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来源:
哪些物品国家禁止进境?
2005-08-26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 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 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 吗啡、海洛因、 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 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 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 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 药品或其它物品。
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
2005-08-30
凡列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于 2002 年发 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 及国家认定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 管理;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既 包括野外来源的,也包括通过人工训养或人工繁殖获得的。 对进出口货物包装说明中声称含有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 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 列物种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珍贵动物是指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的国家一级、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
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珍稀植物是指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的国家一级、 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 附录二中的野生植物。
哪些野生物种国家禁止出口?
2005-08-30
国家禁止出口麝香、发菜;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 值的野生植物。
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如何管理?
2005-08-30
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所谓濒 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根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 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管理。
哪些文物不可以出口?哪些文物可以出口?
2005-08-30
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国家禁止珍贵文物、革命文物和 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出境。 对于一般文物,经国家文物局特许批准可以出口。建国以后的文 物仿制品和复制品,不属于文物范围,可按一般物品管理。
我国对文物出境的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2005-08-30
文物出境的鉴定范围为: 1、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 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 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 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2、建国后我国已故、现代著名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 3、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4、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
国家对禁止进出口货物有何管理规定?
2005-08-30
1、列入国家公布禁止(停止)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任何企 业不得经营进出口。 2、 确需进出口列入国家公布禁止 (停止) 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 海关凭国务院相关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件验放。
哪些货物已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005-08-30
下列货物已被列入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 第一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已脱胶的虎骨(指未 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 等加工的)、犀牛角、牛黄、麝香、药料用麻黄草、香料用麻黄草、 其他用麻黄草、鲜发菜(不论是否碾磨)、冷(冻)或干的发菜(不 论是否碾磨)、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l、1、1—三氯乙烷(甲 基氯仿)(用于清洗剂的)、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 剂)、用油漆,着色剂等处理的原木(包括用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 理)、用其他方法处理的针叶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 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红柳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 剂、 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其他方法处理的柚木原木 、 (用
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方法处理其 他热带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栎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山 毛榉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楠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樟 木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红木 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泡桐木 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其他未 列名非针叶原木 (用油漆、 着色剂、 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 未锻造或粉末状铂(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板(片)状铂(以 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除外)。 第二批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截面直径>4cm、长 度>10crn 棒状木炭、非圆型截面的棒状木炭。
除了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外,还有哪些货物不准备出口?
2005-08-30
除了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出口外,其它法律、 法律规定不准出口的货物还包括: 1、劳改产品; 2、麝香、发菜; 3、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另外,白氏贝、企鹅贝和白蝶贝均属我国特有的珍珠贝类,已经 列入《我国现阶段不对国外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名录》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对外提供这类物种,包括成体、幼苗和卵等。
除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外,还有哪些货物不准进口?
2005-08-30
除了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货物不准进口外,其它法律、 法律规定不准进口的货物还包括: 1、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