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范本
土地评审意见书
土地评审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某土地进行了评审,并将具体意见如下:一、土地位置及现状评估该土地位于某市某区,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目前土地状态较为荒芜,无建筑物,未进行过任何开发和利用。
二、土地规划可行性该土地规划可行性较高。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该土地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具备发展成为商业综合体或住宅区的潜力。
同时,周边建设项目已启动或正计划中,包括大型商场、写字楼和居民小区等,有望为该土地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土地拥有权及使用权评估该土地拥有权属于某官方机构,使用权属于某国有企业。
在目前的国家政策下,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开发经营合作、土地租赁或土地出让的方式进行。
但是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谈判,确定具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及期限,并明确相关规划和法规所规定的土地建设标准以及开发条件。
四、环境评估该土地周边环境较为良好,不受任何重要生态区、水源保护区等限制。
但是需要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估,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检测,确保土地环境没有重金属、有害物质等污染。
如果土地环境质量不达标,需要进行环境修复或补偿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
五、土地经济效益预测根据对市场的研究和类似项目的经验分析,我们预测该土地开发为商业综合体或住宅区后,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商业综合体将有望成为当地的商业中心,吸引大量消费者和游客,为土地带来可观的租金和销售额;住宅区则有望满足当地居民的住房需求,并为土地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但是需注意市场竞争和政策变动的风险,对项目的选址、规划和营销策略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评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土地具备良好的开发潜力和经济效益,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土地价值。
但是需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限制;同时需进行环境评估,确保土地环境质量达标。
最后,在开发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市场分析和投资回报预测,降低项目风险。
敬请您参考以上意见,并随时与我们联系,以了解更多细节。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土资规〔2017〕15号•【施行日期】2018.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在全面梳理涉及矿业权申请资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整理归纳、精简完善、细化分类,形成了部审批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本着规范、精简、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
(二)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试采(油气)六种类型,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五种类型。
二、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要求(三)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的必备要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报和提交,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矿业权审批登记,应按本通知附件要求(见附件1、附件2),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五)除本通知附件中标注为复印件的资料外,矿业权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应为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复印件为多页的,除在第一页盖章外,还应在每一页上加盖骑缝章。
(六)矿业权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一律使用光盘存储,一个项目一份光盘,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提交的电子文档包括资料清单、所有纸质文档的扫描件及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模板】
关于《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各部门、各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规范性文件涉及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法律应用解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还承担了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先后制定和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的努力,总体上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
但是,目前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然相对粗犷,很大程度上还存在数量繁多、内容繁杂、前后规定不统一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对法治国土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同时,国务院部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
为此,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原那么,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行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负总责。
县〔区〕、乡〔镇、办〕、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
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
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确保园区用地标准有序,促进园区经济开展。
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供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切实做好效劳,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重视规划编制,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西宁市和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把市、县经济开展、城乡建设、产业开展、根底设施建设等统筹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延伸至乡〔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二〕抓好双保行动,确保土地供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根底上,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
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从源头上防止因供地量缺乏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土地供给步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土地审批速度。
对一些国家新增规模投资、有时限要求或施工期短的重点工程,主动跟踪效劳,参与前期论证,力争重点建设工程在立项、可研之前完成用地预审,保证及时供地。
国土预审意见书
国土预审意见书尊敬的审批领导:您好!根据贵部门的要求,我代表国土规划部门对XXXX项目的国土预审意见进行书面反馈,具体意见如下:首先,基于对项目所在地区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的考虑,本次国土预审意见主要从城市规划、自然环境保护和土地利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城市规划方面1. 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项目要明确承担的功能定位和规模,避免出现与周边社区发展不协调的情况。
2. 建议项目围绕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建设,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用地效益,确保项目与城市功能布局的一致性和顺畅性,同时满足居民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
3. 建议项目充分考虑绿地、景观等生态要素,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在项目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注重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自然环境保护方面1. 项目所在地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 建议项目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采取合理的资源节约型开发方式,通过科学规划和生态修复措施等,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3. 建议项目加强水资源管理,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合理规划水源用地,确保项目周边的水质和水量达到国家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土地利用方面1. 建议项目规划和设计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益,减少土地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
2. 建议项目规划和设计充分考虑土地的多功能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3. 建议项目设计和规划满足地方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性,并避免任何土地用途违规现象。
以上是我部门针对XXXX项目的国土预审意见,希望能够得到审批领导的重视和采纳。
同时,我们将会继续跟进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努力完善相关的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
湖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
湖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尊敬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您好!我是一名自然环境保护志愿者,对湖南省的自然资源状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我将以下问题以意见书的形式向贵厅提出,希望能引起您的关注并加以改进。
