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课件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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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 ,根据通说是指行为人 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 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要件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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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罪既遂的具体类型
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 的犯罪。如:脱逃罪
❖ 3、专用未达到或者逃离或者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 具;
❖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
❖ 5、用以掩护犯罪或者消灭罪证的物品。
❖ 所谓准备工具,包括制造、寻找、加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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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 1、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时机或者被害人的行踪; ❖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或者接近犯罪对象的
❖ 问:甲的行为是否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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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本案中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缺少有效性这 个重要条件,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是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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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
❖所谓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 以造成既遂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犯罪结果,在当时继续重 复实施侵害行为具有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 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 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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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 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了一个区别两者 的标准,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是 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 是犯罪中止。这就是著名的弗兰克 公式。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题库4-1-8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题库4-1-8问题:[多选]犯罪预备的特征是A.主观上有犯罪故意B.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C.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D.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E.为进行犯罪准备工具问题:[多选]甲仇恨乙,某日甲误将碱面当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恙。
甲的行为属于A.意外事件B.对象错误C.手段错误D.故意犯罪E.犯罪未遂问题:[多选]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A.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之发生B.是否着手不同C.犯罪未遂可有预备未遂,犯罪中止则无D.有无犯罪结果不同E.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也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二次元图片问题:[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A.甲提刀尾随乙欲抢劫,因有车经过,使甲未得逞B.乙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C.丙守候在乙必经之路意图杀害乙D.丁扬言要杀害戊E.甲欲杀乙,在日记中详细地描述了准备作案的计划问题:[不定项选择]下列情况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A.过失致人重伤后马上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B.去盗窃的途中发现屋里有灯光而返回C.将挪用的用于营利的资金悄悄还上D.毒害他人之后良心发现,乘毒性未发作将被害者送往医院抢救,但被害者仍然死亡E.甲与邻居乙吵架,盛怒之下甲持枪来到乙家中欲枪杀乙,第一枪未击中,此时甲复又心中不忍,念及邻居感情,遂放弃回家问题:[判断题]某甲因与某乙有仇,而产生了杀害某乙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乙的念头,某甲属于犯罪中止。
A.正确B.错误犯罪故意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某甲只是产生犯意,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没有进入犯罪过程之中。
问题:[判断题]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A.正确B.错误。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放弃犯罪,即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进入了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意外情况,如发现被害人人多势众,或发现有警察巡逻等,犯罪人为避免被发现而放弃犯罪行为;二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良心发现或其他原因,决定放弃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中被视为未遂犯罪,与犯罪未遂相似,都是未完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
但与犯罪未遂不同的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
鉴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殊性,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自动停止,即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受迫停止,即犯罪人在被他人制止或阻挡下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向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赔偿损失或者积极补救后果。
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仍然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总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考
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委培
刑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
记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广义与狭义刑法包含的范围。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狭义刑法指的是刑法典;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和刑法典。
知道刑法修正案有六个。
知道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刑法的阶级性。
了解刑法的 3 个特征【选择】。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背诵《刑法》第 2 条的规定即可【选择、简答】。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选择题(一)立法体系:要知道条、款、项即可。
(二)刑法的解释:简单看看其内容,同法理,把握一下:(1)立法解释及其形式;(2)司法解释的主体。
四、刑法学的意义:了解。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能够背诵《刑法》第3、4、5 条条文。
掌握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把握标§1 基本内容的3 个方面。
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多选题),刑法禁止重法朔及力,如果事后法是轻法仍然有朔及力。
●辨析: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上限制了国家的刑法权,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主要了解标§1 基本3 个方面的含义。
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要求。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记住把握标§2【选择题、辨析题】。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定罪量刑跟行为人的主观罪责、客观罪责相适应,主观包括此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还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现;客观包括行为人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现、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损失,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等。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简单了解。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结合授课内容把握每一个细节,刑法第六条要求背诵。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多选题)2、属人原则:了解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公民实施犯罪,刑法第6 条的规定。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分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
