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借阅病历登记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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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病案的借阅管理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临床、教学、科研、患者、医疗付费、保险机构、预防保健等提供服务的一个窗口。

病案的借阅管理,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一、院内医务人员和质控人员借阅病案:1、因教学、科研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方可查阅,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本院医师借阅病案,经医务科同意签字后,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3、病人再次住院后,病人的主管医师持再住院手续(应用同一住院号)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阅该病人病案。

在病人出院时将病案交到病案室,并进行登记。

二、院外人员主要是公检法、保险业及患者查阅或复印病案:1、可查阅或复制病历的人员有:(1)患者本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构。

2、由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务科核准、注明复印内容,签字后由病案室人员核对、登记后予以办理;3、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的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着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
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该患者的病历。

二、原则上病历只能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外借。

再次入院、临
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科研、教学等病历可借出病案室。

三、借阅病历,须本人亲自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或由专人持
借阅人(指正式、聘用医务人员)签名的借阅证或借条(需写明事由、借阅人签名、日期)到病案室,病案室方可借阅。

四、因医疗、教学、科研等借阅病历,一律凭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方能借阅。

借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借阅人对借出的病历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不得涂改、污
损病历,发现一份扣款50元;不得私自将病历转借他人、复印或作为它用。

丢失一份病历扣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借出的病历必须按期归还。

三份以内,限期一周;4至十份,
限期一月;一次性借阅病历不得超过10份。

如需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

超期不还者,每份每天扣款5元;超过一月,按丢失病历处理,并取消其借阅资格。

七、医院职能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阅病历,不受份数限制,经
医务处审批同意后,病案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所需病历。

如无特殊情况,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八、借阅人因进修、退休、工作调离等离院前,必须办妥病历归
还手续,有关部门应根据病案室认可签字后,再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九、违反病历管理规定、泄露患者住院资料、造成侵犯患者隐私
权者;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或遗失病历者,当事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保险、纠纷等原因需要借阅归档病历的,由借阅人填好《病历借阅申请表》,到病案室登记办理。

二、病历借阅施行分级管理:特殊患者如涉外人员、市级以上领导的病历为一级,由主管院长授权借阅;纠纷病历为二级,由医务部授权借阅;死亡病历为三级,一般患者病历为四级,由各科室主任授权借阅。

三、归档病历原则上不出病案室,需借阅的科室和个人,应在病案室登记阅读;确需借出病案室时,由借阅人本人签字办理;院外机构和个人需借阅我院病历时,由医务部核查批准后登记办理,病案室不直接受理院外借阅业务。

四、借阅病历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份;超过10份时,须经医务部批准。

五、借阅的病历1周内由借阅人归还病案室,逾期不能归还者,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出病历由借阅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和更涂病历资料。

七、借阅人应尊重患者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病案室干事考核表

病案室干事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科评
病案管理
病案编号(5分)
实行1号制,每月按时收回病历,进行电脑录入建档,并按录入编号归档。
5
收集回收率100%、及时率90%、3个工作日收率50%,5个工作日100%。(25分)
1、每日上班后统计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
2
2、在病人出院5个工作日收出院病历。
5
3、收病案时,当场对内容进行核对,一些患者出院时尚未发出检查报告的,其报告单要做登记,当报告出来后及时归档。
1、经查对整理的合格病历进行装订,自回收后7天内进行电脑录入。
5
2、对不合格的病历提出通报,并返科室修该限期收回。
5
3、电脑登记:首页基本信息(地址、联系人、关系、门诊诊断、入院诊断、主要诊断、其它诊断等)、医院管理附页基本信息等齐备。
5
4、按照ICU——10进行疾病与手术分类编码。
5
总汇10分
1、每月对病案进行统计等处理,出报表。
5
2、对整理的汇报信息进行汇总交医务科综合考核。
5


