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内容
唯物辩证法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两大观点如下:
联系: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
它反对片面或孤立的观点。
发展: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由状态组成,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东西,生命必然毁灭,没有毁灭就没有生命;旧的东西灭亡了,就意味着新的东西产生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基本属性,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表明,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特点。
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不能把所有矛盾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错误。
3.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这种不平衡性是事物发展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统一。
这五大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着变化。
这种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产生的。
质量互变的概念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
2.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形态会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通过新事物的产生而得到肯定。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它表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3.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是根本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冲突的两个方面,冲突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进展在于自身的冲突运动,冲突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别性(共性和共性、确定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进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肯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头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预备,质变是量变的必定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进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进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确定和否定两方面冲突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进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进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进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进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行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规律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进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打算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需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行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详细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肤浅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蔽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行分割。
缘由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缘由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缘由就是缘由,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肯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唯物法的基本范畴
辩证唯物法的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两大观点如下:联系: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
它反对片面或孤立的观点。
发展: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由状态组成,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东西,生命必然毁灭,没有毁灭就没有生命;旧的东西灭亡了,就意味着新的东西产生了。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由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组成的(比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含有正负电荷等等。
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从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质量互变:事物的属性有两个属性:质和量。
量是指事物被度量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一个事物成为它自己,并与另一个事物不同的内在规定性。
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无意义的变化,是事物在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的根本变化,是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辩证否定:马克思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源于黑格尔的“肯定—否定—结合”三阶段理论: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处于“肯定”状态的事物会过渡到否定,成为“否定”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从相反阶段到相反阶段的过渡是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之后,食物显然又回到了“正”的状态。
五对范畴如下:现象和本质: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易腐易变的,往往能被感官感知;本质是藏在事物内部的,是事物的普遍方面,是相对稳定的。
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来把握。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
任何现象都是由本质决定的,都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比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展现本质,而虚假的表象从背面扭曲本质);同时,本质不能脱离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个或多个现象来表现。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大定律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矛盾对立双方存在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基本关系,也就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任何矛盾关睥事物都同时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种属性。
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质。
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处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
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在于矛盾存在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普遍性的观点要求我们要实际工作中,勇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侧面都各有特点。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三是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特殊性的观点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发展是辩证的、全面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斗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二者互为基础与反映关系。
2. 唯物辩证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以量变为质变的辩证规律为基础,主要通过对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发展。
唯物辩证法强调辩证思维方法,即通过对矛盾的辨证分析和综合统一,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二、三大规律:1.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性质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新的质变。
2. 总量变化规律:事物的总量变化是通过事物的量变积累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从而引起新的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的。
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被新的事物取而代之,新的事物又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新的否定。
三、五大范畴:1. 联系(或互相对立):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具有对立的矛盾关系。
2. 内部矛盾(或矛盾运动):事物自身内在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3. 质量(或性质):事物的本质和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特性。
4. 过程(或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量变实现质变。
5. 基础和上层建筑:事物的基础是物质世界,而上层建筑是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
哲学里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是什么关系我不是问是什么?
哲学里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是什么关系我不是问是什么?
哲学的三大规律是:第一,对立统一规律;第二,量变质变规律;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哲学的五大范畴是:第一,现象和本质;第二,必然性和偶然性;第三,原因和结果;第四,可能性和现实性;第五,内容和形式。
那么‘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要看清关系,必须要用到《语文》中常用的‘写作手法’,这个手法叫做‘类比’,也是《通识教育》经常会用到的一种教育方法。
我们把‘五大范畴’类比成‘视角’;而把‘三大规律’类比成观察者通过某一个视角要观察的‘物体’;而这个物体的本身同时具备三大规律的特征;那么问题来了,观察者,这个独立于‘物体’外部的存在,他可以通过‘变换不同的视觉角度’来看待这个物体,如果从‘内容和形式’角度看,可能这个物体是以‘固态或者液态’的外表存在,这个形态就是‘形式’,那么它是什么内容?也许是‘铁块’也许是‘水’;这就是内容。
那么变换角度看,从现象与本质上看,这个物体具备‘固定形态’比如‘正方体’或者‘没有固定形态’比如‘液态水’,那么本质是什么呢?本质就是这个物体的‘原子量为56’或者分子形式为 H₂O;呵呵,你懂了吗?。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哲学的三大规律、哲学的五大范畴是什么
哲学的三大规律、哲学的五大范畴是什么哲学是一门研究最普遍、最根本问题的学科,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
在哲学中,有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理解世界、人类存在以及其他学科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哲学的三大规律辩证规律辩证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规律。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包含矛盾,并且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要求我们不仅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要看到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发展的可能性。
韧性规律韧性规律是指事物在变化中保持自身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即使事物发生变化,其内部的本质和结构仍然保持一定的恒定性。
韧性规律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变化的同时,也要注意事物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否定性规律否定性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不断否定和超越过去的状态而实现的。
否定性规律要求我们对过去的经验和观念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以便突破旧的局限,创造出新的可能性。
哲学的五大范畴存在存在是指事物在世界中实际存在或真实存在的状态。
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事物的存在是怎样的,以及存在的意义和本质是什么。
思维思维是人类对世界进行认识和思考的能力,是人类独特的智力活动。
思维范畴涉及到知觉、概念、判断、推理等认知能力的探讨。
时间时间是指事物发生、变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持续性。
哲学对时间的研究涉及到时间的起源、本质以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等问题。
空间空间是指事物存在的位置和关系,是物体相对于其他物体的位置和分布。
空间范畴包括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方向、距离等概念。
运动运动是事物在空间中的位置和状态发生变化的过程,是事物的活动和变化。
哲学对运动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运动的本质、形式、规律以及运动对事物的影响等问题。
哲学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哲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它们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运行规律和本质。
通过对这些规律和范畴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发展自己的思维能力,并为其它学科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1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指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原因和结果唯物辩证法指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
