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 与“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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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基本属性,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表明,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特点。

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不能把所有矛盾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错误。

3.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这种不平衡性是事物发展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统一。

这五大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着变化。

这种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产生的。

质量互变的概念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

2.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形态会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通过新事物的产生而得到肯定。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它表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3.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是根本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2014-06-26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

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大定律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矛盾对立双方存在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基本关系,也就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任何矛盾关睥事物都同时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种属性。

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质。

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处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

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在于矛盾存在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普遍性的观点要求我们要实际工作中,勇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侧面都各有特点。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三是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特殊性的观点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发展是辩证的、全面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斗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二者互为基础与反映关系。

2. 唯物辩证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以量变为质变的辩证规律为基础,主要通过对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发展。

唯物辩证法强调辩证思维方法,即通过对矛盾的辨证分析和综合统一,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二、三大规律:1.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性质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新的质变。

2. 总量变化规律:事物的总量变化是通过事物的量变积累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从而引起新的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的。

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被新的事物取而代之,新的事物又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新的否定。

三、五大范畴:1. 联系(或互相对立):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具有对立的矛盾关系。

2. 内部矛盾(或矛盾运动):事物自身内在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3. 质量(或性质):事物的本质和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特性。

4. 过程(或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量变实现质变。

5. 基础和上层建筑:事物的基础是物质世界,而上层建筑是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

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了许多重要观点、规律和范畴。

本文将以《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为标题,详细介绍唯物辩证法的相关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变化的认识,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了辩证统一规律、矛盾普遍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

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既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又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来推动自身的发展。

矛盾普遍规律强调了事物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例外。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的数量变化会引起性质的变化。

当事物的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质变,产生新的质量。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包括了对立统一、斗争、转化、否定之否定和质变。

对立统一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矛盾,但同时又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

斗争是矛盾的表现形式,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转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的事物通过否定被新的事物所取代,新的事物又包含了旧事物的一部分内容。

质变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质的变化,产生新的质量。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构成了其核心内容。

通过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的运行规律,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的进步。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摘要:一、唯物辩证法简介1.唯物辩证法的来源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二、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1.联系与发展2.矛盾与统一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2.质量互变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四、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1.物质与意识2.量变与质变3.肯定与否定4.原因与结果5.偶然与必然正文:唯物辩证法是一种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哲学方法,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

它主张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以及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它主张从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和矛盾运动中把握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是联系与发展。

联系观点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发展观点强调事物的前进和上升,认为事物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推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事物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从而推动事物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事物发展过程中,旧事物被否定,新事物产生,然后又被否定,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物质与意识、量变与质变、肯定与否定、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

物质与意识范畴强调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量变与质变范畴强调事物发展过程中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

肯定与否定范畴强调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和否定两个阶段,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原因与结果范畴强调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和结果在事物发展中的辩证作用。

偶然与必然范畴强调事物发展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以及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辩证关系。

通过唯物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从而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哲学的五大范畴五大范畴和三大规律

哲学的五大范畴五大范畴和三大规律

哲学的五大范畴五大范畴和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二、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三、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大规律:是指唯物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哲学的功用哲学能够锻炼理论思维。

由于哲学包含真、善、美几方面内容,因此理论思维也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求真能培养科学精神,求善能提高道德水平,求美能造就艺术素养,融汇三者,贯通一切,就能升华为“境界”。

因此,有人认为哲学就是境界学。

境界是人的总体文化素质,是对待世界人生的总态度。

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也可以说是对人生的反思。

概言之,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是哲学的主要功用。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旨在通过对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发展规
律的认识,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转化。

而辩证法的五大
范畴则包括,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量质互变、必然偶然和可能
必然。

矛盾的普遍性指的是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

这种矛盾既
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事物灭亡和转化的根源。

矛盾
的特殊性则强调每个事物内部的矛盾都有其独特性和特殊性,需要
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而矛盾的转化则指出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
会发生转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强调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
的矛盾双方,但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构成事物的
统一整体。

否定之否定则强调事物发展的规律是通过不断的否定和
超越前一阶段的状态,实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量质互变指的是事
物发展过程中量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质的变化又反作用于量的变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必然偶然和可能必然则是指事物发展的
规律既有其必然性,又有偶然性和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总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面深刻的认识事物的方法,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指导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

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哲学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哲学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哲学三大规律是指思维的三条主要规律,包括辩证规律、发展规律和规律性规律。

1. 辩证规律: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强调对事物的矛盾、变化和发展的认识。

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不仅关注事物的各个方面,还关注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 发展规律: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

发展规律指的是事物在内部存在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这些规律可以是事物的自身内在规律,也可以是外部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