首先,湖南省的水资源管理亟待加强。
尤其是在水源地保护方面,湖南省许多水源地周围存在大量违建、工业废水排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质的安全和供水的可靠性。
同时,水污染治理的力度不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的加剧。
因此,我建议贵厅加大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水污染治理制度,确保湖南省的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其次,湖南省的森林资源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的问题。
在某些地区,滥伐滥砍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大面积的森林破坏,破坏了生态平衡。
同时,林地划定不清、肇事煤矿乱占林地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我建议贵厅加强林地管理,加大对滥伐滥砍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林地划定和监测机制,加强林地使用权的保护,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湖南省的土地资源管理也需要加强。
部分地区存在土地征用过度、不合理遗留、闲置浪费等问题。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够到位,导致农村社会矛盾的增加。
我建议贵厅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并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最后,湖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加强。
在某些地区,工业废气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也存在不足,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活动打击力度不够。
我建议贵厅加强对工业和农业污染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行为,保护湖南省的生态环境。
以上是我对湖南省自然资源状况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贵厅能够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祝愿湖南省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自然环境保护志愿者日期:2021年9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登记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划分宗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应当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
宗地的地号应当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写。
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二、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土地登记的用途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填写。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等,依法批准的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按照新归属地类办理登记,同时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内标注批准用途。
三、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四、规范储备土地登记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议书之对国土部门意见和建议
对国土部门意见和建议【篇一:对我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和建议郭长胜多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和法定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破解民生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
但是,当前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地资源局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不断增强服务创新意识。
针对保红线与保增长的矛盾,既要实事求是报告我市现有耕地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又要不断创新方法,科学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动寻找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点,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当前要着重解决城乡发展中的供水、供电、截污等民生工程的用地需要和农保率较高村的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当前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建设,主动加强与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国土监察执法的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调查、制止、处罚、拆除等法定职责,重点加大对新的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坚决刹住新增违法用地蔓延趋势。
三、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针对土地闲置和变相转让等情况,要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标准,根据“投资额度、投资密度、亩产效益”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形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对各类建设项目供地后实际利用情况及土地使用合同履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努力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归并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扩大办证中心窗口和镇国土所的工作授权,公开审批时限,落实服务承诺。
对一些有碍办事效率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积极反映。
要适当增加农转用上报次数,尽力缩短报批时间。
【篇二:当前加强基层国土部门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加强基层国土部门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1加强和改进基层国土部门建设的重要性基层国土部门是国土资源管理对外服务的窗口。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形态综合实现土地资产价值。
(二)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
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三)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按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国有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土地资产监管办法,由我部商财政部确定。
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各地可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土地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进行财务处理及资产监管。
四、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要与调整用地结构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国有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
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
(二)根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土地利用的不同要求,进一步细化配置土地权利、降低用地成本。
国有企业因铺设地上、地下管线等需要通过集体土地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通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只对因行使特定的土地他项权利而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三)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业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场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
(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内容不完善,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制、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益,破解“两难”问题,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核实意见(范本)
附件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核实意见(范本)文号关于XX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核实意见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核实意见(范本)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711号)要求,我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核实意见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见附件。
该申请属于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在申请人持有的“”探矿权(证号:)范围内。
该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竞得/取得。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未超出探矿权范围/已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
二、我局已组织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实地核实,申请范围没有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叠,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在《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一)(二)(三)(四)规定的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
符合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相关准入条件要求。
四、申请范围内未受理采矿权/探矿权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或者权属争议。