简言之,就是犯罪的进展的结局状态。
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1)它是故意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2)它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进展形态,对每一个犯罪的结局状态依法进行评价后,最终确定其犯罪的法律形态。
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由于法律规定对过失犯罪只处罚其既遂的形态,不处罚其未完成形态,所以只需要讨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不必讨论过失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由于通常不罚间接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也不必讨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判定标准■犯罪既遂的概念【分析】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例如张三要杀李四且将李四杀死,就完全实现了“故意杀人且已将人杀死”这一法定犯罪构成事实,把张三杀人的事实与法定的杀人罪构成“对号入座”,就应判定张三故意杀人罪既遂,直接按照所触法条(第232条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分析】 1.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
2.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本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达到刑法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
各种具体的犯罪与刑罚主要是由分则各条确立的。
因此,判断犯罪进度(进程)的法律标准主要依据也是分则条文的规定。
分则条文的结构通常分两部分:罪状+ 法定刑。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旅游管理考研、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旅游管理考研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旅游管理考研、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旅游管理考研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在犯罪人产生和确立犯意以后,从其开始犯罪行动,到完成犯罪,有一个纵向的时间过程.但这一纵向发展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总会受到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而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常常能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但是这个概念现在而言是不对的,只有在犯罪中止状态或者提前自首才会对法院的判罚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很多人对于犯罪中止状态并不了解,那么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概念、特征1、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
2、特征(自愿的停止)根据刑法第24条1款规定,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
其特征第一、时空性。
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预备和未遂)时,才有犯罪中止的成立。
第二、自动性。
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
包含: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或客观上实际已不能完成,但行为人不了解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中止的自动性成立。
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将犯罪进行下去即可。
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不管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基于本人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出现了意志外的不利因素。
放弃的起因多方面的:行为人真诚悔悟、他人规劝、教育、斥责,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惩罚。
第三、彻底性。
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
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示例3
1997年10月16日,李某(男,44岁) 邀约王某(男48岁)和自己一起去外地偷小 男孩卖钱。当月21日,二人来到江西瑞常是 夏坂乡城关村,发觉谈际国旳母亲吴桂香带着 孙儿孙女玩耍(谈家距离公路20米)。就上 前佯装搭讪。稍许,吴桂香抱着孙女回屋,李 某对王某说:把这男孩抱。说完就离开。王某 抱起小男孩谈系生(1岁)就跑。吴桂香出来 发觉男孩不见,就大声呼救,本地群众在10 0米处救回男孩,并将二人抓住。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议并委托购置毒药,李 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物。但10天后甲放弃 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 断,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断
B乙基于杀人旳意图对别人实施暴力,见被害 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往医院,被害 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断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 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依 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 疗。丙旳行为属于犯罪中断
犯罪行为已经具有了刑法分则所要求旳某种犯 罪旳全部构成要件(不是以危害成果产生为据).
犯罪既遂旳体现方式:
1.行为犯---以犯罪实施行为旳完毕为既遂;
2.危险犯—以犯罪实施行为发展到足以造成某 种严重成果产生旳状态为既遂;
3.成果犯---以法定旳危害成果旳产生为既遂.
犯罪既遂旳处分: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要求.
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 便实施暴力,乙发觉是自己旳熟人甲, 便喊甲旳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 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旳 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03单项选 择)
A实施终了旳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旳犯罪中断
C未实施终了旳犯罪未遂
D实施阶段旳犯罪中断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PPT学习教案
第一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 展和完成的过程或阶段中, 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 的不同犯罪状态。 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 成形态 。前第2者页/共指97页 犯罪的既遂 形态;后者指犯罪预备形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
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
分析
储某是出于自愿而放弃本可实施下去的犯 罪行为,其犯罪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形态。
第12页/共97页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一)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三)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举动犯 、情节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 注意 加重犯不存在完整的未完成形态 。
第21页/共97页
分析
❖ 本案中行为人王某应当构成犯罪既遂,刘某 属于自救行为。
第22页/共97页
案例2
❖ 李某在其老乡家中,乘夫妇不在家中,将其 刚出生的婴儿盗走,欲带回原籍出卖。在逃 跑途中,被寻找婴儿的夫妇发现,李某遂将 婴儿扔弃后逃走。
第23页/共97页
分析
❖ 以出卖为目的的偷盗婴儿是我国刑法规定的 拐卖儿童罪论处的一种特殊情形,该罪是行 为犯,行为人只要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客 观上偷盗婴儿的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犯罪 既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会计学
1
c.甲和婆婆乙不和。后甲在乙熬的药中放砒 霜,企图害死乙。乙喝下后,甲又觉于心不忍,遂 连忙将乙送往医院,但因药量过大抢救无效而死亡 。 (犯罪既遂)
D.甲某日深夜趁乙家没人到乙家盗窃,忽听 门外有响声,认为是乙家的人回来,逐从窗口空 手而逃。(犯罪未遂)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的程度作为犯罪既遂 标准的犯罪。 1、只要法定的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无论结果是否出 现都成立既遂,而不是完成。如:强奸罪,即包括实行一段 时间和行为实施完毕。 2、这类犯罪大都造成非物质性无形的损害结果。如诬告陷 害罪。 3、这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一定数量。这类犯罪不要求一 定的结果发生,一是由于不存在一定的犯罪对象,如脱逃罪; 二是有些行为本身的性质较为严重,无需结果的发生就构成 既遂。如投敌叛变罪以及偷越国境罪等。