15分
1、借阅病历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并登记签字,并限时收回,一般不准带离病案室。
3
2、复印病历,首先填写申请表,交费、复印、登记、盖章。申请表要贴入病历。(特殊情况领导审批)
3
3、病案借阅和复印过程中,注意保护病案的整洁,各科内容、各项检查不得涂改、拆页、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私自带出医院,不得超越借阅目的,不得私自传播隐私,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3
整理格式化100%(15分)
1、一检查首页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是否齐全;二检查病案顺序是否正确,粘贴是否整齐;三查各级医师签字是否齐全到位,医嘱单盖章是否齐全;四查病案是否有错别字,乱涂乱改现象;五查病人签字(病史确认、谈话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自动出院、放弃抢救、各种检查、化疗等)。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

病历借阅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病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医疗信息记录,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

为了规范病历的借阅和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特制定本病历借阅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与病历借阅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借阅权限和管理人员1.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申请借阅病历,病案室将根据借阅人员的职务和需求进行审核,并授权借阅权限。

2.病案室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病历的借阅工作,包括审核借阅申请、归档借阅记录、监督借阅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四、申请借阅病历五、病历的借阅期限1.医务人员借阅病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提前向病案室申请并说明理由。

2.病案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病历的借阅期限进行调整,并通知借阅人员。

六、病历借阅登记和归还1.病案室应对每一次借阅病历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案,包括借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等信息。

2.借阅人员在归还病历时应当填写病历借阅归还登记表,病案室应核实归还的病历是否齐全,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病历借阅风险管理1.医务人员在借阅病历时应当保管好所借阅的病历,避免遗失、泄露、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2.借阅人员不得私自复印、传阅或泄露借阅的病历内容,如有需要应当按规定向病案室提出申请。

3.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病案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权限等处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八、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活动,向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普及病历借阅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病历借阅制度培训,使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九、监督与检查1.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借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2.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对病案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病历借阅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病历借阅登记表

病历借阅登记表

永城市中心医院病案借阅登记本病案室医院病历借阅管理制度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登记手续。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及因科研教学需要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旧病历外,其他病历一律不得外借。

借阅者只准在病案阅览室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准泄露患者隐私。

4、再次入院的病历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5、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6、对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7、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8、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在医务科审核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0、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1、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12、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签名)借阅日期归还人(签名)归还日期其他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签名)借阅日期归还人(签名)归还日期其他。

医院病案室工作制度(3篇)

医院病案室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病案室的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病案室职责1. 负责医院所有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3. 负责病案信息的统计分析,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 负责病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

5.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病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病案收集与整理1. 病案收集:病案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收集,确保病案完整、准确。

2. 病案整理:病案应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理,包括病历首页、住院志、病程记录、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3. 病案归档:病案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确保病案存放有序、安全。

四、病案保管1. 病案存放:病案应存放在专用病案柜中,柜内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

2. 病案保护:病案应采取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借阅:病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4. 病案销毁:病案销毁需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病案信息管理1. 病案信息录入:病案信息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2. 病案信息查询:病案信息查询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病案信息统计:病案信息统计应定期进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六、病案管理工作制度1. 病案管理制度:病案室应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明确病案管理的职责、流程、标准等。

2. 病案管理培训:病案室应定期对病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1.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借用,但不能携带出病案室。

2.本科医生只限借阅本科病历,如需要借用他科病历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在本室内阅读。

3.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历时,仅限在本室内审阅。

4.到外院会诊需用病历时,经医务科批准,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5.再次住院患者需借用原病历时,由借用医生到病案室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为三日。

6,科研或教学需用大量病历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再由医务科批准,方可从病案室借出,借出时间由病案室视情况决定。

7.病历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拆订、揉弄、更换及丢失。

8.本院病历禁止进修和实习人员借用。

9.病历为提供社会需求时,可凭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由病案人员负责提供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L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来管理病历。

病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查阅、复印病历等。

2,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委托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介绍信及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法医的有效证明及法医的委托书证明。

(7)律师应持有律师证的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一、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二、纸质病历借阅(一)借阅归档病历,只限于教学、查房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等讨论所需。

由本院医师借阅,借阅期限为7天,特殊情况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时间未归还的,停止借阅。

(二)本院医务人员需调阅病历档案,在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每次借阅不超过2本(同一病人例外)。

