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城市土地开发和建设中常见的一项工程技术,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基坑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桩基工程的稳定。
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技先导、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运行等因素。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方案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控制和监督检验等。
第二章工程方案管理第七条:任何深基坑支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支护结构、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工程方案管理应在施工前进行,包括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工程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人员完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出设计范围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方案进行深入的勘察和测量工作,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涵盖基坑支护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完成,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条技术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评审,并报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技术调整和方案修改。
第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执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技术管理第九条在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前,需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土方移运、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程序等内容,并明确各施工阶段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应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二条开挖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保基坑的准确位置和尺寸。
第十三条基坑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开挖面的平整和垂直度。
第十四条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第十五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附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情况,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三章施工中期技术管理第十六条支护结构的设计要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并符合土质条件。
第十七条支护结构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其中涉及的关键工艺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支护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注重技术创新和标准化。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预防控制,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同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额外补充规定。
第六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建立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八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九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地质勘探工作,全面了解工程的地质情况,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和地质勘探结果,综合考虑工程的地质条件、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结构计算、施工图纸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解决设计方案中的技术问题,确保设计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解答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一些规定:
1. 项目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2. 设计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满足相关的物理、力学、安全等要求。
设计文件应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4. 施工技术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土方开挖、支护结构的施工、土体处理等。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记录的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5. 安全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
6. 质量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包括施工材料的选择和检测、施工工艺的控制、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
7. 监理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应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合规性和质量。
8. 资料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资料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和保存,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以上是关于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可根据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种复杂、高成本、高危险性的建筑工程,对技术人员的要求很高。
技术管理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在此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实施质量,预防工程事故,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工程建设必须要安全第一,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质量第一:深基坑支护工程是重大工程,在建设期间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无可挑剔。
3.法规遵守: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施安全、环境保护的法规,避免违规行为。
4.靠技术创新保证工程质量:在实行经纬相结合管理的同时,不断采用创新的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三、工程管理人员要求1.总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程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应水平的职务或工作经验,取得与其工作职责相符的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工程师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技术员应取得相应的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技术管理要求1.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应在设计单位制定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和支护材料的使用说明、技术标准规范下进行。
2.深基坑支护施工开始前应进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地质条件做好随时调整施工方案的准备。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测。
并且要注重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
4.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安全。
5.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综合验收,对工程、材料、钢筋、构件、元器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6.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并持续推进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质量安全问题。
五、技术管理措施1.深基坑支护施工要遵循“专人专管、制度约束、科学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
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
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深基坑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保障深基坑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以下是对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的____字简要说明。
一、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深基坑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施工前必须编制深基坑施工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二、深基坑施工必须有稳定的地下水位,并按照规定的水控标准进行水位控制。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地下水的排放和控制。
三、深基坑的周边地质调查和承载力试验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认可,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对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详细勘测,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四、深基坑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提供安全救援措施。
五、施工期间要进行深基坑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监测设备必须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尘、防噪声等相关措施,并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处理区域,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作业。
