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规定
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渗透力:汶上案例
t s lt fr r no esf a dfs s lp y n e l n u ies es es amesejyt ae n at mal a me t te t s s ,whc hn e et dt n l n nil evc h s t me b n i ca g st a i a a ca sri h h ri o f i e
在 汶 上 县 试 点 成 功 的 农 金 通 , 如 星 星 之 火 ,在 全 国
.
覆 盖 面 不 广 泛 ,没 有 深 入 到 农 村 地 区 。 而 农 民
主 要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和 农 产 品 的 初 级 加 工 ,大 多 数 农 民 群 众 与 金 融 行 业 接 触 少 ,对 银 行 的 了 解 仅 是 存 款 、
为制 约农村 经济 发展 的瓶 颈 。农 民 自助终 端 ( “ 即 农金 通 ” )在 山东 省汶 上县 农 村信 用社 的试 验成 功 ,让 农 民足 不 出
村 就可 以办 理安 全快捷 的 小额 支付结 算业 务 ,改 变 了传统 的金 融服务 模式 。
关键词 :农 民 自助终端 ;金 融服务 创新 ;支付 环境
号 文 件 出 台 以 来 , 国家 相 继 实 施 了 粮 食 直 补 、农 机
元化 金融 服务需 求 的 问题 仍 然突 出 。为 了进 一 步推
进 农 村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推 进 建 立 和 完 善 多 层 次 、广 覆 盖 、可 持 续 的 农 村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决 定 在 全 国 选 择 粮 食 主 产 区 或
mo e d.
Ke o d : fr rf a ca efh l evc e ia , i a ca n o ain, tec n tu t n o a e ta d stl— y W r s ame n n ilsl-ep s rie tr n l f n ilin v t i m n o h o sr ci fp y n et o m n e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建立和运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方案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背景分析1.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们对于多样化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他们需要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健康咨询、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支持。
传统的村级组织已无法满足农民需求,需要建立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以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2. 前期调研与需求分析在制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方案之前,我们进行了前期的调研与需求分析。
通过与农民的深入交流,我们了解到他们对金融、健康、教育、文体等方面的需求,并明确了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该提供的基本服务。
三、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定位1. 功能定位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定位是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健康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
2. 地理定位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在便利农民出行的地点,最好是靠近农民住所或交通枢纽,确保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服务。
四、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策略1. 服务内容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提供金融服务、健康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金融业务、提供健康咨询、组织培训课程、开展文化活动等。
2. 服务模式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可以采取自助服务和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自助服务主要通过自助终端设备提供,如ATM机、自助查询设备等;人工服务则通过工作人员提供,如为农民提供金融咨询、健康指导等。
3. 建立合作关系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可以与银行、医院、学校等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与银行合作,提供金融服务;与医院合作,提供健康咨询和体检服务;与学校合作,提供教育培训等。
五、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和支持部门。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调查
个村 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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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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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
签 约 绑定人
数 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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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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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金融 自 助 服务终端开展 情况
呼 兰 区 共有 民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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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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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深耕乡村服务三农实施方案
银行深耕乡村服务三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为了深化银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银行制定了深耕乡村服务三农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提高银行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计划1. 加强乡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银行将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研发的支持,推出更具特色和适应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体验。
2. 扩大金融服务渠道覆盖面银行将通过建设更多的农村网点和自助服务设备,扩大金融服务的地理覆盖面和便捷性。
推行“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金融服务,方便农民进行金融操作。
3. 深化金融扶贫工作银行将积极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建立贫困户金融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对贫困户的金融援助和扶持,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4. 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银行将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对农村金融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5.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银行将加强与农村地区的政府、企业和农民合作,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通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金融衍生品等新业务,创造更多的金融服务机会和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深耕乡村服务三农的方案,银行期望能够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该方案还将有助于推进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 为服务“三农”提供体制和机制保证
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为服务“三农”提供体制和机制保证沙龙云【摘要】服务"三农"是农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长效服务"三农"的体制和机制是确保服务"三农"工作扎实、有效、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2008年3月以来,农业银行开始全面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