发展规律体现了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的演化过程。

3. 规律性规律:规律性规律是指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

哲学强调人们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认为人的意识活动需要与客观规律相一致。

规律性规律是人们认识、理解和改造世界的基础,它要求人们科学地探索和运用规律。

五大范畴是指黑格尔哲学中的五个重要范畴,包括存在、精神、论理、自由和实践。

1. 存在:存在是指客观的实在世界。

黑格尔认为存在是根本范畴,一切特定实体都要通过存在才能得到把握和认识。

2. 精神: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

精神是智力和道德的源泉,也是自由的根源。

3. 论理:论理是指根据逻辑规律进行思考和推理的活动。

论理是描述和解释现实世界的一种方法,它是理性的表达和运用。

4. 自由:自由是指个体对自身和外界的自主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黑格尔将自由视为人类最高的和最根本的价值。

5. 实践:实践是指人类通过行动和实际操作来改造和实现理想的活动。

实践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摘要:一、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2.对立统一规律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2.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2.事物的质与量3.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4.事物的自身否定5.事物的发展与联系正文: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联系。

唯物辩证法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表现为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种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

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两个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依存、相互排斥,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事物不断发展。

二、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

它表明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过程。

这个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上升性。

三、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辩证思维 与“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辩证思维 与“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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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d.由于事物的发展经过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 个周期,以此循环往复,每经过一次这个过程, 事物向更高级的阶段或形态发展,说明事物的发 展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复杂过程。 其在内容上是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 在形式上是呈现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e.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 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但其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10
三、
㈡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①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矛盾的斗 争性推动事物发生量变以及质变,从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②发展是事物在同一性的基础上斗争的结果。(对立面的同 一和斗争) ③内因和外因 内因也称内部矛盾,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内部所包括的 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内因是本质,规 定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 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 起作用。 所以,内因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
23
三、
b.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总是在 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的,只有对旧事物的 否定才能产生新的事物。所以,否定是事物发展中 具有决定作用的环节。 发展是新陈代谢,是旧事物经过否定实现质变的 结果,只有新事物不断取代旧事物,世界才呈现出 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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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c、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就是新事物代替 旧事物时,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既 批判又继承、既有抛弃又有吸收、发扬的关系。 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 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它体现了 事物发展中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 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 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 断。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包含了许多重要观点、规律和范畴。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核心内容:
两大观点:
1.物质决定意识:唯物辩证法强调物质是现实的基础,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社会意识和观念是受社会存在和物质条件制约的。

2.辩证法观点: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强调事物的矛盾运动和统一。

辩证法不仅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深入探究其内部矛盾和发展趋势。

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2.质量互变规律: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数量变化会引起事物质量的突变,从而引发新的质的变化。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旧事物通过矛盾的斗争被否定,但同时也被新事物所肯定,形成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五大范畴:
1.本质和现象:揭示事物内部的本质和外部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强调要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而不仅仅是表面现象。

2.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强调在事物发展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必须明确主要矛盾才能抓住事物的发展方向。

3.必然性和偶然性: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性的,同时也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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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性和现实性:强调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要实现必须有现实的条件和途径。

5.内因和外因:强调事物发展既受内部因素的驱动,也受外部条件的制约。

这些核心观点、规律和范畴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框架,指导着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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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摘要:一、唯物辩证法简介1.唯物辩证法的来源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二、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1.联系与发展2.矛盾与统一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2.质量互变规律3.否定之否定规律四、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1.原因与结果2.必然性与偶然性3.可能性与现实性4.内容与形式5.本质与现象正文:唯物辩证法是一种揭示事物发展规律的哲学方法,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对事物内部的矛盾和联系的研究,来把握事物的发展过程。

唯物辩证法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是联系与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同时,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发展的原因是事物内部的矛盾。

唯物辩证法强调,要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就必须揭示事物的矛盾,并利用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正是这种对立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则指出,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则强调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事物被新事物否定,然后新事物又被更新的事物否定,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包括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

