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保险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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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是否承担保险风险是判断原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新准则对于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按其风险是否能拆分做出了不同规定:两部分风险能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可予以拆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两部分风险不能区分的,应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新准则的规定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将名义上是保险合同,但实质没有保障功能的保险合同排除在外,即不能作为保费收入处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人应当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保险人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4.原保险合同收入。

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核算教程

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核算教程

确定赔付金额时确认赔付成本法下
赔款或给付成本(权责发生制下的成本) =本期已确定支付的赔付成本+本期的未决赔款准
备金-上期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三、非寿险业务赔付成本的日常核算
(一)科目设置
1.“赔款支出”科目
赔款支出
①确定支付的金额 ②理赔费用 ③理赔中的诉讼费用
①取得损余物资的金额 ②骗赔追回的赔款 ③可收回的追偿款金额
3.理赔费用
查勘理赔、处理赔案所发生的费用。
理赔费用是为处理赔案发生的,且直接关系到赔款和给付款的高 低。
(1)直接理赔费用。 即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为证明及估计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包括确认损失所付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间接的理赔费用。 与特定赔案无直接关系的理赔费用。
如理赔部门或理赔专员的维持费用,如办公费、工资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赔付成本
过去实务上多 采用赔付时确认
过去实务上采取联合基础,平时不注意反映损益,多采用 赔付时确认,期末提存本期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和转回上期 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将平时按现收现付制核算的理赔 成本调整为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即:赔款或给付成本(权责发生制下的成本) =已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本期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期的未决赔
第三章 原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原保险业务成本费用概述 第二节 原保险业务赔付成本的核算 第三节 其他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一节 原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概述
一、成本与费用的概念 • 定义
▫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 费。
▫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 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1)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

(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①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

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耗用的人工费用。

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

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前言保险企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特点和业务操作都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的设置,需要注意其特殊性。

本文将介绍保险企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的基本情况。

保险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企业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和《保险公司管理会计办法》。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它适用于所有企业;《保险公司管理会计办法》则是保险企业会计的专门规定,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并且对于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有着更为详细和特殊的规定。

会计科目设置保险企业的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科目、负债科目、所有者权益科目、成本科目和损益科目。

其中,资产科目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等;负债科目主要包括应付赔款准备金、应付保险金、预收保费等;所有者权益科目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成本科目主要包括原保险合同成本、再保险合同成本等;损益科目主要包括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等。

科目解释1. 应付赔款准备金:指保险企业为了承担未决赔款所必须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2. 投资性房地产:指保险企业为了投资目的持有并且按照成本计量的房地产。

3. 原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企业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

4. 保险业务收入:指保险企业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

5. 保险业务支出:指保险企业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结论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科目设置的规定,特别注意其特殊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解读A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解读A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解读(一)
2015年5月
保险集团 朱文贤
交流提纲
第一部分: 保险和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运作与经营风险 第二部分: 寿险公司财务报表和主要会计科目 寿险公司内含价值 寿险公司财务分析关键指标 第三部分: 产险公司财务报表和主要会计科目 产险公司财务分析关键指标 第四部分: 再保险业务简介 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和主要会计科目
1.保险和保险产品 分类
责任保险
主要责任险类类别
公众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 飞机运输责任险 船运责任险 车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1.保险和保险产品 分类
信用保证险
信用保证类产品举例:
出口信用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 赊销信用保险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证保险
2.保险公司运作与经营风险 各类风险
可量化风险 VS 难以量化风险
固有风险
控制风险
可量化风险
保险风险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难以量化风险
操作风险 战略风险 声誉风险 流动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
2.保险公司运作与经营风险 各类风险
可量化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保险风险
利率风险 权益价格风险 房地产价格风险 境外资产价格风险 汇率风险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贷款
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E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独立账户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原保险保费收入定义

原保险保费收入定义

原保险保费收入定义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通过向个人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收取保费作为对风险承担的补偿。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公司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将风险分散到所有购买保险的人群中,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原保险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保费金额。

保费的计算通常基于风险评估和概率统计的原则。

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费计算方法,如寿险保费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车险保费通常根据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和驾驶记录等因素确定。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风险评估、赔款准备金、运营成本等。

风险评估是保险公司制定保费的关键因素之一,它涉及到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风险数据,保险公司可以对不同风险进行分类和定价,从而确保保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另一个影响原保险保费收入的因素是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妥善处理保险赔付而设立的资金储备。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历史赔付率和损失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赔款准备金的金额。

赔款准备金的设立可以保证保险公司在面临大额赔付时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同时也对保费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