吉林分行作为试点行之一,从构建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创新以及拓展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三个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事实证明,吉林分行的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得到了多方认可和肯定,从而为农行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服务"三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ervices for Agriculture, Farmer, and Rural Area (AFRA) is not only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ABC should take, but also the significant measur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long- term systematic an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ervicing AFRA. Since March 2008, the ABC started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Department of AFRA, and Jilin Branch was chosen as one of the pilots. Jilin Branch established the management frame and operation institution, stimulated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novation, expanded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rea, and improved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s tested by the facts, the reform of Jilin Branch was successful, and it will surely be the foundation of further reform and innovation.【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5页(P1-5)【关键词】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三农”;吉林分行【作者】沙龙云【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长春1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加强“三农”金融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供需矛盾,提高“三农”金融业务发展速度和质量,是农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银监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3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形势下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的深刻内涵,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改革新常态,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贡献三农金融服务新动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确定金融服务重点,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布局,“稳”就是要努力保持总量增长、服务定位、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稳定,“进”就是力求在信贷结构调整、扶持新主体新业态、产品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通过制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等政策措施,抓住农村各项改革机遇,顺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方向,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持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二、深入推进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厘清定位、细化责任继续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以定位立方向、以机制固行为。
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
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1. 前言农村普惠金融标准体系旨在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给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 普惠金融发展目标与原则2.1 发展目标- 方便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获取金融服务;- 提高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和金融技术能力;- 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2 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有效竞争和公平竞争机制的构建;-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长远发展和动态调整;-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鼓励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 坚持服务主体多样性原则,满足不同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的需求。
3. 农村普惠金融产品3.1 存款业务- 普通储蓄存款:提供基本的存取款服务,保证存款安全和流动性;- 定期存款:提供定期储蓄产品,满足农民长期储蓄需求;- 特色存款产品:根据当地农村特点推出的定制化储蓄产品。
3.2 贷款业务- 农业生产贷款:用于支持农民的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农村经营性贷款:用于支持农村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 个人消费贷款:用于满足农民个人消费需求;- 教育贷款:用于支持农民子女的教育学费等支出。
3.3 保险和理财业务- 农业保险: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保障农民利益;- 人身保险:提供人身风险保障,鼓励农民对自身和家庭进行保险保障;- 农产品价格保险: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 农村理财产品: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选择。
4. 金融服务能力和要求4.1 金融服务能力- 设立足够的网点和自助服务设施,方便农村居民随时随地获取金融服务;- 提供友好专业的服务,加强金融服务人员培训;- 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者的需求;- 引入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4.2 金融服务要求-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权益;- 审慎合规经营,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避免和减少各类风险;- 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管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2023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
2023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2023年银行在“三农”服务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做法:一、增加“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丰富银行会根据农村的实际需求,开发更加适应农民和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比如,针对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推出专门的农业贷款产品,包括农业种植贷款、农机购置贷款等。
同时,还会根据农民的经营特点,推出灵活的农业保险、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以帮助农民提高农产品销售的收益率和农业经济的效益。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银行会与农业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提供信息咨询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通过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趋势,提供正确的经营方向。
同时,银行还会向农民提供市场准入、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银行会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度。
通过建设更多的农村网点、自助银行和农村金融服务站点,以及推广和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服务,方便农民随时随地进行金融服务和查询。
四、加强农民金融素质教育和培训银行会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和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度。
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培训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和推广金融教育APP等方式,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民对金融产品的正确使用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银行会与相关政府机构紧密合作,在政策支持方面给予农村地区更多的优惠和扶持。
比如,通过设立专门的农业融资基金,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和财务支持,帮助他们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
