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正式样本

合集下载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149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

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重要的能源设施,为了确保运行安全,设计防火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1. 设计布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考虑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电气设备的合理距离。

建筑物应设置防火墙,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以避免火势传播。

2.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如防火墙应选用不燃材料。

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隔离构件也应使用防火材料。

3. 消防设施: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备和消防水源。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也应设置在必要的位置。

4. 电气设备防火设计:电气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以及防火隔离开关装置。

设备周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 定期维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除了以上规范外,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还应考虑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设计防火规范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 1 页共 1 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安全和防火等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下面是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有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枪,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能及时探测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这些设备应放置在易燃物质存放区、高温区等重要区域,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4.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标识,以方便人员迅速找到和使用。

二、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防火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并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高温和易燃区域,应选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进行装修。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机电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并配备防火设施。

电线和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并设置良好的电线管路,以防止火灾蔓延。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规定,并设置安全距离。

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周围应清理干净,并配备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

三、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防火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模拟火灾,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便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007-04-01实施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main control 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

2.0.6 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设计防火规范本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设和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具体解释。

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本1.建筑设计方面(1)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要求,如使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

(2)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防止火势扩散。

(3)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隔离区域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降低火势传播的风险。

(4)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消防救援的有效性。

2.电气系统设计方面(1)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如设置电气设备的防火分隔间和防火屏障。

(2)电气线路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设置敷设桥架和保护管等,以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

3.消防系统设计方面(1)建筑物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提高火灾发现和扑灭的速度和效果。

(2)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消防水源的充足和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

4.操作管理方面(1)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器材的配备、消防演习的进行等,以提高组织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2)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火灾危害和防护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检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1.建筑设计方面(1)变电设备的布置应合理,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避免在变电所内存放稻草、木材等易燃材料。

(2)变电所内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人员疏散的通畅。

(3)设备间距和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防止火势扩散。

2.电气系统设计方面(1)变电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如选择抗火性能好的设备。

(2)电气线路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3)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设置敷设桥架和保护管等,以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材料选用: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防火墙应采用耐火砖或耐火混凝土等材料。

2.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各功能区域应进行合理的防火隔离,以阻止火势蔓延。

对于高压区、变电设备等重点区域应设置特殊的防火墙或隔墙。

3. 排风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排风系统,确保机组运行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迅速排出,避免火灾扩大。

4. 灭火设施:应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设置灭火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确保这些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逃生通道:应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配备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迹象,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 规范操作:对于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和操作要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火灾发生。

8.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还需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此外,还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合规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
-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符合防火要求,例如使用阻燃材料或耐火材料。

- 建筑物结构应具备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 建筑物的布局应考虑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2. 电气设备设计:
- 变电设备和电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火灾因电气原因引发。

- 设备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功能,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监控系统。

- 设备间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和隔离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3. 火灾预防和控制:
-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 设置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消防器材的布置位置。

- 在重要设备周围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提高火灾的及早发现和控制能力。

4. 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
- 每年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应急预案、灭火器使用和疏散逃生等。

-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任务和责任,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总之,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同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培养,提高设施的火灾防控能力。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2007-04-01实施
总则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 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 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 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
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主厂房 main power house
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 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 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
2.0.6 一般材料库 general warehouse
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 材的库房。
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 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
的规定。
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
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 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
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 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 main control building
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3.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是能源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设计和建设需要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防火要求和设计规范。

一、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材料选择:火力发电厂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可以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混凝土或砌块,屋顶可以选用防火性能好的金属材料等。

2. 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的建筑布局应保证建筑之间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建筑之间的通道和道路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以便人员和车辆的疏散和逃生。

3. 配电装置安全:火力发电厂的配电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质,设置在良好的通风与防水的地方,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电缆敷设应合理,保证电缆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避免电缆敷设与其他设备、管道交叉,并标明清晰的标识。

4.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中的火源与易燃易爆的物质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并在隔离处设置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同时,要对易燃物质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的严密封闭,防止火源传播。

5. 消防设施:火力发电厂应设有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同时,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

6. 防静电措施:火力发电厂中的静电火灾是一个重要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使用防静电设备和材料等。

7. 周期性巡查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

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以便人员疏散和逃生。

2. 建筑材料选择: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和屋顶可以采用防火墙板或防火保温材料等。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篇一: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完整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007-04-01实施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main control 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

2.0.6 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

GB50229_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GB50229_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完整版)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在能源供应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大量的电气设备和高温工作环境,这些场所也面临着较高的火灾风险。

因此,制定合适的防火规范对于保障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一、场所布局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场所布局直接关系到火灾的蔓延和扩散。

根据防火规范,应合理划定不同功能区域,如机组区、变电区、办公区等,并在布局时考虑到防火分区的要求。

同时,在重要场所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墙是必要的,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隔离火势。

二、电气设备安全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中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首先,在设备选型环节,应优先选择耐火性好、稳定可靠的设备。

其次,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状态。

此外,防火规范还要求电气设备须配备防火保护设施,例如,电源插座应采用防火型插座,以避免插座火蔓延到周围物品。

三、消防设施规范火灾发生时,及时安全的疏散人员和灭火是关键。

根据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应设置一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