五、申请人征信良好,已履行了探矿权人相关法定义务,不存在2年内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结案。
六、〔不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内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已灭失的矿产地,已于年月日按规定缴清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
七、〔属已有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的〕原采矿权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原采矿权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完成有偿处置。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情况〕申请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范本)
附件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范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省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现就X申报项目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背景(简要概述项目背景,包括项目的名称、位置、总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等)二、土地资源状况(详细阐述项目所需土地的现状及特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用地现状、用地性质、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土保持状况以及土地资源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划和政策要求进行说明)三、土地资源利用方案(说明项目土地利用方式,包括总体方案、分项方案、用地性质、用地条件、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及设计等内容,并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分析和说明)四、土地资源评价(对项目用地状况进行评价,包括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五、土地资源管理措施(结合本文所涉及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提出相应的土地资源管理措施,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征收方式、土地流转管理、土地利用补偿、土地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并说明具体实施办法)六、建议(对项目所涉及问题进行详细建议,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土地资源开发政策、建设方式、投资方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七、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项目地块的基本情况图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土地利用证明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5.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
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按照有偿出让的原则,由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拍卖、协商、划转等方式下,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需求方的一种方式。
4.土地利用补偿:指在土地出让时,因政府筹措土地或土地利用方式变更而使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政府对土地使用者所受损失的补偿。
对我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我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和建议郭长胜多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和法定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破解民生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
但是,当前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地资源局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我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不断增强服务创新意识。
针对保红线与保增长的矛盾,既要实事求是报告我市现有耕地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依据,又要不断创新方法,科学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动寻找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点,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当前要着重解决城乡发展中的供水、供电、截污等民生工程的用地需要和农保率较高村的农民建房落地难问题。
二、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当前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建设,主动加强与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国土监察执法的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调查、制止、处罚、拆除等法定职责,重点加大对新的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坚决刹住新增违法用地蔓延趋势。
三、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针对土地闲置和变相转让等情况,要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标准,根据“投资额度、投资密度、亩产效益”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形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对各类建设项目供地后实际利用情况及土地使用合同履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努力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归并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要扩大办证中心窗口和镇国土所的工作授权,公开审批时限,落实服务承诺。
对一些有碍办事效率的规定,要及时修改,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积极反映。
要适当增加农转用上报次数,尽力缩短报批时间。
土地审查意见书范本
土地审查意见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情况
1.申请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2.申请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单位:平方米)
3.土地具体位置:_______________
4.土地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审查内容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就土地使用提出以下意见:
1.土地规划:_______________
2.土地流转: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权证书:_______________
四、意见及建议
根据审查结果,现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1.对申请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核实;
2.对土地使用面积是否与申请一致进行核查;
3.对土地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评估。
五、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声明:本申请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法定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六、审查结果
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七、备注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
附件2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国土资源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应呈报国务院审批。
我厅(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现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该项目属于***(如十二五规划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地方行业规划建设项目等表述),**年**月,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
**年**月,***(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部门等)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
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项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已于**年**月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的(矿种)采矿许可证(证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厅(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或已动工用地,但未超出**年**月经部同意先行用地范围,或已于**年**月违法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量单位)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宗地已登记发证,**宗地未登记发证(说明原因),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土地审查意见书
土地审查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委托,我代表土地审查团队对您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计划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就审查结果向您提交以下意见。
首先,我对您的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计划和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具体意见如下:1. 核实土地的权属情况:根据您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和相关文件,我团队核实了土地的权属情况。
目前权属明确,不存在矛盾和争议。
2. 检查土地合规性:本次审查的土地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政策,与相关法规和规章也相符。
您的土地使用计划得到了正式批准,符合相关要求。
3. 检查土地的开发潜力:我们对土地的开发潜力进行了初步评估,并发现该土地具备良好的开发潜力。