六、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银行将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借贷行为的审核和监督,防止不良贷款和金融风险的发生。
同时,银行还会加强对农户经营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防止农户出现经营困难和风险。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浙财基[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4〕2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99号)精神,在加快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深入实施农信“普惠金融工程”过程中,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农信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相互借力,共同助推公共服务下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作用。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全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简称农信系统)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既是深化我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积极实践,也是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双方协作,促使乡镇财政工作与农村金融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可以加快推进我省乡镇公共财政管理服务下乡村,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农信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广大村民群众就地就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一)发挥农信网络优势做好“一卡通”我省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建设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并加快与社保卡(市民卡)使用接轨,努力促进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向农村人群覆盖。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8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87号)各银监局: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比2008年减少942个。
其中部分地区撤并较多,特别是广东减少212个、山东减少188个、河南减少132个、内蒙古减少93个、河北减少81个,5省合计减少706个,占全国减少数的74.9%。
营业网点的撤并,减少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度,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影响较大,必须切实加强监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增强对网点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中央高度关注,社会普遍关心。
经过多年努力,农村金融服务虽有较大改善,但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截至2009年12月末,全国还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279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342个。
各地要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局出发,增强对营业网点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营业网点当成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在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中的核心作用,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使农村地区营业网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统筹规划,确保网点向下延伸。
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的要求,在确保网点数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乡镇及以下网点数量,不断提高乡镇及以下网点覆盖面,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大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成果在农村的应用和普惠面,丰富农民易于接受和获得的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形成以“三农”金融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和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实际,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研究推出符合农民需求、安全好用易操作的非现金支付产品。
丰富主体,鼓励创新。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各类支付服务提供主体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类商业模式的特点和优势,推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创新发展。
风险可控,试点先行。
稳妥开办新的支付业务、增加新的支付功能。
银监办发[2015]30号 银监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0号2015-2-16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
2015年,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二、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的管理,提高农民金融自助服务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农民金融自助服务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以下简称“农民自助服务”)是由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委会)提出需求,经村民(居民)大会表决同意,聘用专人进行管理,在固定场所为农民办理各类支农惠农补贴支取、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业务的一种新型支农金融服务模式。
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以下简称自助终端)是实现上述金融服务所需的终端设备。
自助终端及技术支持由当地县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设备厂商相关公司提供。
聘用具体操作人员为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员)。
第三条农民自助服务场所统一规范标识,如“XX县XX镇XX村(社区/屯/队)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站”。
第四条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备、依托当地、便民惠农”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自助服务开展过程中,日常小额现金业务所需的周转金由设备管理员自行提供,所涉及现金和交易均为客户与客户之间或客户与设备管理员之间交易,设备管理员指导、协助客户办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能分工第六条省联社各部门职责(一)电子银行部负责做好优化农民自助服务布局,创新农民自助服务合作模式和业务种类,积极做好项目推广宣传等工作。
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政策法规部负责论证农民自助服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进行法律咨询;(三)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自助服务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指导县级联社协助村委会和设备管理员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四)科技部负责组织自助终端设备网络通讯、信息安全等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完善优化服务功能。
第七条市地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联社应参照省联社对此项业务的职责分工,指定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和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农民自助服务项目开展。
山东农商银行: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山东农商银行: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作者:王炜李德品来源:《山东国资》 2020年第11期本刊记者王炜/通讯员李德品在山东,各级农商银行按照“服务农户500户左右、服务半径3公里左右”标准设立4.8万个村级金融服务点,布设各类电子机具17.2万台,打通了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率、便利性和可得性显著提高。
同时,全省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农金员队伍作用,按照每名农金员服务500户、服务半径3公里的标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电子机具布设率达到100%,让百姓足不出村即可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
这背后,是山东农商银行聚焦服务“三农”,在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中快速发展壮大的不断探索。