归档病历借阅期限每次不超过7天,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超过7天。

到期未还者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停止借阅。

借阅期间若出现病案损坏、缺页、丢失的情况,则由签字的借阅人员负责。

(三)为保证病案的登记、编码、录入,出院病历在病案室签收后一个月内不能借阅(再入院病历除外),只能在病案室查阅。

(四)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研究生等不允许借阅归档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或研究生导师等提出借阅,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五)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无权将本科室住院病人的病历资料私自借给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合作做科研,侵犯患者权益,一经查出,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10本以上借阅病案时,经病案管理人员电脑检索出病历,由借阅病历科室的科主任签字(转科病历还须经转科室科主任签名)并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办理分期借阅手续。

即:每次借阅病案份数不超过50本,借阅期限不超过14天,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病历后再予以办理续借手续,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所需全部病历的借阅。

到期未还者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停止借阅,借阅归还率应达100%。

(七)各临床科室不得使用便条或电话让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研究生和外院工作人员代借归档病历。

医院职工不得以自己名义代亲朋好友和熟人借阅病历档案。

(八)涉及医疗纠纷的病历要专柜封存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复印管理制度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和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医疗保险、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本院医生可以直接查阅、借阅病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如需借阅病案应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借阅。

三、每次借阅病案需登记。

四、病案借阅原则:外借病案一般是已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编目、整理、装订,归档等)的病案;未完成装订的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病案室阅览。

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如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经病案室催还,必须马上归还所借病案。

六、要爱护病案如有遗失、损坏、涂污、拆散、缺页、私自复印病案等行为,取消借阅资格并上报医务科按医疗差错处理。

七、任何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的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隐私、医疗情况和有关医院医疗、科研方面的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

八、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

九、批量借阅病案,报医务科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人打印相关资料。

十一、病历复印、复制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病案室人员予以协助。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曹县县立医院病案借阅制度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文件1.1重申病案借调的范围并非所有人都有权使用病案,除了病人就诊使用外,病案的使用权属于医务部及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

可允许借调使用的范围:1)再次(复)入院病人的旧病案的调用;2)临床病例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3)医务部对医疗事故、差错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的调用;4)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示教病案调用。

1.2病案允许借出的期限1)病案借出期限为两周,对长时间(大于1个月)不还的医务人员,停止其继续借阅的权力,直至其全部归还,对丢失病案者应视病案价值给予罚款处理;2)到期若需要继续使用的,由经借人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3)离院人员必须首先归还所借病案,持病案室还清所借病案的签字证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1.3根据卫医发[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对院内医务人员借阅要求2.1再次住院必须拿再住院首页和科室治疗组负责医师的借阅卡片借阅病案,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2.2科研、教学需借阅病案必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方可借阅,阅后需在规定之日内归还,如逾期不还者,将取消其下次借阅资格并扣发相应罚金;2.3如擅自将借出的病案借给与此病案无关人员或擅自涂改、伪造、复印、泄露病案内容者经查实将上报院病案管理委员会进行严肃处理;2.4研究生、进修生使用病案,需有所在科主任或带教老师同意,才能使用,但不能借出病案室;2.5科研、统计或撰写论文等需要的病案,只可在阅览室使用,不得借出病案室。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1、存档病历限于本院任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2、律师需借阅或复印病历,一定要出具自己身份证明及所要复印病历患者自己的拜托书,由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和按规定复印。

3、患者自己或死者配偶需借阅或复印病历,一定出拥有效身份证明,并写申请,经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复印或借阅。

4、病历借阅者对所借病历应妥当保存和管护,不得转借、涂改、拆开、缺页和丢掉,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5、病历借阅者应恪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以内容任不测泄。

6、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

因科研、教课需借出数目许多的病历时,应经医务科赞同,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准时供给,借出时间一般不超出二周。

7、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

8、对违犯本规定的各样要求及借口,病案管理人员可赐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一、能够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人员及机构:二、1、患者自己及其代理人;三、2、死亡患者近家属及其代理人;四、3、保险机构。

五、申请人应依据以下要求供给有关证明资料:六、1、申请人为患者自己的,应该供给有效身份证明;七、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八、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九、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十、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该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包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患者死亡的,应该供给保险合同身份印件,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合同或法律还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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