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
2021-2023各行业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文件汇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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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EP)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跨部门联动应对机制,建设大洋洲标准化(湖北)研究中心,实施RCEP国际化标准联动行动,参与国际标准合作,引导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对接RCEP成员市场准入等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单位
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论述
行业主管部门
14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3)1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文号
发文单位
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论述
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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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3)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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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氢能产业链链长制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推动出台武汉市车用氢气瓶、阀门检验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氢能产业促进会)
市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渝发改技〔2009〕966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实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09〕966号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高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我委从去年起组织实施了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在高技术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方面实现突破,从而带动基地整体建设和发展,今年决定在生物产业基地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医疗器械领域实施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实施意义和目标医疗器械行业是我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十一五”以来实现了产值年均翻一番的高速增长,产业规模逐渐扩大,龙头企业实力不断提升,已成长为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和基地建设的重要力量。
实施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有助于加快新产品、新成果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有助于引导相关企业在优势方向进一步集聚,形成集群式发展的良好态势;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提升行业对生物产业发展和基地建设的支撑作用。
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专项将在医用超声诊断、医用电子设备等若干具有比较优势的发展方向,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和关键技术开发,力争在2-3年内实现技术和产业化突破,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医疗器械行业集聚发展的态势,从而支撑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推动我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
二、实施原则(一)优势方向优先原则。
专项将重点集中在若干已具有比较优势和基础的发展方向实施。
(二)成熟项目优先原则。
专项将优先已进入产业化实施阶段的在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篇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依据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依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1、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部门、地区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单位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3、对于大中型骨干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
交通运输项目,要有关的江河流域规划与路网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4、有关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环保等基础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5、有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颁发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6、国家颁发的评价方法与参数,如国家基准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外汇影子汇率、价格换算参数等。
对于具体行业的项目,则还要增加以下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行业规范--劳动安全行业规范--劳动保护行业规范--卫生行业规范--环境质量标准行业规范--食品加工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含各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专项资金申请政策文件大全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8)3、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5)4、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7)5、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9)6、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25)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文件提纲的通知 26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 (32)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39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52)1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56)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60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6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64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69)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72)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 (73)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75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78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9)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81)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项目的通知 (82)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86)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87)2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892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91)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 (98)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102)3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第15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105)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108)32、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110)3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111)3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11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115)3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116)3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 (118)38、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121)3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124)40、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128)4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160)4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68)4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72)4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 1744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76)4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办法 (179)47、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186)4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191)49、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192)5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194)51、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 (198)52、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201)5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4篇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本报告依据以下文件进行编制:1、《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3、《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4、《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2012年度实施方案》5、《潮州市大力推进单丛茶产业化建设实施办法》篇三: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1、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部门、地区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最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生物医药产业是集公益性、战略性、竞争性为一体的关系国计民生的新兴产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精神,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一)建立健全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医药产业集聚,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培育一批骨干大型生物医药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医药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和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四)通过努力,到2015年,培育50户产值超亿元的重点企业,打造单品种销售5000万元以上的100个重点品种和10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品牌,使我省生物医药经济总量超过1000亿元,其中:医药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达到460亿元,医药商业实现总销售收入440亿,农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
二、建立健全支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五)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和审定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整合政府行政资源,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领导小组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牵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对产业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产业重大专项、重大课题研究,推进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产业发展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生物等先进技术向农业生产转移,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2007年-2008年期间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依据我国农业生物育种的现状及发展目标,以“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实现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开发新品种繁育技术,建立良种繁育产业化示范基地,加速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通过专项实施,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创新体系。
力争在我国基础较好的主要农林动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近期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重点领域为:(一)重要农作物新品种。
以高产、优质、多抗、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与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超级稻、功能性专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优质专用玉米、抗虫杂交棉、高品质棉、优质专用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甘蔗、设施蔬菜等新品种的产业化,促进具有显著特色的农作物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形成和发展;(二)优质畜禽水产新品种。
以优质、大宗畜禽、水产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优质良种奶牛、瘦肉型良种猪、节粮型蛋鸡、优质肉鸡和淡水鱼、海水鱼类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促进优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三)重要林木新品种。
附3: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模板
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平台名称:承担单位: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平台负责人:联系电话:平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编写提纲一、平台组建的必要性及意义说明平台涉及的产业或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优势和特色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共服务或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急需解决的关键环节;平台对促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科技进步以及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意义等。
二、平台组建的可行性1、技术可行性,说明平台实施涉及的产业或行业发展情况,平台公共服务的主要技术内容,先进程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途径、方式,预期效果等。
2、经济可行性,说明平台开展服务的主要应用领域,公共服务途经、方式,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平台承建单位情况和实施基础说明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包括:平台建设地址,申报单位在该领域国内外影响和地位,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科技队伍水平结构、团结合作、社会服务意识及管理水平;相关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情况;现有的技术优势和社会服务情况,以及人员、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现状;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方式等。
四、主要目标和任务1、目标与建设任务,包括总体目标,设施建设主要任务和内容,服务条件和能力包括仪器设备、场地、服务手段及科技资源共享、专业化技术服务、共性技术服务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等建设任务;服务内容、服务量、服务技术及其相关科研任务,产学研共建合作任务;人才引进与培养任务等。
2、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放服务的形式及自我发展能力。
说明平台建成后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理事会、技术委员会等)及开放运行机制;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开放共享管理;社会开放服务、社会人员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方式与机制;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包括岗位职责管理、人员聘用流动机制);财务独立核算机制;运行费用保障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16•【文号】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提升我国生物育种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决定自2012年起联合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实施目标(一)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体系。
择优培育一批成一长性好、创新能力较强、育繁推一体化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积极推动企业整合现有种业资源,创新种业发展模式提升我国生物育种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二)显著提升企业的品种培育与产业化能力。
创制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科、糖料猪、牛、羊水产等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40个以上。
其中.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新品种累计推广5000万亩以上棉花、油料、糖料新品种累计推广2000万亩以上,猪、牛、羊新品种累计推广1 万头(只)以上,水产新品种累计推广50万亩以上。
二、专项支持原则(一)坚持面向农业发展重大需求。
发挥主产区优势,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经济作物,猪、牛、羊与水产等主要畜禽新品种研发、产业化及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4、要体现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5、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二)请相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落实«生物产业进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连续、快速、健康进展,保证宽敞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进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20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专项的要紧内容:针对我国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相关疾病、抑郁症、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的需要,依照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进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一〕化学创新药物。
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
具体包括小分子天然化学药物、合成与半合成化学药物,专门是手性药物及能够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的其他药物。
同时,支持药品出口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技术药物。
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