乡村振兴金融主力军作为山东地方金融主力军的山东农商银行,扎根齐鲁大地,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服务“三农”中规模实力不断壮大。
目前,全省共有机构网点4947个,辖办事处1家、审计中心13家、市级联社1家、农村商业银行110家,从业人员7万余人,资产总额27154亿元,是全省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金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多功能地方金融机构。
今年前三季度,山东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1945.6亿元,较年初增加2258.6亿元,同比多增735.4亿元,较去年全年多增507.8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14677.3亿元,较年初增加1645.5亿元,同比多增424.7亿元,较去年全年多增316亿元。
2018年以来,新增贷款1.63万亿元,不良率仅为0.23%。
省联社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写入省联社章程,制定《全省农商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意见》和《全省农商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操作方案》,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家庭”市场定位,扩大贷款投放,满足乡村振兴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
为强化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对接农村发展需求,指导各派出机构和法人机构向当地政府汇报沟通,指导110家农商银行全部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方案
2、推进农贷产品创新,设立农贷业务中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完善网点布局,拓宽服务渠道
金融服务覆盖面,计划增设“三农”金融 服务网—个,新增乡镇网点—个,新增—个自 助银行。我行将继续将加大ATM机、POS机具的 投放速度,积极跟进新农村建设步伐,随时安 装或迁移自助机。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行市场定位,紧紧围绕新 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提高我行 “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 度,努力探索新时期面向“三农”,商业运作 的新模式,着力打造高效率、有特色、风险可 控、可持续发展的“三农”金融服务平台,更 好地发挥我行在我市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力军 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我行市场定位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提高我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探索新时期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新模式着力打造高效率有特色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三农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我行在我市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
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方案
集义分理处 张 琼
为提升网点服务水平,致力于“成为持续 发展的、区域领先的、专注于三农”的战略 发展愿景,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我行支持农业、 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更好的 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出具有我行特色的金融 支农新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二)整合资源,强力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坚持效益并重的原则
三、服务目标
“三农”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建立一个平 台、健全三项机制、完善三大体系。即建立面向 “三农”金融服务平台,健全资源配置机制、激 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完善服务产品体系、 服务方式体系、服务功能体系“三农”金融服务 的社会目“三农”金融服务要实现为农民生产生 活服务;为农村中小企业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 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服务;为农 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服务。
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中的应用,金融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迅速显现,方式快速更迭。
面对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金融机构加快探索脚步,立足自身科技实力,打造出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型数字金融业务。
本文基于金融科技的视角,阐述了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现状、分析了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的相关建议。
一、金融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发展现状得益于互联网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打造“去网点式”业务模式,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广打下基础。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农村网上银行开通户数达6.12亿,增幅15.29%;移动支付同样在农村地区快速推广。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8年,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农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累计2898.02亿次,其中移动支付占比94.85%,支付数额达74.42万亿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扶持了三农群体。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2019年)》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贷行业三农业务累计成交量高达1380亿元,涉及三农业务的正常运营平台有107家,并且发展和衍生出了多层次、多形态的网络借贷产品,精准满足了农业经营需求。
二、金融科技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一)乡村地区落后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制约金融科技发展。
一是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处于落后状态。
工信部数据显示(如图1),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1.58亿户,仅占总人数29.4%。
网络通讯条件落后,制约了电子银行、移动支付等发展和普及。
二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刚起步,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无法与公积金、税务、财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银行机构无法充分采集乡村用户的信誉并对可靠性作出充分评估,制约信贷审批。
(二)乡村人口老龄化、人才匮乏,金融科技创新改革动能不足。
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方案措施
金融可以通过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农村公共服务提升等措施,促 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困境
01
02
03
融资难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由于 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 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融资难度较大。
风险大
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金 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较大 的风险。
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主导产业,给予政策扶持, 推动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乡村产业集群。
鼓励产业融合
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与旅游 、文化、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土地政策支持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深化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流转政策
鼓励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07
结论与展望
本方案实施效果评估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 村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 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 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 信贷投放等措施,实现了对乡村振兴的有 效支撑。