原因与结果揭示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必然性与偶然性讨论了事物发展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则关注事物发展的潜力与现实状态;内容与形式揭示了事物的内在本质与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本质与现象则是研究事物内在规律与表面现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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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大范畴
㈠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表现形 式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1.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 a.对立性:内容是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 的关系,主要包括事物的构成成分、内在特征、 运动过程、发展趋势。形式是事物各要素之间的 结构及其表现方式。内容活跃易变,形式则相对 稳定,内容不同于形式。 b.统一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没有离开形式的纯粹内容,也不存在没有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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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质变和量变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1)这一规律是我们认识和分析事物的重要的方 法。 质、量、度的哲学范畴转化为方法论就是 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最佳适度分析。 (2)这一规律要求我们把握度的实践意义,掌握最 佳适度原则,即坚持适度原则,控制量变的限度。 我们对待有益的事情要重视量的积累,促成飞 跃,而对于某些事情则必须坚持适度原则,防止 盲目蛮干的思想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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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辩证法—— 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 形而上学——片面、孤立、静止的观点 形而上是与形而下相对立的概念 形而上学是指关于形而上的学问 现在在我国特指:与辩证法相对立的观点。 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一致的,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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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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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b.否定是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新事物总是在 旧事物的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的,只有对旧事物的 否定才能产生新的事物。所以,否定是事物发展中 具有决定作用的环节。 发展是新陈代谢,是旧事物经过否定实现质变的 结果,只有新事物不断取代旧事物,世界才呈现出 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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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c、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就是新事物代替 旧事物时,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既克服又保留、既 批判又继承、既有抛弃又有吸收、发扬的关系。 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 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它体现了 事物发展中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 形而上学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 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 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 断。
之一:对立统一规律
——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规律,是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基本内容: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 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 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8
三、
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 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双方必 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 (2)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 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 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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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⑶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a.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 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 b.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 具有绝对的变动性。 c.所以,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分别揭示事物的 相对稳定性(相对性)和绝对变动性(绝对性) 的哲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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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其实质是特殊性) a.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特殊性) ——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 非对抗性矛盾。 b.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差异性(特殊性) ——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 与矛盾次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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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c.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 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 “重 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 所谓重点论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 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 矛盾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 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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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之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基本内容: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两次否定、 三个阶段,完成一个周期。三个阶段,即肯定阶 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两次否定,即 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每经历一次这个 过程,事物向更高级的阶段或形态发展,如此循 环往复,以至无穷。
2
一、
• 1.逻辑思维——“非此即彼”、“非真即假” 是逻辑学研究的对象 辨证思维——“亦此亦彼”、“亦真亦假” 是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 。 2.辩证法的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就是辨证思 维的观点。 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 否定规律就是辨证思维的规律。
3
一、
3.要掌握辩证思维就必须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 规律、观点、范畴。 4.要更好地分析事物,必须掌握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无处不在。如开篇的例子。如中医:注重 整体、系统、动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医的辨 证论治。中医学就是哲学化的医学。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前中央政治局分两次分别集 体学习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可见其重要性。
辩证思维与“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保定市卫计委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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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
工人
爸爸
苹果

• 分析以下几句话的正确性: 1.我国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所以应开放二胎 2.我的头疼,医生却扎我的手,简直是缘木求鱼 3.“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 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5.现在不要在保定市区买房了,全国的房价肯定会向下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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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 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对立统 一的辩证关系。 (2)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 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 存 在于宇宙世界, 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 个 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 有条件的、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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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a.对一切事物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 而应根据客观事物自身的肯定因素或否定因素谁 占主导地位,对事物进行基本肯定或基本否定。 它启示我们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和 方法,在考察事物时,必须在肯定中看到否定, 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b.对一切古今中外的文化遗产和文明成果,都应坚 持扬弃的原则和态度。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 其精华,弃其糟粕,推陈出新,批判地继承。 c.防止、反对、批判一切形而上学的错误,反对崇 洋媚外与闭关自守,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和复古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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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㈢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 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 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 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 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 存在的。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 矛盾体而存在。 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 根本的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 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 问题,我们都要从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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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辩证的否定观 a.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因素 与否定因素的矛盾统一体,任何事物产生时,就 孕育着否定自身的因素。肯定与否定的矛盾运动 总是由肯定因素占主导地位向否定因素占主导地 位转化。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由于自身的因素而被 否定,所以辩证的否定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而 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例如,麦粒的辩 证否定,是萌芽、生长;如果磨面,食用就不是 辩证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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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事物之间,以 及同一事物在不同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特点。 a.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 性。 b.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c.事物的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 的各方面具有特殊性 。 ——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 物具体分析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 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就是要在认识到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具体地分 析矛盾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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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3、掌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 (1)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是指导 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 科学思路。 • (2)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它是 “典型实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 合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 • (3)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 理论的关键环节。 • (4)这一原理,是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必须和各国革命 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的理论根据。 总之,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在于: 我们不论做什么事,都应把普遍真理(原理)与具体实践 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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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谓两点论是指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意次 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 次要方面。 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 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形而上学“一点论”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 面; “均衡论”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两种 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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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之二:量变质变规律
——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基本内容: 事物由于自己内部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 变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量 变中有部分质变,量变和部分质变引起根本质变; 又由质变到量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变又引 起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交替、矛盾运动、 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表现出质变和量变的转化 规律。 1.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量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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