具体包括重组人源和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多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组治疗性疫苗等。
〔三〕现代中药。
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晰、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固可控、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专门是中药复方新药产业化,以及中药饮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通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舞自主创新、培养大品种;促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大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产业中的地位。
化学合成创新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临床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7]3095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11【实施日期】2007.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快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我委决定于2008-2009年组织实施生物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生物基材料是指利用可再生生物质,包括农作物、树木、其它植物及其残体和内含物为原料,通过生物、化学以及物理等方法制造的一类新材料。
根据我国生物质资源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状况,专项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发展有引导作用的重要生物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主要包括:(一)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
开展以生物基材料单体为基础,通过化学法合成可生物降解的高分子材料的产业化。
主要包括5000吨以上规模聚乳酸(PLA)和聚对苯二聚酸丙二酯(PTT)类、千吨级以上规模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TS)类生物可降解塑料等。
(二)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
开展以可再生生物质为原料,由微生物直接合成可生物降解的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的产业化。
主要包括千吨级以上规模聚羟基烷酸酯(PHA)、聚氨基酸类和生物多糖类等功能材料。
(三)生物基平台化合物。
开展碳二到碳六系列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的产业化,主要包括5万吨级L-乳酸,万吨级糠醛、丁醇和生物基乙烯,千吨级以上规模1,3-丙二醇、丁二酸和羟甲基糠醛等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的产业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京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号)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推动生物产业向支柱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生物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抓住国家加快培育生物产业和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两大机遇,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进一步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做大生物农业及生物能源和环保产业,促进北京生物产业向支柱产业发展。
(二)战略目标。
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和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取得一批基础性核心知识产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种,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孵化一批高成长科技企业,打造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将北京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物技术创新中心、高端产品制造中心和生物企业的聚集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_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_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环资[2011]1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为加快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草案落实到具体项目,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等单位节能硬件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海岛)建设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矿产(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农业、服务业、能源、工业等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
发改委发布《关于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补充通知》
充通 知》 。
一
素 和药 物残 留为 目标 . 展 安全 高 效 的新 型饲 用抗 开 生 素 替代 产 品 的产 业化 。包 括新 型 饲 用 酶 、 菌肽 抗 等产 品与制 剂 的规模 化生 产 。 3 农 林 生物农 药 产业 化 。针对 我 国农 林有 害生 、 物 灾害种 类 多 、 度 高 、 灾面 广 、 失大 的特 点 . 频 成 损 以 螟 虫 、 菜蛾 、 小 蝗虫 、 虫 、 老 虎 、 毒病 、 蚜 地 病 灰霉 病等
蓝 耳病 、 狂犬 病 的快速 血清 学检测 试 剂盒 、 免疫 和感
量, 有效 保 障我 国粮 食 安全 , 带动 相关产 业技 术进 步
和结构 调整 升级 , 根据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办公 厅关 于 请 组 织 申报微 生 物制 造 高技 术 产业 化 专 项 的通 知 》
( 发改 办高技 [0 95 7号 ) 《 2 0 ]3 和 国家发 展改 革委 办 公
重 要病 虫 害 为对 象 , 常年 大 面 积基 本 控 制病 虫 害 以
、
支 持 重 点
在《 国家 发展 改 革 委 办公 厅关 于请 组 织 申报 微
生物制 造高 技术 产业化 专项 的通 知》 国家发展 改 和《
革委 办公厅 关于请 组织 申报 绿色农 用生 物产 品 高技 术 产业 化专 项 的通 知》 的基 础上 ,0 0年 微生 物 制 21 造 专项 和绿 色农用 生物 产 品专 项 的重点 支持 内容 进 行 了部分 调整 。 ( ) 生 物制造 专项 支持 重点 主要包 括 : 一 微 1新 型酶 制剂产 业化 。 以酶工程 技术 和基 因工 、 程技 术为 基础 ,重 点 支持 10 0 0吨/ 规模 以上 的新 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11.08•【文号】发改高技[2016]2361号•【施行日期】2016.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印发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2361号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科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委联合编制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2016年11月8日附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指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为三级和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的建设水平,增强生物安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是人口健康与动物卫生领域开展科研、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保障条件。
2004年《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布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批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下简称“三级实验室”)投入运行,建成了若干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以下简称“四级实验室”),为我国的烈性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生物防范和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日趋复杂多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实验室需求日益增加,原有的建设布局和管理能力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生物产业市级工程实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生物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和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6.13【实施日期】2012.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生物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和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生物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2012年在生物产业领域组建相关市级工程实验室和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一)市级工程实验室1、深圳中药现代化与新药创制工程实验室建立中药现代化技术、中药创新、中药配方和工艺制剂研发平台以及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中药材GAP、饮片质量控制、中药有效部位和有效组分、中成药质量控制技术和标准研究,解决制约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提高中药生产装备发展水平,提升我国中药产业的系统集成能力和竞争力,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我国中成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深圳小分子创新药物工程实验室建立小分子创新药物活性筛选、药理研究及药效评价、药物化学结构及药物设计、药物特异性功能剂型以及药物新资源等研发平台,开展临床药学和药物评价体系研究,构建小分子药物标准样品库、活性先导化合物资源库,针对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病毒及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综合症等重大疾病,研究开发高效安全的小分子创新药物,促进深圳生物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3、深圳新型载药释药技术与制剂工程实验室建立纳米载药技术、药物靶向定位释放技术及缓释技术研发和制剂工艺中试平台,进行纳米、脂质体、微球和球晶等新型载药技术研究,缓控释、靶向、透皮及粘膜给药新剂型设计与处方工艺研究,以及药物包裹、释放表达、靶向作用等技术参数分析评价,开发高效、低毒、释放可控的新型药物制剂,为突破我国制药工业发展瓶颈提供技术支撑,带动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发展。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我国生物产业集聚式发展,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提高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基地公共服务条件是指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和政策法规服务等所需要的条件。