除了风险评估和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也是影响原保险保费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运营成本包括保险销售费用、理赔费用、管理费用等。

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市场营销、理赔服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这些成本也需要通过保费收入来覆盖。

原保险保费收入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通过合理定价和风险分散,可以获得稳定的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式,提高保费收入的规模和质量。

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的基础上,可以进行投资运营和资本运作,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CAS25.原保险合同

CAS25.原保险合同

(3)实际支付赔付款项的核算
借: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XX准备金 贷:提取XX准备金
例5:确定支付赔付款项 2007年4月12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张某投保 的家庭财产保险款8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2007年4月30日,甲公司为该保险事故确认的 未决赔款准备金额为85,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例2: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
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 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 年1月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 为60,000元,分5期于前5年1月1日等额收取.合同 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12,000 元(=60,000/5).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保费 12000 贷:保费收入 12000 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 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 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 险.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
3,原保险合同的分拆 (1)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 独计量:可以分拆.比如,储金保险. (2)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 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 不分拆.比如万能寿险.

例7:代位追偿款
2007年5月15日,李某投保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交通事 故,甲公司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向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 利,估计能够收回的代位追偿款为30,000元.6月23 日,甲公司从责任方收到代位追偿款29,000元,款项 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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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篇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签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 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侧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2018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范文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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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9第九章 保险业务的核算解读

9第九章  保险业务的核算解读

(2)人身保险

指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 险事故导致伤、残、死亡或者生存至保险期满时,保险人给付 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按保险内容、保险期限、交费方式、 给付方式等标准,可分为:
1、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障对象。 2、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严重的意 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而给付的约定的保险金。 3、健康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等所支出的诊断费 、医药费及住院费等,以及对被保险人在治疗、修养期间因不 能工作而丧失的收入负责赔偿的保险。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发保单后入账的保费称为入账保费:
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

1、实质
未赚取的保费收入

2、提取的缘由
为真实地反应保险人当期已赚取的保费收入

3、提取时间
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提取,且需在资产负债表日重
金融企业会计
19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一、原保险合同业务种类 二、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四、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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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 (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以物质形态或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及其有关利 益)
运用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或投资收益,无论保险期内是否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后投保人都可从保险公司领取 全部保险储金。这种方式通常称为“两全保险”。
应交保费(应得利息)=保险储金×月利率×时期
]
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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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习题及答案.

《保险会计》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总论 (2)第二章保险会计基本核算方法 (4)第三章原保险业务的核算(上) (7)第四章原保险业务的核算(下) (9)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12)第六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核算 (14)第七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 (17)第八章保险公司负债的核算 (20)第九章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23)第十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 (26)第十一章保险公司财务报告 (29)保险会计综合实验 (31)第一章总论一、填空题1、保险公司会计具有一般会计的共性,既是一个信息系统,又是一种(管理活动)。

2、保险会计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3、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4、保险公司的利润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

5、保险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二、判断题( V )1、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

( X )2、会计分期是指假设企业的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 X )3、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且具体的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较为确定。

( V )4、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中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利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还包括计提的总准备金。

( V )5、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性质不同,它介于收入与负债之间。

三、单选题1、下列保险会计诸多目标中,保险监管部门最关心的是( D )。

A、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与决策。

B、呈报企业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请求权及变动情况。

C、呈报企业的经营绩效。

D、呈报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流量及偿债能力。

2、( A )假设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3、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D )元。

第十讲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

第十讲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

第十讲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第十讲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教学课题]原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的原保险合同准则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该准则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掌握原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确定方法、原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等等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能够运用准则具体规定处理实际业务。

[教学重点]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教学难点]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教学过程]略[作业布置]略[教学内容]一、原保险合同的定义与IFRS下保险合同的定义存在显著不同:定义(IFRS)“合同的一种,按照该合同,合同一方(承保人)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合同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风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重大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而在新准则下,将“重大”两字移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主要看是否存在保险风险,不考虑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

举例(续):人寿保险合同既向投保人保证最低收益率(产生金融风险),又向投保人承诺死亡给付(保险风险以死亡率风险的形式产生),如死亡给付大大超过投保人帐户余额(重大保险风险发生转移)这样的合同存在重大保险风险,且重大风险发生转移,则在IFRS下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

如死亡给付不超过投保人帐户余额,且投保人剩余帐户余额最终返还给投保人,既将所有保险风险转回投保人,则保险风险并未实质转移,这样的合同在新准则下及IFRS下都不属于保险合同。

一般中国市场的保险品种都含有保险风险的转移例外某些第三方健康管理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比如:合同约定,承保人将承保的保费为被保险人建立账户,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保人承担给付责任,但赔付保险金直接冲减账户余额,并以账户余额为限。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doc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doc

