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含中联航)国内特殊运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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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上航(含中联航)国内特殊运价使用规则
一、适用条件:
此使用规则适用于2013年4月1日(含)至2013年7月21日(含)之间销售,2013年4
月1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
适用于国内客票填开的MU/FM/KN航线(含代码共享航班)
2013年4月1日(含)至2013年6月30日(含)期间始发:P/W/X/G/Q舱,以下称“旧舱”;
2013年7月1日(含)以后始发:P/T/Z/G/Q舱位运价,以下称“新舱”。
二、订座和出票
1.以订座系统的订座记录和出票时限为准;
2.各舱位一律填开实付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票价类别
以电脑显示为准;
3.不允许填开OPEN客票。
三、客票有效期
除客票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
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四、客票变更(变更承运人/航班/日期/舱位/航程)
1.旅客自愿更改航班、日期: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客票上每一航段最后一次变更后的起飞时
间为准,并按照取消定座的时间计算变更手续费。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航前):
旧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允许免费更改;
W/X/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30%的变更手续费。
新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允许免费更改;
T/Z/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30%的变更手续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航后):
旧舱:
P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5%的变更手续费;
W/X/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50%的变更手续费。
新舱:
P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5%的变更手续费;
T/Z/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50%的变更手续费。
3)提高舱位等级(改变物理舱位等级),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
额,同时收取变更费,升舱后按变更后的票价规定执行。
4)提高舱位等级(不改变物理舱位等级),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收取差
额,同时收取变更费,升舱后按变更后的票价规定执行。
5)客票因提高舱位等级而换开客票时,须在签注栏内标明原订舱位.办理换开客票的退票时,
按签注栏显示舱位的退票手续费(即原订舱位、票价的退票手续费)收取.
6)降低舱位等级(改变物理舱位等级),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差价退还差额,同时收取变更费。降舱后按变更后的票价规定执行。
7)降低舱位等级(不改变物理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
8)公布来回程运价的变更规则,公布来回程运价客票部分使用后要求变更,则按1/2来回程运价计算变更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相应1/2来回程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公布来回程运价,则票价价差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运价之间的差额。
2.旅客自愿签转
P/T/Z/G/Q舱票价的客票,不得自愿签转(有特殊签转协议的航线除外)。如旅客要求自愿签转,需补齐明折明扣票价与经济舱正常票价的差价,同时收取变更费。
3.旅客自愿退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客票上每一航段最后一次变更后的起飞日期/时间为准,并按照取消定座的日期/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天(含)前(航前):
旧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W/X/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40%退票手续费.
新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T/Z/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40%退票手续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天内(航前):
旧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免受退票手续费。
W/X/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80%退票手续费.
新舱:
P舱票价的客票,免受退票手续费。
T/Z/G/Q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80%退票手续费.
3)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航后):
旧舱:
P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10%的退票手续费.
W/X/G/Q舱票价的客票,票款不退,可退还未使用的税费和燃油附加费.
新舱:
P舱票价的客票,收取实际票面价格10%的退票手续费.
T/Z/G/Q舱票价的客票,票款不退,可退还未使用的税费和燃油附加费.
4)公布来回程(RT)、联程(MT)折扣运价客票,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应舱位的手续费,退还余额;如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的单程票价的票款,余额扣除相应舱位的适用的手续费,退还余额。
5)子舱位变更或升舱后如需退票,按变更前的舱位票价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多次变更后退票,按照第一次变更前的舱位票价规定执行,并全额退还补收的差额,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
4.旅客自愿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办理.
5.更改、退票等手续费计算后四舍五入至个位;
五、团队规定:团体旅客购票后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不适用于G舱)。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日中午12时(含)以前,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12时以后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前,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团体旅客要求退票,分别按本条第1/2/3项的规定收取各航段的退票费。
6.团体旅客中部分成员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折扣实付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补。
如客票部分未使用,应将团体旅客原付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票款后,再扣除乘机旅客按正常票价计算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差额多退少不补。
六、其他规定
1.客票各航程必须按顺序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东航航班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东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航航班按照<<上海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上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联航航班按照<<中国联合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中联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条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旅客非自愿变更、签转、退票等业务,东航航班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东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航航班按照<<上海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上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中联航航班按照<<中国联合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中联航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4.销售单位须规范客票销售业务操作,在销售客票前务必先向旅客详细说明该优惠客票的相关使用条件后,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开客票.
5.来回程/联程航班子舱位可以混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