针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初期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专项重点支持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强公共服务条件建设。
主要包括:(一)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生物医药筛选、开发、药效和药物安全评价及检测提供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条件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
(二)符合GMP标准、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样品试制、中试和小规模生产服务的基地医药中试生产中心。
(三)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测试提供大型、高档试验设备服务的基地公共实验中心。
二、专项实施目标通过实施专项,加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与风险。
促进基地内各类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
创造相对完善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提升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4.05•【文号】•【施行日期】2004.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中央管理企业: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实现重大技术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要求,本着体制、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为指导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了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见附件),现通知如下:一、在重点建设领域内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通过项目主持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
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项目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31日,2005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
附件: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五日附件:2004-2005年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领域一、2004年度重点建设领域:软件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基因工程药物手性药物新型疫苗动物生物反应器水资源开发利用二、2005年度重点建设领域:下一代互联网汽车电子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产品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技术煤化工船舶先进制造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核应用技术电动汽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1•【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快微生物制造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发酵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微生物制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工业生物制造水平,我委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的主要内容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细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进行大规模的物质加工与转化的先进生产方式,是基于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征,是解决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依据我国微生物制造业的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情况,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微生物制造产品及工艺产业化。
主要包括:(一)新型酶制剂产业化。
以酶工程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新型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碱性果胶酶、脂肪酶、蛋白酶的产业化。
(二)新型微生物发酵产品。
以微生物分子选育、代谢工程、发酵工程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5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吨/年规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机酸和多元醇的产业化。
(三)生物制造工艺示范应用。
以新型生物催化与转化技术为基础,重点支持年产万吨级氨基酸、葡萄糖酸,年产千吨级长链二元酸、手性醇,年产百吨级手性医药中间体、甾体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艺改造升级与示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0【实施日期】2012.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要求,我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项目协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本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请项目协管部门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2295号)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9: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一)项目协管部门的推荐文件;(二)项目协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三)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四)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项目涉及的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意见等)、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十一份;(五)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方案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推荐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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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
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7]242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7.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7]242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我国生物产业集聚式发展,发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提高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基地公共服务条件是指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和政策法规服务等所需要的条件。
针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
设初期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布局和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专项重点支持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加强公共服务条件建设。
主要包括:
(一)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生物医药筛选、开发、药效和药物安全评价及检测提供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条件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
(二)符合GMP标准、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样品试制、中试和小规模生产服务的基地医药中试生产中心。
(三)为基地内生物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测试提供大型、高档试验设备服务的基地公共实验中心。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加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为基地内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与风险。
促进基地内各类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
创造相对完善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提升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集聚能力。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并与基地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保持一致。
(二)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
除专项拟支持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医药中试生产中心和公共实验中心外,基地临床试验中心、新药注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由地方研究予以支持。
(三)突出公共服务。
为基地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开发、产业化和政策方面
的公共服务支撑。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
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以公共服务为目的,但应坚持市场化运作。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