根据土地利用的特点和您的开发计划,我们认为该土地可以用于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4. 检查土地的环境保护情况:我们对土地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过实地调查和现场观察,我们发现该土地周边环境较为良好,无明显的环境问题。
您的开发计划对环境影响较小,对土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审查结果,我们认为您提供的土地使用计划和相关文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理的开发潜力,并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合理的考虑。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您还需严格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样,环境保护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当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重视,避免产生任何不良的环境影响。
最后,我团队建议您在实施土地开发的过程中,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顺利完成您的开发计划,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再次感谢您的委托,我们将会继续关注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土地审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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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范本)(1)文号关于XX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厅(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探矿权新立申请〕申请勘查主矿种为,申请区块面积,坐标:。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证号:)面积,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后区块面积,申请扩大面积为原探矿权面积的%。
申请区块坐标:。
〔探矿权合并申请〕“”探矿权(证号:),勘查面积,“”探矿权(证号:),勘查面积,……和“”探矿权(证号:),勘查面积,拟合并为一个探矿权。
二、〔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申请〕申请区块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三、〔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属于非深部探矿的〕申请区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属于深部探矿的〕申请区块范围为该申请人已登记的“”(证号: )采矿权深部勘查范围。
四、〔探矿权新立申请〕〔属于申请在先的〕申请人以申请在先出让方式申请该探矿权,申请区块范围内无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
〔属于招拍挂出让的〕申请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得该探矿权,已按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计划。
〔属于协议出让的〕申请人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该探矿权,涉及/不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对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进行评估。
我厅(局)已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原探矿权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申请扩大范围涉及矿产地的〕申请扩大的勘查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
〔申请扩大范围不涉及矿产地的〕申请扩大的勘查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探矿权合并申请〕〔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不涉及矿产地的〕申请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五、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滞纳金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六、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七、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八、〔探矿权新立申请〕探矿权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已按规定查处完毕。
〔探矿权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申请〕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我厅(局)同意该探矿权新立/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厅(局)(公章)年月日(2)文号关于XX探矿权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厅(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探矿权(证号:)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探矿权缩小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面积,申请缩小勘查范围后区块面积,申请缩小面积为原探矿权面积的%。
申请区块坐标:。
〔探矿权分立申请〕“”探矿权(证号:),勘查面积,勘查程度已达到普查/详查/勘探,现申请分立为探矿权(km2)、探矿权(km2)、……和探矿权(km2),并放弃km2的勘查面积。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滞纳金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三、申请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四、申请范围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要求。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我厅(局)建议同意为该探矿权延续/保留/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厅(局)(公章)年月日(3)文号关于XX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厅(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探矿权(证号:),勘查矿种为矿,现申请变更勘查矿种为矿,变更事项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二、〔无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
〔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
〔属于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该探矿权范围内已有该申请人已登记的“”(证号: )采矿权。
三、该探矿权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四、该探矿权矿种变更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且登记范围不属于拟变更矿种的限制勘查区。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六、〔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七、原勘查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滞纳金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我厅(局)建议同意该探矿权勘查主矿种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厅(局)公章年月日(4)文号关于XX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厅(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探矿权(证号:),申请将探矿权人名称由公司(单位)变更为公司(单位)。
〔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探矿权(证号:),探矿权人公司(单位),申请将该探矿权转让给公司(单位)。
二、〔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属于招拍挂取得探矿权的〕该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矿权人已持有该探矿权满2年(或持有该探矿权满1年且(普查/详查/勘探)地质报告已经评审备案)。
〔属于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人已持有该探矿权满10年。
三、〔无矿业权重叠的〕该探矿权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未设置其它探矿权、采矿权,不存在矿业权重叠。
〔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与油气矿业权重叠,已签订互不影响的协议或承诺。
〔属于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的〕该探矿权范围内已有该申请人已登记的“”(证号: )采矿权。
四、该探矿权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域范围内。
五、该探矿权无权属无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六、〔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已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
〔不涉及矿产地的〕该探矿权范围不涉及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成交确认书),缴清了/正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实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实缴资金占用费万元;应缴滞纳金万元,实缴滞纳金万元。
或矿业权人的价款已经(填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批准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地勘单位的国家基金。
八、〔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我厅(局)已按规定在厅(局)门户网站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中对该转让申请相关信息进行了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我厅(局)同意该探矿权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变更申请。
XX国土资源厅(局)公章年月日(5)文号关于XX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核查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厅(局)对公司(单位)提交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面积,开采标高,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