消防器材应易于使用和接近,并定期维护检修,以确保其有效性。

此外,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方便人员迅速撤离。

四、安全培训规范提升员工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能力是防火规范的重要一环。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有关火灾安全的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逃生技能和灭火操作等。

同时,制定紧急预案并进行演习是必要的,以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通过制定和遵守防火规范,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火灾风险。

然而,仅仅制定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加强安全管理,并逐步完善防火设施和培训机制。

只有在整合各种防火措施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建筑和结构设计:(1)根据当地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采用防火建筑材料和抗火构造,满足一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设备安装要求合理布局,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设备之间的间隔和通道畅通。

2.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电设备若有运行火花,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罩等。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消防设备与系统:(1)设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建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能迅速有效地启动应急预案。

4.停电和紧急疏散:(1)进行停电计划和控制,并设置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源切换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2)设置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标明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标识。

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指导性文件:(1)根据国家有关变电工程的技术规定和法规要求,进行变电所的设计。

(2)变电所设计需按照电力工程建设和消防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进行。

2.建筑和结构设计:(1)变电设备的室内布置要合理,设备间距、通风道和疏散通道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2)根据变电方式和等级,设置消防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焰蔓延。

3.消防设备与系统:(1)根据变电所的特点设置适当的防火墙和消防门,确保可能需要的区域隔离与控制。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并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4.电气设备安全:(1)使用防火电缆和阻燃线管,并按照标准和规范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对于油浸式设备,需要设置泄漏控制系统,确保油品泄漏或火灾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人员管理与培训:(1)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消防)1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 3~ 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 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2.0.1 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25h ;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5h 。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 0.5h ,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 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 0.5h 。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2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2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本防火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规范。

下面将就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源安全是火力发电厂防火的基础。

在设计火力发电厂时,应考虑电源与其它设备之间的距离,以确保电源设备的安全。

同时,还要将电源所在地与易燃物质分隔开来,避免因短路、漏电等原因引发火灾。

此外,电源室内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其次,火力发电厂的设备安装也需要符合防火规范。

例如,发电机与火源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隔热措施,避免火源直接接触设备,发生火灾。

此外,各种设备的配电箱、电缆线路等也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安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同时,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其三,火力发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和防火措施。

在建设火力发电厂时,应配备灭火器、喷淋系统等设备,以便防止火灾发生或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

此外,还需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内应设立合适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并进行防火标识和疏散示意图的设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火力发电厂的周边环境和防火管理也需要重视。

火力发电厂周边应设置防火带,并进行定期清理和管理,避免杂草、垃圾等易燃物质的聚集,减少火灾的发生。

同时,在火力发电厂附近应建立良好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变电所的防火规范。

首先,变电所的建筑和燃烧物应有一定的防火等级。

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的材料,避免火灾发生。

同时,变电所内的易燃液体、气体等材料的储存应符合防火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避免火灾的蔓延。

其次,变电所的设备安装和维护也是防火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规范,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214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正式样本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

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

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划定之后,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厂区出入口、重要装置的布置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等总平面设计便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利进行。

(二)耐火构造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随着我国电力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火电厂厂房随之增高变大,过去惯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很难适应;同时,为了缩短电厂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火力发电厂厂房采用钢结构的逐渐增多。

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

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

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设计要求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每个车间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

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

疏散距离决定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要分别计算出由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

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为安全起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

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

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l级材料。

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l级材料。

所有的防火构件与材料如消防设施、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相关防火技术指标要求。

(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各自性能、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并分别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

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氢冷发电机的排气必须接至室外;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变压器室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

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应设置防火阀。

蓄电池室、油系统、联氨间、制氢间以及氢冷式发电机组汽机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六)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平面设计时需合理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并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采用防烟、排烟方式,合理选用排烟风机(用于排烟的风机主要有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两种,必要时选用耐高温的专用轴流风机)。

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

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按照要求,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之能准确报警,并与有关消防设备联动。

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

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

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控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

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

事故广播通过语音广播向火灾及临近场所发出信号,引导建筑内人员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大型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建筑面积、高度和体积都很庞大,受工艺布置和生产运行要求的限制,难于形成较小的防火分区,各种管廊、桥架、通道纵横交错,难以分隔,一旦失火容易扩散蔓延。

因此,除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设置消火栓并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外,还需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设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

目前,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设施以及对发电至关重要的场所通常所采用的灭火系统型式如下:1.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汽轮机油箱、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氢密封油装置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锅炉本体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箱、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内消防,由其制造厂提供)、电缆夹层、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封闭式运煤栈桥或运煤隧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柴油发电机室及油箱。

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管道、阀门、喷头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统等均会影响系统的有效性。

2.气体灭火系统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原煤仓、煤粉仓(无烟煤除外)(惰化),宜采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3.泡沫灭火系统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九)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中央消防控制盘、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

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其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上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

消防用电设备配线是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的,设计与敷设必须安全可靠,宜采用耐火配线或耐热配线。

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