可能性和现实性唯物辩证法指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己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
偶然性和必然性唯物辩证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 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
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
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引言: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丰富多样的规律和范畴。
其中,三大规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辩证法的五对范畴)是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三大规律与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并阐述它们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三大规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否定性和斗争性、事物的转化性和发展性。
这些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矛盾运动的本质。
1.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不存在无矛盾的事物。
矛盾既普遍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又表现为事物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矛盾的特殊性则体现在每个具体事物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2. 事物的否定性和斗争性: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内部的矛盾运动实现的。
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并以否定旧事物、创造新事物的方式实现。
这种否定性和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动力源。
3. 事物的转化性和发展性:事物是不断转化和发展的。
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之间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新的事物。
这种转化性和发展性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和复杂性。
二、五对范畴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包括:质与量、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因果与原因、可能与现实。
这些范畴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事物之间的关系。
1. 质与量:质是事物的本质和根本属性,量是事物的数量和程度。
质和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质的变化必然引起量的变化,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转变。
2. 内容与形式:内容是事物的实质和内在规律,形式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具体形态。
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式受内容的制约,而内容通过形式来表达。
3. 必然与偶然:必然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趋势和规律,偶然是事物发展中的随机因素和临时变化。
必然和偶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必然是事物发展的主导力量,而偶然是事物发展的非必然因素。
4. 因果与原因:因果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关系和结果,原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源和动力。
因果和原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果关系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而原因则是导致因果关系的根本原因。
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可能性和现实:
•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 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 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 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 在:二者相互依存,相 互关联,相互渗透,并 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 :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 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 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 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 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 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 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
联系的观点
•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 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 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 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 的。
发展的观点
•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 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 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 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 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 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 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 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
•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 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 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 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 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 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 一般。
•
Hale Waihona Puke 哲学 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总特征
•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 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 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 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 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三大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 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 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 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 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 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 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五大范畴: •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 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 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 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 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 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 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 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 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 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 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 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 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 是统一的,
可能性和现实:
•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 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 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 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 在:二者相互依存,相 互关联,相互渗透,并 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 :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 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 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 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 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 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 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
联系的观点
•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 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 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 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 的。
发展的观点
•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 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 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 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 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 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 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 的。
哲学
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总特征
•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 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 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 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 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哲学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哲学三大规律是指思维的三条主要规律,包括辩证规律、发展规律和规律性规律。
1. 辩证规律: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强调对事物的矛盾、变化和发展的认识。
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不仅关注事物的各个方面,还关注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 发展规律: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
发展规律指的是事物在内部存在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这些规律可以是事物的自身内在规律,也可以是外部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
发展规律体现了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的演化过程。
3. 规律性规律:规律性规律是指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
哲学强调人们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认为人的意识活动需要与客观规律相一致。
规律性规律是人们认识、理解和改造世界的基础,它要求人们科学地探索和运用规律。
五大范畴是指黑格尔哲学中的五个重要范畴,包括存在、精神、论理、自由和实践。
1. 存在:存在是指客观的实在世界。
黑格尔认为存在是根本范畴,一切特定实体都要通过存在才能得到把握和认识。
2. 精神: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
精神是智力和道德的源泉,也是自由的根源。
3. 论理:论理是指根据逻辑规律进行思考和推理的活动。
论理是描述和解释现实世界的一种方法,它是理性的表达和运用。
4. 自由:自由是指个体对自身和外界的自主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黑格尔将自由视为人类最高的和最根本的价值。
5. 实践:实践是指人类通过行动和实际操作来改造和实现理想的活动。
实践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
思想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基本观点。
思想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基本观点。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三大定律、五大范畴、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一、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不是很明显。
A、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B、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C、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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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
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