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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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x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x 副乡长
成员:xxx 人大主席
xxx 食药所所长
xxx 党委副书记
xxx 纪委书记
xxx 副乡长
xxx 党建办主任
xxx 司法所长
xxx 安监站长
xxx 食药所副所长
xx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xx 财政所长
xx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x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
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