第二十六章原保险合同第一节原保险合同概述保险人主要经营对象是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保险风险是通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体现的。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准则)规范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对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其他合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原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再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保险接受人)订立再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非保险企业签发的符合保险合同定义的合同,亦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发现,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多种。

例如,可能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损害或毁坏的火灾的发生或不发生、被保险人是否能够生存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是否会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等。

如果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承担的是其他风险,如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有时,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可能具有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但是保险人并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就不属于保险合同。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成本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

合同成
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劳动力成本,包括合同执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培训成本等。

2. 材料成本,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和产
品成本。

3. 设备成本,包括使用或租赁的设备、机械和工具的成本。

4. 运输成本,指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运输费用和物流成本。

5. 管理成本,包括合同管理、监督和协调的人力成本。

6. 合规成本,指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所需要的成本,如环保、
安全和质量管理成本。

7. 风险成本,包括合同风险评估和应对风险所需的成本。

8. 其他成本,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审计成本、保险费用和税费等。

以上是合同成本可能包括的内容,具体情况会根据合同类型和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到这些成本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规定和约定。

保单成本分析

保单成本分析

保单成本分析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单成本成为了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保险公司需要了解保单成本的构成和影响因素,以便优化成本结构并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而消费者则需要对保单成本进行分析,以选择最优质且经济合理的保险产品。

本文将从保单成本的定义、构成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的保单成本分析。

保单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一般来说,保单成本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与具体保单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如保险赔付、保险佣金以及管理费用等。

间接成本则是与保险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关的费用,如营销费用、人力资源费用和行政费用等。

具体而言,保单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1. 保险赔付费用:保险赔付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责任之一,因此与此相关的费用也是保单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款项,其中包括医疗费、修理费、赔偿金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数据来确定赔付费用的预期值,并在保费计算时加以考虑。

2. 保险佣金费用:保险佣金是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员支付的费用,用以鼓励和激励他们销售更多的保险产品。

保险佣金一般是按照保费的比例计算,并在保费中计入。

3.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保险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和管理人员、设备及其他提供支持服务的成本。

这些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金、设备维护费用等。

管理费用一般与保单数量和业务规模相关,较大的保险公司通常具有更高的管理费用。

4. 营销费用:营销费用是指保险公司为推广产品、拓展市场所支付的费用。

这包括广告和宣传费用、市场调研费用、推广活动费用等。

营销费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它影响到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以上是构成保单成本的几个主要方面,但这并不是全部。

其他还包括税费、再保险成本以及风险管理费用等。

这些费用对于不同保险公司来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构成保单成本的一部分。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原保险与再保险是两个重要概念。

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而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

本文将就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概念、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一、原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着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被保险人则支付保险费作为交换。

原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保护,降低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原保险的作用不仅仅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原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

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可以更加安心地从事商业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再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某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减轻原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压力。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在于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担。

在某些情况下,原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额赔偿的风险,这时候再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保护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还可以提高原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增加被保险人对原保险公司的信任,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

原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将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保障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公司则通过与原保险公司合作,获取保费收入,并承担原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

再保险还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在面对大规模风险时,原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独自承担,但通过再保险可以获得更大的承保能力,扩大业务规模。

四、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分为合约再保险和计帐再保险两种形式。

合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的具有条款和条件的再保险合同。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较为常见,其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和修改。

计帐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之间以保单或凭单为依据进行的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样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样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样本首先,什么是原保险合同样本?原保险合同样本是指保险公司向潜在投保人提供的一份合同样本,用于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责任与义务、保费等内容。

该样本通常由保险公司准备,通过销售渠道分发给潜在投保人。

原保险合同样本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保险合同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企业在会计处理原保险合同样本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确认收入,并按照收入的实现和可能性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通过原保险合同样本销售的保险产品,企业可以按照收到保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根据保单的有效期和可能产生的责任进行确认。

二、成本确认原则。

企业应当将与销售原保险合同样本相关的成本按照与收入的实现和可能性相匹配的标准进行确认。

这些成本包括制作样本的费用、分发样本的费用、人工销售费用等。

三、会计核算和披露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实质经济事项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对于原保险合同样本销售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同时做好合理的风险提示,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会计处理原保险合同样本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依据,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和披露。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颁布和实施,为企业在会计处理原保险合同样本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明确责任分工,提高会计处理原保险合同样本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新企业会计准则-----------------------作者:-----------------------日期: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二00六年十一月注:本指南的内容按财政部七月份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写。

