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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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防止建筑屋面、楼面部位出现渗漏,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一、防水材料进场控制

1、屋面楼面防水分包原则上采取工料分开计价方式,即工程主材由分包方供货,项目直接采购并按实用量结算。

2、防水分包方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其一级直销商。防水材料的厂家品牌及价格必须报公司材料部批准。禁止采购任何假冒伪劣产品。

3、项目部采购防水材料必须一次性进场封库。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对产品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按照取样规则,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项目部对产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供应商不得参与)。送检产品检验结果未出来,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禁止使用。防水材料在使用前复验报告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防水分包方控制

1、选定防水施工队伍,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批准。项目部提出招标计划,经综合评价选

定分包单位。分包方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人员上岗证等证件齐全有效,并且诚信可靠,无不良记录。

2、防水工程分包施工前,项目部必须与其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尤其是基层检验和成品保护责任)、保修年限、保修金数额等内容。保修年限自工程备案之日起五年,保修金额为分包结算总价的25%。分包合同(原件)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和财务部备案。

三、施工过程控制

1、防水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工艺规程,在此基础上针对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向分包方正式交底。方案和交底中不少于以下内容:施工应具备的基层条件和环境条件,细部构造及接缝处理方法,分层检验程序和合格标准,试水次数和检验规则,成品保护措施和看护责任。施工方案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项目部必须把防水施工作为关键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安排专人在作业面上旁站监督。每层和每种细部节点先做样板并通过项目主管师认可后方可动工,从基层开始每层必须经项目主管师全额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基层标准:安装专业交叉设施(水暖通电管道支架吊架基础)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找平层坚实平整,不空不裂不返砂,坡度准确坡向正确不积水;屋(楼)面细部构造做法、涨缩缝留置排气管设置、泛水收边排水收口处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基层不具备条件时防水工程不得随意动工。

4、柔性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完成后都要采取连续有效的看管保护措施,直至工程

竣工交付。防水工程自开工到完成成品验收阶段由分包方负全责,其后转由项目部负责。

项目经理负责安排看护人员,采取保护措施,随时消除任何可能破坏防水成品的因素。

尤其是被保护层遮盖的防水层,在保护层施工前由防水施工班组与保护层施工班组进行试水交接验收,并与保护层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在保护层施工中项目部安排专人旁站监督班组实施保护措施;在保护层完成后再次进行试水验收。

四、责任追究

若在工程竣工后五年内,屋面(楼面)防水出现渗漏,公司工程部组织现场勘验,分析原因,核定责任。如果属于分包方责任,由其拟定维修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实施维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自保修金中扣除。如果非分包方、业主方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渗漏,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项目经理全额承担。

河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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