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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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矿制度管理体系,提升制度管理水平,依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神宁办〔2011〕2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我矿为完成组织目标、维系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使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我矿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度模板等。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
(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我矿的制度管理决策
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决策者包括矿党委会、矿长办公室、其他联席会议,以及矿领导。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及制度的审批。
第七条经营科是矿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矿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
(二)负责督促矿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
(三)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四)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本行业和相关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五)协助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六)负责矿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矿属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制度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
(二)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
(三)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专业性、规范性审核与培训;
(四)负责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
(五)负责本业务领域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制度管理框架
第十条制度管理框架是对制度进行分类匹配的体系化管理工具,可通过管理的组合对制度进行结构化管理。
矿制度管理框架是由业务领域维度与制度属性维度构成的二维框架。
第十一条业务领域维度是基于组织能力和业务流程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
矿业务领域维度划分为三项一级业务领域:战略发展、业务运营、管理支持。并进一步细分为相互独立的二级业务领域(详见附件2:《制度管理框架业务领域说明》)。
第十二条制度属性是基于制度内容和可操作性对制度进行分类的标准。矿制度属性分为三类:纲领类、原则类、实施类。
纲领类制度是针对矿全局的管理定位、性质、形式、机制、宗旨等内容所提出的核心性、根本性、基础性的管理要求。
原则类制度是为贯彻某项管理工作,在特定范围内提出的原则、目标、执行标准等管理要求。
实施类制度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或业务活动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