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病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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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住院病人须知
尊敬的 您好!
为了给你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住院必须交预交款,预交款使用情况,我们将随时与你联系,请你及时支付所需的款项,以免影响你的治疗进程。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当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物,包括办理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所需材料,属职工医保或者城镇居民的,须登记医保卡卡号。办理住院手续后,如须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
2、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所引发的后果由病人方负责。
3、有氧气的地方不得吸烟,并做好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4、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应由医务人员或者陪护陪同。
5、住院病人服从主管医生诊疗方案,有异议应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病区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6、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和病区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不要影响病友休息,严禁在病房内吸烟、用电煮食并保管好个人财物。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7、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8、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
9、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的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0、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征得主管医师的同意。
11、医院将根据病人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有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12、在接到欠款催款通知后,请于规定日内补交。逾期未补交者医院住院部,药房将停止供应药品,各检验科室将停止接受住院部请求检验的单据。
13、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超过3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
14、病人在住院期间因自主行为如自伤、自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病人及家属承担一切责任。
15、本次住院患者使用姓名为真实姓名,入住后不再更改。
16、本院联系电话:******
谢谢合作!
患者(或)家属签字:
***卫生院
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