第十讲 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 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 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 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 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 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1)举动犯 举动犯是指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 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都不存在犯 罪的未遂。 (2)刑法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规定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这些犯罪除了要具备主体、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要件以外,还 要有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和特定情节两要件。不具备这些情 节即不构成犯罪,在实行行为基础上又具备"情节",不但标 志着构成犯罪,而且也符合发展的全部构成要件,达到了法 定的犯罪完成形态。故不存在犯罪的既遂有与未遂之分。如: 关于虐待罪",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以2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题库1、犯罪客观方面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答案: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8、意外事件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第四章刑法试题答案
正确
犯罪的结果和行为有一项发生在
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
域内犯罪。
犯罪目的是所有犯罪在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 法所规定的犯罪,适用我国刑 法,但是,如果其所犯之罪按照 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 征,因此,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 的行为都是犯罪。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 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 前。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促进或帮助 作用,因此从犯不可能是实行犯 。 所有故意犯罪都有犯罪目的。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 )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
我国刑法将犯罪过失分为( 主观过失 客观过失 疏忽大意的 过于自信的
)。
过失
过失
人的无意识,无意志的身体活动 睡梦中的行 身体受强制 醉酒后的行 人在不可抗
有( )。
为
情况下的举 为
力情况下的
动
举动
下列属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是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犯罪停滞
( )。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和结 举动犯 政治犯 危险犯 行为犯
果犯。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侵占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人,对自己实施的( )不负
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的方式主要有( ) 作为
不作为 故意行为 过失行为
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 社会关系 整体
某一部分 益
社会的( )。
正当防卫行为损害的利益( 必须小于 可以等于或 必须大于 不能小于
)所保护的利益。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4) 物质的障碍 罪犯智能(技能) 5) 罪犯智能(技能)低下 6) 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 7)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对行为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人造成精神上的威胁。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案例:甲乙二人相约实施入室强奸, 并约定: 并约定:如果女主人不漂亮则不实施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 强奸行为。当甲乙敲开一家的门,发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 现开门的女主人相貌丑陋,甲乙即谎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称自己敲错门而离开现场。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是何种犯罪 形态? 形态?
请分析
某甲图谋抢劫,在其前往预定的抢劫地 点的途中,突感腹痛难忍而返回家中。 其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请思考:
某日晚9时,某部队机关大楼突然停电,女卫 生员张某见停电,便提着开水瓶去打水。战士 杨某见张某出屋,便偷偷钻进张某屋里,藏在 张某的床底下。张某打水回来,见还未来电, 就躺下睡觉,刚躺下就听到床下有呼吸的声音, 于是跑出屋去喊人。杨某也急忙跑掉,但仍于 当晚被查出。杨林承认其行为是以强奸为目的。 分析:杨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概念 二、犯罪既遂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意图 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3、必须齐备了某种构成犯罪的全部要 件
三、既遂形态的类型 1、结果犯 2、行为犯 3、危险犯 4、举动犯 四、既遂犯的处罚
请分析
李某因赌博受到领导批评后,萌生报复 之念,欲将单位仓库焚烧。 一日拂晓,李 某潜入库房,在其点着火后,即听到窗外似 有人声,感到事已难成,遂将火踩灭。 李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第四章 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第四章刑法第一节总则第二节犯罪类型第一节总则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真题-多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刑法?刑法的原则有哪些?B.应急性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真题-单选: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体现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财(三)刑法的适用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适用的效力有哪些?1.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准领域)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包含哪些原则?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属人管辖原则①最高刑为3年以下,可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除外)②经外国审判过,仍追究;③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刑法的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双重归罪)(4)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国际罪行: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恐怖组织真题-单选: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属于本法。
”本条款确立的是()。
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普通管辖D保护管辖真题-单选:2007年2月,上海边检民警查获了一名使用假冒护照的中国男子,在审讯中得知该男子原来就是2006年巴黎“红灯笼”茶馆命案中逃走的犯罪嫌疑人,上海警方随后与巴黎警方取得联系,终于使这起血案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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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大纲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大纲要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参考资料:1.)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例如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2.)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
不能认为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中一部分是此犯罪形态形态,而另一部分是彼犯罪形态。
例如甲为杀人实施了预备行为,之后实施了实行行为,经过剧烈搏斗,最终杀死了被害人。
不能认为甲成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进而认为既遂吸收未遂和预备,只能认为属于犯罪既遂。
即一个故意犯罪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种形态。
3.)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危害结果,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所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
(1)对于故意犯罪形态的区分,做题时坚持这样的判断思路:首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着手”,即是否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紧迫危险的行为。
如果行为尚未着手,绝对不可能是故意犯罪的既遂或者未遂,并根据行为人没能着手的原因,分别认定犯罪预备(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意志以内的原因)。
如果行为已经着手,决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则判断犯罪是否“未得逞”,即实行行为的逻辑结果、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
如果实行行为实现了危害结果,犯罪得逞,即属于犯罪既遂。
如果犯罪结果并未实现,绝不可能是犯罪既遂。
原因是意志以内的,则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则属于犯罪未遂。