七、深基坑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能力,施工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八、深基坑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单位要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九、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施工资料和经验总结,形成施工档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总之,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对于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旨在确保深基坑施工的安全高效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一、前言深基坑是指在地下开挖深度较大的坑道,通常用于建筑物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工程项目中。
深基坑的施工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深基坑施工管理十分重要。
为确保深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以下深基坑施工管理规范。
二、深基坑前期准备工作1. 前期调查在开挖深基坑之前,需进行深入的前期调查工作,包括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现场勘察等。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开挖深度、设计方案、支护方案等。
2. 危险源评估对深基坑施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设计方案审查对深基坑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行。
4. 施工方案编制制定详细的深基坑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支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
5. 材料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需要。
三、深基坑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队伍管理组织专业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范。
2. 施工监督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 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5. 进度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6. 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注重员工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
7. 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深基坑施工后期管理1. 竣工验收完成深基坑施工后,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 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的深基坑维护计划,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维护工作。
3. 安全评估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4. 质量评估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总结深基坑施工管理规范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
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
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
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深埋基坑,为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土体稳定,采取支护措施的一种工程形式。
第三条深基坑支护工程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技术管理。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细则、编制支护方案和监督工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条件,负责实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并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管理要求。
第九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第十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内容包括支护方案的编制、施工工艺的确定、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等。
第十一条支护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确保支护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施工工艺的确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验收、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等。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控制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能够独立负责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模版1. 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1.2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3 承包方和监理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
1.4 承包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2. 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2.1 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技术部门和专业人员。
2.2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经验,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技术管理和问题处理。
3. 技术管理内容3.1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
4. 技术管理要求4.1 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难易程度。
4.2 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验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3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按照工程要求进行认可和检测。
4.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应建立相应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测体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5 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6 施工进度的监控和调整应通过建立合理的施工计划和班组管理,调配合理的施工人力和机械资源,确保工期的合理和顺利推进。
4.7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生态系统。
4.8 施工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施工记录、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等。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等内容,安全等级按其风险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另行规定。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市、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前期阶段,应组织开展地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估,合理确定地下工程建设规模、开挖深度,有效降低建设风险。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专项调查。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相邻建(构)筑物、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的调查工作。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建设单位应作好调查、记录、拍照、摄像,并布设记号;必要时,应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
2024年深基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管理行为,促进基坑建设与城市发展的协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深基坑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深基坑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公平、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深基坑建设、维护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深基坑安全和有序运行。
第二章建设与设计第五条深基坑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深基坑的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安全和效益。
第七条深基坑围护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结构稳定和施工安全。
第八条深基坑的排水、通风和供电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与监管第九条深基坑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
第十条深基坑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施工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方案的管理和调整,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深基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并制定深基坑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深基坑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深基坑使用单位应落实整改意见,加强对深基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深基坑使用期满或变更用途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给予停工整改、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深基坑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其他管理事项,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修订或重新发布。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工程概述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基坑的稳定和安全,采取一定的支护措施进行的工程。
