与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一致,应注明核销金额并加盖外汇管理局已核销章。(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称“报关单”:)商品名称、第五条出口货物报关单
数量与出口发票一致,并且报关专用章、报关员章、海关验讫章等印章齐全。如一张增值税票对应多张报关单,则不论几张报关单的同一种商品的商品代码必须相同。第六条出口发票:正本或复印件必须盖有出口发票章;申报出口退税的发票号、品名、数量、金额必须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自营出口帐务处理的出口发票一致。如报关单数量计量单位与缴款书计量单位不一致,需在出口发票备注栏中说明换算方法或附装箱单加以证明。第七条业务员在收到或缮制上述单据时,应按上述各
项要求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正,避免因此延误退税申报,并配齐退税资料后交退税专管员。第八条增值税发票及缴款书的分割:在一次购货分批出运等情况下,可按税务局规定填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对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进行分割。分割单及对应正本缴款书/增值税票随第一批退税资料申报,经税务机关签返的分割单及缴款书/增值税票复印件视同缴款书/增值税票管理并可用于以后批次申报。
第三章
自营出口退税单据的流转程序
第九条业务部收购出口商品后,应依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及时填制商品入库单,提交给负责本部门核算的主管会计的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的发票的抵扣联和缴款书交退税专管员。不能同时提供缴款书的,由退税专管员依据收汇和结算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催缴。第十条业务部在出口商品报关出运后,应及时收回报关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给退税专管员。委托外单位报关出运的,应与委托单位签署合同,
规定返回核销单和报关单的期限。原则上报关单交给退税专管员最迟期限为从出运之日起过45 天内。第十一条原则上,我方采购出口货物并全部预付货款,主管业务人员应要
求销货方立即提供正确的增值税票及缴款书;我方预付部分货款,应在货物出运15 日内要求销货方提供提供正确的增值税票及缴款书,并由我方核实缴款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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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后支付尾款。第十二条业务部在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缴款
书、出口发票和报关单,并将基本情况填入资料卡,交退税专管员签收。已核销的核销单由核销员提供。第十三条退税专管员每月应结合“应收补贴款——未申报”账务数据对海
关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缴款书信息进行分析,将未申报的信息整理并分发各业务部,督促办理。第十四条退税专管员至少每月分2-3 次向税务局进行申报。退税专管员在
收到业务部提供的的申报资料后,应进行分类整理,分别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编辑整理后生成预申报盘,报海淀国税局预申报,信息无误后制作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并装订好资料,加盖公章,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北京市经贸委稽核,再报送海淀区国税局出口退税科。有信息的资料不许拖压。退税专管员每月定期向业务部反馈缴款书预审结果,无信息资料签返业务部催缴信息。第十五条退税专管员申报每批退税后,凭税务局签返的一份退税申报表,
按申报金额核对批次,在资料卡上批注“已于XX 年XX 批申报”字样,签返
业务部归档。同时将税务局签返的退税申报表复印留存,并据此将申报明细逐笔从“应收补贴款—未申报”子目一笔转“已申报”子目。第十六条收回退税款后,资金部/银行出纳将退税款进帐单先交给退税专
管员,退税专管员按实收金额、到帐批次核对应收金额,并复印退税明细表“应收补贴款—已申报”。如应收数、实收数出现差额,退税专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负责人,视情况进行报批、调整。第十七条上述环节中对于有问题的单据,退税专管员应及时在资料卡上注
明问题原因,将单据签返业务部更正,不允许出现压单延误的情况。第十八条XX 公司退税单据流转实行签收制度。退税专管员应与税务局经
常保持联系,及时收回退税款。
第四章第十九条
代理出口证明的办理
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各业务部应填写“办理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申请”,并附上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出口发票正本及委托方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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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退税登记证的复印件等资料交退税专管员(核销单正本及复印件由核销员提供)。退税专管员凭上述申请及所附单据分公司进行数据录入并在一周内办完代理出口证明退业务部。如遇信息未到情况,由退税员向业务部说明情况。
第五章
责任与数据统计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