实施效果评估显示,金融支持乡村 振兴战略方案在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 取得了明显成效。
培养本土金融人才
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
01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制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
目标、课程设置、培训方式等。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02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讲座、金融课程进农村等活动,普及金融知
识,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
鼓励金融机构下乡
03
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为当
对大兴安岭地区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调查——以呼玛县为例
5 7 2. 8 4 5万 元 。
支 付 结算 服 务 功 能 和 服 务 水 平 被 弱 化 ,不 能 满 足 农 村 发 展 的 要 求 。一 是 农 村 地 区 金 融 机 构 网 点 覆 盖 率 低 。 农村地区 日 常 结 算需 求 得 不 到满 足 。随 着 信用 站 及 信 用 分 社 的 撤销 . 村 组的农民只能到乡镇所在地办理现金存、 取业 务, 日常 结 算 十 分 不便 。二 是 乡 镇 金 融 机构 支付 结 算 压 力 增 大 , 导 致 服 务 质量下降 。 多 数 农 村 乡 镇 金 融 机构 , 需 向附 近 多个 乡 ( 镇) 和 众 多 村 民 委 员 会 提 供 结 算 服 务 。 由于 机 构 少 、 人员少 . 在 农 业生产旺季时 , 乡镇 金 融机 构难 以 提 供有 效结 算 服 务 , 群 众 对 农 村 金 融 服 务 的满 意 程 度 不 断 降 低 。 ( 二) 支付结算渠道受阻 , 服 务 缺 失 现 象 突 出 。 近 年来 , 国家 加 强 了支 付 结 算 体 系 建 设 。人 民银 行 推 出 了大 小 额 支 付系统 、 各 商 业 银 行 内部 也 建 成 了 全 国联 网 的汇 划 系 统 。但
一
( 一) 农村 金融组织 体系单一 , 服 务 缺位 现 象 突 出 。 目 前 ,为农 村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的 基 本 是 农 村 信 用 社 和 邮 政 储 蓄 机构 , 由于 他 们 所 能 提 供 的结 算 工 具 较 少 。 造 成 农 村 地 区 的
、
呼 玛 县 辖 9个 乡 , 5 4个 行 政 村 , 2 . 3 3万 常 住 人 口 。 现 有
农信社存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任务。
存钱是农信社最基本的服务之一,涉及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出发,对农信社存钱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农信社存钱的基本概念1. 存钱,又称存款,是指存款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农信社,农信社给予存款人一定期限内的利息,存款到期后,存款人可以取回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农信社存钱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形式。
二、农信社存钱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监管和处罚等内容,为农信社存钱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管措施,对农信社存钱业务进行了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定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为农信社存钱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制度,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对农信社存钱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通知》《通知》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农信社存钱业务提供了指导。
三、农信社存钱的法律规定1. 存款人的资格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存款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合法收入来源。
2. 存款种类及利率(1)活期存款: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不规定存期,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定期存款:存款人需提前与农信社约定存期,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3. 存款合同(1)存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金额、存期、利率、利息计算方式、取款方式等内容。
(2)存款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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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的管理,提高农民金融自助服务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农民金融自助服务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金融自助服务(以下简称“农民自助服务”)是由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村委会)提出需求,经村民(居民)大会表决同意,聘用专人进行管理,在固定场所为农民办理各类支农惠农补贴支取、小额现金调剂、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查询、自助缴费、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业务的一种新型支农金融服务模式。
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以下简称自助终端)是实现上述金融服务所需的终端设备。
自助终端及技术支持由当地县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设备厂商相关公司提供。
聘用具体操作人员为自助终端设备管理员(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员)。
第三条农民自助服务场所统一规范标识,如“XX县XX镇XX村(社区/屯/队)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站”。
第四条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备、依托当地、便民惠农”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自助服务开展过程中,日常小额现金业务所需的周转金由设备管理员自行提供,所涉及现金和交易均为客户与客户之间或客户与设备管理员之间交易,设备管理员指导、协助客户办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能分工第六条省联社各部门职责(一)电子银行部负责做好优化农民自助服务布局,创新农民自助服务合作模式和业务种类,积极做好项目推广宣传等工作。
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政策法规部负责论证农民自助服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进行法律咨询;(三)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民自助服务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指导县级联社协助村委会和设备管理员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四)科技部负责组织自助终端设备网络通讯、信息安全等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完善优化服务功能。
第七条市地联社、办事处和县级联社应参照省联社对此项业务的职责分工,指定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和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推动和协调农民自助服务项目开展。
第八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将农民自助服务项目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农民自助服务的开展第九条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应坚持便民性、安全性、独立性和可扩展性的原则。
第十条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应综合考虑当地信用环境、客户需求、设备管理员能力、场所安全等因素。
农民自助服务站主要设在远离金融网点的偏远农村地区,也可与中心村、中心社区建设相结合,一般设在农村(社区)街道显着位置。
(一)信用环境: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应优先考虑信用度高、信用评定开展好、村委会管理能力强的行政村屯(社区);(二)客户需求:主要考虑当地经济状况、人口密集程度等条件,最大程度满足金融服务需求;(三)设备管理员能力:主要考虑设备管理员文化水平、设备操作能力、存款组织能力、思想道德品质等条件,挑选能够胜任的人员,方便、快捷的协助客户办理业务;(四)场所安全:主要考虑开展农民自助服务所在场所的周边治安环境、场所建筑结构等。
第十一条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分为整体规划和逐个建设两个阶段。
(一)整体规划阶段各县级联社每年按照省联社统一部署,按照开展农民自助服务的相关要求,确定辖内开展农民自助服务的行政村屯数量、区位等,制定年度发展规划;(二)逐个建设阶段此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1、与村委会协商。
开展农民自助服务前,县级联社与拟开展农民自助服务的村委会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村委会向村民公示开展农民自助服务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县级联社与村委会签订合同;2、服务场所建设。
为防范安全风险,开展农民自助服务的场所应按照安全保卫的要求,有条件的应建造柜台,安装防弹玻璃、防盗门、监控设备,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派出所或110指挥中心联网,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自卫器具。