待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定稿发布后,本指南会做相应修改。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 ............................. - 4 - 一、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 (4)三、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12)四、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17)五、原保险合同成本 (19)《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解析 ........................... - 21 -一、再保险合同的定义 (21)二、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22)三、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25)四、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33)新旧准则差异比较及对行业的影响 ................................................. - 45 - 一、确认和计量的差异比较 ............................................................. - 46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对比表 (46)(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48)(三)具体准则差异比较 (53)二、新旧报表项目及报表差异比较 ............................................... - 105 -(一)利润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05)(二)资产负债表项目及报表差异分析 (112)三、新旧报表切换的案例 ............................................................... - 157 -(一)切换流程建议 (157)(二)一般的会计切换问题 (166)(三)个别会计切换问题 (168)四、对保险业的影响 ....................................................................... - 178 - 实务问答............................................................................................ - 189 - 保险篇................................................................................................ - 189 - 一、保险合同定义及分类 (189)三、保险合同准备金 (197)四、保险合同成本 (197)五、分出业务 (197)六、分入业务 (198)七、列报 (199)八、监管 (199)非保险篇............................................................................................ - 200 -一、金融工具 (200)二、所得税 (232)三、企业合并 (235)四、长期股权投资 (241)五、投资性房地产 (244)六、固定资产 (248)七、无形资产 (249)八、资产减值 (250)九、股份支付 (252)十、其他 (256)附录: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详细差异汇总表 .................................. - 26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解析为了便于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做出解释:(1)原保险合同的确定;(2)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3)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分类、确认及评估;(4)准备金充足性测试;(5)原保险合同成本。

原保费的名词解释

原保费的名词解释

原保费的名词解释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为人们在遭受意外风险时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在保险领域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专用名词和术语,如原保费。

本文将对原保费的概念进行解释,并探讨其在保险中的作用。

什么是原保费?原保费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也可以称之为基本保费。

它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内容所确定的投保风险,结合风险评估、统计数据以及保额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保费。

原保费的计算方式原保费的计算通常是基于保险产品的风险程度、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额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

一般来说,风险程度较高的保险产品,其原保费也会相对较高。

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保费也会相应增加,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机能会逐渐下降,这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成本。

保额和保险期限也会对原保费产生影响,通常来说,保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原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原保费与保险费的关系原保费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基础保费,而保险费则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费用费率进行计算得出的实际缴费金额。

保险费除了包含原保费之外,还包括了一些额外费用,如管理费、销售费和风险调整费等。

这些额外费用是为了保险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和提供服务所产生的。

原保费的作用原保费在保险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基础,是保险费计算的依据。

保险公司会根据原保费来制定不同的费率表和费用标准,以保证保险公司能够收取足够的费用来覆盖风险和运营成本。

其次,原保费也决定了保险产品的价值。

高风险的保险产品通常会有较高的原保费,这意味着投保人会为更高的保障付出更多的费用。

相反,低风险的保险产品则会有较低的原保费,但提供的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减少。

另外,原保费还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密切相关。

保险公司根据原保费来预测未来的赔付金额,并根据统计数据和风险评估来确定其盈利能力。

如果原保费过低,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覆盖赔付成本,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原保费还可以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指标。

原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

原保险业务成本费用的
国速递公司承运,承运飞机在中途撞山坠毁,经公估公司评估损失 后,保险公司于当年3月以银行存款支付中兴公司赔款130万元。保 险公司认为该笔款项能追回,中兴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 书,保险公司向美国速递公司追偿,于2004年5月追回赔款100万元。
• (1)2003年3月,确认赔付金额时,
• 借:赔款支出-货物运输险1 300 000
3、追偿款
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先按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 赔款,同时,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从投保人处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由此追回的款项就是追偿款。
1.出险通知
保险标的出险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信息(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 案)。
2.确立赔案
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查抄单底、审核保险单副本,将报案登记的内容与 保单副本详细对照,审核:
借:银行存款
48 000
赔款支出--企财险 贷:损余物资
2 000 50 000
• (5)若收归入库的损余物资并未出售,在资产负债表日,该损余物 资的现值为45 000元,则应将现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损余物资 跌价准备。
•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贷:损余物资跌价准备 5 000
6.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保险赔款成本的确认时点,一般有三种:
赔案发生时确认; 确定赔付金额时确认; 支付时确认。
1.赔案发生时确认
日常核算很难做到。 只有这种符号权责发生制要求。
2.支付保险金时确认
在支付保险金时确认赔付成本的方法下,未决赔款准备金包含已经决定支付但尚 未支付的赔款。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为已发生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损益类。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后无余额。 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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