本规定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组织管理1.项目经理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
3.工程班组长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三、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序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和地质勘探,了解基坑周围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等。
3.施工前,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施工工艺1.基坑开挖应分段进行,依次进行挖土、支护和封闭。
2.支护工程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支护材料和设备。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支护工程稳定和安全。
4.需要拆除支护结构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拆除工艺,并在拆除前进行安全评估。
五、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3.施工人员应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衬衣等不安全的服装。
4.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没有相关操作证件的人员。
5.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六、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工艺和材料及时整改。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七、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免受施工影响。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技术档案1.施工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档案,包括施工方案、工序计划、施工记录等。
2.技术档案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工程维护和改造参考。
以上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深基坑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建筑物的地下部分所占空间越来越大,埋置深度越来越深。
深度20m左右的基坑已属常见,国内基坑最大深度已超过40m。
基坑工程向更大、更深、条件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基坑工程安全与周边环境保护问题。
为确保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1. 现场勘查: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等因素,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准确数据。
2. 环境调查: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管线、交通状况等,评估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根据勘查和调查结果,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 危险源分析: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内容。
4.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安全要求和相关措施。
三、支护结构施工1. 支护结构选型: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类型,确保基坑稳定。
2. 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把控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可靠。
3. 施工监测: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1. 地下水控制: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地下水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的稳定。
2. 地表水控制:对周边地表水进行控制,防止地表水侵入基坑,影响施工安全。
五、土石方开挖1. 开挖方案:根据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合理的土石方开挖方案,确保开挖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监测:对开挖过程中的岩土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深基坑管理制度
深基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基坑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基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深基坑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涂层施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深基坑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深基坑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相一致,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深基坑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制定,并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管理第六条深基坑工程的前期管理包括方案设计评审、地质勘察、土质分析、水文地质勘测等内容。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前期工作并形成相应文件,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前期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第七条方案设计应当满足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依据地质勘察结果,确定合适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并应有合理的排水设计。
第八条地质勘察应当全面详实,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土层性质、地下水渗流方向等地质信息,为基坑支护设计和地下水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在地表大量积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对降水工程进行规划设计,防止基坑周边和基坑内部的水位过高。
第十条土质分析应当全面准确,表征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成因、稳定性等,为后期基坑支护和开挖提供参考。
第三章基坑支护管理第十一条基坑支护工程包含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排水系统等,其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围护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基坑深度、周围建筑物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基坑支撑体系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并对支撑体系的安装、拆除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排水系统应当合理设置,并对排水设备进行科学严密的布置。
第十五条在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应加强监测,对支承力、位移等重要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施工质量。
第四章地下水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地下水控制工程包括降低地下水位、减少渗流量等,应合理设置排水井、排水管道等设备。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是指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要求所制定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深基坑的安全施工,保护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要求:
1.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要详细描述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包括支护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
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培训,能够熟练操作施工设备和使用支护材料。
3. 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基坑围护结构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考虑到地质条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因素,确保支护结构的安全牢固。
4. 施工作业安全措施:要求制定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的安装和拆除等各个阶段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要求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了全面的技术管理和规范,保证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这些规定在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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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设〔2016〕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2月2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FGS-2016-001)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2日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等内容,安全等级按其风险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相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另行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深基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前期阶段,应组织开展地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估,合理确定地下工程建设规模、开挖深度,有效降低建设风险。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专项调查。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相邻建(构)筑物、管线产权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的调查工作。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建设单位应作好调查、记录、拍照、摄像,并布设记号;必要时,应在深基坑工程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那么第一条基坑平安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其平安等级应定为一级。