建设所需资金由村委会或设备管理员自行承担,有条件的信用社可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有需要的可与四邻签订《××村(社区/屯/队)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网点友邻安全联防协议书》(附件1),联社和村委会联合对设备管理员进行安全防范培训。
第四章设备管理员的选聘第十二条设备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德好,讲诚信,在村内威信高,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二)文化素养好,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金融及法律法规知识;(三)家庭关系和谐,有较好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四)初次被聘为设备管理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执业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五)具有所辖服务区的正式户口;(六)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同时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协理性质的业务。
第十三条村委会按照第十二条的要求,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向县级联社提交《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设备管理员审查备案表》(附件2)。
第十四条县级联社确定具体审查责任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详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审查通过的拟聘任人员,由村委会与其签订合同,并向村民进行公示,县联社备案。
第五章设备购置及安装第十六条自助终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选型,县联社购置。
第十七条自助终端购置流程:(一)县级联社提出购置自助终端申请,上报市地联社、办事处;(二)市地联社、办事处按照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进行审批,并向省联社备案;(三)省联社定期汇总辖内需求数量,统一组织购置。
第十八条县级联社提交的购置申请须附以下资料:(一)拟开展农民自助服务行政村的基本情况和费用预算;(二)拟购置自助终端的数量;(三)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部门应在市地联社、办事处的指导下配合自助终端生产厂家做好设备安装工作。
第二十条自助终端安装规范:(一)网络安全要求。
采用的线路类型、设备密码、设备配置及安全控制机制等应参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规定。
(二)设备运行环境。
设备运行环境须满足自助终端正常工作的技术要求,安装防雷、设备接地、空气开关、漏电保护、稳压器等用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可以配置不间断电源及监控设备;(三)设备安装。
主设备一般安装在柜台内由设备管理员辅助性操作,但柜台外应安装独立的密码键盘,保证客户独立操作的需要。
对于客户操作比较熟练的地方,也可将主设备安放在柜台外,将独立密码键盘安装在柜台内,实现以客户操作为主,设备管理员操作为辅的服务模式;(四)设备验收要求。
自助终端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市地联社、办事处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保卫、科技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县级联社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台账》(附件5)。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县级联社承担,有条件的应积极申请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自助终端的挂靠基层营业网点具体负责其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助终端首次运行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设备管理员在所在地信用社开立鹤卡借记卡;(二)县级联社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安装信息表》(附件3)分配相应设备号、网络设备、终端地址等,并在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后台管理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三)自助终端的接收自助终端接收人员在接收到发货公司接货通知时,要提前通知发货公司人员收货地点。
在接收到自助终端时,接收人员要检查自助终端的包装是否完好,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接收人要当面打开包装,对自助终端的外观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损坏,同时要检查自助终端的相关配件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签收单上签字;(四)应用培训,该项工作省联社集中培训到县联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人员,由该县联社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人员会同自助终端厂商共同对服务终端的日常管理、操作、简单维护进行实地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做好设备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自助终端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管理员无法自行处理时,要及时通知所在地县联社协助解决。
第二十六条县级联社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对网络软件等故障进行初步判断,视情况报科技部门或厂家进行维修,并对故障发生时间、修复时间、故障原因和解决方式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在《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台账》做登记。
第二十七条自助终端挂靠的基层营业网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对自助终端进行按月及不定时巡查,并填写《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巡检登记簿》(附件6)。
第二十八条农村信用社支付给村委会及村委会支付给设备管理员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可由各地市自行制定,报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联社每季度由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对辖内农民自助服务的规范操作、设备运行和安全防范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并形成抽查报告,上报市地联社、办事处。
第三十条市地联社、办事处每半年由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对辖内农民自助服务的规范操作、设备运行和安全防范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全年抽查覆盖面确保100%,并形成抽查报告,上报省联社。
第七章风险控制第三十一条按照“风险防范优先”的经营原则,各级信用社应重点对农民自助服务的现金风险、操作风险、劳动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的现金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民自助服务过程中,同一账户当日累计现金存、取款和转账次数及限额;(二)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可合理确定设备管理员自有周转现金库存最高限额,报省联社备案;(三)设备管理员必须购买现金防盗防抢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范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指导。
第三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的操作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一)严禁设备管理员代客户保管存折、银行卡,询问和掌管客户账户密码,对客户额外收取手续费;(二)农民自助服务场所显着位置,必须张贴《客户须知》(附件4),提醒客户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采取的劳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严格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二)监督村委会与设备管理员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第三十五条应采取数据加密、设置防火墙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范各类技术风险,确保业务数据的网络传输和访问安全,保证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安全配置、用户名、密码、密钥等绝密资料外泄,防止非法网络接入。
第三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村委会每年组织村民代表对设备管理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八章退出机制第三十七条农村信用社每年对设备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公示,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可建议村委会取消其担任设备管理员的资格。
(一)违反操作要求,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利用自助设备办理许可外的其他事项的;(二)对自助终端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不尽职,导致设备损坏的;(三)存在掌管客户存折、银行卡和密码,挪用客户资金,向客户打白条等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