无论客观上是否能够继续实施犯罪或者达到既遂,只要行为人自认为还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达到既遂,但自愿放弃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就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否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修订-2012】犯罪既遂的形态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法条规定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1、犯罪预备的概念及其特征?1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1)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2)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
3,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他人预备罪)。
“为了实行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过,只表明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
2、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而不是任何犯罪行为,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的实行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故刑法将其确立为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分则各本条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
(1)实行行为由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并非都是实行行为,有的只是该罪的预备行为。
(2)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即某一犯罪的预备行为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反之亦然。
(3)有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有多个环节或者多种形式,行为人实施任何一个环节或者任何一种形式都应认定为着手。
(4)即使在一般情形被认定为实行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根据实行行为的实质标准(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危险)认定是否是实行行为。
注意:区分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逻辑顺序是先界定实行行为的内容,其实质在于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危险,而为这一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例如,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就是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而为这一行为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行为(准备凶器、绳索、寻找作案目标、跟踪、调查被害人行踪等)就是该罪的预备行为。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法条规定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的区别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学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
区别(1)迷信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而不能犯未遂没有犯常识错误(2)迷信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而不能犯未遂是行为人实际使用的犯罪方法与预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
其意义在于分清罪与非罪。
不能犯未遂,构成犯罪,按照未遂犯处罚;迷信犯,即使按照现代观念也不为罪,不可罚。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法条规定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1、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相区别的标志。
自动性的要点是“自动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与未遂犯则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二、犯罪中止的分类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参考资料(1)在“自动性”判断上,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能”和“不能”的判断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主观说),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
例如抢劫时发现对方是自己胞兄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发现对方是熟人而放弃犯行,通常认定为中止);但持枪杀人时听到警笛声逃跑的,属于犯罪未遂。
历年真题20122012-10.甲雇佣乙杀害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做胡某杀害()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A2012-13.甲得知单位财务室保险柜里有10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随携带工具潜入财务室,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三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的未遂D不能犯的未遂【参考答案】D2012-1.简述犯罪中止特征【参考答案】犯罪中止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客观有效性2011 法学2011-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2011-412011-法-35.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
)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有如下二种主张: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形态。
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出现犯罪结果的是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实现其犯罪目的的形态。
因此,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犯罪目的。
该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形态。
因此,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准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以上每个要点2分,共6分)犯罪类型分为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
结果说、目的说不能判断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的犯罪即遂。
依据构成要件说,(1)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犯罪既遂;(2)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将法定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犯罪既遂;(3)危险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危险,构成犯罪既遂;(4)结果犯,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法定结果,构成犯罪既遂。
(以上每个要点1分,共4分)(如果赞同结果说或者目的说,且论之有理的,或者从犯罪既遂的特征及其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着手回答问题的,可适当给分。
)2010-法2010-法-7.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没有造成损害的”犯罪中止,不构成犯罪B.“应当免除处罚”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C.“造成损害”是指造成犯罪既遂结果以外的损害D.“应当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所触犯罪名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答案】C。
[考点]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解析]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
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应为非犯罪既遂结果的损害。
而法定最低刑,并非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刑,而是指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所包括的具体量刑幅度的最低刑。
故选C。
2010-5.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买回剧毒农药意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夫妻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后,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欲强奸,却被该女制服-12.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A.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C.直接故意犯罪D.间接故意犯罪【答案】ABD。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法益侵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也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
因此,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未完成形态。
200910.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参考答案]D[考查内容]犯罪既遂[考点分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