1、基坑坡底与既有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的基底水平距离为相邻基底高差1.5倍〔软土场地为3倍〕以内的深基坑;2、距基坑坡顶1倍〔软土场地为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严格保护及控制变形的建〔构〕筑物、地面环境和设施、地下管线的深基坑;3、最大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软土场地为8米)的深基坑。
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深基坑,其平安等级可定为三级。
1、土质较好的场地开挖深度小于7.0m;2、距基坑坡顶2倍〔软土场地为3倍〕开挖深度范围无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
第三条不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深基坑可定为二级。
第四条在老城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闹市区域、轨道交通平安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应提高一个平安等级。
建立单位不能提供相邻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的构造情况及根底埋深等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时,深基坑设计时按最不利考虑,应提高一个平安等级。
第五条对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大于3m,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判定为深基坑,深度小于3m的基坑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建立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专家库中的岩土专家共同确定。
1、坡顶面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土层或厚度超过3m的松散填土层;2、符合第一条1、2款的任意一条。
第六条工程前期周边环境专项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调查对象包括建〔构〕筑物〔距离、根底形式及埋深〕、道路、地下管线〔位置、材质、管径〕、地下设施等,当有同期施工的相邻建立工程,应对其支护及根底情况进展调查。
第七条勘察报告中应明确以下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内容:1、提供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模量、渗透系数、承压水水位等基坑支护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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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
第一条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基坑坡底与既有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的基底水平距离为相邻基底高差1.5倍(软土场地为3倍)以内的深基坑;
2、距基坑坡顶1倍(软土场地为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严格保护及控制变形的建(构)筑物、地面环境和设施、地下管线的深基坑;
3、最大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软土场地为8米)的深基坑。
第
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
1、土质较好的场地开挖深度小于7.0m;
2、距基坑坡顶2倍(软土场地为3倍)开挖深度范围无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
第三条不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深基坑可定为二级。
第四条在老城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闹市区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邻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结构情况及基础埋深等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时,深基坑设计时按最不利考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第五条对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大于3m,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应判定为深基坑,深度小于3m 的基坑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周边环境情况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中的岩土专家共同确定。
1、坡顶面以下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土层或厚度超过3m的松散填土层;
2、符合第一条1、2款的任意一条。
第六条工程前期周边环境专项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不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调查对象包括建(构)筑物(距离、基础形式及埋深)、道路、地下管线(位置、材质、管径)、地下设施等,当有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应对其支护及基础情况进行调查。
第七条勘察报告中应明确以下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内容:
1、提供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模量、渗透系数、承压水水位等基坑支护设计参数。
2、查明填土特性、粘土的膨胀性、软土的状态。
3、对地下水埋藏条件、地下水位变化特征、承压性、产生管涌、流砂、流土的可能性等应作出具体评价。
当基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截水等),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第八条基坑支护设计计算参数选取时,土的粘聚力(c)取值,应根据土的特性、基坑深度和基坑使用期限长短,在勘察确定的标准值的基础上,乘以小于1的折减系数。
当勘察报告提供的膨胀土层的粘聚力(c)为直剪试验指标时,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乘以不大于0.7的折减系数,且原状粘性土的c值设计值不宜大于60kPa。
第九条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时,基坑坡顶附加均布荷载值不得小于
20KN/m。
第十条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或土质为软土、
松散填土、强风化泥质砂岩的深基坑严禁采用单一土钉墙支护。
一级基坑应当优先采用内支撑支护形式。
第十一条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其施工或使用跨越多雨季节(7s9月)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支护形式必须采用内支撑;
2、围护桩桩间土防护应采用砖砌拱墙等可靠挡土措施;
3、应对基坑周边雨污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堵塞、渗漏处进行修复或对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排水畅通;
4、对基坑支护的排水、泄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5、应组织专家对基坑雨季安全性进行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十二条基坑深度应从坡顶标高计算,距坡顶2倍坑深范围内
地面高于坡顶的,应折算成土层厚度后计入基坑深度。
如采取坡顶清表减小坑深,清表范围应从坡顶向外大于2倍坑深,并应经专家组认可。
第十三条邻近同一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坑同时或先后施工时,确定基坑安全等级及基坑支护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叠加效应的影响。
第十四条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应考虑围护结构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如果对基坑周边土体进行注浆加固,应在深基坑开挖前完成。
如果基坑加固需要采用注浆的方法,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注浆对基坑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坑内斜撑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留土刻槽开挖。
斜撑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其下方土体。
斜撑下支座应布设变形监测点。
斜撑必须采取顶紧措施,当基坑紧邻老旧住宅、人员密集区域等需要严格控制变形时应施加预应力。
第十七条钢围檩与围护桩(墙)之间出现空隙时,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
钢支撑与围檩节点处,型钢构件的翼缘和腹板应加焊加劲板,且支撑应垂直接触处的承载面。
钢围檩接头应全断面焊接或采取加焊缀板等措施,确保满足接头等强度要求,并进行相应检测。
第十八条内支撑结构拆换撑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认
可,利用主体结构拆换撑时需考虑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
拆换撑方案中应
包含支撑杆件的拆除工艺、拆除时间和顺序以及对围护结构、周边环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锚杆必须分层进行抗拔试验,合格方可开挖下一层土。
普通锚杆施工必须采取二次高压注浆工艺。
第二十条围护桩桩间土为填土且厚度大于2m时,宜采用桩间拱墙挡土。
第二^一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明确的区域及荷载值堆载或行车。
如需在设计明确的范围以外堆载或行驶重型车辆,应由施工总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荷载值和范围,并经基坑设计单位同意,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场地平整或基坑开挖的弃土应及时外运。
如在场地内堆土,弃土应置于距基坑坡顶两倍坑深以外,弃土堆高不得大于2米。
第二十二条当基坑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总深度的2/3时,进入安全使用期,如采取盆式开挖,周边留土平台顶宽度应大于一倍基坑深度。
超大面积的深基坑宜分区围护和施工,以降低工程风险和环境风险。
第二十三条对深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监测,且建筑物四周均应布设监测点。
第二十四条基坑监测预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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